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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造价,去咨询事务所,还是去施工单位?

      “ 造价咨询事务所VS施工单位,我刚毕业该去哪啊?”很多刚毕业的人有这样的问题。造价168给的建议是:造价咨询事务所。原因如下:

      1、造价咨询事务所从造价规则和定额掌握到接触工程的数量上都远超于在施工单位的预算。

      2、现在的施工单位,多数太乱。人浮于事,机构臃杂的是国企施工单位,一切向钱看的是小包工挂靠施工。刚毕业的经验、技能、血都不满格的,极有可能没坚持到自己可以独立做工程就挂了。

      3、施工单位的好处是接触现场。可是,刚毕业的你,接触了大工地,认识了钢筋长个什么样子,除了看热闹,还能看到啥?

      所以,在看来,刚毕业的初学者,妥妥的进苦逼累逼的造价咨询事务所受苦受累不吭声坚持三年再说。有人说了,施工单位学的扎实,懂施工工艺。可是,三年,见了一个到两个项目,这样的积累未免的慢了造价咨询事务所一个纪元。

      造价本身就是个要实践的学习科目。在事务所的另一个好处,想接触工地有大把的机会,现在很多事务所搞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那么,跟个项目几个月,结合学的理论知识,一定要干了一年预算左右再去工地。不然,去了也多数是看热闹的浪费自己的时间罢了。

      另外,你想在年轻时候游览祖国大好河山么?去造价事务所好了。

      现在稍微有点规模的甲级事务所接的项目有全省范围的,有全国范围的。审个进度款,做个结算什么的,要去现场的,顺道,我们就旅个游吧。读书、走路、赚钱,一切趁年轻。

      最后,还要黑施工单位这个选择。是个吃的了苦,受不了气的人。施工单位的预算员不知道要受多少的冤枉气。甲方欺负人就算了,人家有钱的是爷。那些,造价咨询事务所的,也会各种的欺负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刚毕业的娃,没什么社会阅历,在爸妈那都是宝,试想,甲方、审计单位、你领导统统的压榨你、让你干活受气,你能挺的住么?

      话说回来,一切皆机缘。

      就像在这个地方,你遇见了。遇见了你们。

      有时候刚毕业的工作不是我们能选择的。倘若进了施工单位也要忍住,学习,总有出头日的。

      关于选择,我们这辈子大大小小的各种选择。

      一件事情,在你问了足够多的人的时候,会发现,一半的人让你选A面,另一半的人让你选B面。而事情本身其实是没有太多优劣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造化。找个时间静下来,列下对于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做个评估。

  • 广东省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思考

     作为三大要素之一,造价控制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地位和作用勿容置疑。按现行工程清单计价模式,材料费是工程造价分部分项费的重要组成,是工程造价的主导元素之一。而材料费是材料消耗量与材料价格(以下简称材价)的乘积,消耗量在具体工程中是一个固定值,材价则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波动。因此,科学测算并及时发布造价占比较大部分材料的综合价格信息,设法规范厂商材价信息发布行为,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保证,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优质造价信息服务的重要切入点。
            1 厘清关系,找准材价信息工作定位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表现在造价信息工作上,就是要厘清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在材价信息工作中的权责角色、工作尺度等,该政府做的事坚决不推诿并认真落实好,应是市场做的事坚持不越俎代庖,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
            1.1 在角色区分上找准定位。深入推行市场决定价格的清单计价机制,需要摒弃过多政府主导材价信息的传统做法,尤其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已大多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情况下,在材价信息工作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更多地扮演“裁判员”而非“运动员”,要站在公正公允的立场,制定材价信息收集、测算和发布规则,适时测算影响造价较大部分的材价信息,必要时出台管理性文件对材价波动予以调整,适时对市场情况予以规范和监管等。
            1.2 在材价发布上找准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材价信息对项目投资人、施工企业等相关建设主体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在造价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依靠市场各方共同支持与参与,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工作才能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应着重综合材价的测算和发布,并将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的依据。对于浩瀚无数的厂商价格信息(包括供应商报价和信息服务商报价),造价管理机构无人力也无必要直接发布,应交由市场去自行发布,但对其发布行为要进行规范和引导,主要设立各类材价上下幅动的合理范围,并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对厂商材价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溯源和监管。
            1.3 在工作尺度上找准定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紧紧紧围绕政府赋予的造价信息工作职能,所发布的综合材价信息既要符合市场实际,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接受,又要坚持不片面、简单地将其人为划归指导性或参考性。要区分主次和轻重缓急,做到有的放矢,对一些相对较为稳定且影响工程造价比例较大的的建材,造价管理机构要坚持做到精益求精,切实做到所发布的对应价格信息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以指导承发包双方合理定价。同时,也要认识到“水至清则无鱼”。材价信息发布机制要符合市场实际,对变化较大、市场还不够成熟的材价信息,则应赋予市场充分的自主定价权。譬如,在对供应商材价信息进行规范时,不是要完全挤干其价格水份,而是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又不放任自流,充分发挥宏观引导、规范的作用,力争让不同品牌的材料价格有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浮动范围,找准市场各方主体均能接受的最佳利益平衡点。
            2 加强规范,理顺材价信息发布机制
            目前全省材价信息工作,数据获取渠道较窄,综合材价信息滞后、不全面、不可靠,综合各种品牌的价格水平确定不科学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和困难不容回避,造价管理机构应正确面对并寻求破解之策,努力提高材价信息采、编、发、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程度。本文试图提出一种材价信息工作的规范化思路,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全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从事信息工作的有识之士的共鸣,汇集真知灼见,共同探索更加合理的材价信息工作长效机制。
            2.1 规范综合价格信息测算发布方式。综合价格信息发布是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所系,是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确定的首选依据。但由于新材料新工艺发展快,市场秩序还不健全,材价不正当竞争普遍存在,仅依靠免费刊登信息价、赠送造价期刊、给信息报送员一定劳动报酬等手段难以确保材料价格提供者主动、准确地报送相关数据。综合材价信息与市场衔接的不到位,致使难以反映当时当地供求实际及不同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材料之间的差异,价格失真必然会发生。首先,要规范综合材价发布的基本范围。综合材价信息不要贪多求全,只发布用量较大、工程造价占比重较高的主材以及部分不同品牌价格差异不大的材料,如建设工程常用的占主要地位的三材、特殊材料、装饰材料和地材等占建设工程材料费比例较大的价格信息,剩下的诸如装饰、安装和园林苗木等既难发全、又发不准的材料品种主要依靠市场形成价格,少量材料也可用辅助材料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调整。具体可运用工料机国标有关技术,统计全省各地综合价格信息材料覆盖的范围,在广泛征求市场各方主体意见基础上,全省发文定期统一规范综合材价发布的材料类别。在上述范围基础上,各地可以分工合作,形成省站发钢材、水泥等主材,各地发布具有当地建材市场特点的材价,逐步形成各地材价发布相互补充借鉴的工作格局。其次,要规范材价数据采集源和计算口径。各地造价管理机构材价数据的采集应规范为现场采价、专业网站采集、信息员定时报价、施工企业或供应商自主报价、行业协会提供、招投标市场中标价、专业人员市场调查、周边省市兄弟单位发布价格等固定渠道,并调查摸清各渠道所采集数据与市场实际间的离散规律。且在数据采集时,要统一不同类型材料费用口径,如材价是现金交易与转账交易、发票价格与非发票价格、老顾客与新顾客、大客户价格与散客价格、批发价与挂牌价等相对应的报价,准确掌握对应的换算公式,将采集材价统一折算为到工地价格。同时还要求信息人员要熟悉市场、摸清市场行情,对材料的组成、性能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采价过程中不被片面信息所蒙蔽,为提供材料的真实价格打好基础。此外,对材价信息发布周期、方式等全省也要统一予以规范。最后,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学测算模型。通过统一规范材价范围、数据源和采集方式、计费口径、材料编码和数据格式等研究变量,使得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数学模型科学测算成为可能。主要思路是,寻求一种数学测算模型,能够规避不同来源数据经本位利益群体“过滤”而导致价格失真的影响,筛除偏离市场较大的数据,补充信息量不足的缺点,使得统计分析结果更加贴近市场实际。比如,可组合运用置信区间、权重分析、信息熵扩散和SPSS统计等数学方法研究解决此类问题。当然,在综合材价确定过程中,人为经验判断有时不可缺少,在综合测算数学模型的设计中,可增设人为经验甄别和判断的辅助功能。
            2.2 建立市场材价发布诚信评价机制。因缺少激励厂商(包括供应商、信息服务商)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致使建材市场鱼目混杂,优秀供应商也不得不虚高冒报。而且,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厂商价信息名为自行参考实为法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给市场各方计价带来很大困惑,也给造价管理机构徒增了工作压力,使得抓紧寻求规范厂商发布行为的措施的重要意义凸显。首先,对供应商、信息服务商进行编码设定。利用工料机国标编码技术,对进入广东建筑市场的供应商和信息服务商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已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编码规则》,全省统一发文要求,只有在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注册并赋码或符合当地材价发布条件并注册登记的公司,才能在造价管理机构相关媒介发布其材价信息。其次,将发布行为与厂商编码建立联系。厂商所发布的材价信息(已按工料机国标编码),在服务器后台与其商家编码建立对应关系。供应商编码由省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确定,具体可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商家注册资料、赋码并报省站统一备案,使得厂商在广东建筑市场上的材价信息发布行为能做到一站式溯源和监控。最后,建立相应的准入清出评价机制。对供应商和信息服务商的材价发布行为进行跟踪,使以次充好、报价离谱的商家无法遁形,对诚信度高、服务态度好的厂商予以表彰、宣传,树标杆立样板,逐步引导供应商、信息服务商的报价行为趋向合理和规范。目前,规范厂商编码的技术规则已广泛征求各地的意见,下步还将通过试点运行并在全省推行,着力探索出规范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的有效途径。科学建立厂商材价信息发布的准入清出机制,建立材价信息发布网上反馈、评点、投诉机制,并让全社会对材价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营造优进劣退的材价信息发布氛围,引导供应商和信息服务商努力在材价信息可靠性、全面性等上去竞争,逐渐创造出诚信发布材价的工作机制。
            2.3 搭建全省材价信息统一管理信息平台。首先,搭建平台,将市场各方计价引入平台。省造价管理机构要立足信息化长远发展,调动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及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全省工程造价活动的一站式集约、高效、优质的材价信息服务与应用平台。利用工料机国标广东省接口技术规范,将计价软件引入造价管理机构信息平台开展计价活动。计价软件用户根据需要无偿直接使用综合材价信息,择优有偿使用供应商和信息服务商信息,建立材价信息测算发布、询价套用和用户评价反馈等的良性循环机制。其次,不断拓展,建立材价信息动态发布系统。清单模式,对造价管理机构材价信息发布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发布的时间间隔要更短,发布材价的种类更广,发布的材价信息更加科学合理。为此,要开发全省统一的综合材价测算软件系统,发挥全省信息数据的资源优势,对全省各地按统一要求采集的材价数据进行测算分析,适时生成和发布各类材料的综合材价信息。最后,打破孤岛,建立全省统一的材价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全省统一平台发布,才能彰显信息资源优势效应。全省信息平台应联结各地市材价信息网点,在保持地市站既有条件基础上,为各地市材价信息工作提供服务平台,集约各地材价信息数据,实现全省材价互联互通,形成各地之间材价信息相互沟通、借鉴更加便捷的工作局面。
            值得期待的是,广东省造价管理总站已着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智慧城乡信息平台下,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与信息综合性平台,整合造价信息资源,规范材价信息发布,建立造价信息数据库,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更加优质的造价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造函〔2011〕46号.
    2.薛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2,(1):57~59.
    3.薛瑞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广东造价信息网.
     
  •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转载】

    一、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一是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

    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一是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二是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三是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四是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五、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在法律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条款中充分体现了《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精神。
    在行政法规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精神。 


         在部门规章和政策方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条款中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在计价模式上兼顾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


    另外,为了保证2013版施工合同的适用,充分借鉴了FIDIC合同文本及现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等特点。2013版施工合同在保证文本内容的适用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较好地考虑了与其他现行合同文本的衔接,同时有适度的前瞻性,并且在文字处理上,力求文本表述简练、通俗易懂、全面系统、有机统一。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实务问答(二)【转载】

    问题一: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共同主张权利时,是否必须以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为前提?如果是的话,那么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是否也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主张权利?

    答: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共同主张权利时,当然要以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为前提,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就不存在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已经规定的很明确,只有实际施工人才有权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而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实际施工人,所以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无权向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主张权利。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只能向劳务作业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题二:200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碳素厂签订了施工合同,2002年底竣工验收合格,20034月份该工程炉体倒塌,同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太钢公司所属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责任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同年71日建设单位将此报告送至我公司,某施工单位随即出面与其协商解决,同意出10万元修复工程,但某碳素厂不同意,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后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现生产正常。20051222日某碳素厂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在结算中未提出质量扣款及赔偿,现根据结算某碳素厂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70万元。请问:如果施工单位现在起诉,请求某碳素厂支付工程款,对方的质量损害赔偿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答:我认为,如果某碳素厂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且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未获得施工单位的同意,施工单位对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因为工程已经于2002年通过竣工验收,2003年发生质量事故,因此炉体倒塌应属于保修的范围,既然属于保修的范围,那么就应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除非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没有修复的能力或资质或通知施工单位前来维修,施工单位拒绝维修,否则应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因此,施工单位可以主张不对某碳素厂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对炉体倒塌产生的除修复费用外的其他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约定及法定的保修期对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但如果某碳素厂现在向施工单位主张赔偿因炉体倒塌产生的除修复费用外的其他损失,则因为产生损害的质量事故至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间,而丧失了胜诉权。

    问题三:施工单位与某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按合同全部完成图纸内工程,验收使用已有一年多,结算双方已签字确认。问题是:该集团从施工开始就由子公司代付工程款,截止目前该集团就没有账户,施工单位想利用法律讨要拖欠款,请问:施工单位能否查封子公司代付工程款的账户?若不能,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权益?

    答: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为什么该集团公司没有帐户呢,没有帐户该集团如何向税务部门纳税,如何向职工发工资呢,因此首先要对该集团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看该集团公司是否经过了工商注册登记,然后要查该项目当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是否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以及现在项目的产权是否还在该集团的名下,该集团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且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只能约束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付款也并不表示子公司要承担全部的付款义务,施工单位无权查封子公司代付款的帐户。

    当然也有可能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如果查明该集团根本未经过注册登记,那么肯定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也不在该集团名下,而可能是在施工过程中付款的子公司名下,则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明知该集团公司无权签订合同而不提出异议并且进行付款,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但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子公司名下,同理,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付款,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

    问题四:如果现场的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是否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监理审核签字,但建设单位却对增加的费用不给予办理签证和认可,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现场签证的效力问题,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问题签署的文件,因此现场签证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以约定的方式确认。针对具体案件,现在签证的效力要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通常来说,现场签证除了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还应有建设单位的签字或者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只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就要看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即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即可生效。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监理单位的职权一般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已经约定,一般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由于现场签证经常涉及到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调整,一般会约定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才可以生效的。因此,如果监理单位没有获得特别授权的话,现场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是如果该签证涉及到的事项确实发生,且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提出索赔。签证和索赔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两者是有差别的。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有关签证和索赔是规定在司法解释的第19条,第19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简单说就是当事人有争议的看签证,不能提供签证文件来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问题五: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专业承包单位实际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在三方协议中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但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是否可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答:不能认定为业主直接发包,所谓直接发包是指业主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付款并不等于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单位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付款的行为只是付款方式的一种变更,即建设单位将本应支付给总包单位款项直接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金额等于总包单位应付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款项金额,从法律关系上分析,总包单位将对专业承包单位的债务转移给了建设单位,但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未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在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直接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才能认定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在问题所述的情况中,虽然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建设单位并没有盖章确认,因此,建设单位并不是这份合同的当事人,这份合同的当事人是总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构成分包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专业承包单位是建设单位指定的,那么该分包可以认定为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实务问答(一)【转载】

    问题一: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共同主张权利时,是否必须以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为前提?如果是的话,那么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是否也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主张权利?

    答: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共同主张权利时,当然要以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为前提,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就不存在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已经规定的很明确,只有实际施工人才有权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而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实际施工人,所以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无权向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主张权利。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只能向劳务作业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题二:200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碳素厂签订了施工合同,2002年底竣工验收合格,20034月份该工程炉体倒塌,同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太钢公司所属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责任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同年71日建设单位将此报告送至我公司,某施工单位随即出面与其协商解决,同意出10万元修复工程,但某碳素厂不同意,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后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现生产正常。20051222日某碳素厂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在结算中未提出质量扣款及赔偿,现根据结算某碳素厂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70万元。请问:如果施工单位现在起诉,请求某碳素厂支付工程款,对方的质量损害赔偿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答:我认为,如果某碳素厂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且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未获得施工单位的同意,施工单位对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因为工程已经于2002年通过竣工验收,2003年发生质量事故,因此炉体倒塌应属于保修的范围,既然属于保修的范围,那么就应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除非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没有修复的能力或资质或通知施工单位前来维修,施工单位拒绝维修,否则应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因此,施工单位可以主张不对某碳素厂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对炉体倒塌产生的除修复费用外的其他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约定及法定的保修期对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但如果某碳素厂现在向施工单位主张赔偿因炉体倒塌产生的除修复费用外的其他损失,则因为产生损害的质量事故至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间,而丧失了胜诉权。

    问题三:施工单位与某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按合同全部完成图纸内工程,验收使用已有一年多,结算双方已签字确认。问题是:该集团从施工开始就由子公司代付工程款,截止目前该集团就没有账户,施工单位想利用法律讨要拖欠款,请问:施工单位能否查封子公司代付工程款的账户?若不能,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权益?

    答: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为什么该集团公司没有帐户呢,没有帐户该集团如何向税务部门纳税,如何向职工发工资呢,因此首先要对该集团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看该集团公司是否经过了工商注册登记,然后要查该项目当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是否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以及现在项目的产权是否还在该集团的名下,该集团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且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只能约束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付款也并不表示子公司要承担全部的付款义务,施工单位无权查封子公司代付款的帐户。

    当然也有可能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如果查明该集团根本未经过注册登记,那么肯定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也不在该集团名下,而可能是在施工过程中付款的子公司名下,则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明知该集团公司无权签订合同而不提出异议并且进行付款,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但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子公司名下,同理,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付款,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

    问题四:如果现场的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是否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监理审核签字,但建设单位却对增加的费用不给予办理签证和认可,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现场签证的效力问题,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问题签署的文件,因此现场签证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以约定的方式确认。针对具体案件,现在签证的效力要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通常来说,现场签证除了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还应有建设单位的签字或者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只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就要看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即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即可生效。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监理单位的职权一般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已经约定,一般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由于现场签证经常涉及到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调整,一般会约定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才可以生效的。因此,如果监理单位没有获得特别授权的话,现场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是如果该签证涉及到的事项确实发生,且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提出索赔。签证和索赔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两者是有差别的。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有关签证和索赔是规定在司法解释的第19条,第19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简单说就是当事人有争议的看签证,不能提供签证文件来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问题五: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专业承包单位实际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在三方协议中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但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是否可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答:不能认定为业主直接发包,所谓直接发包是指业主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付款并不等于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单位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付款的行为只是付款方式的一种变更,即建设单位将本应支付给总包单位款项直接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金额等于总包单位应付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款项金额,从法律关系上分析,总包单位将对专业承包单位的债务转移给了建设单位,但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未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在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直接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才能认定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在问题所述的情况中,虽然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建设单位并没有盖章确认,因此,建设单位并不是这份合同的当事人,这份合同的当事人是总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构成分包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专业承包单位是建设单位指定的,那么该分包可以认定为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

  • 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转载】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16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文,具有标志性意义。
      这份文件,传递出政府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哪些重要信号?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参与起草这份文件的有关部委官员和相关领域专家。

      一条清晰理念:民生优先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密切相关。
      《意见》明确要求,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说:“城市建设不能只搞地面建设,只搞形象工程,必须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居民和企业为城市交税,城市就应提供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如果不是民生优先,而是形象优先,就会大量浪费财政资源。”
      《意见》还对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时间表。如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李如生说:“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的根本,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社会公共服务,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项基本原则:安全为重
      地陷、内涝、桥断、燃气管道爆炸,近年来,地下管网事故、道路桥梁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正常运行。
      为此,《意见》明确,“安全为重”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本原则。要求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邵益生说:“近年来,以水安全为代表的城市安全问题愈来愈严峻。城市供水系统好比是为城市输血的动脉,现有供水设施的输血能力满足不了快速城镇化的需要,必须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支撑能力。”
      秦虹说:“与高楼林立、高桥飞架、车流如龙的景象相比,我们的城市在公共设施抗御灾害方面的能力先天不足、储备不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极其脆弱,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的短板,必须加强。”
      据邵益生介绍,截至2012年,我国城市已聚集了51.7%的人口和超过80%的经济总量和社会财富。他说:“城市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生命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影响全局。提高城市环境安全,既能造福广大群众又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一个鲜明特色: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钱从哪里来?《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李如生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大,建设周期长,具有先导性、基础性、长效性的特征,必须确保政府必要的投入。要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根据《意见》,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浙江财经大学校长王俊豪说:“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方面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的市场结构,促进基础设施行业的企业改革,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与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王俊豪建议,应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其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方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一种双重效应:造福百姓 促进发展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既能造福广大百姓,又能促进经济发展。
      据李如生介绍,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和运行管理粗放三方面问题。
      他说:“如城市排水管网覆盖率尚不足50%,约2.3亿城镇人口尚未使用燃气,近20%的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实行无害化处理。此外,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还将有近2亿人口进入城市,需新建设施满足增量人口的需求。”
      秦虹表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她说:“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目前每年新增常住人口仍有2000多万,城镇人口的增加,对道路、供水、公交等基础设施必然增加需求。如果建设不能跟上,城市的有序运行就会出现问题。”
      另一方面,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带动钢铁、水泥、建材、装备、仪表、信息等相关产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
      李如生说:“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效应。”

     

  •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转载】

     近年来,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往往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较强、审理周期长,服判息诉率低,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随之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保证。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漫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不强,因工作繁忙而搁置。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二)鉴定材料的移交不规范,严重影响了造价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法律对移送鉴定的证据材料先进行质证还是先移送鉴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法院既可以先质证后鉴定,也可以先鉴定后质证。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未经庭审质证就移送鉴定的情况,移交鉴定的资料一般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图纸、变更通知、施工通知以及工程量确认书等,这些材料因为法院没有经过庭审,对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等这些需要法官判断的问题变成了由鉴定人员进行取舍判断,实际上是形成了司法审判权的变相让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争议颇多,从而导致大量补充鉴定、重复鉴定现象的出现,鉴定意见的质量和效率亟待提高。

      (三)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依赖性过强,“以鉴代审”情况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案件的质量。

      由于承办法官不具备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对鉴定所需证据材料及鉴定意见的内容和公正性、准确性无法完全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就是将所有的工程材料统统交给鉴定机构,并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径行做出判决,有的审判法官甚至会认为只能根据鉴定意见来判决,这种“以鉴代审”的状况实际上严重干扰或影响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独立裁判权,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判决结果的不公,当事人意见大,服判息诉率低。

      (四)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专业资质及专业水平无法衡量,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集取集中委托、随机抽定的方式,很好地保障了司法造价鉴定的程序公正性,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均衡,通过随机抽定的方式可能产生鉴定难度与鉴定机构的能力不相匹配,有些难度很大的鉴定给了业务能力有所不及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存在鉴定机构从事鉴定的人员不足、经验有限、责任心不强等情况,都会影响鉴定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审理进程。

      (五)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质询难,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因工程司法鉴定专业性极强,为查清事实,鉴定人到法庭接受案件当事人和法官质询非常必要。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等都对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的较少,有些鉴定人员虽然出庭接受质询,但仅限于宣读鉴定报告,不能明确说明鉴定意见所依据的专业科学理由,对当事人和法官对于鉴定过程中的疑问不能明确、有针对性地解答;有些鉴定人员出庭仅仅是记录当事人的提问,称将以提交书面补充鉴定意见的方式来回复当事人的质询。这样的状况,只能使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这一规定形同虚设,法院对此也无约束手段,无能为力。笔者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缺乏保障机制和强制力,鉴定人员不出庭接受质询无相应得法律责任和强制性措施。

      二、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周期漫长,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久拖不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法官与鉴定机构之间配合沟通不够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承办法官应从自身做起,增强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主动过问、严格审查,并借助专家辅助人的有力补充,切实提高工程造价鉴定的质量和效率,进而保证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质量。

      (一)主动加强学习,熟悉相关造价专业知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一类案件,承办法官如果不懂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对于理解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以及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的争议和鉴定机构的解释等就会发生一定困难,更难以作出准确的裁断。作为承办法官要主动加强学习,不仅要熟悉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也要学习一些造价基本知识。笔者建议,可以借鉴某些法院的做法,设立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由专门的合议庭负责审理,这对于法官掌握专业知识、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是大有裨益的。

      (二)积极过问进展,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推进工程造价鉴定的进程。

      现在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数量亦呈上升趋势,承办法官面临着繁重的审判任务,移送鉴定后承办法官往往没有太多的精力给予关注,一旦移送鉴定,案件就会处于一种“休眠”状态。所以,为了加快此类案件的审理进程,承办法官在鉴定过程中绝不能不闻不问,要主动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鉴定的进度情况,对于经常出现的当事人迟延提供鉴定资料等问题需要法官积极与鉴定机构配合进行督促干预,以保证鉴定的正常进行。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了解鉴定进展情况也是承办法官的一项必为的义务。

      (三)建立证据交换和举证质证制度,依法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鉴定资料是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证据,是鉴定主要依据。鉴定人员是技术人员,不能代替审判员来进行审查判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是司法审判权的范围,法官不能将对证据的审核认定让渡给鉴定单位、鉴定人实施,因此对鉴定材料的取舍应当由法官来认定。建议在选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后,法院应限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提交鉴定资料,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鉴定资料进行庭审质证,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鉴定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然后才能将认定的鉴定资料及法院的认证意见一并移送给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未经法院确认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避免补充鉴定、重新鉴定、重复鉴定乱象的发生。

      (四)对鉴定过程和鉴定报告进行全面监督和审查,实现工程造价鉴定的高质高效。

      法院同意当事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后,应尽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指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从事工程造价鉴定时,应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关资格,还应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申请回避;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作出后,应对是否附有相关资格证明、鉴定人有无签名或盖章、鉴定程序是否违法等进行形式审查,还包括对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推理是否科学、公正等进行实质审查。这样才能实现对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的有效全面监督审查,提高鉴定过程的合法化、透明化、高效化,有效避免了补充鉴定、重新鉴定、重复鉴定,节约鉴定以及诉讼资源,实现工程造价鉴定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五)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对司法鉴定程序的补充和监督作用。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通过立法的方式创设了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从目前的状况看,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对鉴定制度的有力补充,对鉴定人的行为和作用形成有效的制约,不仅能防止鉴定人过度影响审判,更能帮助法官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更加科学客观的判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不仅是工程造价专业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审判人员和专业鉴定人员相互沟通协调,严格遵循各项程序规定,积极推进鉴定进程,切实缩短该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时也需要立法的不断完善,才能够客观、公正、科学地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转载】

    建筑业“营改增”将给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多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就“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做简要探讨。
      “营改增”对目前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
      一旦建筑业“营改增”试行全面铺开,其对建筑业现行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将不可估量,因此造价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
      1.“营改增”改变现行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尚未实施,现行建筑业税费的取费方式仍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为整个造价的3.41%。而一旦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用原营业税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2.现行造价体系修订的现实性分析
      一是由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现行建筑产品定价模式、计价方式,与残酷的市场环境之间,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如果没有合适的配套过渡政策,“营改增”恐将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上升,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会转嫁至购房者。二是由于无法转嫁的高额税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曾通报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情况,该测算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理论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则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约增加2.8个百分点。
      3.“营改增”将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更为彻底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使建筑行业所有环节都缴纳增值税,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全都实现价税分离,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组价过程的复杂程度会有提高,但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实现价税彻底分离。
      关于工程预算计价模式调整建议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在国外执行增值税国家多为价税分离的报价模式。经过我们的测算及与企业内外部预算定额人员的沟通,通过价税分离模式修改原有定额取费原则来适应税制改革,基本模式尚待验证。
      1.实行完全的价税分离
      也即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扣除原有计取税费3.41%后,再行将原材料报价中已包含的税费扣除,实现真正的裸价。在裸价的基础上重新组价,细化调研各种材料价格由于开具增值税抵扣专票后,是否存在除税外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新确定取费价格。这种测算方式,我们认为会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却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需要大面积地开展不同项目类型的测算工作,通过数据积累,形成可控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
      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反映的是市场信息价格(不含税)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之和。根据数学测算模型,完全价税分离将会降低收益6.02%。
      如果保持原有收益不变:
      市场上行因素*1.11=6.03%*营改增前总造价
      市场上行因素=5.4%*营改增前总造价
      即“市场价格上行因素”约为原有含税总造价的5%~6%。
      2.记取综合税负
      即在现有报价体系的基础上,不做大的修改,仅将原取费标准中的3.41%修改为经过大量数据测算的建筑行业平均综合税负。这是对现有工程造价体系最简单的修订方式,但如何确认平均综合税负却是棘手的问题。这种综合税负取费方式,实际上是以计划管市场,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要求的过渡政策。根据上述实例测算,综合税负应该增加6个点左右。
      3.按照税法规定调整计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方案明确建筑业也由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按照目前定额取税的模式,也可将3%的营业税调整为11%,分项计价模式不做修改。这种做法有税法作为政策支持,能得到施工企业的认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相对弱势,基本不太可能争取到定额指导的造价总额。而我们所做的价税完全分离模式测算结果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的测算结果相差不大。
      “营改增”形势下计价体系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1.劳务分包税负不宜增加
      分包成本支出占总成本的比例大约50%左右,而除专业分包外,占总成本20%~30%的劳务分包基本都是纯人工费,除小型机具等可抵扣的进项税外,基本无法取得任何其他进项税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这部分劳务分包只要税负提高就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总承包单位。考虑到工程造价实现平稳增长的因素,为促进建筑劳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建议对劳务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若执行11%的增值税率,对于超出现行实际营业税税负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和定期审查的管理方式。
      2.建筑业营改增执行过渡期政策
      建筑业的新老项目不能“一刀切”,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跨度大,在税制改革衔接上建议执行“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规定”的思路,对原有未执行完成的老合同继续沿用现有政策,不修改定额取费,不修改税款缴纳比例及方式,实现建筑业平稳过渡。
      3.甲供材要从经济合同中给予约束
      对于已经执行增值税的建设单位,如工业企业建设厂房,如果整体工程全部承包给总包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发票仅为造价总额的11%,但工业企业如果采取分项发包,17%抵扣税率的材料自行采买 ,那总包单位就无法实现人、材、机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体系就会面临被肢解的窘境。总包企业也只能啃抵扣率较低、建设单位无法直接分包部分的鸡肋,这将极大地损害总承包企业的利益,无论是从产值、收益、规模看,对总包企业都是极大的打击,工程造价体系将不复存在。建议从总承包经济合同中给予约定,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不得分拆工程建设主体。
      4.全行业统一执行不搞试点
      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产品不局限于一省一市。如本次建筑业税制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项目与非试点地区项目、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建议对建筑全行业实现税制改革的“政策一致化、链条完整化、执行统一化”。如试点政策已整装待发,可考虑仅就试点地区承接的项目执行增值税,而非试点地区的建筑企业,将建筑业税制改革的不确定影响降至最低。
      5. 实现部分辅助材料非票抵扣
      由于施工项目分散性大,地方性政策及环境决定了部分采购于当地的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发票,建议参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 ,凭双方签认的采购单核定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
      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复征税问题,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得以下降,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营改增”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稳步推进税务改革工作。企业层面只要能够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可以抵扣的比例,加强应收款项回收,降低资金流出压力,细化商务合约管理,执行国家最新配套措施,必然能够充分享受到税务改革的红利,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解读【转载】

    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文件、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的审查。我国的施工图审查制度设立源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这项制度。经过10多年来的实践,施工图审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审查事业不断发展,相继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技术性指导文件,对技术审查内容及要点作出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已逐步走上了一条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各类审查机构891家、审查人员35518人,全年完成审查项目398342个。二是机构逐步壮大成熟。审查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不断强化内部质量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审查能力从弱到强。三是质量监管成效显著。2012年全国施工图审查共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款数量290688条次,一次审查合格率为44.9%。这不仅反映出勘察设计质量仍有待提高,还反映出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成效显著,发挥了事前审查,及时发现、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减少事故损失的作用。四是监督管理机制日趋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对审查工作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修订背景

      施工图审查制度在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升勘察设计企业技术水平、推动建筑节能等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和审查行业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审查机构数量大大超出审查工作量实际需求,导致审查机构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审查机构,为了承揽更多业务,审查机构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三是对于审查机构审查行为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对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缺少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四是对于审查机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偏低,已不适应现实要求,需要适当提高行业门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总结、吸纳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数量确定、认定条件、委托方式、审查内容和监督管理5个方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审查机构数量

      一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第五条第一款)。在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进一步规定了地级以上城市(州、盟、地区)应根据其前3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防止各地超出建设规模和审查工作量需求,过多认定审查机构。确有必要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审查机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机构布局。

      二是限定审查机构经营范围。仅限于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第五条第二款),审查机构应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调整审查委托方式

      吸收地方的实践经验,切断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委托方式(第九条)。鼓励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城市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行业自律协商等方法实施送审。防止审查机构受制于建设单位或者迎合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

      (三)增加审查内容

      为贯彻国家节能、绿色等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审查机构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标准审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等级。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四)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审查行为规范,补充了对审查质量、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增加了对审查机构名录管理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审查机构名录动态监管,重点监管机构条件、审查质量和举报投诉等情况。审查机构名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部令,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二是增加了审图机构应当按规定报送审查统计信息,便于主管部门掌握审查行业整体情况(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要求将施工图审查情况通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业务系统”定期报送。

      三是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闭合了施工图审查监管各环节(第二十六条)。

      四是对审查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计入信用档案(第二十四、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并及时将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

      (五)适当提高审查机构认定条件

      一是提高注册资本要求,一类机构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二类机构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是明确专职审查人员数量要求,规定实行注册制度的执业人员应在本审查机构注册(第七条、第八条)。

      三是明确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第六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 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转载】

    作者:●王文杰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案例一:20098月我单位与一开发商就其开发的两栋高层商住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建筑面积为39000平方米,工期为12个月,由我单位包工包料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承包范围内采用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涉及本工程价款调整的文件,均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合同内容。甲方同意是指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的书面文件。合同签订后,我单位依约进驻工地施工,至20108月,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因结算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已对开发商提起诉讼。现在有几个问题:

    1.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是否可以要求调整;

    2.监理日志及会议纪要中记录的现场驻工地代表同意增加的项目工程款是否应给我们计取;

    3.变更项目中材料单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该依何原则处理?

    律师答问  以提出问题的顺序回答: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2.一般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是必须要增加费用的。但本案中,发包方为承包方规定了严格的签证程序,如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去行使权利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就等于放弃了对增加项目计价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议以后再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让对方对自己的权利作出过多的限制,如果不得已接受了不平等条件,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否则,承包方会陷入被动。

    案例二:我单位投标一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投标报价之前招标单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中标之后才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于是我们找业主协商要求认定这些漏项,但是业主不予配合,认为这是我方应该承担的风险,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律师答问  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对此问题应该做如下具体分析:

    1.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本清单并没有反映出来,则应当属于清单漏项;

    2.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附录的任何地方均没有反映,而且是应该由清单编制者进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则也属于清单漏项;

    3.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本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应当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关于漏项问题,在招标文件中一般会有规定,业主会利用市场优势将漏项风险推给施工方,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最终要以施工图纸为准。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应据实结算,漏项应属于工程量的一部分,这也是投标人的想法。但是,必须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在招标时,虽然存在漏项问题,但对所有的投标人都是一样的条件,不管对错,所有的投标人都是平等竞争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现在对先前的竞争条件做出改变,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是不公平的,因为条件改变了,中标人就不一定是现在的投标人中标了。

    我个人认为,本案的漏项应该按合同约定承担,合同没有约定的,应该按照过错责任承担,以否决投标条件为代价补充漏项是对招投标制度的破坏。(中华建筑报2013-04-17


  • 施工决算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转载】

    作者:孙庆荣

    结算是件既麻烦又难缠的事情,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具体经历过的人能体会到,也最清楚和最有感触。通过这几年的实际工作锻炼,和施工单位造价员同仁的交流,与审计单位和甲方主管等同行的接触和沟通,结合自身的经验教训,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对施工决算人员来说,结算时要注意:

    一、资料齐备。结算所有用到的图纸、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一定要齐全,包括计算底稿,结算时最忌讳丢三落四,既耽误时间又让人反感。对准备好的资料和结算底稿一定要了如指掌,通常一个人对自己经手编制的结算资料在短时间内不会太生疏,但多人合作编制的结算资料如果由一个人核对,或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去核对,这个时候就要在核对结算之前花大量的时间去熟悉编制的资料,千万不能仓促迎战。只有对自己的结算资料熟悉了,审计结算时就可以向对方清晰流畅地表达自己的编制思路,很容易让对方跟着你的思路。事前要掌握好结算中的薄弱点,所谓的薄弱点就是那些容易产生争议而对自己不利的问题或项目,要着重注意。知道了自身存在的薄弱点,并事先做好相应的“补强”措施,还得预计下这些可能会出现的不利和有利的结果是怎样,仔细分析和比较,制定相应的策略,在核对的时候是否能做出让步,就能既快又准的做出判断。

    二、要深入施工现场和熟悉施工工艺。首先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参与施工签证,熟悉整个工程工艺流程。其次编制结算时先是将施工图纸、变更资料还有有关签证等资料全部看一遍后,列出图纸中含糊不清的做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和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对照现场,将所发现的问题结合现场一一解答。对于图纸变更部分及时签证,避免审计过程中资料不全,造成互相推诿,审计延误的现象。若在编制结算时所有的资料是齐全的,那就先依据竣工图纸整体编制一份结算书,然后想办法把相关的变更及索赔按相关资料按顺序单独编制另一个“变更签证结算书”。这样所有的数据就能和资料一一对应起来。

    三、编制结算之前,要知道施工的劳务工程量,熟悉工地上的大宗材料使用情况,便于检查结算中的一些数据的准确性和是否漏项。要特别熟悉钢筋、混凝土等大宗材料的使用量,这样就能掌握工程平方米含量和平方米单价,在结算核对的时候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还有就是一定要和主管经理充分沟通,知道他的心里价位,讲明结算中的问题,并根据主管经理提出的要求,编制相应的结算金额。我认为结算书一般需要编制3份,一份是自己留底,一份是报领导的,一份是报甲方与审计的。

    四、在与对方接触时,要注意守时、着装、谈吐最基本的礼仪。这既是代表单位的形象,又是为了给对方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便于开展工作。结算时不要轻易表态,尽量留些可以回旋的余地,也可以多留点时间思考其中的利与弊。
  • 合同无效工程款该不该付?【转载】

    张敬

    一份无效的合同是否能要回11万元的欠款?包工头老孙心里没底,可是工程已经做完了,验收也合格了,工人找他要工资,发包方就是拖着不给,老孙决定向法院起诉,他只知道一个道理,干了活儿就应该给钱。

    200311老孙与一家路桥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路桥公司将其通过竞标取得的某国道A标段的某市中桥工程,以75万元的工程总价款分包给老孙。虽然老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但是由于价钱低廉,路桥公司还是将工程交给老孙施工。

    合同签订后老孙组织人员开始施工,2007121日,该工程通过某国道A段工程指挥部的竣工验收,经鉴定该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但是路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对剩余的11万余元工程款拒绝支付。当老孙拿着合同去要钱时,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称老孙没有施工资质,当初将工程包给他本来就是违规操作,他们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公司能给他64万元工程款就不错了。老孙在多次催付没有结果后,将路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路桥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原告老孙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分包。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是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老孙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老孙剩余工程款11万余元及从2007122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评析:

    击水律师事务所徐国强、鲍宏声律师解释说,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有没有获得约定工程款以及该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的权利。

    虽然合同无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具体到本案中,老孙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完成该建设施工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取得了向路桥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承包方经常会将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人进行施工。此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虽然无效,但作为实际施工人,不但有权向转包方或发包方主张,要求其支付工程价款,而且还有权要求其支付此工程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项目成本控制及有效管理初探【转载】

    谢志强 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如何科学合理地控制好施工项目的成本,是降低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及措施之一。本文主要分析成本在施工项目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分类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再结合实际经验,分析如何做好成本控制及管理的方法,以期提高建筑工作的管理工作水平,为企业赢取更大的经济利润。

    一、搞好成本预测,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基础,为编制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提供依据。因此,成本预测对提高成本计划的科学性、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成本控制,首先要抓成本预测。成本预测的内容主要是使用科学的方法,结合中标价根据各项目的施工条件、机械设备、人员素质等对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预测。

    1.工、料、费用预测

    (1)首先分析工程项目采用的人工费单价,再分析工人的工资水平及社会劳务的市场行情,根据工期及准备投入的人员数量分析该项工程合同价中人工费是否包住。

    (2)材料费占建安费的比重极大,应作为重点予以准确把握,分别对主材、地材、辅材、其它材料费进行逐项分析,重新核定材料的供应地点、购买价、运输方式及装卸费,分析定额中规定的材料规格与实际采用的材料规格的不同,对比实际采用配合比的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的差异。

    (3)机械使用费:投标施组中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一般是采用定额中的施工方法套算出来的,与工地实际施工有一定差异,工作效率也有不同,因此要测算实际将要发生的机使费。同时,还得计算可能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及需新购置的机械设备费的摊销费,对主要机械重新核定台班产量定额。

    2.施工方案引起费用变化的预测

    工程项目中标后,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上先进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自然地理条件、施工工艺、设备选择、工期安排的实际情况,比较实施性施组所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标书编制时的不同,或与定额中施工方法的不同,以据实作出正确的预测。

    3.辅助工程费的预测

    辅助工程量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图纸中没有给定,而又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例如:混凝土拌合站、隧道施工中的三管两线,高压进洞等,也需根据实施性施组作好具体实际的预测。

    4.大型临时设施费的预测

    大型临时工作费的预测应详细地调查,充分地比选论证,从而确定合理的目标值。

    5.小型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费的预测

    小型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需根据工期的长短和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的多少来确定临时设施的规模和标准,按实际发生并参考以往工程施工中包干控制的历史数据确定目标值。工地转移费应根据转移距离的远近和拟转移人员、设备的多少核定预测目标值。

    二、围绕成本目标,确立成本控制原则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对资源的投入,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衡量,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成本控制的对象是工程项目,其主体则是人的管理活动,目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此,成本控制的一般原则有:

    1.节约原则

    节约就是项目施工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节省,是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节约绝对不是消极的限制与监督,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要着眼于成本的事前监督、过程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是否出偏差,以优化施工方案,从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入手来实现节约。

    2.全面控制原则

    全面控制原则包括两个涵义,即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

    (1)项目全员控制

    成本控制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所有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工作,并与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应充分调动每个部门、班组和每一个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

    (2)目标控制原则

    目标管理是管理活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它是把计划的方针、任务、目标和措施等加以逐一分解落实。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目标的设定应切实可行,越具体越好,要落实到部门、班组甚至个人;目标的责任要全面,既要有工作责任,更要有成本责任。

    (3)动态控制原则

    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三、寻找有效途径,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降低项目成本的方法有多种,概括起来可以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控制。

    1.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1)要明确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明确处、项目经理部、公司或施工队之间职权关系的划分。项目经理部是作业管理班子,是企业法人指定项目经理做他的代表人管理项目的工作班子,项目建成后即行解体。

    (2)要明确成本控制者及任务,从而使成本控制有人负责,避免成本大了,费用超了,项目亏了,责任却不明的问题。

    2.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采取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耗,提高机械化操作等。

    3.采取经济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采取经济措施管制工程成本包括:

    (1)人工费控制:人工费占全部工程费用的比例较大,一般都在10%左右,所以要严格控制人工费。要从用工数量控制,有针对性地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量,从而达到降低工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2)材料费的控制:材料费一般占全部工程费的65%~75%,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经济效益。一般做法是要按量、价分离的原则,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①对材料用量的控制:坚持按定额确定材料消耗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再就是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力求用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加强周转料管理,延长周转次数等。

    ②对材料价格进行控制:主要是由采购部门在采购中加以控制。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在保质保量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要考虑奖金的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

    (3)机械费的控制:尽量减少施工中所消耗的机械台班量,通过施工组织、机械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同时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降低大修、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避免不正当使用造成机械设备的闲置;加强租赁设备计划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闲置机械资源,从不同角度降低机械台班价格。

    4.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始终贯彻至精、至诚、更优、更新的质量方针,各级质量自检人员定点、定岗、定责,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5.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的攻与守。攻意味着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合同管理者的任务是非曲直天天念合同经,在字里行间攻的机会与守的措施。总之,成本预测为成本确立行为目标,成本控制才有针对性:不进行成本控制,成本预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无从谈成本管理了,两者相辅相成,所以,应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上全面展开,扎实有效地把这些工作开展好。

        综合以上所述的方法及措施,要降低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价格,提高企业的盈利,就必须着重事前成本预测及事中的成本控制和成本目标管理,这样才能实现定额管理,使得生产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施工工程顺利完成提供良好的保障。

     

  • 谈德国公共建筑工程造价依据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转载】

    王 芬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一、背景

    20061211,标志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过渡期结束。入世5年,WTO各成员方借助由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构筑“三位一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保护自身贸易利益,而且,其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合法、动作更加有效,已成为各成员方“保出限进”的“杀手锏”。在此期间,我国也在努力寻求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以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

    我国在入世时承诺,外国公司如欲提供跨境服务,必须通过与中国专业团体合作进行,但方案设计除外。目前,在中国只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入世后5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应为在其本国从事建筑、工程、城市规划服务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企业。(注:上述城市规划服务不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在入世后的开放程度决定了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生死命运,如何保护好国内的咨询业,如何不违背WTO承诺,对国外咨询业开放,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认为措施之一在于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别人,把握全局,胜券在握。本文基于此目的,将德国的工程造价基本依据介绍给业内人士,部分内容翻译不妥之处,可参照德国的编码正确理解。

    二、德国的工程造价依据

    1、德国的DIN标准

    德国工程造价主要基本依据包括:(1)德国工业标准DIN2761993年),是计算“地面建筑造价”的依据;(2)德国工业标准DIN2771987年),是计算“地面建筑物的地面面积与空间布局”的依据;(3)德国工业标准DIN189601999年),是计算“地面建筑的有效成本”的依据。其他依据是指德国各州依据基本依据制定出的相应的地方规范。

    1993年制定的德国工业标准DIN276是测算地面建筑造价和价格组成的依据。该标准规定:一类分为7个成本组;这7个成本组再下设二类,共40个成本组;三类下设219个成本组。

    成本系数是指成本与相关单位之比,按照德国工业标准DIN277,建筑物的面积或建筑物内部面积与成本之比为成本系数。为了计算建筑成本系数,需要准确计算出建筑物室内面积。根据德国工业标准DIN277,建筑物室内面积分为以下类型:(1)总使用面积(NF1-6)和公用面积(NNF);(2)使用面积(NF)、功能单元面积(FF)和公共交往面积(VF);(3)场地面积(NGF)和墙体结构面积(KF;(4)地皮面积(BGF)、建筑物毛面积(BRIa,b,c***));(5)建筑物净面积(BF*)、无建筑物的地皮面积(UBF*);(6)地皮(FBG*)。各面积之间的关系见下列公式。

    其中:a表示均有项,全封闭式;b表示均有顶,部分封闭式;c表示无顶;*表示不属于德国工业标准DIN277。一般公共管理用新建筑的场地面积(NGF)与地皮面积(BGF)之比可设为11.8

    使用面积(NF)=总使用面积(NF1-6+公用面积(NNF

    场地面积(NGF)=使用面积(NF+功能单元面积(FF+公共交往面积(VF

    地皮面积(BGF)=场地面积(NGF+墙体结构面积(KF

    地面建筑的经营成本与德国工业标准DIN276中规定的地面建筑成本不同。地面建筑的运营成本是在使用建筑设备和地皮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根据德国工业标准DIN18960地面建筑的经营成本可分为4种,即资金成本、管理费、运营成本和设备维护费。案例表明,写字楼建筑的地面建筑的年有效成本可粗略假定为总建筑成本(GBK)的9%。由此可以看出,资金成本占了绝大部分。

    2、德国通用的数据库和几个工程造价管理软件

    坐落在德国弗莱堡的ZBWB/IWB总数据库有关于德国公共地面建筑(LAGUNO)的设计成本。德国各个州在这个总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数据处理程序,进行公共建筑成本设计。完工的建筑项目的总结报告直接办理入到这个总数据库里。(1PLAKODA程序,通过选择适当的对比建筑项目,从而通过PLAKODA程序得出所需求的面积和成本方面的值,并按照建筑功能进行成本类别分类。目前,德国弗莱堡的ABWB/IWB总数据库存储有2,490个建筑项目的资料。通过该总数据库可以很好地测定公共建筑的成本框架,并进行进一步的成本设计。(2PBK-1-PC程序,使用该程序可以根据公共建筑项目相应的面积设计方案来比对成本面积种类;该程序适用于计算公共建筑项目的成本估算和进一步的成本设计。(3PBK-BIB(c)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德国巴登-符滕堡州),适用于旧房改造项目的成本设计(BIB)。用户可以按照德国工业标准DIN276中给出的各成本种类中的成本数据,再根据相应的旧房改造的特点,用百分比进行旧房改造项目的成本设计。

    三、德国工程造价管理控制过程

    在德国,由各公共建筑管理部门,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成本调查;(2)成本监督;(3)成本控制。工程造价管理贯穿在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是估算出造价的上限,称为“造价目标管理”。

    成本测算是指测算当前已发生的费用,目的是计算出实际已经产生的成本。根据德国工业标准DIN276分为以下5个测算步骤:

    1)以招标为基础测算出成本框架;

    2)成本估算是指在具体计划的基础上的测算成本;

    3)成本概算是指在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近似成本测算;

    4)成本预算是指在施工计划和材料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尽可能准确地计算成本。

    5)成本结算是指在核算建筑的基础上计算实际发生的成本。

    在造价控制单位(KKE)发出的第一次公开招标前便开始实施细化的成本控制。细化成本控制以德国工业标准DIN276为依据。招标结果以及计算数据必须与成本控制种类(KKE)进行比对,保证成本控制的目的。成本控制的目的是不断地对总预算成本进行实际预测(以保证成本不超出概算)。

    在建筑项目交付使用后直接作出建设项目总结。建设项目的设计数据和成本数据要上报设在德国弗莱堡市的ZBWB/IWB总数据库,这是收集样本案例的渠道之一,目的是为了更新数据库。

    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光线值作为估算建设项目造价的框架条件(数据处理-程序:PLAKODA,PBK-1-PC),便可得出设计建设项目成本的循环过程。(图略)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在学习研究德国工程造价依据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出如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1、强化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必须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机构的管理,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工程结算等计价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控制程序、建设标准与规范;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制定一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指标,以提高我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最大限度地节省投资,全面提高投资效益。

    2、加快和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和水平。近年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我们的信息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外的经验,信息技术是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手段的一个有效途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计算机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获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规范。通过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定额信息服务,是非常必要的。建议政府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对全国造价信息化工作加以规范和指导,指定专门机构加快建设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整合社会上的各类信息资源,将目前的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定额、手册等转化成有用的数据库,使之成为可以利用的有效信息资源,使全国各地工程造价信息做到互联互通,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力求反映市场生产要素价格和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实现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信息资源的快速服务,为提高政府工程造价管理决策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

    3、我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德国DIN2761993年),部分内容具有可对照性,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不一致不一定表示谁高谁低,因为各自有存在的大环境。

    4、最后提醒各位同行注意的是,在数学表达上,德国逗号、小数点与我国的逗号、小数点的含义刚好相反。德国数学中的“.”表示千,即“1.225=1225,德文中小数点用“,”表示,即“1,225=1.225ª

     

  • 美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作法【转载】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性问题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工程招投标报价方法(国内多称工程量清单法)的名称、表现形式、内容、分项和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上并不统一,即使在同一国家,它们也可能不同。英国自十九世纪开始出现工料测量师(Quantity Surveyor)制度,至今已逐步形成一套严谨有序的工料测量规范系统——SMM7,这一制度传播到一些地区和英联邦国家,示范并影响了当地的做法,如香港、南非等的工料测量规范都是其影响的结果。美国的做法与英国有所不同,美国没有设立独立的工料测量师制度,工程量清单方面显得比较灵活。这里将着重介绍美国的一些做法并与国内现行做法进行比较评价。
       
      美国的一些行业协会和较大的工程顾问公司,如美国CSI协会(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Institute)和R.S.Means公司,推出的方法和规则对建筑领域和工程造价行业影响较大,多数从业人员采用他们制定的规则和估算方法。
       
      在美国建筑工程的招标列项(Bid Items)中,政府和私营项目有所区别。政府的工程合约受到相关各种法律和规定的限制,以保证正确的财务核算和对政府的公共资金支出的监督。政府或权力部门在合同文件中列有招标项目单(Bid Item Ust)并对每一项目给予严格的定义。合同实施中工程项目单用以作为支付和进行现金流量分析的依据。私营业主则不受与公共资金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的限制。因此,私营业主常省却招标项目单(工程量清单),采用总价合同形式。(Lump-Sum Contract)。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美国建筑业开始使用两种编码体系:Uniformatt和MASTERFORMAT。 Uniformat将建筑工程划分成12个分部,基本上是按建筑物的形成过程划分的; MASTERFORMAT是由美国建筑规范和说明协会(CSI)编制的,它将建筑工程划分成16个分部,按照建筑专业和工种进行划分。除以上两种编码体系,还有其它众多的编码体系,不过现在比较流行的是MASTERFORMAT体系。
       
      美国主要的工程造价信息出版商和一些软件产品均采用MASTERFORMAT体系。联邦政府采用的编码体系也不统一,多数使用MASTERFORMAT,但有些机构采用另外的体系,如美国通用服务管理委员会GSA(The General Services Adminstration)采用Uniformat,少数如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The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ion)则有其专门的编码系统。
       
      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类和编码
       
      同英国SMM7相比较,美国多数工程项目采用的分类和编码是由建筑领域的行业协会CSI编制的,而英国SMM7分类和编码则是由专业协会皇家注册测量师学会牵头,联合相关的一些协会制定的。美国CSI不单影响到工程估价,还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和说明的编制。美国建筑师多数会按照CSI协会的统一格式来写详细说明。该系统将建筑工程分成16部(Division),每一分部又由许多章(Section)组成。每一分部和章都给予一个固定不变的统一编码。16个分部具体如下:
        01.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02.场地工作(Site work)
        03.混凝土(Concrete)
        04.砖石(Masonry)
        05.金属材料(Metals)
        06.木和塑料(Wood and Piastics)
        07.保温和防水(Thermal and Moisture Prtection)
        08.门窗(Doors and windows)
        09.表面材料(Finishes)
        10.特殊设备(SPecialties)
        11.设备(Equipment)
        12.装饰材料(FUrnishings)
        13.特殊建筑系统(SPecial Construction)
        14.运输系统(ConVeying Systerns)
        15.机械(Mechanical)
        16.电气(Electrical)
       
      场地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准备(SitePreParation)、拆除(Demolition)、上方工程(Earthwork)、打桩工程(Piling)、排水和共用工程(Drainage & Utlities)(Paving & Surfacing)、绿化(Landscaping)等。作为工程估算人员也是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上述内容和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进行投标报价的。CSI协会开发的项目分类和编码体系适用于建筑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施工、供货等,而不是仅限于某一专业或行业内,它使得设计和估价有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在工程估价专业方面也具有了信息交流基础,给各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已是CSI协会的宗旨。
       
      CSI的分类和编码只是一个对主要工程和专业划分和编码的系统,详细或细节的可 以根据需要在CSI分类编码的基础上扩展。例如美国著名的工程造价顾问公司和出版商R.S.Means公司的编码和CSI的编码关系CSI采用5位数字编码,Means则在此基础上采用10位数字分类和编码,Means的建造成本指标分类和编码是CSI的扩展。
       
      CSI的这种分类和编码是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和工种考虑的,它既符合建筑设计和供货的专业分工,也符合工程施工的专业和工种划分。采用这种系统分类和编码,相对于采用Uniformat的系统估算法或形成估算法,在投标报价阶段容易确定工程价格,在施工阶段,则方便跟踪价格。
       
      承包商的组织结构一般是由总承包商、分包商、再分包或各工种人员等多层次组成。分包商和各工种人员是按照专业形成的组织。当总承包商接获业主的招标书时,除可自己完成的承包项目需要详细估价外,其它价格都是通过对分包商和各工种人员再招标获得的,即通过竞争形成的。工程项目的分类和分包商及各专业工程相互对应。这样,某一层次项目划分的依据就是分包商或工种的承包范围和报价范围,这些分包商或工种人员对他们熟悉和专长的项目,报价会快速且准确。
       
      三、工程费用的组成和划分
       
      美国的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国内的相应费用组成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直接费(Direct Cost)部分。美国将分包商的费用列人直接费,这与国内作法不同。国内长期以来按定额体系确定价格,分项工程每一项直接费均采用分析价格方法确定,即分项工程要编制单位估价表,分析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各是多少,以此组成分项工程价格,完全没有按承包商组织结构的价格形成方式来考虑。美国的费用划分充分反映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的形成方式。一般来说,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分包商,其发包价格是在招投标基础上形成的。尽管总承包商有时会象业主评估那样评估一下分包商的价格是否合理,但总承包商多是在他比较熟知的分包商中取得比较有竞争力的价格,总承包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价以考虑总承包商的管理费用,通常比自己承包项目要低些,如10%。
       
      四、其它
       
      关于造价信息的使用和可靠性问题。政府或民间出版的造价信息(cost data)对大多数承包商来说,是辅助的,参考性的,最可靠的应是他们自己积累的工程造价数据和资料。当估算人缺少资料时才考虑上述公开造价信息,估算人也可以利用这些公开信息匡算复核自己的估价。对业主或顾问来说,政府保留的前期投标报价列表(previous bid tabulations)是非常有用的价格资料,通常只考虑前三名投标人的报价单,其他缺少竞争的报价排除在外。关于施工机械费用的列项和计算,美国通常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在每一分项目工程中计算机械费用,工程中要记录每一分项工程的机械耗费,但有些设备如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等,经常为不同的工程人员在不同的工作项目中使用,这种情况下机械费容易重复计算;另一种方法是将一些机械从分项工程费用中分离,列在项目管理费中(Project Overhead)。该方法的优点是这些设备费用集合在一起,不会产生重复计算问题,对相关机械费的数据容易评估,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以后的估算中,原机械费是整体费用,不是单元费用,重新使用它会产生遗漏问题。
       
      在实践中,两种方法都在使用。当然,在机械费用估算中,最重要的是不重复,不遗漏
  •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控制方法【转载】

    一、准确编制标底预算,严格公正评定标

      严格编标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力求工程编标预算准确,合同造价科学合理。在决定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中,合同造价是最重要的一环,为达到合同造价的准确合理,预算编标中应把住以下几个关口。

      1. 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

      2. 编标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专门从事相关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土建、装饰、安装编标人员积极配合、相互沟通,避免专业间的脱节。

      标底预算编制人员要全过程参与图纸会审,提前熟悉图纸,同各专业人员一道审定答疑会议纪要并下发各投标单位,使之对图纸形成共识,更加公正公平地参与工程编标、投标,防止施工和决算过程中,甲乙方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

      3. 坚持严格的评标制度及评标程序。审查标底时要重点做到四审达到四防:审查工程量,防止多算错算;审查分项工程内容,防止重复计算;审查分项工程单价,防止错算错套;审查取费费率,防止高取多算。要坚持严格的评标制度,通过修订标底造价,确定招标合同价。

    二、抓好甲供设备、材料投资管理

      甲供设备、材料投资也是左右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建设中,甲供设备、材料必须坚持以大渠道供货为主,市场自行采购为辅。在自行采购时,由主管工程的机关、工程指挥部共同参与,坚持三人同行、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大型的设备订货可采取招标方式,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质量等级和双方责任义务,设备材料进场后如有质量问题,现场施工代表及施工单位有权拒收,以达到保证供货质量、节省设备材料投资的目的。

    三、严格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一)工程建设严格按投资计划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计划外开工项目。有些对原设计影响很小的修改项目,只经甲、乙双方确认就可执行,对某些有可能引起造价较大的变更,如设计不适合使用要求,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装修标准有大的变动,需要召开建设方、承建方和设计方三家参加的联席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商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文字纪要备案。

      (二)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一般性变更由甲方现场代表起草,交施工负责人及工程指挥部领导审批,大项的变更,应先做概算,报主管首长批准后实施。同时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对于某些不合理或保守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

      (三)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

      制定统一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变更单编号连贯一致,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同时变更要准确及时。

    四、竣工决算时严格设计变更单的审查

      除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设计变更签证关外,在竣工决算时,决算人员须从专业角度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标底预算是否重复列项,即设计变更增加的经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如有上述情况,应与签证人员联系补充修改,使其符合规定后,再进行调整修改。

      (二)审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设计变更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

      (三)审查内容是否清楚。设计变更都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设计变更应满足做增减预算的要求。如有的变更内容不清楚或过于简单,应核实具体内容情况,补充设计变更签证。

      (四)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决算的情况,诸如像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五、抓好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中审计制度的落实

      目前在各施工企业经济独立核算的情况下,乙方都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为目的。因此,要把好开标前审计,开标、评标审计,定标、合同审计,及决算审计关。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审计,主要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及可操作性,而竣工决算审计是最后一道关口,主要目的是促进建设单位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等,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人员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工作中应坚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变更内容的具体做法,熟悉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情况,为决算审计打下基础,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审减率直接和岗位责任、评功评奖等挂钩,只有坚持严格的办法和程序,才能保证决算的真实性、严肃性。严格坚持项目全程审计制度,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将发挥巨大作用。

  • 如何做好项目理财控制项目成本管理【转载】

     对成本的三种态度

        在我国加入WTO大背景下,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我国必将建立起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将加强企业管理,尤其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在此种形式下对项目成本,特别是对规模大时间跨度长的项目成本从项目理财的视角加以认知很有必要。

        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成本问题从理财的视角讨论有三个角度:项目经理角度、会计人员角度和财务部门角度。各项费用数量和具体发生时间的确定非常关键,项目经理被要求遵照时间、成本和具体规定的限定去完成自己所负责的项目,他们将自己职责中的“成本”要求看作是把费用控制预算分配额之内,同时还要在要求的时间框架(进度安排)内满足一系列规定的条件。会计部门关注将费用确认到具体项目的问题,他们只是关心组织盈利结果,并对公司的税务责任施加正面的影响。财务部门最关心的是组织的现金状况,该类人员的职责就是为支付费用而筹备资金,并且让闲置或可用的资金为公司发挥更大的作用。

        项目经理必须明了大家对成本的不同认知和不同的成本报告方式。具备了这些项目理财知识,项目经理就可以更好的控制项目成本。项目经理还可以对成本的时间安排计划施加影响,以改善现金流状况和融资工作的成本,同时还可以影响到损益表报中的收益和费用数据。

    对成本的三种认知角度

        为了了解对成本的三种认知——资金承诺、费用和现金流,可以以购买一件重要设备为例说明。假设购置了一台价值180000元的设备,六个月后交货。那么在下订单时刻即产生了180000元的资金承诺,六个月后供货商交货同时寄来发票,收到发票会立即得到会计人员的处理,产生180000元的费用,但是付款(现金流出)通常会依照公司付款政策拖延一段时间(假设下订单8个月之后才开具支票给供货商)。

        一是项目经理的思考角度——资金承诺。下达采购订单表示承诺在设备按照规定交付使用的情况,向供货商支付180000元。就项目经理的点而言,只要向供货商做出了这种承诺,项目预算中可以使用的资金就减少了相应的数额。在制定计划和报告成本的时候,项目经理处理的是资金承诺方面的问题。但是会计系统不是为支持项目成本报告工作需要面设计的,同时也无法确认具体的承诺事宜,采购订单的价值可能直到收到发票的时候才被记录在案。这对项目经理的财政控制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为他无法在特定时刻了解到精确的预算的耗用状态,由于缺少一个合适的信息系统,项目经理就只好自己跟踪记录项目的种种资金付款承诺。

        二是会计人员的思考角度——费用。从事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的收入和所有项目费用。在会计系统中,用于财务报告工作费用科目是在收到采购发票的时候才记账的。因而该设备在六个月后才会被列为费用项目。在会计系统,收入是在项目完成的时候才记账的。这在那些长期的项目中会产生严重的问题,因为每个报告期这类项目的费用都会累计上报,但却看不到任何收益,在项目最后的报告中收入一次性上报,但与之相关的费用却很少同时显示出来或者根本没有显示。项目在早期的各个报告期内显示出了明显的亏损状态,而在收入的最终上报时时候却记录了超常的收益。对于那些运作时间跨越多个年头的长期项目来说,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误导。为了避免这种混淆,大部分长期项目的损益表按照“完工百分比”来计算收益和费用项目。其基本目的是在每一会计期间内平均“摊销”项目总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基本上与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相吻合),经便将适当水平的成本抵消,从而得出一个比较容易接受的边际利润数据。在每一会计年度的期末,需要对记录的成本数据进行调整,以反映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和损益表中所记录的理论数值之间的差距。

        三是财务部门的思考角度——现金流。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组织的资金,同时还需要为项目的每一笔付款保证足够数额的现金。闲置的资金会被存放到生息的账户或投资于其他地方,以使组织获得更大的收益。财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资金何时用来偿付发票,因为他们需要将这些资金闲置的时间跨度最小化。因而,财务部门其实是将项目成本看作现金流。下达采购订单对财务部门仅仅意味着未来的现金流出,此时不需要他们采取任何行动。一旦付款到期,他们就提供相应的资金,付出款项,而真实的现金流出也被记录在案。

        应该注意到,财务部门的例子是真实工作周期的简化形式,因为供货商方面是按照工作进行的内容对外付款的,这些内容可能都会包括在采购订单中。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承诺在时间安排不会改变,但是费用发生和现金流出的时间安排会与双方协商的付款保持一致。

        上述例子中描述了项目成本中有关采购方面的内容,其他类型的项目成本处理方法也都类似。以项目劳动力为例,实际工作的完成(承诺)、在时间表上记录工时(费用)和支付工资(现金流出)三者之间的时间差别很小。因而,人们将该成本的三种认知看做是同时发生的。分包合同的处理方式与设备采购类似,在分包合同签署时候记录付款承诺的情况,而现金流出则在支付每月工作财单的时候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有一些不同。处理的时候不是依据总体工作时间分摊包合同的总金额,而是根据每一项真实工作的账单所涉及的时间确定具体的金额。

        这样看来,对成本的三种不同认知可能会对同一个项目形成三条不同的时间---------成本曲线。图-1(图略。需要此图请致电01062978993-3016)显示了承诺、费用和现金流出之间的关系。承诺曲线一马当先,现金流出曲线殿后压阵,而费用曲线则落在中间的位置。这些曲线的形态和程度是多种因素的函数,这些因素包括:项目劳动力、原材料和分包合同的综合作用;公司的发票偿付政策;大型设备的交货周期;分包合同的工作期及其具体工作的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进度安排对劳动力根据设备采购安排而耗用的时间和形式所产生的影响。

        成本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必要因素,尽管成本会计系统非常复杂,但是项目经理仍然必须对其进行深刻的理解。成本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工作的完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组织各职能单位处理成本的方式也会影响到项目的绩效、利息支出和盈利能力。因而,项目经理必须完整理解项目成本的概念,并熟悉记录和报告本数据的会计系统。项目经理还应该认识到项目成本的时间效应,以及承诺、费用和现金流之间的差别。一旦掌握了这些项目理财的概念,项目经理就可以应用这些知识,从各个成本因素着手,通过控制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工作的完成时间,对项目和组织的盈利性施加影响。

  • 造价员如何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的几点建议【转载】

       工程造价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工程造价除与工程内容有关外,它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等外部条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工程项目的唯一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也具有唯一性。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国已经"入世"的形势下,研究如何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科学地反映工程的实际费用支出,已经是摆在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现结合实际工作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思考,谈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

     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由于历史原因,基本上是从前苏联全盘引进的基本建设概预算制度。这套制度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表现形式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随着历史进程,经过恢复、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粗略地说,概预算制度是以国家直接参与管理经济活动为前提的,企业并不是实际的经济实体。由于计划经济的特点,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其不可避免地会成为短缺经济。在商品极度短缺的条件下,只要有一定的投入,就会有一定的产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项目的规划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也就无从谈起。国家控制了构成工程造价主要因素的设备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和利税分配等。在这种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里,概预算制度为核定工程造价、帮助政府进行投资计划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们对项目投资进行预测和控制。传统会计记帐式的事后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僵化的一面而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测、事中控制。而我国传统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帐的后果。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观念和造价控制意识淡薄,使得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难于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学术界最先于八十年代提出了全过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概念,有关部门也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预决算向两头延伸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把我国造价管理的观念和方法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现在的任务应当是把现代化造价管理与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结合起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

     2、改变落后观念,确立全过程控制投资意识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研究比较,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工程建设的科学内涵,每一个阶段都存在造价控制问题。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互相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同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造价,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匹配,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从而造价的估算也愈加合理。如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等的编制都是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完成,其精度也越来越深。

    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确定造价的基本前提。

    ②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③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④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的工程,均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尚未实行这种制度。由于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设计成果的造价也会因为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差别较大,设计思想保守,又会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所以,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3、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客观公正的方法。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同时也可以促使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设计水平,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的产出。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将整个项目按设施部位或功能的不同化分为若干单元,设计人员根据限定的额度进行方案筛选与设计。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我国工程设计领域长期以来没有做到技术与经济的优化结合。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使设计成果的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而概预算人员由于不熟悉工程技术,也较少地了解工程进展中的各种关系,难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因此,我们现在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师的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

    4、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队伍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工程的外部环境等,都有全面的了解。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造价工程师是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而要满足上述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建立一批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机构的活动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依靠间接手段达到调控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和其它专业的工程师具有同等的地位且相互制约和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样不仅可以让政府官员从繁杂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既为业主提供优质、方便、全面的造价管理服务,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②要成立为广大工程造价人员服务的协会组织或学术团体。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利用教育与科学手段,宣传造价工程科学。为培养工程造价新人提供便利条件;研究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促进工程造价工程科学与技术发展;提供学术论坛和传播工具,给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提供交流的场地,出版有关造价工程理论与技术刊物,供有关人员发表研究心得和交流工作经验;并促进社会对本行业的关心;推进工程造价专业术语的标准化进程,开发适用的标准方法:鼓励在工科院校课程中加人造价工程教育以培养本专业的高级人才,促进实现我们的主要目标;推进与其它相关组织的合作,促进公众利益的发展。

     ③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工程造价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果没有经验的积累而只掌握方法,则工作无从开展。因此,要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十分重视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分析。单纯的资料积累只是一堆数据。只有经过整理分析才能称为资料。在发达国家,各种造价基础资料,包括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及价格、甚至土地价格、筹资利率、各方利润等一般不搞统一规定或定额,完全由市场或实际需要来决定,由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和专业团体来管理。但是,国家却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令来规范市场各方面的行为,保护各方的正当利益,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各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都拥有自己多年积累的、完整的造价资料。他们把造价资料归集起来,并经分析整理存档。一旦需要,随时可以从计算机中调出,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即可用于新的工程。许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学会及学术团体也坚持多年地公开发行各种最新的造价资料和价格信息,达到造价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其主要内容除各项目的人、材、机等消耗量及价格、费率、利润等外,还有各类工程的年度价格指数及各城市之间的地区价格指数。这些经过发达国家数十年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完全应该借鉴并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料积累分析系统。

    ④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项目中和各方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且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促使教育机构开设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其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应该完全根据市场需要和人才素质的要求来决定。既应有建筑结构、机械等各种工程技术课,也应开设经济、财务、造价、概率与数理统计等基本课程。同时还应该开设系统工程、价值工程、技术经济、计量经济、计算机、管理科学等拓展知识、启迪思维的新兴课程。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学会团体应该周期性地进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学术交流,短期培训等形式把造价领域的最新理论,技术成果和参考案例予以传播推广。教育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两方面构成完备的教育体系。为工程造价领域高级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

     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工程造价行业的人员素质离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因此,我们应该抓紧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试想,如果我们对编制造价的工程都不甚了解,对其专业知识非常模糊,又怎么能够进行投资的控制呢?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首先应该是本专业的专家,同时也应该是工程方面的行家。只有高水平的人才才能够编制出高水平的工程造价。专业的地位与专业所起的作用是成正比的。我们应该从提高个人的水平人手,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还要有配套的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本文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在有关问题上发表了一些意见。鉴于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足,难免挂一漏万。在此仅供同行参考。

  •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现阶段工程招投标方式【转载】

        在2002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中,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不仅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整顿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的一项治本措施。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中国进入WTO所作的承诺,我国的市场及至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这种国际通用的模式已成为必然,否则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也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成为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的基础。
       回顾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自八十年代未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到九十年代提出"控制量、放开价",直至近两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体是在向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靠拢;同时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承发包模式也像一对孪生兄弟,总是同步发展。
     江苏省2000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2001年开始试行可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技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事实上,全国统一的土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估计将在2002年下半年后出台,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目前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使得投标报价因素在施工承发包中占有更大比重,急需更科学更先进的计价方式,这是一对矛盾。由此,在现阶段出现一些问题也属正常。但是这两步是我国进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必由之路,而且时间很紧迫,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两年来,在我们具体工作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可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计价规则方面讲。
     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年来,我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大多实行工料单价法只有在少量的外资项目和装饰项目中采用综合单价法。但是综合单价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计价方式,需要将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分摊到分部分项单价中去。
       许多人注意到这些被分摊的费用可分为可竞争费用(如企业管理费)和不可竞争费用(如税金、定额测定费),希望在综合单价法计价时,明确不可竞争费用的系数或金额,便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在我遇到的一些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外资项目中,有部分外资发包方希望将保险费用单列,这些保险包括安全保险和工程保险等。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中的建设方,对这些费用的高低有着不同的理解。保险费用并不是固定不可竞争,更不是越低越好,只能属于特殊费用。我想被分摊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可理解成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和特殊费用,后两者在综合单价法计价中最好分别明确。
       在我国过去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中安全保险费被列入间接费的现场管理费中;工程保险费则不在工程建设费用中,而被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由建设方直接承担。在新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已将工程保险费|等作为措施费用单列,这可能更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也更接近国际通用的模式。
     其次,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方面。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目前的工程预结算根据规定大部分应以省综合预算定额计价,所以目前所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少量外资项目外,基本上以综合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也与该定额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方式操作比较习惯,但实际上只能是在目前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从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要求来看,项目划分以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名称列项,尽可能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的项目划分相衔接,项目宜粗不宜细,并尽可能与全国统一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相衔接,计量单位原则上以基本单位表示。
       江苏省2001年单位估价表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基本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保持一致,与综合预算定额相比更接近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与目前接触到的外资项目划分方式相近。二实际上目前更应提倡以单位估价表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来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几个方面,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出台,前四项内容可以较容易得到统一解决;而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
      在目前一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项目中,经常由于工程名称内容或备注说明不清,产生一些问题,有些问题需要在招标答疑中进一步明确解决,有些问题也影响到项目的评标,甚至对工程的结算产生不良的后遗症。这是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值得注意的地方。
      从现阶段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方式来看。
      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对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并没有明确约束,建设单位为争取早日开工,某些咨询公司出于自身的效益目的,人为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造成清单编制较粗,在评标过程中容易产生扯皮现象。
      由于评标标准中技标报价分值比重比以往明显提高,而投标价格分值中,高于企业最低成本价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得最高分,使得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虽然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对历史工程的积累和后评估方面,尚有一定缺陷,在评标过程中快速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尚有一定难度。
      这些问题,首先还是需要坚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保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时间,详细写明清单的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
      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更能直观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更有利于咨询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操作。工程量清单计价,特别是综合单价法计价,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确定自己企业的最低成本价。
      其次,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新的招投标方式是我国加入WTO后,采用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而且这两项应该是相辅相成,同步发展。
        在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出台之前,目前采用的一些方式也只能说处于试行阶段,希望在实践中能发现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供同行参考,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尽一份力。

     

  • 浅议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

    攀成德

        “项目做得好不好,关键看项目经理”是很多施工企业老总讲话中经常被引用的一句话。显然,对于某个具体的项目而言,这句话是对的,但如果从一个公司整体的项目管理水平角度来看,这句话就值得商榷了。一般来说,一个管理规范的企业,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而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项目管理的好坏一定意义上就只能依靠项目经理个人的水平了。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项目周期长,任何环节的不规范,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笔者在咨询的过程中看到过单个项目亏损25%的惊人案例,也在媒体上看到惊人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这些事情的发生,固然有客观的原因,但企业和项目组主观的原因也非常多。仔细分析我们发现,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多数可归结于管理和人两个因素,而管理的改进则可以降低人员差异引起的各类问题,因此,加强项目管理极为重要。
         一、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
         就笔者的体会,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突出问题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项目管理无体系,项目管理的随意性大。目前,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尚停留在经验管理的阶段,在公司层面尚没有比较规范的项目体系,有的企业用一些简单的公司层面的制度来代替项目管理体系;一些成规模的企业虽然建立了项目管理体系,但是这些项目管理体系还不系统,或者重视一个方面,忽视另一方面,体系前后联系不畅通,体系没有环环相扣,很多环节不细致,无法达到操作层面。
         2.施工准备粗糙,没有详细的内部核算,也没有详细的计划,随意性大。目前国内多数建筑项目往往都要招标,业主常常从项目的组织、技术方案、企业的能力和信誉等方面进行选择。很多企业在营销的时候非常重视这些内容,一旦项目接下来,这些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内部就变得非常随意,项目组织、目标责任、交底、施工组织方案等还是停留在投标阶段的水平,甚至一些企业投标的时候做给客户看,实际实施的时候忘记了当初的承诺。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项目开始阶段的随意性,预示着项目未来的结果。
         3.没有成本策划和全过程的成本控制。笔者把施工项目管理成本方面的问题总结为五个方面:(1)缺少成本策划,甚至预算也比较粗糙。多数施工企业在商务阶段会采取差异报价,如果项目中标,差异的报价就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对于一些采用报价下调多少百分比的,也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整,施工企业如果没有“先算后做”的思路,公司与项目部在成本上就容易产生争议,从管理的角度看,就是项目的目标成本不清楚。(2)没有成本过程管理的细化制度,或者制度没法操作,不能发挥作用。成本的管理涉及很多环节、很多方面,小到一笔接待费,大到专业的分包,如果没有细化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执行中,具体执行者就没有相应的标准,另一方面公司也无法对执行者进行有效的监督。(3)有制度,但是人为因素凌驾于制度之上,导致成本失控。如果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或者制度执行因为个人的个性和好恶而形成差异,可能导致项目的成本差异巨大。(4)相关成本环节故意弯曲成本实际,损公肥私。企业领导一般比较担心和关注的方面,企业往往借助于项目的审计,但审计的环节形式化,在国内目前的市场环境和人员职业化程度不是太高的情况下,项目成本失控成为必然。(5)没有考核制度或者成本与项目组利益相关性太弱。如果利益与项目组的利益没有相关性或者相关性太弱,项目组对成本控制的动力就会非常弱,积极性欠缺的情况下,成本管理的水平也会弱化。
         4.没有战略性采购体系的基本意识,设备、物资、劳务等经常采购的环节大大消耗公司的利润。优秀的制造企业其供应链管理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一些企业不仅把采购体系从战略高度进行重视,而且将采购品的库存和成品的库存控制在非常低的水平。施工企业项目有其特殊性,区域分散、项目个体之间差异明显,由于其构建采购体系的难度比较大,一些大的施工集团,一般也把采购下放,以保持项目的灵活性,减少组织内部的扯皮。然而,这也降低了企业内部的共享效应,目前很少有施工企业集团在物资、设备、劳务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在这些大量消耗成本的环节失去提升利润的机会。
         5.安全松懈,质量在利益面前扭曲和失控。目前,很多工程项目中存在不惜以牺牲质量安全为代价、谋求“高进度、高利润”的不良现象。
         6.技术既不能支持施工业务,也不重视对施工业务中的技术总结。对于工程企业而言,技术来自于项目,服务于项目。脱离项目,工程企业的技术管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柄之木。一些企业没有专门的技术部门,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技术难以支持项目,成为项目保证进度,提升质量,控制成本的手段,项目往往依靠自己的经验和摸索来解决问题。由于项目主要依赖于个人,在某些项目上比较成熟的技术,又难以应用于其他项目,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
         7.既不重视外部的结算和回款,也不重视内部的审计和总结。对于施工的项目管理而言,项目的竣工、移交、结算还不是项目的结束,但是很多企业的项目管理并不重视结算和回款,项目部应尽的职责,没有尽到。在公司层面则缺乏对项目的审计,即使发现问题,多数情况下也是浅尝辄止,而不是通过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对项目总结重视的企业不是太多,某种意义上,对项目总结的重视,既可以理解为公司的进步动力,项目部进步的动力,更可以成为个人进步的动力。
         大型施工企业集团项目管理相对良好,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相对薄弱,总体来说,项目管理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二、优化项目管理体系
         面对问题突出的项目管理现状,施工企业如何更好的实施项目管理呢?
         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来努力提升项目管理的水平:第一是调动人的因素。正如很多企业的领导所强调的,人是第一因素,包括人的能力和态度,这些决定着最终可能取得的结果,施工企业需要通过提升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来系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第二是体系的建设并执行。就项目的管理而言,笔者认为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对项目的管理以及项目部内部的日常管理。多数项目管理的系统设计要从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角度来考虑,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项目管理体系的系统化。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多数建立了系统化的项目管理体系,而国内多数的中小型施工企业,无论是对项目管理体系的理解,还是在项目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都处于起步的阶段。对于从事工程行业的企业而言,没有系统的项目管理体系,难以在企业内部做到管理规范,是非常严重的管理问题;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体系的建设应该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无论是成型的项目管理的理论还是施工企业自身的运作经验,或者参照行业其他企业的成熟经验,都能支持施工企业完成项目管理体系制度的设计。
         2.将制度流程化和表单化,促进制度的可实施性。如果说制度体系的建立还相对比较容易,要让制度能顺利运行就显得相对困难,然而,制度的可实施性在制度的设计阶段就应该重视,尽可能的在制度的条文化基础上,增加操作流程,增加项目管理的控制表单。比如,成本管理的制度,如果仅仅是条文化的文字表达,实际的理解和操作都会比较麻烦,需要增加一些成本控制的流程,同时,制定标准化的成本控制表单,就能使制度的执行变得直观和简洁。事实上,一些管理优秀的施工企业,已经做出了很好的尝试,中建某公司,通过流程和表单化的管理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成本控制上,从成本的策划、成本过程跟踪控制、成本核算、成本总结等各个环节,一般的项目能用20余个表格进行控制,如果能将表格电子化,可以节省大量的计算时间,如果能进行信息化,则能使管理得有效性和效率更进一步提高,如果能把项目数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并进行系统的分析,或许能促使企业内部定额的诞生;遗憾的是,笔者也了解到,很多企业,包括大型国营施工企业集团,在项目管理体系的流程化和表单化方面,做的非常薄弱,他们把制度流程化和表单化的工作留给了项目经理部,而项目经理部由于其组织的临时性,也很难将流程化和表单化的工作做得深入细致,致使项目管理的制度依然停留在文字阶段,无法实际指导项目的实施。
         3.管理体系关注系统控制和全过程控制。经典的项目管理体系给我们展示了完整的项目管理的过程和其中重点的控制环节,施工项目既是一个干的过程,指挥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策划运筹的过程,项目管理体系要有一种系统的思维,项目管理的每一个方面都应该有系统和全过程的思维,要关注质量/进度/成本的内在逻辑性;此外,在公司层面建立战略性采购体系,加强合约方面的管理也是系统化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几个核心的环节:
         (1)签署全面的目标责任状;项目的责权利的关系,主要依靠通过目标责任状来界定,目标责任状重点在经济指标,但是只有经济指标是不够的,全面界定质量、进度的要求,界定客户满意度、界定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能促进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有利于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目标责任状不仅要关注其本身的完善性,更要关注执行的严肃性;
         (2)关注项目过程的检查;工程项目的风险环节特别多,关注项目过程的检查,成为项目管理体系中非常关键的环节,项目管理体系要从企业法人的角度控制风险,检查成为重要的手段,成熟的项目管理体系对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方式、检查的频率、检查结果的运用,都应该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定;中建三局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验的总结,逐步总结出,总部对项目在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综合检查,重点在检查项目组对这些工作的管理情况,逐步从现场的检查变为对现场管理的检查,检查内容重点在各种记录和记录的真实性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3)注重总结:项目的总结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技术的管理的商务的,也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总结,总结的目的在于寻找企业的最佳时间在其他地方推广,同时也避免项目的教训在其他项目重复出现;不善于总结的企业难以前进,同样不善于进行项目总结的项目管理体系,难以实现自我完善;
         (4)注重兑现和处罚,使项目管理的底线逐步清晰;就目前国内工程行业的管理情况,项目管理采取一定的负激励还是非常有必要,在制度体系的设计中,使用这样的手段也是必须的,笔者的建议是:处罚措施逐步细化到每一个项目的过程,只有与项目的实际运行过程结合,才能达到可操作的程度;实施依据通过项目过程的检查,审计等多种渠道获得;处罚包括经济、个人前途、甚至法律责任。
         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的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作为企业利润来源的项目管理规范了,不仅利润能有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风险,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从而支持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施工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启示,规范的项目管理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 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之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转载】

    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

    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实践,造价纠纷的解决有以下途径:

    (一)友好协商解决

    所谓友好协商解决,是指一切造价纠纷通过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由于这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处理方法,可以避免破坏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商业关系,应力求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实践证明,绝大多数争议是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圆满解决的。

    (二)调解解决

    当造价纠纷不可能通过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时,下一步的途径是寻找中间人(或组织)或权威管理部门(如造价管理部门),争取通过中间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

    调解也是非对抗性的处理方法,在一些关键时刻,通过独立和客观的第三方来达成协议,同样可以保持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良好商业关系。其优点是可以避免争议的双方走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使争端较快地得到解决,又可节约费用,也使争议双方的对立不进一步激化,最终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

    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37.1款中约定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或者当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寻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来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的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解决工程合同争议中广泛采用,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

    (三)仲裁或诉讼解决

    当通过友好协商和调解的方法还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和诉讼在合同中只能选定一种。

    1.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解决争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双方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当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且约定了解决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则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也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当合同中约定采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实行二审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执行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执行二审判决。

  • 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2013年度六大员培训班上课通知》【转发】

    各施工企业:

        为了配合东莞市住建局今年8月份开展的对全市施工企业持证上岗的检查,经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批准,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2013年度六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培训班,定于2013年6月1日9:00开始上课。尚未注册缴费的学员请尽快注册,已经缴费注册的学员,个人缴费凭缴费凭证,单位缴费凭委托书,于5月27日至31日(周一至周五)领取教材、资料,按照2013年课程表按时上课。

    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

    2013年5月17日

  • 江门市关于201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报名的通知

    江建协[2013]12号

    各会员单位、建筑企业及相关人员:

        按照国家人事部、住建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广东省人事厅、住建厅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报考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的重要条件必须是建筑类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人事部、住建部及广东省人事厅、住建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满足报考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的条件,本着“服务企业、方便学员、就近就地教学、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原则,我会与湖南工学院联合举办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大专、本科班,为广大建筑从业人员提供学习与深造的机会。现已接受各会员单位、建筑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报名工作。

        附:《201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报名资料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 施工单位清单结算时应注意规避的风险 【转载】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是今后主要的投标形式及结算方式。这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

        采用“动态价格”形式最终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使施工企业的报价更加合理化,让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的主导权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是清单计价推出的目的。但是这种形式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施工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投标时的风险分析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风险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和合同条款风险两种。价格风险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由于建材产品的好坏、市场价格的波动、施工期间不确定的费用等所能导致的风险。合同风险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由于考虑不当,直接影响结算所能导致的风险。

        为了使工程结算时,施工企业的风险降至最低,在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应做好成本分析,以成分分析为杠杆,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不要一味的追寻最低价投标,最低价应是高于成本的最低价,应该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如何控制材料价格的质量及波动所引起的价格变化。

        二、 清单漏项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

          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尽管清单漏项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属于招标人责任,但是为了避免结算时导致纠纷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应在投标报价时共同研究补充办法。

          如果结算时真的造成清单漏项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补充的办法及结算办法。避免在结算过程中产生异议。

        三、 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

         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必须是双方法人授权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的范围。签证必须合理合法,可操作性上经得起考验。同时在清单外增加的签证费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如何确定签证价格、甲方代表有无权利确定现场签证的价格都应该在合同中体现明确。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变更也应该征得双方法人授权人的同意,双方代表也应在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并依据合同由此确认价格。

         设计变更实施与费用结算在合同约定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计变更是否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2.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是否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中扣除。

         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1.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若由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有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3.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四、影响结算证明材料的实效性及时间节点证明

         对于工程量清单结算,在结算时需要准备的资料除必要的结算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签证单、设计变更及施工合同外,施工单位还应在施工期间做好以下文件的收集准备。

         施工形象证明及材料进场时间的证明。如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是主材调整差价,那就要按照施工月和采购月准备上述证明,避免由于时间节点的时间差引起的材料价格波动,使甲乙双方产生分歧,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在进行清单计价结算时,为了更好的把结算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分歧,应以合同为根本,重视合同,签订有效的合同,约定清楚双方的责任及责任人,把施工企业的风险及预期风险都要在合同中约定明晰。

         其次是结算时涉及的材料准备周全,要在施工期间完善所有变更及签证手续,不要造成滞后及遗漏,给结算带来麻烦,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最后是一定要在投标时就把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做好,不要为了低价中标,失衡报价,给双方增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虽然结算是最后的工作,但是一定要在初期就着手准备,随着工程的进行,把结算工作逐步完善,才能最终把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 顶管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转载】

      作为造价员,在编制或审核顶管工程预(结)算报告时,怎样才能使自己编制或审核的预(结)算造价更确切更合理呢?通常施工图或竣工图对于有顶管的项目标注都十分简单,一般标注:“某路段顶管长多少米,管材为……”,这就要求我们预算人员要了解熟悉各种顶管施工方法的适用条件,再根据定额套用合适的子目,只有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工程造价。 
     
       某水厂在进行出水管铺设时,就遇到了另外两条特大水管横在前面,阻挡前进方向。由于是两根管径分别为3.2米和2.8米的钢筋混凝土管,用正常的挖管沟敷设方法根本不可行,经反复研究最后决定降低标高用顶管方式穿越前面阻挡。由于顶管管径大,顶进距离比较短,因此,采用有人工、机械或水力掘进顶管方法比较合适。此时,作预算人中,就要根据这种方法的工作内容来编制预算报告。 
     
        首先是工作坑土方量的计算。通常坑宽W=D+2B+2b(B为工作面,b为侧壁支撑立木),坑深可根据设计高度、基础厚度、顶管设备高度(导轨至管中心高度)而定,长度一般按3米计算,若后背尺寸加厚,则相应加大长度尺寸,这样土方量就计算出来了。回收坑也用同样方法计算工程量。
     
       其次,就是工作坑垫层和基础的计量。由于现场土质很差,所以选用了碎石垫层后再铺筑钢筋混凝土基础,根据坑的尺寸,可计算出相应子目的工程量。三是,后背墙。由于现场土质松散,利用天然地层作为后座墙不可行,所以只能考虑现浇一个钢筋混凝土后背墙,尺寸为0.5米厚,3.5米宽,5米高。计算出相应子目工程量,套定额就可以了。 
     
        至于沉井,由于其施工工序如下:施工准备→开挖基坑→制作刃脚砖模→支设钢管脚手架→绑扎钢筋埋设穿墙钢管→支设井壁模板→浇筑井壁砼→养护→拆除模板→人工挖土、下沉→沉井第二次制作接高→养护→抓斗不排水挖土、下沉→水下砼封底→绑扎底板钢筋→浇筑底板砼,这样,我们就可根据细部分项分别套用沉井定额。 
     
        由于在混凝土顶管定额子目中不含一些辅助设备,例如导轨、千斤顶台架、顶铁、刃脚,涨圈、操作平台、爬梯等,这些辅助设备可计算出其工程量另套相应定额,而顶铁和涨圈只能计算主材,安装、拆除的费用是不能计取的,顶铁的工程量必须估计充分,因为在顶管过程中顶铁是可能被换取的.鉴于该工程的顶管管径很大,定额管道顶进最大直径只有2.4米,这样在套混凝土管顶定额时,应适当的乘以一定系数(考虑为1.25),在考虑顶管过程中的管道接口时,也应当按此方法计算。 
     
           最后就是工作坑支撑设备安拆、接收坑支撑安拆和中继间安拆项目估量套定额,这样该项顶管工程的预算编制就基本完成。 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接触到顶管工程。在一项正在修建的高速公路10KV线路改造工程中,有一长190米,φ150毫米的PE管群要横过北环大道。
     
          当然,前提条件是不能破坏道路,不能影响交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顶管方法。在监理工程师送审的预算报告中,此项顶管工程套用了“挤压土层顶管”子目,在审核过程中,考虑到该工程,距离比较长,管子管径比较小,又是PE管群,挤压土层顶管方法不大可行,经过认真分析比较后,改变定额子目套用,采用导向钻进铺管法。虽然,造价略比原来提高,但定额的选用应该更准确了,与实际施工情况也是相符的。 
     
         然而,在某大道10KV路灯电源线路改造中,碰到的情况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有一根长25米φ150毫米的钢管要横过公路。在监理工程师送审的预算报告中,只是按每米700元作了估价,没有套相应定额。由于考虑该顶管工程距离较短,管径比较小,完全符合挤压顶管的施工条件,所以在审核该预算报告书时,根据现场实际和已知工程量,套用挤压钢管的定额子目,增加了工作 坑和回收坑土方挖掘和回填的内容。 城市在发展,顶管工程在我们的城市发展建设当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 直饮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经济比较【转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饮用水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自来水行业执行的GB5749-85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项目少,部分指标与国际先进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宜直接饮用。管道直饮水通过特设的净水站,运用现代高科技生化与物化技术,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除去水中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保留有益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同时采用优质管材另设一套独立循环网络,将净化后的优质水送到用户终端,以确保水质卫生、稳定、新鲜,供人员直接饮用。 

         公司在深圳中心区开发23万平方米的高尚住宅小区,9栋28-32高层住宅楼,共922户,设计居住人数为3840人。小区内配备管道直饮水系统,饮用净水设计用水量标准5升/人.天,平均日用水量19.2m3/d,小区直饮水供水站设置在地下室。工程从招标到合同签定,对不同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进行比较,主要对美国V-Clean100全自动直饮水净化系统设备和某分质供水公司的直饮水处理设备进行详细的技术和经济比较,公司决定采用美国V-Clean100全自动直饮水净化系统设备为小区提供直饮水。 
     
    1.二种直饮水净化系统工艺流程: 用户回水 进水 用户回水 成品水箱 ↓ ↓ ↓ ↑ 源水箱→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膜过滤→净水箱 臭氧混合塔→活性炭过滤→精滤→中间水箱→超滤→水射器 ↑ ↑ ↑ ↑ 投加二氧化氯-二氧化氯发生器-投加二氧化氯 投加臭氧-臭氧发生器-投加臭氧 图一:V-Clean100直饮水净化系统工艺流程图 图二:分质供水公司直饮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2.工艺分析: 以上两个系统(图一、图二)都是采用超滤,过滤系统基本一样,主要差别在于所用的消毒杀菌剂不同。在水净化过程中,一般认为,按重要程度分,污染物、杂质的过滤是位于第二位的,而水中的各种细菌、病毒和微生物的杀灭才是最主要的,人们常喝的开水就是一种杀灭细菌而不过滤杂质的水。管道直饮水与桶装水不同,桶装水生产出来后即封盖保存,而直饮水要经过管道的远距离输送。虽然干管的水会循环回流到设备房,以保持水质新鲜,但用户支管的水则不能回流,因而直饮水的消毒杀菌剂除要求具有极强的消毒杀菌能力外,还必须在极低浓度下具有长时间持续抑菌和保鲜的能力,有效防止管道远距离输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保持水质新鲜卫生。因而在直饮水的净化过程中,消毒杀菌设备是最主要的核心设备。上述两种水净化消毒杀菌剂分别是采用二氧化氯(ClO2)和臭氧(O3)。 
     
    3.臭氧(O3)与二氧化氯(ClO2)消毒性能的比较: 据资料报道[1~3],几种常用于饮用水的消毒剂,根据消毒剂生物学杀灭能力、稳定性、持续能力和三囟甲烷(THMs)生成率的高低,可排序如下: 按生物学杀灭能力排序:O3>ClO2>Cl2>NH2Cl; 按稳定性和持续消毒能力排序:NH2Cl>Cl02>Cl2>O3; 按THMS和总有机卤化物生成率排序:O3≈ClO2<NH2Cl<Cl2。 
    3.1.臭氧与二氧化氯的特性 臭氧与二氧化氯都是高效广谱的消毒剂,具有很强的氧化性,短时间消毒效果都相当突出,且没有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反应残留物。有关消毒原理方面报导的资料很多,本文不再赘述,我们仅根据分质供水的特点对臭氧和二氧化氯在水中的衰减和持续消毒能力做了一些研究和探讨。
     3.1.1.臭氧的衰减 臭氧难溶于水,在水中是不稳定的,它在水中的剩余浓度与温度、光线及其自身的溶解度有关,有人做过臭氧衰减的实验,用臭氧进行水消毒,在出水剩余臭氧浓度为0.25~0.3mg/L时,放置1.5小时后水中剩余臭氧含量衰减了80%(仅剩 余0.05mg/L),同时对比暴露和蔽光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结果,二者差别不大,试验结果见图三: 
    3.1.2二氧化氯的衰减 二氧化氯在室温下以气体形式存在,易溶于水,气体在水中的溶解度为2.9g/L(220C)水溶液为黄绿色,二氧化氯以自由基单体存在。高浓度的二氧化氯溶液极易分解,即使在黑暗条件下,ClO2溶液在室温下每天仍有2~10%的离解率。如果冷却到20C,离解率一般可以到每天1%以下。但低浓度的ClO2溶液,则相对较为稳定,在避光、常温状态下2900ppm、1000ppm、500ppm三种浓度的ClO2溶液的日平均衰减率分别为2.5%、1.2%、0.7%[4],可见,ClO2溶液的浓度对其衰减速率影响很大。在低浓度条件下,ClO2的衰减速率大为减缓。根据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付东博士用碘量滴定法对不同浓度ClO2溶液衰减速率的研究结果,在避光室温条件下5ppm浓度左右的ClO2溶液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20天),其衰减速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分质供水中ClO2消毒剂的常用浓度不到1ppm,其衰减速率的研究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3.1.3.臭氧与二氧化氯的持续消毒能力的比较 虽然,作为消毒剂,无论从氧化能力还是反应残留物方面看,臭氧都是很好的,但是,由于臭氧物理化学稳定性的影响,决定其在水中残留时间极短,这在某些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根据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水技术研究所所作的微生物试验研究的结果,经臭氧消毒合格后的水样,在室温条件下静置48小时后,水样中的细菌总数严重超标(不可计数);而用0.5ppm浓度的ClO2消毒剂净化后的水样,在同样条件下静置96小时,水样中的细菌总数仍低于国家标准(CJ94-1999),而用1.0ppm浓度的ClO2消毒剂净化后的水样,在上述条件下静置104小时后,水样中的细菌总数仍为零。虽然,在理想状态下,供水管网可看成是完全密闭的系统,与实验条件不完全相符,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要使供水管网达到上述完全密闭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由此试验研究结果可看出,以臭氧作为分质供水的消毒剂时,供水管网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性,一旦净化后的水出现细菌、病毒和微生物的大量兹生,前次的净化就失去了意义,在实际应用中就会出现水质安全隐患。 上述试验研究结果和理论分析表明,二氧化氯消毒剂无论在衰减速率和持续消毒能力上,以及在不产生反应残留物(DBPs)等方面,均能满足分质供水管网安全消毒的要求。由于二氧化氯具有很强的杀菌性和低浓度稳定性,极微量的二氧化氯(0.3~0.5ppm)便可满足消毒要求,而且抑菌作用时间很长,完全能满足供水管网中的细菌、病毒和微生物的活性抑制要求,这些特性对保证远距离的供水管网水质标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司决定采用V-Clean100直饮水净化系统的最主要原因。 
     
    4.营运管理成本分析: 根据现行我国城市供水的制水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应计包括:水资源费、动力费、药剂费、工资福利费、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不包括管网,一般取值0.05)、大修基金提成费(一般取固定资产值的0.025)、检修维护费(一般取固定资产值的0.01)、其他(可取以上各项和的10%)等。 4.1.V-Clean100直饮水净化系统: 该系统每小时出水量为4~6 m3(按5 m3/h计),日最大出水量可达120m3,设备和安装总费用为40万元。 
    4.1.1水资源费:3.7 元/m3×5 m3/h×12h×365天=81030元/年 
    4.1.2动力费:(2.2KW×12h+4KW×24h×0.25)×1.0元/KW.h×365天=18396元/年 
    4.1.3药剂费:7326.4+0.05×5 m3/h×12h×365 =8421.4元/年 
    4.1.4工资福利费:3500人/月×1人×12月=42000元/年 
    4.1.5折旧费:400000×0.05=20000元/年 
    4.1.6大修基金:400000×0.025=10000元/年 
    4.1.7检修维护费:400000×0.01=4000元/年 
    4.1.8其它费用:(包括检验费、办公费等)6000+8000=14000元/年 费用合计:(1)+~(8)=197847.4元/年 单位制水成本:197847.4元/年÷(5 m3/h×12h×365天)=9.04元/m3 
    4.2.分质供水公司直饮水处理系统: 该系统每小时出水量为1.5 m3,日最大出水量达30m3,设备和安装总费用为37.8万元。
    4.2.1水资源费:3.7 元/m3×1.5 m3/h×20h×365天=40515元/年 
    4.2.2动力费:60KWh×1.0元/KW.h×365天=43800元/年 
    4.2.3药剂费:(包括清洗剂、消毒剂)25000元/年 
    4.2.4工资福利费:1800人/月×3人×12月=64800元/年 
    4.2.5折旧费:378000×0.05=18900元/年 
    4.2.6大修基金:378000×0.025=9450元/年 
    4.2.7检修维护费:378000×0.01=3780元/年 
    4.2.8其它费用:(包括检验费、办公费等)6500元/月×12月=78000元/年 费用合计:(1)+~(8)=284245元/年 实际制水:1.5 m3/h×20h×365天=10950 m3/年 实际供水:10950×20%=2190 m3/年 单位制水成本:284245元/年÷2190=129.79元/ m3 
     
    5. 结论 从上面的计算中可以看出,直饮水的制水成本与处理工艺流程有密切的关系,V-Clean100直饮水净化系统不仅制水成本低,而且日产水量大,考虑公司长远计划,拟在附近开发兴建二期项目,根据它的最大日产水量,可以满足上述同样规模的住宅小区,因此公司最后决定采用V-Clean00直饮水净化系统作为小区直饮水供水系统。 目前建筑与居住小区的管道直饮水工程建设在我国正从试点向推广和发展推进,因为这是一个关系到全民的健康,关系到每个人能喝上健康长命水的工程。既然管道直饮水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这就必须强调供水水质的安全可靠性,强调供水价格的合理性和人们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水质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制水成本。 (作者单位: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
    文献 
    1、黄君礼 新型消毒剂二氧化氯处理饮用水的研究,环境科学丛刊(992.1311):全刊 
    2、John Newlove Jennifer Miller,PH,D·GregD.simpson.PH.D.2001上海二氧化氯和水处理技术国际研讨会文集 
    3、饮用水氯化物中形成有机卤代物的致突变效应研究。哈尔滨建筑大学 1996.3 
    4、陈永森 韩立达 二氧化氯的稳定性研究 环境保护科学 1999.第1期
  • 造价工程师考试例题—网络及索赔例题【转载】

    网络及索赔例题:
     
    1、在工程网络计划中,判别关键工作的条件是该工作()。
     
        A.自由时差最小
        B.与其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为零
        C.持续时间最长
        D.最早开始时间等于最迟开始时间
     
    答案:D
    分析:利用自由时差最小不能直接判断关键工作;当工作与其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为零时,也不能直接判断该工作为关键工作,只有当 该工作所在线路上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全部为零时,才能判定该工作为关键工作;工作持续时间最长也不能说明该工作一定是关键工作,只有当该工作所在 线路的总持续时间最长(在关键线路法中)时,才能判定该工作。工作最早弃始时间等于最迟开始时间,说明该工作的总时差为零,而总时差为零的工作必为关键工 作。
     
    2.工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应等于其所有结束工作()。
     
        A.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小值
        B.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C最迟完成时间的最小值
        D.最迟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答案:B
    分析;只有当所有工作完成时,工程项目才算完工。故计算工期只能取所有结束工作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所有结束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相等,且均等于工程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可能等于计算工期,也可能不等于计算工期。
     
    3.全部活动按最早开工时间开始和全部活动都按最迟必须开工时间开始的曲线所组成的是()图。
     
        A、S型曲线
        B、网络图
        C、香蕉图
        D、进度图
     
    答案;C
    分析:S形曲线(投资计划值曲线)包括在由全部活动都按最早开工时间开始和全部活动都按最迟必须开工时间开始的曲线所组成的“香蕉图”内,其中:一条是所有活动按最迟开始时间开始的曲线,另一条是所有活动按最早开始时间开始的曲线。
     
    4.工作总时差是指在()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自由时差是指在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A、不影响后续工作
        B、不影响其紧后工作
        C、不影响总工期
        D、不受紧后工作影响
     
    答案:C
    分析:工作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多选题
    1.“香蕉图”内所有活动都按最迟时间开始,()
     
        A.节约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不利的.
        B.低了项目按期竣工的保证率.
        C.节约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
        D.提高了项目按期竣工的保证率.
     
    答案:B、C
    分析:一般而言,所有活动都按最迟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但同时也降低了项目按期竣工的保证率,因此必须合理地确定投资支出预算,达到既节约投资支出,又控制项目工期的目的
     
    2.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就是关键线路。
     
        A.自终点节点向起点节点观察,凡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通路.
        B.线路上的各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与最早开始时间是相等的.
        C.线路上的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与最早开始时间是相等的.
        D.线路上的各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与最早完成时间是相等的.
     
    答案:A、B
    分析: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自终点节点向起点节点观察,凡自始至终不出现自由时差(波形线)的通路,就是关键线路。这是因 为,如果某条线路自始至终都没有波形线,这条线路就不存在自由时差,也不存在总时差,它没有机动余地,当然就是关键线路。或者说,这条线路上的各工作的最 迟开始时间与最早开始时间是相等的,这样的线路特征只有关键线路才具备。
     
    3.投资偏差指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之间存在的差异,即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A.上式中结果为正表示投资增加
        B.结果为负表示投资节约。
        C.结果为负表示进度提前
        D.结果为正表示进度拖延
     
    答案:A、B
    分析:投资偏差公式与进度偏差公式不要混淆。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为了与投资偏差联系起来,进度偏差也可表示为:
    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4.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多选)
     
        A.横道图法          B.表格法         C.曲线法            D.网络图法
     
    答案:A、B、C
    .分析: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表格法、曲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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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小例题:
     
    单选题:
     
    1、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有单价法和()两种方法。
     
        A、估价法    B、扩大单价法    C、指数法    D、实物法
     
    答案:D
    分析: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有单价法和实物法两种方法。
     
    2.工作过程是同一工人或小组所完成的在技术操作上相互有机联系的[ ]的总合体。
     
        A.工序    B.动作    C.次序    D.工艺
     
    答案:A
    分析:施工过程根据组织上的复杂程度可分为工序、工作过程和综合工作过程。应注意把握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3.多余工作时间属于[ ].
     
        A.有效工作时间
        B.损失时间
        C.定额时间
        D.必需损耗的时间
     
    答案:B
    分析:工人工作时间可分为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多余工作时间属于损失时间。
     
    4.材料定额消耗量中的材料净耗量是指[ ].
     
        A.材料必需消耗量
        B.施工中消耗的所有材料量
        C.直接用到工程上,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量
        D.在合理和节约使用材料前提下的消耗量
     
    答案:C
    分析:材料定额消耗量是材料的必需消耗量,又可分为材料净耗量和不可避免的损耗量,对有关概念应注意把握。
     
    5.在确定人工定额消耗量的过程中,整理观察资料的方法是[ ].
     
        A.平均修正法
        B.移动加权法
        C.指数平滑法
        D.曲线拟合法
     
    答案:A
    分析:获取观察资料后,应对测时数列进行修正,就是剔除或修正那些偏高、偏低的可疑数值,再求出平均值。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平均修正法。
     
    6.在确定材料消耗量时,通常采用的方法包含[ ].
     
        A.测算法        B.观察法        C.实验室试验法       D.比较法
     
    答案;C
    分析:确定材料消耗量的基本方法包括现场技术测定法、实验室试验法、现场统计法和理论计算法。
     
    7、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工程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编制设计概算。
     
        A、概算定额法
        B、概算指标法
        C、类似工程预算法
        D、生产能力指数法
     
    答案:B
    分析:概算指标法适用于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不明确,但技术成熟,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工程。
     
    8.用实物法和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区别在于()。
     
        A、计算其他直接费的方法不同
     
        B、计算间接费的方法不同
     
        C、计算计划利润和税金的方法不同
     
        D、计算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者之和的方法不同。
     
    答案:D
    分析:实物法与单价法相比,主要是预算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的算法不同。
     
    9.下列()方法不属于审查施工图预算方法。
     
      A、筛选法       B、对比审查法        C、扩大单价法         D、逐项审查法
     
    答案:C
    分析: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方法很多,如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
     
      二、多选题
     
    1.在审查单位工程设计概算时,建筑工程概算的审查内容包括()。
     
      A、适用范围          B、经济效果       C、工程量         D、采用的定额或指标           E、预算价格
     
    答案:A、C、D、
    分析: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合法性、适用范围,审查工程费,审查计价指标,审查其他费用,审查概算编制深度,审查建设规模、标准,审查设备规格、数量、配置。
     
    2、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编制拟建工程的设计概算,必须考虑类似工程与拟建工程之间存在的差别,通过各种差别的修正系数,求出拟建工程的概算造价。差异修正系数中包括()。
     
      A、设计对象与类似预算在结构上的差别修正系数
     
      B、设计对象与类似预算的人工工资修正系数
     
      C、设计对象与类似预算的材料费修正系数
     
      D、设计对象与类似预算的机械使用费修正系数
     
      E、设计对象与类似预算的间接费修正系数
     
    答案:B、C、D、E
    分析:A项的差异一般通过修正概算指标的方法加以修正。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有()。
     
        A、工程量清单
        B、施工图纸及说明
        C、定额及费用标准
        D、工程合同或协议
        E、建安工程费用定额
     
    答案:B、C、D、E
    分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标准图集;
     
      (2)现行预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
     
      (5)建安工程费用定额;
     
      (6)预算工作手册及有关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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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小例题:
     
    二、多选题
     
    1、评标的原则有()
        A.竞争优选
        B.公正,公平,科学管理
        C.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D.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E.反不正当竞争
     
    答案:A,B,C,D,E
    分析:评标要遵循如下原则和程序:竞争优选、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标底是[ ].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B.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
        C.是评标的依据之一
        D.由上级主管部门编制并审定的
        E.判断投标是否的依据
     
    答案:A,B,C,
    分析:标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表现形式,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判断投标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并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3.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 ].
     
        A.材料价格因素
        B.工程质量因素
        C.工期因素
        D.本招标工程资金来源因素
        E.本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
     
    答案:A,B,C,E
    分析:该题系1997年试点考试试题。该题考点是标底编制的依据及考虑的因素,涉及面较宽。按培训教材规定,标底必须 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必须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化,必须合理考虑本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D有较大迷惑性。“工 程的资金来源”在编标底时是不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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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选择小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当工程内容明确、工期较短时,宜采用()。
     
        A.总价可调合同
        B.总价不可调合同
        C.单价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答案:B
    分析:采用总价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若工期较长,可能会因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价格的变化,宜采用总价可调合同;而工期较短时,可采用总价不可调合同。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的,应由()组织试车。
     
        A.业主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备供应单位
     
    答案:C
    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单机无负荷试车,当具备条件后,由承包方(施工单位)组织试车。
     
    3.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A.成本加酬金
        B.单价可总价可调
        C、总价合同
        D.总价不可调
     
    答案:A
    分析: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4.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经工程师审查批准使用后,出现因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该项损失应由()负责。
     
        A.发包人          B.工程师           C.承包人           D.承包人与工程师共同
     
    答案:C
    分析: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人完成的图纸经工程师审查批准使用后,出现因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并不免除承包人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其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
        
    1.施工合同当事人为()。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E.咨询单位
     
    答案:A,B
    分析: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单位是工程监理合同的当事人之一,设计单位是设计合同的当事人之一。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包括()等。
     
      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工程质量保修书          D.专用条款           E.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答案:C,E
    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 造价工程师考试例题—竣工结算小例题【转载】

    竣工结算小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新增固定资产价格的计算是以()为对象。
     
       A.独立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
       B.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建设项目
       C.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
       D定额划分的分部工程
     
    答案:C
    分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即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它的计算以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即单项工程为对象。
     
    2.竣工决算的主要内容有()。
     
        A.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B.竣工决算计算书,竣工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表
        C.竣工决算计算书,财务决算表,竣工工程平面图,竣工决算报表
        D.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计算书,财务决算表,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答案:A
    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又称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内容不包括()。
     
        A.已投产的建安工程造价
        B.应收的账款
        C.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
        D.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答案:B
    分析:该题是1997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这种出题方式在试卷中经常使用,大家应调整思考角度,用“排除法”逐项将“不包括”的内容找出来。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有()。
     
        A已经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
        C可行性研究费用
        D其他相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E联合试运转费用
     
    答案:A,B,C,E
    分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包括的内容有:①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 的购置费用;③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费和建设 单位管理费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的购置费。
     
    2.以下属于竣工验收的依据有()。
     
        A.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B.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C.批准的施工图设计
        D.招标标底、承包合同等E.财务报表分析
     
    答案:A,B,C,D
    分析: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财务报表分析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属于竣工决算的内容,不是依据。
     
    3.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包括()。
     
        A.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安工程造价
        B.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报废工程损失E.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答案:A,B,D,E
    分析:该题系1998年考试试题。要求考生熟知新增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要剔除归属于“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1年考试也考了一道类似的题。
        2、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招标清单中单价与合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3、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要视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 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的 审核,只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进行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4、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招标方式下,由业主或招标单位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鼓励企业自主报价,业主根据 其报价,结合质量、工期等因素综合评定,选择最佳的投标企业中标。在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不编标底。由市场的参与双方主体自 主定价,符合价格
     
     14、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正确的是[ ]
     
        A、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转化为可直接计量的成本
        B、在计算成本时,应对他们的影响进行分析甄别,剔除不属于成本的系列
        C、它们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D、它们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是正面的E、它们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是负面的
     
    答案:A、B、C、
    分析: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都是隐性成本,它们不直接表现为量化成本,而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转化为 可直接计量的成本,这就使得它们比资金成本更难以计量,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前者体现为某种形式的收益,后者则体现为某种形式 的成本。在分析及计算成本时,应对他们的影响进行分析甄别,剔除不属于成本的系列。
  • 造价工程师考试例题—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例题【转载】

    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例题:
     
    1、影响工程寿命周期的因素比较多,一般可归纳为:[ ]
     
        A、物理磨损
        B、功能和技术磨损
        C、社会和法律磨损
        D、自然磨损E、经济磨损
     
    答案:A、B、C
    分析:工程寿命周期是指工程产品从研究开发、设计、建造、使用直到报废所经历的全部时间。影响工程寿命周期的因素比较多,一般可归纳为:物理磨损,经济磨损,功能和技术磨损,社会和法律磨损。
     
    2、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包括资金意义上的成本和[ ].
     
        A、环境成本
        B、社会成本
        C、经济成本
        D、质量成本E、进度成本
     
    答案:A、B、
    分析: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不仅包括资金意义上的成本,还包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
     
    3、寿命周期成本的一级构成包括[ ]
     
        A、建筑成本         B、前期费        C、设置费        D、维持费            E、经营成本
     
    答案:C、D、
    分析:寿命周期成本的一级构成包括设置费(或建设成本)和维持费(或使用成本)。建筑成本、前期费在建设成本中。在工程竣工 验收之前发生的成本费用归入建设成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贷款利息除外)归入使用成本。在一般情况下,运营及维护成本往往大于项目建设的一 次性投入。
     
    4、常用的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方法有[ ]
     
        A、CE法         B、固定费用法      C、固定效率法      D、权衡分析法         E、OE法
     
    答案:A、B、C、D、
    分析:常用的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方法有费用效率(CE)法、固定效率法和固定费用法、权衡分析法等。
     
    5、费用效率是指[ ]与工程寿命周期成本的比值。
     
        A、系统效率
        B、工程经济系统效率
        C、成本系统效率
        D、工程系统效率
     
    答案:D、
    分析:费用效率(CE)是指工程系统效率(SE)与工程寿命周期成本(LCC)的比值。
     
    6、关于费用效率正确的是[ ]
     
        A、费用效率=系统效率(SE)/[设置费(IC)十维持费(SC)]
        B、CE值愈小愈好
        C、费用效率=系统效率(SE)/寿命周期费用(LCC)
        D、如果CE公式的分子为一定值,则可认为寿命周期成本少者为好。
        E、费用效率=系统效率(SE)/设置费(IC)+维持费(SC)
     
    答案:A、C、D、
    分析:费用效率(CE)是指工程系统效率(SE)与工程寿命周期成本(LCC)的比值。其计算式如下:
     
      费用效率(CE)=系统效率(SE)/寿命周期费用(LCC)
     
      =系统效率(SE)/[设置费(IC)+维持费(SC)]
     
      CE值愈大愈好。如果CE公式的分子为一定值,则可认为寿命周期成本少者为好。
     
    7、是[ ]将费用值固定下来,然后选出能得到最佳效率的方案。
     
        A、费用法       B、固定费用法          C、固定效率法         D、效率法
     
    答案:B、
    分析:所谓固定费用法,是将费用值固定下来,然后选出能得到最佳效率的方案。反之,固定效率法是将效率值固定下来,然后选取能达到这个效率而费用最低的方案。
     
    8、[ ]是寿命周期成本的评价方法
     
        A、费用项目分别估算法    B、费用效率法    C、类比估算法    D、费用模型估算法。
     
    答案:B、
    分析:常用的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方法有费用效率(CE)法、固定效率法和固定费用法、权衡分析法等。费用模型估算法,参数估算法,类比估算法,费用项目分别估算法是费用估算的方法。
     
    9、权衡分析法在系统效率SE和寿命周期成本LCC之间进行权衡时,可以采用以下的有效手段[ ]
     
        A、通过增加设置费使系统的能力增大。
        B、通过增加设置费使产品精度提高,从而有可能提高产品的售价。
        C、通过增加设置费,使产品的使用性能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可使售价和销售量得以提高。
        D、通过增加设置费使生产成本降低。
        E、通过减少设置费使生产成本降低。
     
    答案:A、B、C、
    分析:权衡分析法在系统效率SE和寿命周期成本LCC之间进行权衡时,可以采用以下的有效手段:
     
      l)通过增加设置费使系统的能力增大(例如,增加产量)。
     
      2)通过增加设置费使产品精度提高,从而有可能提高产品的售价。
     
      3)通过增加设置费提高材料的周转速度,使生产成本降低。
     
      4)通过增加设置费,使产品的使用性能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例如,使用简便,舒适性提高,容易掌握,具有多种用途等),可使售价和销售量得以提高。
     
    10、工程数量的计算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数量按照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定:[ ]
     
        A、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B、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C、以“个”、“项”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D、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
        E、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
     
    答案:B、C、D、
    分析:工程数量的计算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数量按照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定:
      ①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以“个”、“项”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1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 ]计算
     
        A、计算工程量
        B、完成后的净值
        C、定额工程量
        D、完成后的净值加损耗
     
    答案:B、
    分析:工程数量的计算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12、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要求采用[ ]的合同计价方式。
     
        A、总价合同
        B、固定总价合同
        C、单价合同
        D、可调整总价合同
     
    答案:C、
    分析: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量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
     
    13、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中工程招投标阶段叙述正确的是[ ]
     
        A、招标单位在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B、可以不编标底
        C、单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D、如果招标单位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发现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E、如果招标单位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发现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附函说明的方法调整这些项目工程量。
     
    答案:A、B、C、D、
    分析:1、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再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 造价工程师考试例题—工程计算例题【转载】

    工程计算例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应计算建筑面积是()。
     
        A.地下室的采光井
        B.室外台阶
        C.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
        D.穿过建筑物的通道
     
    答案:D
    分析:室外台阶,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明确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要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采光井,所以本题计算建筑面积的只有D
     
    2、在清单报价中土方计算应以( )以体积计算
     
        A.以几何公式考虑放坡、操作工作面等因素计算
        B.基础挖土方按基础垫层底面积价工作面乘挖土深度
        C.基础挖土方按基础垫层底面积加支挡土板宽度乘挖土深度
        D.基础挖土方按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
     
    答案:D
    分析: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挖土方按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地面标高到基底标高),以体积计算。计量单位为 m3.在计算土石方工程量时,土石方计算规则是以设计图示净量计算。放坡、操作工作面、爆破超挖量及采取他措施(如支挡土板等),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考 虑在报价
     
    3、一建筑物平面轮廓尺寸为60xl5m,其场地平整工程量为[ ]m2
     
         A.960        B.1054       C. 900           D.1350
     
    答案:C
    分析:场地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所以应为:
     
      b4*19=1216(m2)
     
      
    4、砖基础计算正确的是[ ]
     
        A.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B.基础长度按中心线计算
        C.基础防潮层应考虑在砖基础项目报价中。
        D.不扣除构造柱所占体积。
     
    答案:C
    分析: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应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基 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 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基础防潮层应考虑在砖基础项目报价中。
     
    5、一幢六层住宅,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每层为448.38m2,六层无围护结构的挑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为108m2,则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 ].
     
            A.556.38m2           B.2480.38m2             C.2744.28m2                D.2798.28m2
     
    答案:C
    分析: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勒脚以上结构外围面积各层之和。无围护结构的阳台其建筑面积为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半。据以上两条规则,该建筑的建筑面积应为:448.38x6+1/2x108=2744.28(m2)
     
    6、现浇混凝土楼梯计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斜面面积计算
        B.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
        C.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D.伸入墙内部分另增加
     
    答案:C
     
    分析:现浇混凝土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如直形楼梯、弧形楼梯等。计量单位为m2.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内容是()。
     A.无围护结构的挑阳台
        B.300mm的变形缝
        C.1.5m宽的有顶无柱走廊
        D.突出外墙有围护结构的橱窗
        E.1.2m宽的悬挑雨篷
     
    答案:C,E
    分析:按规则,A项按1/2计,D项全计,E项不计,B、C两项为边界值应注意判断。变形缝规定大于300mm的不计建筑面积而等于300mm的应计,1.5m以上的有顶无柱走廊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而外挑等于1.5m的也不计建筑面积。
     
    2、下列项目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的有()。
         A.有围护结构的阳台
        B.室外楼梯
        C.单排柱车棚
        D.独立柱雨篷
        E.屋顶上的水箱
     
    答案:C,D
     
    分析:E项属不计算建筑面积内容,A、B项应按水平投影面积合计,C、D项按1/2计。
     
    3、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正确的是[ ].
     
        A.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B.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里主筋处。
     
        C.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D.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E.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答案:A、C、D
    分析: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梁长按下列规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如基础梁、矩形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弧形梁、拱形梁等。计量单位为m3.
     
      
  • 造价工程师考试例题—财务评价例题【转载】

    财务评价例题:
     
    1、为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需编制的主要报表有()
     
      答: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相应的辅助报表;
     
    2、为分析项目的清偿能力需编制的主要报表有()
     
      答: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应的辅助报表;
     
    3、为分析项目的外汇平衡情况需编制()
     
      答:项目的财务外汇平衡表。
     
    4、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静态指标不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动态指标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
     
    5、全部投资的现金流量表中什么项目金额是在项目计算期最后一年一次性收回?
     
      答: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在项目计算期的最后一年一次收回。
     
    6、对于分年均衡发放的贷款,其利息的计算原则、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一年贷款在下一年按全年计息。
     
      计算公式为每年应付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实际利率7、财务赢利能力指标有那些?评判标准是什么?
     
      答:1、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pt≤基准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应≥行业平均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应≥行业平均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应≥行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2、动态指标财务净现值:要求:FNpV>0财务内部收益率:要求:FIRR≥行业基准收益率iC
  • 浅谈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的管理职能

        闵继华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与财务会计是两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按客观经济规律和有关法规去组织企业资金运动,协调企业同各方面经济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财务会计则是以统一货币作为计量标准,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对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全面、连续的反映和监督,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重在对资金运动的管理,后者重在反映资金运动的结果。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和相辅相成,构成了企业财务机构的全部职责。

      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施工企业也不例外。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可以实现自身价值和利润最大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和抵御生存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可以帮助管理层尽可能实现决策最优化,进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从目前施工企业现状来看,财务管理仍未摆脱计划经济模式,财务管理滞后于市场经济对施工企业的要求,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提高,妨碍了现代施工企业制度的完善。

      从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财务管理在众多管理中是薄弱的环节,存在着各种问题,这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强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必须着力强化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职能,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核算水平,扩大资金集中管理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强化监督职责,减少企业效益的流失。

      企业外派财务人员资金控制不力,施工企业与项目外派财务人员间缺乏协调。施工企业普遍资金紧张,虽然有工程预付款,但在建设单位普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及相关的各种保险的情况下,保函费用占用了大量资金,所以施工企业一般前期投入较大,而资金回收则相对滞后。施工单位对项目财务人员授权不够,造成与各个部门不协调;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后勤等资金使用计划不切实际,造成资金不能得到高效的使用。在各项经营活动中,赋予财务人员的参与度,监督力度不够使得成本加大,效益流失。

      为有效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制订领导、工程项目部等单位的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控制指标,实行定额控制。计划财务部建立相关的经费台帐,当经费使用达到一定比例时,计划财务部向各单位提出预警加强控制,月度或累计经费超支的一律不得报销,若违反规定报销结算的,将追究责任。凡节约的,按节约额的比例给予奖励。这样,各单位能够转变观念,有效地节约大量资金,减少费用的发生。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有效的提高财务管理的职能和作用,从而减少施工项目的成本,提高资产的增值保值能力,充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经验浅谈

        工程竣工结算,不管建设方、审计方还是施工方都看得很重,这最终由具体做和对的造价人员去完成。根据多年积累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经验,谈点自己的看法。

      1.编制结算书。报竣工结算资料要齐全,条理清楚。结算书的编制要让人一看就可以与所有的竣工资料比如竣工图及各种变更对应起来。比如,我在编制结算书时,都是按竣工图整体编制一个结算书,然后把相关没法反映到竣工图上的变更及索赔事项,按相关单据按顺序单独编另一个变更结算书。这样你所有的结算数据就与依据对应上了。这一条很重要,因为你的结算书是要拿去让人审的。如果你编制的东西糊里糊涂说不清楚,那他就只好自己好好算一遍。

      这样的对应编制对自己也有好处。不但整洁,而且你可以详细对位分析所有的结算依据。有些依据有哪些问题,将来审计会怎样要求你,心里就都有了数。在报结算前,一定要与自己的项目经理充分沟通。要知道项目经理的心理价位,要跟他讲明结算有什么问题,哪些比较保险,哪些可能有问题,应该如何补强,又应该如何争取。一般来说,项目经理关于这些都心里底透底透,你只要一讲,他就明白怎么回事,应该怎样去公关或者需要怎样做,他会向你交底的。

      结算是一项硬碰硬的活,所以功力一定要深。不论项目经理在背后用了什么招,造价人员都得一对一地把这个事应付过去,所以要做好打硬仗的心理准备。

      还有两点要说明的是,一是合同规定的审计期与保险期一样。如果有什么事,比如你补了一份资料,那这个审计期就会顺延,所以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到一定时间就会不提供资料而要求尽快完成结算。如果你一面催业主快结算,一边又按业主的要求提供这样那样的结算资料,那你完了,不定哪天才能结束呢。二是结算报告里是不含计算书的,包括钢筋翻样单。这个是自有权力,不能一齐交出去。

      2.甲方审计。结算资料报甲方后,甲方就会安排审计。有可能自己审,也可能委托审计公司审。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差别不大。审计公司从甲方拿到结算资料后,首先会给资料做一个基本判断,如果资料基本齐整,就直接进入下一步。如果资料不齐,审计单位会要求补充。当然这样的补充是对施工单位不利的。但这些资料是结算必须有的资料,施工单位无论如何都得配合,否则结算没法做。

      审计如果做得好,就会按结算资料自己算并做一份结算。但这种情况少,大家基本都是按结算书来审。这意味着结算书中的漏项几乎不会被补充(审计收费是核减核增同等收费,所以核增也有好处),所以你的结算一定要做到不漏项。

      3.审计对账。审计公司或甲方自己完成内部核算工作后,就要开始准备与施工单位对账了。一般来说,对账分三次的可能比较大。一是对工程量(含钢筋),这是最基础也是最烦的。结束后,三方签对账确认单,此后工程量事项的所有新发生事件不被接受。二是对结算书,即结算书开列项目及调整,各项费率的调整等。这块主要是围绕着结算书进行。相关调整按合同规定执行。没争议就签订确认单,有争议的话一般都保留。三是主材及各项变更索赔等。主材的调整在国内定额形式下最麻烦,有得谈了。变更与索赔一般都内含很多争议,是最难谈的地方。所以一般都放到最后。最终经过几轮谈判,所有结算应该落实的东西都落实了,应该暴露的问题都暴露了。这个时候审计一般都看甲乙双方的态度。审计这个时候会灵活引导双方去谈一个“一口价”,这样争议一揽子被解决,大家都轻松。谈成后,最终签订结算审核定案表,三方签字生效。

      在这样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会要求三方单位签订一系列的“审计会议纪要”及其他中间审计资料。这些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东西,签收与签认,需要特别当心。甲乙双方都是如此。

      4.争议的解决。一般来说,结算都不会很轻松,最后都有些事情。如何解决这些争议,需要整个公司出面解决。一般来说,首先是在公司内部完善相关手续,如果不能解决,就汇报领导处理。

      造价人员这个时候要做的工作就是尽力把结算审计中产生的问题谈透,使之暴露出来。然后把确定下来的东西与争议的东西及时报告领导(项目经理)。很多争议性的东西的形成过程是很复杂的,不要想当然地把它确定下来。有些事情在你看来对方做得一点道理都没有,但到项目经理那里他会告诉你前因后果,你就会知道原来还会有那样一个背景。这也是我前面说得不要轻易签审计相关文件的原因之一。等到所有的问题都清楚了,把最终的结果跟项目经理谈透。如果最终与业主争议无法调和,就给项目经理说一声,最好是出面与业主方领导最终谈一次。这样可能对问题的最终确定有好处。(河南六建成本合约部整理)

  •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造价的探讨

        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包括,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树立全员经济意识,积极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起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对于加强成本、降低造价意义重大。对项目经理,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把项目经理的经济利益与工程成本控制直接挂钩,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控制好工程成本,并协调好项目内部管理人员;对材料员,则要做好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回收,并与预算人员及施工人员加强联系,及时调整材料的采购需求计划,减少因计划不妥造成的损失。同时,应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不使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而且还应做好限额领料,杜绝各个环节的材料浪费;对预算人员,应深入现场,掌握实际施工情况 包括施工进度及工程款拨付情况、材料的购置等,还应配合项目经理落实现场签证,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有关定额计算好下一阶段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需用量,为材料的购置、人工、机械设备的安排提供依据;对施工人员,则应搞好生产进度,对施工过程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认真把关,对增减或更改项目要做好现场签证,同时严格按图及规范施工,严格质量关,尽量减少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或返修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做好工程变更的控制。由于受到建设方、设计方或承包方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因此如果出现变更的情况,就应当尽快地分析变更产生原因及其影响,及时合理地做好变更的控制工作。

      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时对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能欠考虑,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可能会与实际差异较大,因此施工企业按照变更的图纸进行施工,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当遇到问题或有不明确的地方,必须由设计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讨论后做出修改,经设计部门确认后发出相应的工程变更通知;每个工程项目都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工程变更实施制度,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由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核后共同签证,经审批后设计单位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发出相应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后方可实施变更,另外,不同金额的变更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变更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提出合理的工程变更,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进行分析,确定变更后项目的工程量,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变更价款,尽量为工程节约投资。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签订合理可靠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可从根本上控制了工程造价。

      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包括合同管理人员都应树立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掌握业务知识,认真把好施工企业合同的制定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造价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内容和范围,确保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明确, 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加强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的管理办法,签订合同的审核管理体制,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有了解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相关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对合同的签订要经过细致周密的思考,深入研究合同内容,收集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并针对资料提出索赔方案,避免反索赔情况的发生。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活动能否有序、科学进行的保证,对施工企业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施工企业必须严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关,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指导施工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彻底了解工程项目特点的情况下,编制人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从各选施工方案,选择出最合理的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出施工方案;目前我国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普遍缺乏现代管理理论知识,有的甚至不熟悉施工规范规程,直接影响到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为了提高现代建筑物的技术力量和手段,必须加强对现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另外,通过培训,扩大新技术的积累,使更多的新技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得到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已不能适应现在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大力提倡信息技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应用,改进传统的编制方法,最终实现施工信息自动化、施工作业机器化、施工技术模块化,实现设计和施工技术的一体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及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减少工程分包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和增强管理难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工程分包,所以我们要尽量避免,但在实际工程中又经常出现,如确实不可避免发生分包,那么为了减少对工程的影响,采取如下对策:

      不管发生何种情况分包,为理顺关系,便于管理,都应统筹总分包关系,明确分包纳入总包管理的合同条款,并要求做到施工方案、进场时间、进度款支付等必须经总包方同意;业主要督促总包方对分包方充分进行严格管理,尽可能减少直接与分包方发生太多直接往来,从工程开工到施工验收做到从总包一个口子出发,理顺业主、监理、总包方、分包方关系。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制约措施,杜绝总包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把施工内容自主进行分割分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必须明确总包配合费计取方法,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的分配,施工内容的划分等,真正做到责、权、利明晰。

        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特点是多方面的,是全员性、全过程的。只有在统一指导下,认真贯彻各项规范标准,加强合同的管理和实行,众志成城,才能更好地控制工程总造价。

  • 建设工程项目供应商超低报价问题的思考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陆宝钧

        南京市于2005年将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至100万元,区县级为10万元至100万元。从近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工程项目采购情况看,虽然采购数量逐年增长,采购人对工程采购的满意度却不是很高,同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常常表现出不满和无奈情绪,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是供应商超低报价引起的。

         案情

         2010年1月,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某采购单位委托,对计算机教室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预算为45万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布后共有3家供应商前往勘察现场、接受资格预审,并在规定时间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审查后,所有供应商资格条件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38.8元、44万元、34.24万元,经谈判后最终报价分别为31.48万元、43.8万元、33.98万元,最小降幅为0.5%,最大降价幅度为18.9%。经综合评审后,最终报价为31.48万元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与预算相比低30%。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一波三折,工程调整幅度较大,工程结束后,决算审计价为651724元,与成交价相比高出107%。

         该项目在采购中心近3年组织的200个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中是一个缩影,其典型性在于供应商的谈判报价降价幅度较大、成交价低于预算金额的比例较大、决算审计价高于成交价的比例较大。

         分析

         超低报价形成的原因

         从供应商角度看,一是供应商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只要有工程,不怕没利润”的观念在许多承包商头脑中深深扎根,只要有活干,有利可图,就毫不犹豫地报出不可思议的低价。二是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三是以退为进,采取堤外损失堤内补的“钓鱼”策略。低价中标让采购单位钻进了低价圈套后,供应商极力鼓动采购单位对既定的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进行变更,现场签证。采购人骑虎难下,工程量变更超过10%,审计不好交代;不变更,项目拖而不结,只能“被”变更。四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承诺的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施工。

         从采购人情况看,一是预算编制偏高,二是工程量清单“不清”,影响报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品牌档次等没有在清单中明确,三是方案设计缺陷带来的变更。从评委角度看,一是专家不专,二是不敢担责。

         如何应对超低报价

         一是要严审工程量清单。主要看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详细,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是否明确,工期、付款方式是否合理。未确定材料品牌型号的,建议采购人采用暂定价,制定统一标准,让供应商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

         二是采购中心要协助采购人、供应商做好现场勘查,防止出现采购人解释不到位造成报价差异大的情况。

         三是要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所有单项报价一目了然,对不合理的单价,如供应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完全可以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是复杂的工程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采购人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论证是否适合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的设置,也不一定非是最低报价得最高分,建议引入招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高于最低控制价的算有效投标。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情况综合评分。促使价格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依据,引导供应商将对价格的关注转移到更关键的施工组织设计上来。

         五是收取履约保证金,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力度。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中标项目金额的5%—10%的履约保证金,直到工程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约定完成后才退还。另外,质量保证金制度可以将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延续到竣工投入使用以后的一段时期,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起到很大作用。

         六是直接发包或引入定点采购。“宁政办发(2010)186号文”要求,南京市区县所有小型建设工程全部通过小型电子发包系统实施承发包。即发包人确定发包价后,通过系统发布信息,采取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直接确定承包人,不再议价。一些地方已经在尝试小型工程定点采购,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不同资质的工程定点供应商,同时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优惠幅度不得超出5%,由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施工单位

     

  • 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

        吴      辉

        一、工程造价对建筑节能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工程造价贯穿节能建筑建设的全过程,节能建筑需要全面的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服务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节能建筑减耗的能力,还会影响建筑节能工作能否又快又好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节能建筑全过程工程造价涉及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质量、智能化技术等方面,涉及到更复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涉及投资的资金更大,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为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工程造价全面透明、完整、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为节能建筑更好更快地建设提供支持。

         2.不断提高节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不仅符合投资者的要求,也确保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是节能建筑工程造价的要求,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增砖添瓦。

        3.工程造价要对节能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为节能建筑的建设建立节能工程造价全面技术、经济体系,在发展中完善、提高。编制适应节能工程造价经济核算、费用管理等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节能建筑建设中的应用。

        二、适应建筑节能要求的造价管理方法

        目前来看,建筑节能的要求成为摆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和新任务。为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工程造价不再仅局限于单纯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及预结算编制、审查等工作,已经开始探索新的更好的理念和方法。

        为了适应建筑节能的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探索得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期造价的概念和管理理念。其实工程项目全生命期造价管理这一理念在我国早已提出,但由于没有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故而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大家的重视和应用,而建筑节能新的要求恰好为全生命期造价及管理理论的推广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1.什么是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

        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是指一种将工程项目的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和翻新与拆除期各阶段全包括后总造价最小化的方法。它贯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是一种可审计跟踪的工程成本管理系统。它既可以被看作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一种分析工具,或一种用来选择决策备选方案的数学方法,又可以被作为计算工程项目整个寿命期的所有成本(直接、间接、社会和环境成本等)确定设计方案的一种技术方法。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它有着很突出的优点:首先,它的研究基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并把建设项目整个寿命周期总造价最小作为管理的最终目标。它管理的范围包括了决策设计、招投标、建设、运营及维护、拆除和翻新等六个阶段。其次,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有两大核心内容,分别为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和成本管理。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主要作用是为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决策依据;寿命周期成本管理就是在整个阶段对寿命周期成本动态加以严格控制,力求寿命周期成本最小。

        2.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目前在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中占主要部分的是预算定额及其体系,其目标所指也是工程建造价格。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概预算、估算定额即指标很不完善,且很少将设备价格作为工程计价依据。全生命期造价管理和评价工作在这种状况下很难圆满完成。为了适应节能要求,至少应该在以下两方面做好工作:

        (1)创立一些专门的节能项目,如将应用节能建筑新技术、设备费计算、材料消耗和价格纳入现行预算定额,为建筑的节能部分提供易于操作的计价依据,同时也能有效控制建筑节能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费用。

        (2)增设易于识别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盈利扩大率、物资消耗降低率、增加建造费用的回收期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的经济评价方法缺少相应的节能指标和参数,如果能够增补,那么节能要求将在建设项目的评价中得以具体体现。

       3.全生命期工程造价计算方法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头脑中,建筑工程只涉及设计成本和建造成本,而全生命期成本法则要求在评价建筑物的经济性能时,不能只考虑这两项成本,而要考虑建筑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即从项目的构思、策划、设计、建造、使用、维护、修建直至拆除的整个生命周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这种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经济性能,将建设工程生命期内的各种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最后按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得出综合造价。这种计算方法不仅对建筑节能的评价和实施十分有利,而且从节能、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等多角度考虑,这个费用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4.全生命期工程造价总体评价方法

        基于以上所述,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总体评价就不只是现行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而是要扩展到全生命期进行,从建造到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综合费用低的项目才是低造价的项目。造价的控制不仅是建造费用的控制,而且要考虑建成后使用中的能耗、维护等费用,这是新理念下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它将造价控制扩大到项目的全生命期,是更加合理化的比较方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相信会有更多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应用于节能建筑,合理进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造价成本分析,将有效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加速转化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 建设工程合同跟踪审计的重点和技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价款支付,影响到工程的投资效益,对合同签订、履行和终结过程的跟踪审计,应纳入常规的工程审计之中。

        一、合同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付款和竣工结算等活动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高校建设工程的规模逐渐扩大,投资融资的渠道多种多样,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也越来越多。施工合同如果不够规范和严密,可能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给竣工结算埋下隐患。这就要求保证合同签订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严密性。但审计中发现,不少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重要条款约定不清,成为工程结算出现扯皮情况的根源。为有效促进施工合同的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高校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开展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十分必要。

        跟踪审计的关键在于动态控制,就是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尤其是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对签证的审核、对索赔的确认等,都要以总承包合同为基础和本源。离开了原总包合同,有可能不该签的签证签了,不该赔付的索赔付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二、合同跟踪审计的重点

        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工作,要重点关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起草和签订阶段,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审查付款和索赔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是否签署了违背原总包合同的施工签证或补充协议。

        (一)合同制定阶段的审计

        加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条款审核,如审核合同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审核分包价格是否合理,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合规。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对承包方主要应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基本指标,审计人员应认真调查、分析和考证,并做出专业判断,若发现问题,要督促基建管理部门及时补救,防止造成施工延误、质量不过关等被动隋况,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2. 合同形式要适当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进入“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阶段。2003年颁布的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形式没有作具体规定,但由于缺少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人们一般仍按照以前的习惯,对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

        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简单、工期较短的工程,则采用总计合同。然而在规范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导致风险分配明显不公,有的因为施工单位承担了过多的风险而造成施工厌恶,甚至影响工程质量。2008年修订后的清单计价规范第4.4.3条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3. 语言表达要缜密

        合同语言表达要做到清晰和严谨,减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合同出现文字漏洞,则有可能引起对方的索赔甚至诉讼,即使己方不存在过错,也有可能处于被动地位。合同订立过程中,囿于表意人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能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有时表达得不够清楚、明白,就可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如某网架施工合同中有一“屋面及外挑部分天棚为银灰色铝塑板覆面,本次投标不考虑该部分报价”的条款,履约过程中产生很大争议,施工方认为该条明确行政楼屋面工程不在其报价范围内,它没有合同义务完成这部分工程,除非另行加价;而建设方则坚持行政楼网架工程中的屋面板部分,理应包括在原告报价范围内,施工方拒绝施工或另行要价属违约行为。双方各执已见,遂纠纷成讼。可见,完整、缜密的语言表达是对合同的基本要求。

        4. 风险分配要适当

        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承担该风险损失的一方来承担。有时,虽然通过不对称的合同条款将风险转移给对方,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投资,而且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的承包商由于承担较大的风险损失,在材料质量等方面铤而走险,可能会给建设方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合理规避风险,审计人员必须把握一定的度。既要防止甲方承担不应有的风险,又要防止向乙方过度转嫁。项目参与者承担相应的风险,对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积极性具有促进作用。如果项目参与者不承担任何风险,就没有任何责任,也就失去了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对工作不利。2008年版清单计价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过大造成的风险进行了适当的约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5. 合同审计要有侧重

        施工合同的标准文本内容很多,跟踪审计应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即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重点关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也是审计的重点,其中的造价条款是审计的重中之重。

        审计合同价款,要在以下方面多加考虑:

        一是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相违背。二是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是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注意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是合同价款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五是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二)加强履约审计

        履约审计是跟踪审计的重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违反合同的现象,如发包方未能准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跟踪审计人员应善于使用合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如某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使用预应力锚杆喷浆支护,施工单位投标时按照端头螺栓锚固,其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得到监理的认可。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加工螺栓速度太慢,对其他工序造成影响。为保证工期,会议研究改螺栓锚固为自锁式夹片锚具,对施工方来说增加了一定的成本。但由于施工进度缓慢是施工方的原因,因此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增加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在所难免,应分清原因,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对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在签署合同时都要明确规定各自的责、权、利,减少工程变更,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合同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审计人员应该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有深度的把握。既要保证审计工作本身的合法性又要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跟踪审计的实质是在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审计人员以咨询服务的形式,对其不合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价值,保证合同行为目标的实现。

        跟踪审计不能越位参与项目管理,如果从项目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开展审计工作,缺乏客观性,必然使得监督作用弱化,审计风险加大。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必须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解决工程中的争议问题。同时,要积极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 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该如何计算?

    王永锋

      价格是政府采购的焦点,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财政部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库[2007]2号文”)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相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而言,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计算要更加复杂、更加困难。

            价格分值计算困惑

      以某地籍管理中心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公开招标项目为例,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额为5000万元,共分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个档次,要求投标人按照不同档次分别报出具体的收费比率。

      开标后共有A、B、C3个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3家投标人报出的收费比率分别为:

            招标文件中对于价格分值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价格分满分为30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价格分为零,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但在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于价格分值如何计算产生了不同意见。有的评委认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人报出的收费比率进行加总,以加总值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有的评委却认为收费比率不是价格,应该计算与项目额度的乘积后再求和,以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以收费比率和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即:

      价格得分=(投标人总收费率最低值/投标人收费率之和)×30

      经计算各公司的价格分值分别为:

      尽管该项目已经顺利结束,但笔者认为以这种方法来计算价格分值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根据财库[2007]2号文的要求,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且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同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尽管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遵循了财库[2007]2号文的要求,却忽略了评标基准价的选定问题。因为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报出不同档次的收费比率,而不是具体的费用,这增加了评标基准价的选定难度。而选定不同的评标基准价不仅会影响投标人价格分值差异的大小,甚至还会导致完全不同的价格分值排序。下面笔者从3个角度分析选定不同的评标基准价会带来什么样的计算结果差异。

      方法一:以总收费率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以总收费率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那么价格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得分=(投标人总收费率最低值/投标人总收费率之和)×30

      计算结果为:

      A公司价格得分为28.14分;

      B公司价格得分为30分;

      C公司价格得分为28.74分。

      所以,价格分值的排序为B>C>A,最高值比最低值高近2分。

      方法二:以不同档次收费率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以不同档次收费率作为评标基准价,那么价格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得分=(所有投标人收费率1最低值/投标人收费率1+所有投标人收费率2最低值/投标人收费率2+所有投标人收费率3最低值/投标人收费率3)/3×30

      计算结果为:

      A公司价格得分为27.68分;

      B公司价格得分为27.98分;

      C公司价格得分为26.89分。

      所以,价格分值的排序为B>A>C,最高值比最低值高约1分。

      方法三:以总收费作为评标基准价

      按照概率统计,我们可以计算出所有投标人的总收费,即:

      投标人总收费=按概率项目金额1×收费率1+按概率项目金额2×收费率2+按概率项目金额3×收费率3

      依照上述公式,A公司、B公司、C公司的总收费分别为:

      按概率A公司的总收费=(0+100)×5%+(100+500)×3.1%+(500+1000)×1.6%=23.8

      按概率B公司的总收费=100×4%+500×3.3%+1000×1.8%=25.4

      按概率C公司的总收费=100×4.5%+500×3%+1000×2%=26.25

      如果以总收费作为评标基准价,那么价格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得分=(按概率所有投标人总收费最低值/按概率投标人总收费)×30

      计算结果为:

      A公司价格得分为30分;

      B公司价格得分为28.11分;

      C公司价格得分为27.20分。

      所以,价格分值的排序为A>B>C,最高值比最低值多将近3分。

            对策建议

      出现上述计算结果差异的根源在于评标基准价的选定。由于本项目涉及3个档次的收费比率,而招标文件中又未能明确不同档次的具体金额及数量,若仍按照财库[2007]2号文的要求设定价格分值的计算办法,显然无法准确比较投标人的价格差异。对于这类服务项目的采购,笔者建议在制定招标文件时要和采购人确定不同档次的价值权重比例,然后根据不同档次的权重比例确定价格分值计算的权重,在遵循财库[2007]2号文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计算价格分值。

      第一步:确定不同档次的价值权重

      采购人根据以往的项目情况及本次申报的项目数量、额度及重要性确定不同档次的价值权重。

      第二步:按权重计算投标人的总收费

      按权重计算的总收费=收费率1×项目价值权重1+收费率2×项目价值权重2+收费率3×项目价值权重3。

      第三步:计算价格分值

      价格得分=(按权重计算所有投标人总收费最低值/按权重计算投标人总收费)×30。

      由此可见,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取决于不同的项目价值权重。

            例证说明

      不妨假设本次采购项目最终执行情况分为10个50万元的项目、11个300万元的项目和2个600万元的项目,那么各投标人的实际收费总额如下:

             假设3个投标人的得分(除价格分值外)都一样,那么按照实际情况应该是A公司中标。

      下面我按照前述4种方法分别计算价格分值,得出的价格分值排序和中标供应商如下:

            根据计算结果,方法一、二、三出现与实际相悖的中标供应商结果和排序。同时不难发现,只要改变各个档次的项目数量,方法一、二、三会得出不同的中标供应商结果和排序,只有方法四可以得出与实际情况相同的中标供应商结果和排序。

      所以,在设定价格分值的计算方法时,除了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外,更要根据项目特点灵活掌握,在符合物美价廉的原则下,科学设计价格计算方法,促进政府采购结果更加贴近实际,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文章原题《服务项目价格分值该如何计算》)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再认识

                                                                                                                                                                      王敏 周吉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包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各地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三种认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可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及房屋相关纠纷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立法对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的优先保护,属于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即使承包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承包人所享有的工程价款请求权依然存在,相应的其优先受偿权也应一并受到保护。”
        杭州中院认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没有以合同是否有效为前提,只要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则相应的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受到保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不应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指导意见》第7条规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0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2003年12月2日网上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第23条规定不予支持优先受偿权的情形之一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广东高院、深圳中院以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是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意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
        安徽高院所代表的观点是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还要看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如果工程未竣工或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为何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截然相反的规定,究其原因是对优先受偿权理解的角度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是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出发而作出肯定的规定。《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而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的合同,具有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是一个将工人的劳务和建筑材料等物化于建筑物的过程。所以工程款不仅包括购置材料及设备的款项,还包括大量工人劳务报酬。在目前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日趋严重,也直接影响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承包人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基于这样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第286条特别设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的设立实际上并不是依附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的,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是从《合同法》第58条规定无效合同的后果角度出发作出的否定规定。《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的请求权不是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权,而是其物化劳动返还的请求权,因发包人无法返还物化劳动而给予承包人的折价补偿。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是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而不是折价补偿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三种观点是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的,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既然司法解释已经确认了承包人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经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即可享有工程价款的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工程价款就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无效合同的情形下也应参照适用此条款。合同无效时,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工程未竣工或未经验收合格,则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从立法的一致性及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合同无效后,还需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来确定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实务指导
        因各地司法解释规定不一,立法部门和最高院也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避免风险,律师及法务在具体办理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或非诉案件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为施工项目进行法律服务时,把好合同关,严格按照法律强制性规定执行,尽可能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
        2.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时,明确管辖法院,研究受理法院对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享有这一问题的规定及判例,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3.考虑到合同无效可能影响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实现,同时鉴于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事实主要依靠证据来证明,故在举证时需要注意避免提交影响合同效力的基础事实之证据。
        4.遇到发包人可能起诉或者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情形时,作为承包人抗辩的主张之一为施工合同无效。若提出该抗辩主张,则需要特别谨慎,因为倘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为重要,则需要首先确保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文章原题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再认识——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

  • 建设工程预算全面审核法介绍

        全面审核法是一种重新编制预算的方法。它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内容和预算编制程序,重新编制一套预算,再与预算进行对比,寻找差异,摸清问题。具体审核如下:

      (1)认真阅读图纸,在审核之前一定要将图纸看懂、看全、看仔细。

      看懂是指对图纸所示的结构内容要搞懂。因现代建筑一般规模比较大、装饰装配标准比较高、构件配件比较全,由于结构的复杂性和图幅的限制,很难将图纸画成装配示意图。一般多以节点图、索引详图或简短文件说明标注,如果不将这些“散件”与“整件”的关系搞清楚,就很难正确计算工程量。

      (2)按定额编排顺序,逐一核对原始数据。这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调阅原预算者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对照图纸逐一核对所取尺寸是否正确,这样审核速度快,也容易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工程量计算底稿。这就需要自己按定额要求,逐一查取尺寸计算工程量。当某一个项目工程量得出后,再与之对照。如果两者在计量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上有差异者,就要回头重新查阅图纸,复核自己所算过程,当确认无疑者,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内容。不能把原预算工作量抛在一边,只顾按自己想法计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审核,是要找出问题的所在,要取得证实问题的依据。

      (3)以一个分部工程为一个审核阶段,将这个分部工程中所有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核对完成后,再核对套用定额编号是否合理,基价是否正确,然后累计分部工程的直接费。

      经两者比较后,将差异在100元左右的项目作另行登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分部工程。

      (4)复核计费标准,计算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及工程造价。当遇有原预算列有在现行费用定额之外的计费项目时,一定要追寻其文件依据,辨别真伪予以确认。

      (5)当所有项目复核计算完成之后,审核人应根据登记内容,写出复核意见。

  • 仿古建筑工程造价亟待细化

    吕  航

        我国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仿古建筑造价标准。这似乎是因为仿古建筑的特殊性造成的。经过检索,我国河南省、陕西省、北京市、江苏省等几个省市有相应的造价定额编制。但在实践中,因为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在仿古建筑造价这方面产生了许多矛盾。笔者以自己所服务的古建筑施工企业遭遇过的实际情况为例,提出仿古建筑造价应该细化的呼吁,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仿古建筑造价标准是什么?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仿古建筑不是古建筑,而是当代建筑。只是它的外观、内部细节等仿造古建筑而成。既然是仿古建筑,就有一个建筑的时代问题,仿的是哪个朝代,哪个时期建筑的问题。一个很普遍的情况是,不分或者不会区分建筑风格,导致该仿古建筑计价也不分,造成计价不准确。

        中国南北建筑风格相差很大。如果以长江为界的话,大致上江北以北方建筑风格为主,南岸则以江南建筑为主。而且南北方都有大量清式营造则例、唐宋营造法式风格的仿古建筑或文物古建筑。笔者所在企业在江苏各地承建过的,以及现在建设的其它寺庙基本上都是营造则例风格仿古建筑,按现行江苏仿古建筑计价表竹林寺整体都将无法正确计价

        如木作工程。首先营造法源作法项目的名称跟营造则例做法项目完全不同。其次做法不同。北方叫斗拱,南方叫牌科。北方斗拱的基本模数是斗口,南方牌科的模数是四六式、五七式以寸为单位。营造则例座斗不带弧,南方的座斗带弧形内凹。北方斗拱有蚂蚱头、菊花头,南方斗拱有云头。虽大体相同,但毕竟至少专业人士看来相差很多。

        我接触很多工程项目,有的人不懂古建,把五踩、七踩平身科斗拱套定额套成营造法源的一斗六升十字科带昂头的斗拱,连换算也不换算,话说回来,换算确实难。柱头科、角科的就更难为人了,就这么着吧,反正没几个人懂。我见过不少人都这样的。

        营造法源做法定额子目极不完善。缺乏大量定额子目,尤其是木作,很多项目无法计价。牌坊项目定额缺项,直接导致搞不清楚木牌坊的柱子是一直从地面以下到脊檩下面的。并不是只通到平板枋下的。平板枋以上的部分叫灯笼榫,跟柱子是一体的,如果不懂这个,肯定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牌坊的斗拱也非一般的斗拱。做法跟平身科、柱头科、角科的都不一样。我们的造价员难以明确计价,结果是令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斗拱项目不完善,88年全国定额、90定额、07定额营造法源做法项目斗拱项目都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缺乏柱头科、角科、牌坊斗拱、如意斗拱(网形牌科)。定额仅列有平身科。柱头座斗项目不合理,不知所云。笔者曾在编制的一座营造法源风格带斗拱厅堂建筑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时,柱头科、角科按照营造法源做法项目中根本无子目可套用,最后还是找来了1988年全国仿古定额第三册营造则例项目,借鉴了上面柱头科和角科斗拱的木料比例,调整了定额的人工和木料消耗量。木装修做法项目不完善,缺乏门簪、木吊顶、天花吊顶(平棊)。门簪通常做成六角形,上面做简单雕刻。江苏07定额上的将军门刺根本不是门簪,或者相差很大,有很多人将门簪误认为是将军门刺。大型寺庙、宫殿建筑很多做天花吊顶,然后在上面做彩画。07定额没有相关子目。

        屋面做法大多为江南现代常用做法,未考虑北方官式建筑做法。定额编制的琉璃瓦大多为成品、成节,规格做法都是南方风格。因此,编制此部分定额主要是可以方便现代维修文物古建计价。

        仿古建筑许多细部构件,需要手工制作。而这部分定价很难统一起来,业内流行做法是,口头商议,依据则是约定俗成。大量的木雕、石雕、砖雕部件,特殊的细部构件,以及特殊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措施等,都没有准确的定额,采用的大多是参照现代建筑标准定额。这在实际上也令施工企业吃亏不少。

        综合以上情况,笔者建议: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考虑适时推出仿古建筑造价定额的标准系数,编制完备的定额造价。在各地已有的相关造价基础上,经过科学严谨的界定后,针对我国仿古建筑市场实际需求,在总目录中增加仿唐宋建筑常用项目定额子目(可参考1995年全国修缮定额古建分册-唐、宋或河南省仿古建筑定额)。主要方便唐宋建筑风格的文物古建修缮及现代新建仿唐宋建筑工程的计价。

        增加营造则例项目分册或增加营造则例项目常用项目定额子目(可参考1988年仿古定额第三册或2001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分册,因为北京市是清式营造则例项目最多官式建筑最完善,定额也比较完善)。重视对细部构件手工制作部分的定额确定,这种工价应着重考虑工艺的创造性、独特性。不能仅仅参照一般施工工价。

        仿古建筑的装修与装饰定额也应该得到相应的统一。我国古代建筑对于装修、装饰特为讲究,凡一切建筑部位或构件,都要美化,所选用的形象、色彩因部位与构件性质不同而有别。如台基和台阶的雕饰、栏杆,门窗、隔扇等外檐和内檐装修,天花、藻井装饰,以及于建筑物上施彩绘,等等。这就要求仿古建筑的装饰装修定额必须细化。

     

  • 浅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何参与全过程造价管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张晖

         近年来,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全过程造价管理在实践工作中以其逐渐显现的优势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定义是:有效地利用专业的、技术的专长与方法去计划和控制资源、造价、利润和风险,并使之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目前我们对于造价管理的理解往往只停留在工程预结算上,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缺乏全面而系统的定位,缺乏全程、全方位动态的管理,尤其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其它阶段的控制显得较为薄弱。根据形势的发展,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扩大咨询服务面,在实践中积极参与造价管理的各个阶段,全面建立和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程序、规范及服务内容,并作好相应的资料归档。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一般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在具体实施中又可把三个阶段转化为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招投标与施工阶段、竣工结算与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
        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参与编制投资估算时要做好如下几点:
        ①注意资料(估算指标)的积累。估算指标是编制投资估算的主要依据,除已有的估算指标,应根据实际及时修正,充分体现指标的综合性、概括性。
        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充分估计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的收益与风险,并提出应对及防范的措施,但也要防止过分高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合理。
        拟建项目一经决策,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项目设计的优劣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高达75%以上,直接影响着投资和工期。因此,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设计,减少设计变更,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这种控制应采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做法,并贯穿设计的各个阶段,即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直到施工图设计,为整个工程投资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往往重视投标报价及竣工后的决算价,而忽略设计概算。而概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有些技术力量(工程经济或造价)薄弱的设计院(所)往往没有提供设计概算,这使业主对设计产品的价格心中无“底”,例如,我市的一座多层工业厂房,在施工结算审计时才发现由于设计檐高刚好使工程类别上升一类,而业主对于厂房的高度及层高并无特殊要求,在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修改设计使工程类别降低,从而降低结算造价。在现行条件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与某些中小设计院(所)合作,优势互补,为设计单位和业主提出有关工程造价的设计修正方案(如合理选材,造价参数控制等),最终达到优化设计,控制造价的目的。
        二、招投标及施工阶段
        首先,招标文件要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的各个环节,对建设工程从项目报建到合同签订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处理索赔的依据,按法律解释顺序它也排在前列。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密而准确,以免引起纠纷及争议,也可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在这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应完成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可代业主编写、发布招标公告(书),制定资格预审条件,评标细则、进行资格预审,选择优秀的施工、监理企业等;
        ②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审定标底、评标、开标;
        ③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提供关于造价部分条款的咨询,尽量减少争议。
        施工阶段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原始依据的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施工阶段要做到“严”、“细”、“准”。“严”是严把签证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长,签证是对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参与工程造价监管的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把关,及时签证,防止施工单位巧立名目、以少报多,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结算时候搞突击;“细”是要求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人员细致认真,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必要时可以依靠摄影等手段,做到实事求是并防止漏项、错算;“准”是要求造价专业人员准确地审查月报、签证数量、索赔价款,在结算时少留“活口”。建议业主可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制度,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人员对项目造价控制(管理)负责,在跟踪管理的同时,没有该责任人签名的签证不得纳入工程结算,同时对工程付款进度进行控制负责,防止工程款超付。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在这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应完成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竣工结算与后评价阶段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甲乙双方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核结算。同时竣工结算的审核也是控制投资的最后一个环节。竣工结算阶段,是一项集技术与经济为一体的工作,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依靠集体力量出成果性文件的阶段,最终完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明确经济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这个环节都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无论是工程量计算、合理套用定额、取费合理性的审查,还是变更签证、索赔条款、不可抗力因素的分析等,都能做到严格、合理、公平。除了上述内容还有两点十分重要:一是审计报告,我们不能仅仅注重审计后工程结算的价款数字,还有审减数,在报告中应有分析影响工程价款的原因、审核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如何控制修正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二是审计过程中复核应落实具体,不能流于形式。由于工程审计工作面广、量大,技术质量要求高,在审核过程中难免有计算错误,判断偏差,为防范审核风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咨询企业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对工作底稿逐级复核,最终能交出一份合理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从而真正做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项目的后评价阶段也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较少的一个环节。后评价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综合性评价,一般说来,造价咨询企业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数据资料的积累、分析和整理归类。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经历了较长的建设周期,产生了大量有关工程造价的数据资料,我们造价从业人员,应认真细致地对待这些数据资料,科学合理的分析、筛选,找到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有条件的可建立相关数据库,为今后搞好其他工程的造价控制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好基础工作。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充分重视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分析造价控制在各环节如何有效衔接,如何有效防范价格风险等,真正做到工程造价由被动控制向主动控制转化。
        ③后评价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我总结非常重要,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的效控制、过程中的管理经验等;另一方面分析自身在全过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不足,找出影响因素,在后续的工作中改进。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使我们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有始有终。
        总之,全过程造价管理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质量、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造价咨询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 浅谈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果,必须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一、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概述

      从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在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控制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实施状态和纠正偏差。全过程控制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阶段就开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作用。控制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组织和时间等。控制的状态是动态控制。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它是贯穿干建设工程垒过程的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工程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其中,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为有效的手段。要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设计和施工措施中去。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目前对于造价管理的理解往往只停留在预结算上,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缺乏全面而系统的定位,缺乏全过程、垒方位、动态的管理,全面成本管理的观念尚未形成。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其他阶段的控制显得薄弱。

      (二)设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经过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0%至75%,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5%至25%。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设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监督,建设单位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促使设计单位去精心设计和限额设计,大量的工程项目没有推行设计招标,没有去优选设计方案。不少设计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设计的工作量和经济效益,缺乏精品意识。于是有的结构设计过于保守,以至出现肥粱,胖柱,厚板,有的平面布置不合理,结构系数过大;有的漏项、错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三)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

      工程项目应该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其工程造价的控制该按批准的投资额度,把工程建设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强调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严格地监控。但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随意性大,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四)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预结算知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自动压价。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现场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五)结算中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

      1、加大工程量。主要对单位造价高,计算复杂的项目。例如钢筋抽料,钢筋混凝土梁等。有的利用签证,多计工程量。

      2、巧立名目,高套定额。①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混凝土路面的定额单价中已包含了地基夯实的内容,有的施工单位又把夯实的台班单独列项计算;②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预算包干费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③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3、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三、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

      (一)加强设计工作的管理和审查

      1、推行设计招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一个成功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只有当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时,建筑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技术与经济有机的结合。但长期以来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设计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己无关的事,而概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使技术和经济严重脱节,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了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把设计单位全面推向市场,一定规模的工程都应进行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2、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结构设计人员在选取梁、柱截面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方面,虽同样满足结构钢度和强度要求,但不同的做法会导致造价的差异。当然限额设计不能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而应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注重优化设计,兼顾功能提高。

      3、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制度。如果设计单位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在保证安垒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方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达到节约工程投资。按其节约的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对超投资限额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罚款,做到奖罚分明。

      (二)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

      对于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看是否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必要的变更是否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出具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方可发变更通知。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便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监理公司发现设计图中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图的,不予认可。

      (三)严格现场签证的审查

      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大,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查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审查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预算中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工程量,应予扣除;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两人以上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核部门的人员参加;审查现场签证的项目和内容是否清楚,签证的数量、规格、单位和日期是否准确。

      (四)把好结算审计关

      1、工程量的审计。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定额套用的审查。定额单价是定额子目所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的指令性指标。一般的项目可直接套用,少数项目需要换算。对直接套用单价的主要审查其有无错套、高套。对于定额换算的单价要审查其换算是否为定额允许及换算方法是否正确。

      3、取费的审查。主要审查有无抬高取费基数,取费类别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要求一致,商品混凝土的项目有无区分费率。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多阶段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在项目法人的主导下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最终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根据不同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展开具体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达到最佳的工程造价控制目的。

  • 如何减少单方终止合同的损失

        案情介绍

        2003年10月15日,某施工企业(系第一被告)与国外某设计咨询公司(系第二被告)签订一份4000型钻机采购合同(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第二被告设计并提供一台用于某工程项目施工的钻机,包括设计、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指导直至设备正常运转以及施工指导等。由于第二被告没有制造能力,同年10月16日,第二被告与某钢结构公司(系原告)签订一份钻机加工合同(简称:加工合同)。由于第二被告在中国境内只设有代表处,没有在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同年11月8日应原告的要求,第二被告、第一被告与原告达成加工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第一被告同意第二被告将本项目国内钻机加工制作部分委托给原告;第一被告向原告直接支付预付款400万元,原告向第一被告开具正式发票。另外三方还对结算方式等条款做了详细的约定。同年11月19日,应原告的请求,某商业银行向第一被告出具了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第一被告收到原告提供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及时向原告支付了预付款400万元。由于合同工期紧,所以,原告及时采购相关材料,租赁了有关场地,履行合同相应的义务。

        由于工程项目工期的原因,同年12月初,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因延长工期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在同年12月24日,第一被告背着原告和第二被告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用仅需稍着改动的钻机一台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租费与采购合同价相比要低得多),并且第一被告又不及时主动通告第二被告终止《采购合同》。第二被告按《采购合同》的义务已无法保证工期的情况下,多次与第一被告沟通无果。而第一被告在2004年月初,以第二被告不能保证按期交货为由,正式通知原告解除合同。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第二被告不得不在同年1月13日,通知原告终止供货合同。同月15日,原告致函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要求“因取消合同带来一定的损失,请派员洽谈合同善后具体事宜”。同年2月初,第二被告与原告就合同损失有关事宜协商未果情况下,同月28日,向银行发出《关于收回预付款的函》,要求收回支付给原告的预付款400万元。

        3月初原告将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向一审法院(由于是涉外纠纷,一审法院为中级法院)起诉,要求两公司赔偿因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400万元预付款申请了财产保全予以冻结。同年8月一审法院判令两被告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140万元。两被告上诉至某省高级法院。因第二被告系注册地是外国的公司,一审时未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005年5月某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11月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于2006年3月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4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5000元,由原告承担25000元,第一被告承担5000元,第二被告承担5000元。财产保全费20000元,由原告承担13000元,第一被告承担7000元。第一被告又不服判决,再次上诉至某省高院,但被驳回。至此,本案终结。

        法理分析

        三方当事人有无合同关系的问题。《采购合同》是涉案纠纷的基础合同,合同第7条规定,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作任何更改。第二被告虽然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但《加工合同》的订立是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协商后同意更改的,相应的证据是三方签订《补充协议》,使《加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成为《采购合同》不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之具有同等效力。并且《补充协议》约定了“第一被告向原告直接支付预付款400万元及其加工合同的全部价款,原告应向第一被告开具正式发票”等关键条款,根据《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涉案当事人因钢结构加工形成三方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即第一被告是钻机的定作人,第二被告负责该钻机的设计、监造并对设备的整体技术、质量负责,原告负责具体钢结构加工。因此,原告及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之间存在加工承揽法律关系,法院予以采信。

        违约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第一被告在与第二被告就延长工期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签订《钻机租赁合同》,是违反三方合同的行为,直接导致三方合同无法履行,且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通知第二被告、原告终止三方合同的事实,应对原告因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及时通知了原告终止合同,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未按照《采购合同》第9条的约定对出现的争议及时与第一被告协商解决,对产生本案纠纷也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本案的部分诉讼费用。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履行合同作了积极准备工作,因合同终止所受到的损失,理应受到损失。但其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未征得第二被告的同意就进行下料生产,在接到合同终止通知后,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又不经第二被告同意擅自处理钢材,根据《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鉴于以上原因,原告所主张的租用场地费、工装费、委外加工费、下料工费、钢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50%.

        实际损失如何确定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所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因履行钻机加工义务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银行保函手续费、合同差旅费、钻机生产租用场地费、工作平台工装费、钢结构的委托外加工费、内部下料工费以及处理废钢后的实际钢材损失)的部分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相应预期利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本案启示

        原告对《合同法》等法律精通,风险防范意识强。原告在与第二被告签订《加工合同》时,对第二被告资信、注册地、人员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特别是第二被告注册地不是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仅仅设有代表处,不具备法律主体,按法律规定其不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开具银行账户,所有的资金往来只有通过注册地汇入中国境内,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财产保全及执行是相当困难的。为此,原告及时与第二被告沟通,争取由第一被告将相关加工费直接汇给原告,通过三方《补充协议》将原告与第二被告的双方法律关系变更为三方法律关系,这正是原告赢得官司的关键。

        诚实守信是占领市场的关键,反之是要付出代价。从本案中可知,一是第一被告在明知道《采购合同》所采购的设备已无法满足工期的情况下,不主动与第二被告加强沟通,帮助想办法,促成其履行合同;或提前通知第二被告终止合同,以使第二被告能及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致使《加工合同》损失进一步加大;二是第一被告在合同履行期内,诚信意识差,一方面拖延时间,想要第二被告主动向其提出终止合同,以防止第二被告向其索赔损失,另一方面背着原告和第二被告私下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用仅需稍着改动的架桥机一台。这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

        企业法律顾问在纠纷中处理中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企业法律顾问大部分是由企业培养出来的,并通过了相应的法律及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考试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所以,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知道企业从哪些方面防范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纠纷中处理中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本案中,原告聘请的律师及企业法律顾问配合比较默契,很难让对方钻到空子,这也是原告胜诉的关键。

        要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本案中,第一被告完全可以与原告及第二被告完全或以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确非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样对各方来说,近三年的诉讼历程,既浪费时间、人力和物力,各方不得不请律师参与打官司,需化费高昂律师费用,还要支付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用,本案中的第一被告与原告第一次协商就是没有任何诚意,也不给原告进行补偿;而在每次庭审过程中,法官提出各方有没有庭外和解的意向时,第一被告聘请的律师每期次多予以拒绝,以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最终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注重电子信息的收集保管,为纠纷处理积累证据。本案中,第二被告在签订《加工合同》后,通过E-mail向原告发出近40页的材料采购明细清单,由于原告保管及时,没有丢失,后来在庭审过程中,成为原告提出损失赔偿的关键材料之一,同时,原告对第二被告发来的各项传真、电话录音能及时收集保管,并由专负责,也是原告能胜诉的主要原因。而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发来的终止《采购合同》的关键性传真由于保管不善,在庭审中无法向对方提供,给第二被告带来了不必要麻烦。

        本着节约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对施工企业来讲,添置非标专业设备时,要从设备能否多次利用等实际情况考虑,进行市场调研,慎重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对不能多次利用的非标设备,可否考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这样可以降低大量的设备投入。(戴国华)

  • 浅析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

         吴辉

    (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造价对建筑节能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工程造价贯穿节能建筑建设的全过程,节能建筑需要全面的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服务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节能建筑减耗的能力,还会影响建筑赘醋工作能否又快又好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节能建筑全过程工程造价涉及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质量、智能化技术等方面;涉及到更复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涉及投资的资金更大,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为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工程造价全面透明、完整、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为节能建筑更好更快地建设提供支持。

        2.不断提高节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不仅符合投资者的要求,也确保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是节能建筑工程造价的要求,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增砖添瓦。

        3.工程造价要对节能殡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为节能建筑的建设建立节能工程造价全面技术、经济体系,在发展中完善、提高。编制适应节能工程造价经济核算、费用管理等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节能建筑建设中的应用。

        二、适应建筑节能要求的造价管理方法

        目前来看,建筑节能的要求成为摆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和新任务。为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工程造价不再仅局限于单纯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及预结算编制、审查等工作,已经开始探索新的更好的理念和方法。

      为了适应建筑节能的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探索得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期造价的概念和管理理念。其实工程项目全生命期造价管理这一理念在我国早已提出,但由于能新的要求恰好为全生命期造价及管理理论的推广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1.什么是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

        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是指一种将工程项目的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和翻新与拆除期各阶段全包括后总造价最小化的方法。它贯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是一种可审计跟踪的工程成本管理系统。它既可以被看作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一种分析工具,或一种用末选择决策备选方案的数学方法,又可以被作为计算工程项目整个寿命期的所有成本(直接、间接、社会和环境成本等)确定设计方案的一种技术方法。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它有着很突出的优点;首先,它的研究基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并把建设项目整个寿命周期总造价最小作为管理的最终目标。它管理的范围包括了决策设计、招标投标、建设、运营及维护、拆除和翻新等六个阶段。其次,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管理有两大核心内容,分别为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和成本管理。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主要作用是为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决策依据;寿命周期成本管理就是在整个阶段对寿命周期成本动态加以严格控制,力求寿命周期成本最小。

        2.全生命期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目前在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中占主要部分的是预算定额及其体系,其目标所指也是工程建造价格。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概预算、估算定额即指标很不完善,且很少将设备价格作为工程计价依据。全生命期造价管理和评价工作在这种状况下很难圆满完成。为了适应节能要求,至少应该在以下两方面做好工作:

        (1)创立一些专门的节能项目,如将应用节能建筑新技术、设备费计算、材料消耗和价格纳入现行预算定额,为建筑的节能部分提供易于操作的计价依据-同时也能有效控制建筑节能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费用。

        (2)增设易于识别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盈利扩大率、物资消耗降低率、增加建造费用的回收期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的经济评价方法缺少相应的节能指标和参数,如果能够增补,那么节能要求将在建设项目的评价中得以具体体现。

        3.全生命期工程造价计算方法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头脑中,建筑工程只涉及设计成本和建造成本,而全生命期成本法则要求在评价建筑物的经济性能时,不能只考虑这两项成本,而要考虑建筑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即从项目的构思、策划、设计、建造、使用、维护、修建直至拆除的整个生命周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这种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经济性能,将建设工程生命期内的各种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最后按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得出综合造价。这种计算方法不仅对建筑节能的评价和实施十分有利,而且从节能、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等多角度考虑,这个费用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4.全生命期工程造价总体评价方法

        基于以上所述,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总体评价就不只是现行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而是要扩展到全生命期进行,从建造到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综合费用低的项目才是低造价的项目。造价的控制不仅是建造费用的控制,而且要考虑建成后使用中的能耗、维护等费用,这是新理念下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它将造价控制扩大到项目的全生命期,是勤口合理化的比较方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相信会有更多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应用于节能建筑,合理进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造价成本分析,将有效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加速转化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 一项工程三次转包后引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项工程的施工经历了一次分包三次转包,工程最后落到了无资质的人员手上,施工价格也上演了大跳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施工人员的工程款也不见了踪影。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2008年,蚌埠建筑公司承建凤阳县一商住楼工程。2008年10月,蚌埠建筑公司将所承接的商住楼的第1、2、11、12、13号楼含室外工程模板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给被告人许峰,双方签订了书面承包协议,并约定65元/㎡。后徐锋又将其承包的上述工程中11号楼共六层的框架结构模板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以60元/㎡的价格转包给被告人张某,2008年11月,张某又以35元/㎡的价格,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该模板工程转包给原告孟现军,双方也签订了承包协议,并约定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等。协议签订后,孟现军又与代某和黄某合伙施工。后三人又再次将其承包11号楼模板工程的部分工程又以27元/㎡的价格转包给高林施工,孟现军、代春发、黄卫也未能将其承包的11号楼模板工程全部完成即离开。后经结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孟现军、代春发、黄卫转包的11号楼的模板工程实际面积为4304㎡,全部工程价款为150640元。其中,高林应得工程款51143元,孟现军、代春发、黄卫未完成工程折款为28000元,未完成的凿墙款为6456元。2009年12月10日,工程经验收合格。2010年2月11日,蚌埠建筑公司依据其与徐锋签订的承包协议将徐锋承包的全部工程款给付徐锋,其中11号楼工程款为273304元,后徐锋按照转包合同给付章飞田工程款113483元,扣除高林应得工程款51143元后给付了孟现军、代春发、黄卫工程款43700元,其余工程款,分文未付。2010年10月13日,原告孟现军、代春发、黄卫起诉,要求被告人徐锋、章飞田共同给付所欠工程款21341元。

        另据法院查明,参与转包工程的各方对其承包的上述模板工程均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蚌埠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工程中部分项目转包给徐锋,徐锋又将该工程转包给章飞田,章飞田转包给孟现军等,因徐锋、章飞田、孟现军等人均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故该转包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约定的工程款还应该依法支付。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锋与被告章飞田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所欠原告孟现军、代春发、黄卫工程款21341元。(王永民)

  • 你认识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吗?

        现在,城市里的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然而你知道你所工作的写字楼“避难层”在哪里吗?你家高楼有避难层吗?那么什么是避难层?您对它的了解有多深?今天,造价168给您补上一课。

        现状扫描:超高层住宅

        日前有媒体披露,在广州目前的超高层住宅中,几乎都没有设置避难层,而且相关建筑技术规范里也没有强制要求超高层住宅必须设置避难层,万一发生大型灾难,高层豪宅的住户又该怎么逃生呢?

        “现在地价不断提升,开发商为了稀释成本,不得不进一步争取更高的容积率。”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分析,像珠江新城近年不少住宅项目容积率已经超过5。不过,相关的规范没有要求一般的住宅设有避难层,但是每栋高层楼宇都会有一部分放置设备的空间可以用于短暂藏身。

         黎文江透露,实际上像珠江新城的豪宅都设有备用电源,一旦发生火灾之外的灾难需要紧急疏散住户,备用电源可以立即启动,至少有三台电梯运转,运送住户逃离大楼。如果硬性规定楼盘设置避难层,可能会抬高地价。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告诉记者,广州真正有避难层的高层项目确实不多。现在豪宅价格非常之高,即使专门拿出一两层用于避难,也不会影响开发商的利润。

        截然不同:超高层写字楼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不能对该层房屋进行装修,也不能挪为他用。而公共建筑是指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并非民用的居民楼。

        目前广州所有住宅工程项目都必须通过规划验收才能交付使用,高层住宅普遍没有避难层,证明这并非是强制的要求。

        与住宅不同,超高层写字楼内一般都设有消防控制中心、报警、烟感、灭火等自动化消防系统以及避难层、防烟楼梯间等设施,例如,中信广场内原来共设三层避难层,分别位于大厦的27层、47层和67层,每层约2000平方米,高度是普通楼层的两倍,如遇火警等意外时每层可容纳约1000人。近年来,这些高层写字楼也经常举行各类消防演习。广州塔5个功能区均设有避难层,避难层上储存了足够的饮用水,也设置了清晰的逃生指南。

        认识避难层

        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火灾发生时,高楼里的人员可暂时就近转移到该层等待救援。通往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使得人们遇到危险时能够安全逃生。

        目前,国内多数消防云梯的救援高度在50米左右,而这个高度相当于15层楼的高度。因此,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一般不超过15层。避难层内必须保证没任何可燃物,同时须配备防火门、通风排烟管、消防卷盘、自动喷淋、报警器、消防专线电话及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的应急照明等设备。一般来说,避难层的净面积是按照每平方米5人的要求来设置。

        高层建筑有着非常严格的防火设计规范,如设置报警、喷淋装置等。按规定,每20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每个分区应设置2道消防楼梯,因此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大楼有的会有3—4道消防楼梯。每14层还应建一个避难层。避难层采用特殊的阻燃材料建成,有独立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一些高层防火等级高,还设有高层滑锁等逃生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将群众引向避难层疏散,避难层还配备专门的增压设备,将空气往避难层外压出,防止浓烟和烈火的侵入,可以帮助群众在这里等待救援。理论上,只要楼不塌,避难层里人员的安全就能得到保障。有专业人士指出“按照规定,高楼在54米高度内就应设置第一个避难层,这样避难层一般可处于消防车的营救高度范围内。”

      超高层建筑的开发对房产商的经济实力要求非常高,资金实力弱的开发商恐怕难以承接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才能够承接超高层建筑项目的设计。超高层建筑工程由于施工技术难度大,一般来说,要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才能胜任。 

        确保安全:收楼打醒十二分精神

        国内有城市已经强制要求高层住宅设置避难层。杭州前几年就已要求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中,必须设置一层防火防烟、有独立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的应急避难场所,该场所不得改变功能,不得减少面积。为了鼓励开发商设置避难层,规定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土地出让金;也不核发产权,不计入分摊面积。
         有业内人士表示,超高层住宅业主在收楼时一定要留意三大消防系统是否健全:首先是必须有消火栓灭火系统;其次是在设计上是否有防火分区系统(即避难层);第三,是否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患于未然:掌握高层建筑逃生方法

        “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 教训惨痛,唤起了人们对高楼大火的隐忧和惊惧,更引发了人们对高层建筑防火逃生的重视。高层居民如遇火灾,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抓紧时间紧急疏散,不应掉以轻心,或盲目坐等消防员的到来。在逃生过程中,应冷静判断火源、火势、烟雾扩散等情况,选择较为有利的逃生通道和消防楼梯逃生。火灾中千万不可钻到床底下、衣橱内、阁楼上试图躲避火焰或烟雾,这些都是火灾现场最危险的地方,又不易被消防人员发现而获救。也千万不能利用一般电梯作为疏散通道,因为电梯井易产生烟囱效应或断电停运,反而让人处于更危险的境地。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可,要多叠几层,使滤烟面积增大,将口鼻捂严,防止火灾中产生的一氧化碳让人窒息。

        装修的档次也愈来愈高。装修中使用的木材、纤维制品和高分子材料,使得高层建筑中火灾荷载很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猛烈燃烧,迅速蔓延。北京央视北配楼大火的惨痛教训,就暴露出了高层建筑装修施工中火灾隐患的共性。

        在高楼时代,知识和演练的普及范围不能仅限于学校内和理论中。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国内外在防火设计上达成了共识。一般说来,要做好以下4方面的防火设计。

        第一,保证主体结构有足够的耐火稳定性。目前国内外高楼多依赖钢结构,虽然它的整体性和稳定性都很好,但耐火性能很差。钢材的抗拉和承重等性能均会因温度的升高而急剧下降,通常在摄氏450~650度就会失去承载能力,发生变形,钢柱、钢梁弯曲,不能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加保护的钢结构耐火极限只有15分钟。“9·11”事件中美国纽约世贸中心的倒塌,就是因钢结构遭大火高温炙烤,上部结构不稳定向下塌落,结果一塌到底。人们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钢结构保护方法,如用耐火材料包覆,喷涂石棉或防火材料等,已被证明在应对大火时效果不佳,建筑界和消防界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仍任重道远。

        第二,强化自救措施。目前,高层建筑的自救措施主要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两大类。主动性措施指直接限制火灾发生和发展的技术,如火灾探测报警技术、喷水灭火等灭火技术、烟气控制技术等;被动性措施指提高或增强建筑构件或材料承受火灾破坏能力的技术,如提高建筑构件耐火性能的技术等。这些完善的自救措施,比大量消防队员更能应付突发火灾。

      在扑灭超高层建筑火灾时,主要依靠的还是大厦本身的消防能力。而一栋超高层建筑在建设前后需要经过两次消防审核,一是在施工前的设计阶段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二是在竣工后进行消防验收,一般超高层建筑通过这两个环节便可以达到相关要求。

        第三,做好防火分隔。由于建筑使用功能、规模形状不同,地理位置及室内火灾荷载、装饰和陈设等不同,建筑防火规范不可能把各式各样的高层建筑防火都详细地规定下来。这就要求设计人员针对所设计建筑物的具体条件,灵活运用,加强防火隔断,增加灭火手段,加强防排烟措施,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达到防火目的。

         从国内外火灾现场统计来看,近六成火灾死亡是烟熏致死,或者被烟熏晕后烧死的。科学的防火分隔设计可以有效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例如,一旦发生火灾,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如果能保持较高的气压,逃生者开门进入后,风就会从里面往外吹,将烟雾拒之门外。

        第四,室内装修选用阻燃材料。在建筑中消除火源是不可能的,但是采用阻燃装饰是避免和减少火灾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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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审计程序之浅析

    胡水兵 董汉礼

        工程造价审计是由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审计部门,对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定案。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说,是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具体指由审计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和各项技术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进行的审核与监督;并通过审计监督,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合法性。

      工程项目涉及的专业复杂多样,不同的项目技术特征差别很大,相应的工程造价审计程序也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甲方在委托审计之前,要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施工协议、竣工图、变更图、工程变更单、签证,以及有甲乙双方签字的材料认价单、施工方上报的结算书等全部整理备齐,确认资料无误后才进行正式委托。审计部门在接到甲方委托后,一般先熟悉图纸和资料,继而依据甲乙双方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和结算方式展开工程审计中的各项工作。如果工程造价控制的过程以时间节点为划分界限,则工程造价的实施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即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事前审计必不可少。一般工程造价审计大多是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交工资料来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但这样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会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做高标底,故意提高造价,这样投标方就可高价中标,而在审计时却审查不出问题。所以工程审计不能只对决算审计,还应对大型招投标项目实施标底审计,即事前审计。造价的事前审计要重视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核。目前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审计工作可提前介入,即在概算、签订合同后的清单复核时介入,确保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事中审计要严格把关各个环节。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也要进行审计监督,尤其是要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并且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造价的事中审计要重视设计图纸与变更的审核,必须跟踪施工进度,与甲方、监理协调配合,确保在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的作用,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使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目的。

      事后审计至关重要,竣工决算审计就是事后审计。对于有图纸的工程项目,要仔细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工程项目是否按图完成,防止出现故意计算、合计错误、笔误等错误;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到现场,对照结算项目,采用现场实测的方式以确保造价的真实性。工程决算审计是对整个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审计,除了核定工程量外还应对定额套用及费用标准进行审计,杜绝高套定额和不合理取费现象。

      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甲方一般都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材料的品牌和价格进行购前审批,并按审批价格进行结算。要核对施工方上报的材料认价单是否与甲方原批相符。审计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构建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进行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考察认证。只有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把关不严,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尊重实际情况,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保证工程结算的良性循环。

  • 浅议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查技巧

        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工、料消耗的文件,是考核工程投资经济合理的依据。所以做好工程预算的审查工作,将有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

        一、重视搜集完备的依据性文件

        审查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搜集完备的编制预算的依据文件、材料,包括:

        1、建筑和结构专业提交的全套土建施工图;

        2、总图专业提交的土石方工程和道路、挡土墙、围墙等构筑物的平立剖图;

        3、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4、工程所在地的类似工程预算文件及技术经济指标(供参考)。

        二、抓住审查重点

        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和间接费的计取是审查工作的重点,应认真对待,一丝不苟。

        1、工程量和单价的审查

        审查时应注意:A、编制预算时所使用的综合预算定额是否适用于本工程;B、预算书中不得重列综合定额中已包含的工程量范围;C、是否按定额规定的规则计算工程量;D、防止出现张冠李戴,错套单价的现象。

        各分部审核的重点不同,现按分部分述如下:

        (1)土石方分部

        应注意、本分部仅适用于土石方、满堂基础及基础定额中未综合的土石方项目。

        运土数量中,是否已扣除了回填土数量。如有地下室土石方工程时,在计算承台或砼基础时应扣减挖、填、运土的含量。计算挖土高度时,不得把底板(或承台)的底标高作为挖土高度,应扣除原泥皮线标高。地下室土方量要计入工作面的土方量。

        要辨明挖土的土壤类别,以防止套错单价。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应注意增列地下水排水费用。

        (2)基础分部:

        打桩分部的定额仅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陆上桩基工程,不适用打试桩及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

        审查时应注意有否忘列各类桩基所对应的机械进、退场费用及组装、拆卸费用。对于冲(钻)孔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1米内的砍桩头费用,定额已包括,不得重列。超过1米砍桩头及吊运机械费用,不得漏计。

        人工挖孔桩定额已包含扩孔5cm砼工程量,预算中不得重计,人工挖孔桩的弃土工程量不得漏列。

        (3)墙体分部

        砧石墙定额仅适用于平墙,非平墙每m3应增加1.4工日。

        墙基与墙身的分界线划分应符合规定。内墙、外墙、框架间墙与非框架间墙应分别计算。墙体工程量不应包括门、窗洞口及0.3m3以上的孔洞数量。

        计算墙身长度中,属于框架间墙应扣柱位。墙体高度计算,墙顶是梁应扣梁高,墙顶是板应扣板厚;设有构造柱的砧砌体应计算拉接筋的工程量,一层砌体檐高在3.6M以下者,均应扣除定额内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墙体计算中不得把门连窗、异形门窗按矩形门窗扣除。

        (4)脚手架分部

        审查时应注意满堂脚手架的计算有否漏计增加层;住宅底层层高低于2.2M的柴火间不能计算脚手架;六层以上或檐高达20M以上应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临街房屋应增加防护措施增加费;天棚高度超过3.6m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有装饰墙面(天棚)之一为装饰、刷浆或勾缝时满堂脚手架应计算50%;墙面和(天棚)均为勾缝或刷浆时应计算20%的满堂脚手架。

        砧砌女儿墙高度超过1.2M者应计算双排脚手架。

        在高层建筑中,裙房和主楼由于标高不一,应分别套用相应脚手架定额。

        (5)柱、梁、板分部

        本分部适用于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实体积计算梁、板、柱的工程量。

        审查钢筋砼圈梁、过梁与板,圈梁、过梁与有梁板、平板的界线要分清楚,钢筋砼挑檐反口高度(或者悬挂檐高度)在1M以上者应按相应钢筋砼墙计算,小于1M者,按钢筋砼檐沟计算。

        有梁板计算中要注意梁高必须扣除板厚,主梁长应扣柱位,次梁长应扣主梁宽。

        柱与板交接,当柱断面大于0.3m2者,应扣板中柱位(柱头)体积。

        钢筋砼阳台、雨蓬的长、宽超过定额规定范围及宽雨蓬或带反梁雨蓬,不能按阳台、雨蓬套价,应按有梁板计算,钢筋砼量也由投影面积改为立方米体积计算。

        (6)门、窗分部

        门、窗工程量庆与砧墙中所扣除的门、窗面积相符;不同种类的门、窗(如门连窗)应分别套价。审查门、窗数量时要注意门窗表中数量与各层平面图的门、窗数之和是否相符。门、窗数量计算还要注意配套玻璃种类、厚度是否与定额相同,否则必须换算。

        (7)楼地面分部

        审查时要注意各层地面面积总和应与相应建筑面积相符。

        地面是水磨石,防滑地砧面层时,计算面层工程量后还需另计水泥砂找平层工程量,整体面层设计图纸与定额规定含量不同时要按比例进行换算。块料面层设计所采用材料与定额不符时应进行换算。当设墙裙时,应在相应的地面项目中扣除所含踢脚线含量。

        (8)屋面分部

        定额中屋面防水及檐沟防水已包括防水粉用量,如与定额不同时应予换算。定额中规定屋面隔热层垫砖高为3皮砖(12×12×18厘米),如设计不同时应予换算。

        屋面找坡:用砂浆防水层,找坡套用细石砼找平层,不用砂浆防水层,找坡就直接套细石砼面层。

        屋面面积之和应和一层相应建筑面积相符。

        (9)装修分部

        审查时应注意勒脚装修有否漏计,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外墙粉刷应扣卷扬机费;严格区分普通、中等、高级抹灰,按类套价;刷“106”(或水泥漆)等涂料时,应扣除室内抹灰定额内的石灰浆含量;外墙面喷塑应增列打底子项;主梁净高超过50cm或每个井面积在5M2内的井字架梁天棚和梁净距在0.7M内的有梁板天棚,其抹灰工程量应乘1.4系数;块料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10)构配件分部

        应注意:不得把阳台台板及墙合并套用栏杆单价,以引起造价增加。

        审查构配件项目时要注意不得漏计面层装饰工程量。

        2、各项费用审查:

        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应按一般工程项目、打桩项目、装修项目分别计算。

        打桩:制作兼打桩按一般土建取费率的80%计算间接费;单独打桩(不施工上部工程)按土建取费率的40%计算间接费。无论是“单打”和“制打”都以桩的制作和打桩的直接费合计数为计费基数。打桩不计取塔吊费用。

        高级装饰:按规定其取费率为土建工程取费率的40%计算间接费。

        对无定额可套而用市场造价套价的特殊材料项目不能计取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

        三、做好复核工作

        完成预算审查之后,为了检验审核成果的可行性,必须采用类比法。即利用工程所在地的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进行可行性判断。如差距过大,应寻找原因,如设计错误,应予纠正。

        预算审核是一项细致的技术经济工作,虽有技巧,但应在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指导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香港地区造价控制模式浅析与借鉴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与整个项目的管理模式,尤其是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息息相关。不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需要不同的成本控制措施与其配合。现阶段内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处于快速发展和变革时期,在汲取了国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先进思想与具体实践方法的经验后,本地的工程造价控制理念和技术正一步一步走向成熟并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看看香港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控制模式,对本地工程造价控制理念及做法的改进有一定的积极借鉴意义。

      1、香港工程造价咨询业基本概况

      在香港,工料测量师行是众多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中直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咨询机构。工料测量师(即国内的造价工程师)从以往的服务于建筑师、工程师(监理)的被动地位发展到与建筑师和工程师并列,并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主动地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政府对测量师行的开办者,也就是合伙人有严格的要求,要求测量师行的合伙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执有测量师学会颁发的注册测量师证书。

      测量师学会是众多测量师行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在保护行业利益和推行政府决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学会对工程造价起指导和间接管理作用,有时也充当工程造价纠纷仲裁机构。测量师学会要求测量师行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加强沟通,强调职业道德和经营作风。学会与政府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体现出政府与行业之间的对话、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

      2、以工料测量师为核心的造价控制模式

      一个建设项目的成败,关键取决于过程控制的优劣,具体说也就是取决于造价、质量及进度控制的优劣,而这三者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如质量控制不力,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缺陷修复甚至返工,这些都将会直接导致工程建造成本的增加;再如进度控制不力,势必会造成工期的延误,对承包商而言将直接导致工期延误索赔的发生,对业主而言也不得不承受由于资金占用时间延长所带来的资金成本的增加、市场风险、延迟收回投资、资金链负担加剧等一系列风险。

      可见,将成本控制贯彻于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直至最终结算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将会大大提升项目投资的控制主动性和控制效力。

      这种造价控制模式,通常是由业主在项目启动前或启动初期委托某工料测量行担任该项工程的造价控制任务,接受委托的工料测量行将对项目建造全过程的资金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的跟踪和控制,这期间工料测量师的工作将渗透到项目建造的各个环节中去,这使得工料测量师很自然的成为了造价控制的主要执业者,形成了以工料测量师为核心的造价控制模式。

      3、香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模式

      这种全过程造价控制模式,是将整个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资源消耗各项控制指标分别逐层分解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各项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工期、质量、资源消耗这些指标的控制,从而实现对此项工作投资的控制,最终实现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成功控制。

      (1)项目立项阶段造价控制

      在项目立项前,工料测量行应依据过去已建的同类工程参考数据,再结合当前最新的市场价及预留项目实施的未来若干年内物价涨价因素,根据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造价。此时除按图算量估价外,工料测量师还将凭借自身经验估测项目建造过程中可能发生并将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在估算时适度调改估算造价进行风险储备。

      (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随着项目的成立,设计工作随之展开,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机电工程师应围绕工程造价最大限度满足业主的使用功能。设计初期,建筑师将联同结构工程师及机电工程师根据业主对整个项目的初步构想提供一个初步设计方案。作为有经验的工料测量师,应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以往工程的相关经验,及时向业主提供一份适合于该工程的造价估算。该估算应涉及到此工程的所有方面的建筑造价,使业主够准确对比自己内部的资金预算。

      (3)发标、招标及定标阶段造价控制

      发标时,应尽量使招标文件中出现暂定数量及项目的机会及可能减至最少,并且图纸及工程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尽可能完整地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若业主希望有些材料日后才定,则在工程量清单中用指定单价的形式包括于合同总价中,这样可使整个工程的造价成本得以控制。

      招标时,应将可预见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要求呈列清楚。若发标时尚未考虑或尚未发生,而在招标过程中才发现的问题而未包括在招标金额内,均应在招标时澄清,让承包人对其进行包干,有利于业主了解实实在在必需发生的费用并及时调整总造价预算,以及避免将来结账时再由承包人作为变更或索赔提出较为主动及容易控制此部分的造价。并且,招标时与承包人商定/确定可预见的费用较最终结账时为宜,风险则由承包人来承担。

      (4)施工过程阶段造价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机电工程师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设计进行修改或完善,而大部分的设计变更会涉及费用,造价工程师应分清设计变更的原因与责任,才能控制工程造价。建筑师指示所涉及确认工程指示/工地指示、工程量清单中指定单价最终品牌的选用及暂定数量的实际使用范围均需由建筑师指示来调整实施,以及工期延长的评估均通过建筑师指示来完成。

      建筑师指示基本上有以下几个基本模式:①设计变更、②指定单价调整、③ 工期评估。

        (5)最终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伴随着建筑师竣工证书的签发,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业主的主要工作重点亦已转至租售方面或新的发展项目,建筑师也可能不再经常巡视工地,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依然不能放松及忽视,反而进入更紧张的实战阶段,具体可分以下几个方面来表现:

      首先,工料测量师应根据竣工证书、竣工图及建筑师指示,整理出一套适合于最终结账所用的图纸,但并不是每一项建筑师指示均构成设计变更,工料测量师随即与各承包人开始通常为期一年的最终结账工作。

      工料测量在收到承包人所申报的变更帐后,应根据合同和建筑师指示查找相关的合同条款及变更依据,并及时向承包人阐释是否属设计变更,以免将来演变成索赔。若该申请属设计变更则可计算增减造价,并与承包人展开造价核对工作,最后将双方认可的结果报予业主及建筑师审阅。索赔的评估在最终结账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既有承包人对业主的索赔,也有业主对承包人的索赔。既为索赔,就是不能根据合同条件进行审核或评估,作为顾问应分清原委,遵照合同精神加以分析及汇报予业主,同时,也要向承包人承述不能作为变更的理由。常见的有工期延误、政府部门突发的影响施工的指令及由各种原因引致承包人返工的增加帐等等。

      总而言之,香港工程咨询机构所广泛采用的这种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之中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模式,是比较成熟及行之有效的,值得我们业内人士借鉴及大力推广。

     

     

  • 造价168水泵建材价格询价参考

    变频泵是可以调节转速调节流量,启动电流小,维护工作量小,经常会用到在绿色建筑工程上。不久前在造价168建材询价频道的看到一些的变频泵工程项目中建材价格询问信息,和各位造价员分享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材料: 变频泵

    项目名称:三远怡和园三期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询价单位:华联咨询惠州分公司;

    询价用途:招标控制

    型号规格:KQDL50-10*4 Q=51/S H=40m N=4KW;

    单位:台;工程用量: 4;

    更多建材价格询价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信息)请到造价168材价频道在线询价:http://www.cost168.com/s/portal/matBulletin/s@/BB5/845/11A/list,pageSize=50.html;欢迎成为造价168正式会员进行在线询价!

  • 造价168太阳能节能建材价格询价参考

     

    太阳能电池板是新能源建筑建材,建材价格现在炒作成份偏高,导致很多相关工程项目的预算居高不下,造价员在各类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中经常询价的施工材料。不久前在造价168材价信息频道的看到一些的太阳能电池板的信息,和各位造价员分享一下;

    材料: 太阳能电池板

    项目名称:珠江街东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询价单位: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询价用途:预算

    型号规格:300Wp;单位:套;工程用量: 42;

    备注:价格含17%税费

    用于排水截污,预算;更多建材价格询价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信息):http://www.cost168.com/s/portal/matBulletin/s@/BB5/845/11A/list,pageSize=50.html;欢迎成为造价168正式会员进行在线询价!

  • 造价168配电箱建材价格询价参考

     

    配电箱室造价员经常在工程项目中建材询价最为头痛的材料。不久前在造价168材价信息频道的看到一些的低压开关柜配电箱建材价格信息,和各位造价员分享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材料: 低压开关柜

    项目名称: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工程;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询价单位: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询价用途:预算

    型号规格:BWL;单位:台;工程用量: 1;

    备注:对应柜号:17SL,+B1-TM2 1600KVA专变;1、断路器选用施耐德公司的产品;2、高压柜真空断路器选用东芝公司VK开关;3、报价有效期: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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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价168快速接头建材价格询价参考

    快速接头是主要用于空气配管、气动工具配件。是造价员经常在化工设备管道工程建设的项目预算中要建材询价的建筑材料,  不久前在造价168平台的在线询价记录看到一些相关于快速接头的建材价格信息,和各位造价员分享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材料: 快速接头

    项目名称:加油站工程;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

    询价单位:中海石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询价用途:概算;型号规格:DN100;

    单位:个;工程用量: 1;

    备注: 一次油气回收系统管路,回气管快速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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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价168园林常用乔木建材价格参考

    黄花凤铃木是常用的绿化树种,适合公园,绿地等路边,庭院、校园、住宅区等种植。是预算员经常在园林工程项目预算中要在线询价的建材。不久前在造价168材价信息频道的看到一些相关于黄花凤铃木的人工询价信息,和各位造价员分享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材料: 黄花凤铃木

    项目名称:绿化项目;项目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

    询价单位:广东建伟咨询南海分公司;

    询价用途:招标控制

    型号规格:高120cm,冠幅120cm;

    单位:株;工程用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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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价168水泥板建材价格询价参考

    水泥纤维板,又称纤维水泥板。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是造价员经常在商业,民用,住宅,公共建筑项目工程等经常要建材询价的材料,不久前在造价168材价信息频道的看到一些相关于水泥纤维板的建材询价信息,和各位造价员分享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材料:水泥纤维板

    项目名称:广州市内项目;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询价单位: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询价用途:预算;型号规格:1200x2400x5mm;

    单位:m2;工程用量: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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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预算投标策略与技巧

        投标人是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的,但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因此投标竞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各投标人的实力,也取决于投标人投标策略和作价技巧运用的是否得当。

        以信取胜

        在招投标过程中,当投标人在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要依靠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吸引业主,可通过邀请考察同类竣工工程使用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考察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工期合同履约情况等,争得业主的了解信任。

        以快取胜

        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工期,并保证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工程质量,从而使招标工程早投产、早收益,以吸引业主,同时也相应降低了工程成本。

        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

        在招标文件中不是大包的条件下,可依据招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并有可能据此索赔时,可报低价先争取中标,再寻找索赔机会。采用这种策略就要求施工企业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在索赔事务方面具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且其报价须在企业合理承受范围内。

        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

        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以及工程成本的前提下,从长远考虑可通过降低报价来吸引业主,以扩大工程来源,从而降低固定成本在各个工程上的摊销比例(即降低成本),这样又为降低新投标工程的承包价格创造了条件。

        不平衡报价法

        这一方法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

        增加建议方案

        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方案中标。

        突然降价法

        在填写工程量报价单的第一分项工程单价时,都增加一定降价系数,而在最后撰写投标致函中,根据最终决策,提出某一降价指标。

  • 如何做好地铁施工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

     中国的轨道交通建设正在进入高速发展期,很多城市的轨道交通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或开工,或正在审批,或正在进行论证。拒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1个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通过审批,“十二五”城市轨道交通投资有望超过1万亿元。然而,各方在享受城市轨交建设盛宴带来的欢乐的同时,需要重视地铁建设安全与运营管理、服务。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就是加强地铁施工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近年,许多己建和在建的地铁工程,由于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中存在缺陷,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在施工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完善防护措施。

      一、地铁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一)地铁施工受地质与水文等诸多因素影响,施工过程容易引起坍塌、冒顶、涌砂、涌水、透水等事故。施工过程容易引起煤气管道的破裂引发火灾和爆炸,电力线、电信线破残造成停电、停止通讯,甚至引发触电事故。给排水管道、污水管道断裂造成停水或低洼积水;地表面塌陷或隆起,造成周边建(构)筑物产生裂缝或坍塌等事故。

      (二)在地铁建设施工阶段,采用明挖、暗挖、盾构等施工方法和辅助工法进行基坑或区间隧道开挖时,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地面塌陷或隆起,其主要原因是地层周围岩土体的原始应力变化和受扰动或受剪切破坏的重塑土的再固结。因此,选择错误的施工方法和围护方案会造成附近地下管线断裂或引起周围建筑物的开裂、倾斜甚至倒塌。

      (三)地铁建设施工期间现场施工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会对地铁施工产生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如:被拆迁建筑的外接管线特别是电源、燃气等的切断检查不到位;各种改移管线管位的不确定;管线施工的沟槽安全防护和周边建筑物保护不当;燃气管线的切割防护不当;由于施工场地狭小,运输车辆乱行及场地各区不设临时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灯等或设置不当。

      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

      地铁沿线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和地下公用管线的影响面广,如有损坏,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在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地铁工程地质情况具有难见性,应尽快收集完整地铁沿线相应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土质特性等勘探资料:从系统总平面布置到每一个局部结构都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设计,并按规定进行讨论、评审、审核、批准。

      (二)施工期间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事故管理及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动土、动火、断路、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作业规程和作业许可制度。同时,加强多工种同时施工时场地和专业的配合协调等。

      (三)各种地铁施工方法和辅助工法的选择不仅需要考虑工程的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设计要求、受力条件和荷载特性,还要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机械配备情况、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当地周围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施工方法和辅助工法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护围岩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围岩的自承载能力。

      (四)依据地铁工程相关设计在施工前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辅助工法、结构材料和加固保护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操作与安全作业规程》,经报上级和安全监理确认后实施,在施工中根据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所发现的新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或应急处置,经安全监理确认后实施。

      (五)应发挥地铁工程安全监理单位的作用。安全监理应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导则》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制定《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要点》,细化地铁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理第二道安全防线的作用。

      (六)由于地铁工程施工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岩土工程的不确定性,应针对地铁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地铁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险情发生时采取有效控制和实施抢险,防止事故蔓延,挽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成立常设的抢险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施工期间应妥善保管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完善隧道施工照明、排水及通风:减少施工机具产生的噪声、振动、粉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和烟雾,确保施工期间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合理排弃废土和污水,减少地铁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工程实施前,应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包括外包工)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作业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程。

      (九)施工期间应根据《安全标志》(GB2894—1996)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l6179—1996)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在施工、维修、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临时交通等警示标志;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十)工程施工期间,应在重要建(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它们的位移和沉降。当位移和沉降量或变化频率超过规定的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可采取对建筑物地基土进行跟踪注浆的措施,且必须对称均匀注浆。同时可采取改变基坑开挖顺序、加快支撑速度等技术措施,避免建筑物发生沉降、开裂。

      (十一)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埋藏情况必须要探明,确切弄清地下管线的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

      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十二)在进行支撑支护时,应严格遵循设计和施工规范,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加快各分部开挖和初期支护施工进度,做到随挖随撑,及时施加轴向预应力,并根据监测对支撑复加应力,以此减小围护结构变形。支撑类型与规格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轴力及《基坑工程设计规范》(DBJ08-61-97)的要求。支撑施工时应连接牢固,发现变形,松动或支撑体系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围护结构失稳。

      (十三)要积极构建专家参与的中介安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安全中介机构或专家的力量,来保障地铁工程的安全施工。

      (十四)要制定特殊气候条件或特殊作业条件下施工的措施,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下的施工。

  • 浅析评暗标的主要做法与特点

         创新评审方法 实现公平公正

    ————辽宁省税控收款机供应商资格及产品选型项目分析

    许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评暗标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时有采用的评审方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鲜有采用。2008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供应商资格及产品选型项目”采用了此方法,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该项目采购金额逾2.3亿元,标的用户或使用点逾10万个,社会关注高、竞争激烈。接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采购委托后,采购中心积极策划、设计工作方案,在与采购单位多次协调、交流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暗标的方法,以确保项目依法顺利进行。

      主要做法

      一般来讲,评暗标仅就技术标而言,即评审专家在不知道投标人对应的是哪份技术标文件,只知道技术标文件序号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评审。但该项目的评暗标方式是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基础上,把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部分均纳入了评暗标范围,如资质、技术、服务等。主要做法如下:

      一、标前准备及编制招标文件阶段:

      设置评审分值权重。综合考虑投标设备的配置差异、主要指标应答、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管理水平、投标人资金实力、设备实物质量水平及价格差异等因素,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地分配各评标部分的权重及各项分值。

      编制招标文件响应表。根据各评标部分的特点,客观、公正地编制招标文件响应表(见后表,以下简称响应表)。响应表为初始评标依据。评审打分结束后,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响应表真实性进行复核,并相应调整评审得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响应表格式编制响应表,不允许对响应表格式做任何调整或改动。

      制定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评暗标的特点,制定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如:必须使用采购中心提供的统一封面、封底,并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统一纸张;所有文档、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用激光打印机黑色打印等。

      公开征求意见。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对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二、评标和确定招标结果阶段

      编号。在评标前,国税局及采购中心在监管人员监督下,对响应表进行随机编号,并将封面密封。编号标识于响应表封面上。

      评审。评委在投标人名称密封的情况下,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再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定标。由评委代表和监管人员当场对响应表密封处进行拆封,宣布响应表与其对应的编号,并对响应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各投标人得分情况,并依此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经终审合格的前5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操作特点

      精心策划是基础。一是在工作方案中明确,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编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11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点、内容及分工。二是编制招标文件时,把设置评标要素和评分标准作为重点。三是根据项目特点设置评标权重比例。如考虑到税控收款机供应商资格及产品选型属于服务类采购性质,将报价部分的评标权重设定为20%;考虑到税控机生产和产品标准受国家信息产业和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审批和管理制度的严格约束,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产品质量要求设定了一定的必备条件等因素,把技术部分的评标权重比例设定为10%;考虑到税控机质量、售后服务水平等对推广应用的影响作用,对投标人资质和服务部分的评标权重比例设定较高。

      广泛征求意见是前提。在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收到18份反馈意见的函件、意见及建议132条,进行逐条研究、梳理、归纳后,认定有效函件16份、意见及建议128条。并组织讨论研究、咨询有关专家意见,广泛吸收函件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同时,在媒体上公开答复。

      客观公正是目标。评暗标是一种标准化程度要求很高的评审方法。在该项目评标细则中共设定评分因素155个、打分点104个,其中技术部分评分因素111个、打分点74个。把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小。

      背靠背是保障。评暗标方法是在背靠背的前提下进行的评标,可以促使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上下功夫,以积极的心态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该项目操作实施完成后效果很好,获得了采购人等各方面的充分认可。(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小议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

    吴辉  周坚

    (浙江中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分别是工程项目实施前、投产后必须实施的两个重要造价管理流程。工程预结算审查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全面实时的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知识。如何搞好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笔者总结了一些心得。

        一、预结算审核的重点

        1.核准工程量。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对工程量复查不准,除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外,还会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连锁反应,以至规费及整个项目工程造价成比例膨胀,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查是预结算审查的重中之重。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

        2.审查定额套用。在实施审查签证中应按照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在审查定额套用时,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定额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套错定额单价,也是容易犯错之处。

        3.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工程预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安装工程材料的规格与型号、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材料市场价格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中材料市场的取定是否按施工阶段或进料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4.审核造价中的取费。审核时施工企业首先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工程类别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收费的正确性。主要从把握工程项目的四要素入手:一是审查施工合同;二是应注意掌握建筑市场的价格行情,了解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设特点,掌握一定区域内同一时期的平均造价指标情况;三是在计取各项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符合地方文件规定,取费系数是否与工程类别或施工企业资质一致,费用内容有无重复计算。四是看设计是否变更,设计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5.工程合同的审查。工程合同的审查在结算审查中尤为重要,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二、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实际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投资不多的项目、工程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等。其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

        2.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也应仔细核实。其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3.对比审核法。在同一地区,如果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该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包括单方造价指标法、分部工程比例、专业投资比例和工料消耗指标。

        4.分组计算审查法。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其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5.筛选法。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准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其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问题尚须继续审查。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曹  勇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依据,也是承包人规避风险的屏障,对承包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要牢固树立合同本位意识,因为在利益的博弈前,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企业最可靠的“朋友”。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依据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四大类。一份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救助。而无效合同虽说已经成立,但却因为欠缺法定生效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务和建筑材料物化到建筑产品上的过程,金额大、工期长、法律关系复杂且往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所以在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除了《合同法》《民法通则》外,司法解释还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做了特殊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五)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由于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失去了合法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结果,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行为使得建筑材料形成在建工程、甚至是竣工工程,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承包人基本的合同义务,如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即便经修复后合格,承包人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法律依据;工程质量不合格且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即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再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也缺乏事实依据。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法律当然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处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不赘述。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合同的稳定性,最大化地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

     

        

  • 法律案例分析:遇上业主违约拖欠装修工程款

    谭妤

        【案  情】

        2010年8月,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杨某(杨某系个体工商户业主)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经营的娱乐会所的装饰装修工程。并约定:原告须在工程竣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被告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被告收到验收申请后,须在2天内组织验收,如工程未经验收,被告已使用该工程,将视为验收合格,并按相关条款规定结清工程款;如被告未能依约支付工程款,则以所拖欠的工程款总额,按每天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010年11月,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工程款142000元。2011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以结算后其迄今只收到工程款25000元,被告尚欠117000元未付,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为由,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审  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确认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当按约承担违约责任。而被告迟延支付原告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原被告之间的《结算文件》,扣除被告实际已支付的款项,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工程款117000元。而合同约定被告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为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工程竣工的时间或工程已实际交付的时间,故违约金应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计算。现原告仅主张20000元的违约金,未超过按合同约定计算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属于其权利自由处分,本院予以照准。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的问题,被告虽然存在迟延支付工程款的事实,但鉴于原告在本案中的损失体现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性质为损失补偿性,同时,违约金与逾期利息相比,从保护原告的利益出发,主张违约金更能最大化的保护其权益。原告在主张违约金赔偿的同时主张利息损失赔偿,有失公平,故对其主张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

  • 法律案件分析:因签订两次施工合同而引发的争议

        【案情简介】

        A镇政府欲建一安置居民小区,遂委托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代为开发建设。B公司接受委托后,未经招标程序,于2003年11月10日直接与C建筑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暂估为2700万元”。2003年11月23日,C公司进场施工。后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改正。B公司于2005年9月1日补办招投标手续,C公司仍为中标之承包人。同日,双方仍按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注:合同文本内容未加任何修改)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备案。2005年12月23日,工程竣工。后因双方对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产生争议,B公司拒绝给付工程款,C公司遂诉之法院。

        【案情分析】

        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展开分析:

        一、合同的效力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该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另外,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五、七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显然,根据前述规定,本案系争建设工程项目是必须要进行招投标程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中B公司与C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当然无效。

        那么,双方于2005年9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若何?不言而喻,依据上述规定,该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尽管内容完全一致,本案中双方前后两次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却有根本之别。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既然双方于2005年9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系为有效,那么,施工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否为该日?如果该日为施工合同生效日,那么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又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双方施工合同的生效应为2003年11月23日,即C公司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理由如下:

        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该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这一措施表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未招标的项目,若在“限期”内改正即补办招标手续,则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施工承包关系是应为法律认可的。本案中系争工程项目经招标程序C公司中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承包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表明,在“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情形,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消除了导致合同无效之原因,合同即按有效合同处理。参照这一规定之精神,本案中双方于2005年9月1日之前的履行行为均应视为针对有效施工合同之履行,其法律效力应为认可。

        3、《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规定旨在界定未满足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之效力问题。招标程序显然亦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要件,因此,参照该规定之精神,双方实际履行施工合同之时间为2003年11月23日,该日为双方施工合同的生效时间似为妥当。

  • 国内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代

        国内绿色建筑的蓬勃发展无疑给绿色 设计咨询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早在2008年,即专业的绿色设计咨询公司进入中国的第5年,国内绿色建筑设计咨询的市场总量就达到12亿元。

        如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也得到了国内众多 建筑设计院的重视,诸多大型设计院均设有节能中心,或负责绿色建筑的业务部门。但绿色建筑的设计咨询、评估认证咨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人才积累、案例积累、业务模式探索等方面还有待提高。也正因如此,其未得到工程设计行业的广泛重视。

        评估咨询业务从无到有

        从2003年LEED认证进入中国的那一天起,专业的绿色建筑认证评估公司也进入了中国。在随后的8年里,随着LEED评估体系逐渐被商业地产公司大范围使用,众多项目逐渐培育了一个新兴的设计咨询行业——或称之为评估咨询行业更为确切。

        2006年起,中国本土“绿标”的颁布实施,更是给这个行业的发展描绘出广阔空间,据中国房地产报绿色地产调研小组的不完全统计,去除大型建筑设计院下属的业务部门,以绿色建筑评估咨询为主营业务,或副营业务的公司不少于116家,其中全国范围内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咨询机构已达23家。此外,由于这个行业进入门槛低,每年还会有不少之前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咨询、节能服务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

        设计咨询将取代评估咨询

        虽然绿色建筑评估咨询业务在国内快速兴起,但除了传统的建筑设计业务,国内很多设计院还没把绿色评估咨询作为重点。这主要是基于3点原因:一是现有的设计业务量较大,设计师们已经十分忙碌,没有过多精力关注绿色建筑方面的设计;二是评估咨询业务的销售额与设计费相比还比较少,一些大型建筑院的年产值动辄过10亿元,而绿色建筑咨询产值所占比例较低。以LEED认证咨询为例,拿最高估值计算,2010年全年的总产值不过1亿元左右,然后再分到数十家设计公司,每家的收入是微不足道;三是因为当前设计院的人才储备不足,缺乏熟练运用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模拟软件的专业人才,使其无法在绿色建筑的评估咨询市场上分一杯羹。

        然而,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方面政策的倾斜和逐步的重视,绿色、节能也将逐步从提倡、鼓励发展变为强制、奖励。纵观2012年以来国家层面的“红头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字眼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也越来越加重了“鞭策”与“激励”的色彩。

        2012年4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提出,对高星级 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167号文件将力推我国绿色建筑由“启蒙”时代向“快速发展”时代转变,凡是对绿色建筑事业发展有所追求者,均可从中得到明确的宏观政策导引。

        如此可以看出,绿色建筑或节能建筑早晚会成为设计的基本标准之一,成为设计院的基本技能。从长远来看,以建筑设计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其发展前景要优于纯粹的评估咨询公司。

        与此同时,绿色地产调研小组的调研报告也指出,未来单纯的绿色建筑评估咨询服务这种商业模式将无法持续。随着国内设计院的觉醒、在可持续设计和评估领域业务能力的增强,“设计+评估”的设计咨询模式将取代“设计后评估”的纯评估咨询模式。也就是说,设计院能够自己做设计的同时,还可做LEED认证和“绿标”的评估咨询,因为最终的认证是由绿标办、城科会、USGBC等第三方认定的,设计院完全可以胜任评估方面的咨询工作。

        另外,据友绿网粗略的统计,2010年,由绿色建筑认证业务(包含“绿标”和LEED认证)产生的咨询业产值中,大型设计事务所、设计院,或拥有设计业务的公司的产值占了全产业产值的1/3,这比2009年增长了近30%。据分析,一方面,设计院拥有天然的优势,可以在项目早期接触到项目信息;另一方面,设计院可以将评估咨询融合到节能设计中,打包成整体,以更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业主的青睐;当然,从技术的实现,也就是说,节能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设计+评估”这种模式也更符合责任与价值对等的原则,更能保证业主在节能方面的利益。毕竟,专门的评估咨询公司,既不在图纸上盖章,也不承担设计失误带来的风险和责任,难以确保设计得到真正的落实。

        这样一来,一旦设计院、设计事务所将绿色建筑评估咨询业务整合到自己的业务流程中,不仅将为业主节省咨询费用的预算(设计和评估打包在一起后,评估部分的报价远远低于将评估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有的大型设计院甚至提出只要设计中标,免费提供绿色建筑认证评估咨询服务),还可基于设计院专业人才齐备而具备天然的整合设计能力,综合来讲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高性能的绿色建筑。

        随着国内专业外包服务公司的兴起,进行类似认证业务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这也有助于设计院在业务能力还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开拓评估咨询业务,从事环境能源模拟分析外包业务,主要即针对中国的“绿标”和美国的LEED认证所要求的全年能耗模拟、小区噪音模拟、小区风环境模拟,以及室内舒适度环境分析等外包计算服务。

        建筑师的超技术整合能力

        传统的建筑设计是从“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弱电”的线性流程,因为绿色建筑各个子系统之间是互相耦合和互相影响的,这就要求在设计阶段对建筑设计、能源系统等进行优化,对建筑方案本身进行多次模拟分析,以求得最佳的节能设计。另外,在设计流程方面,建筑师需和其他专业的工程师进行深入的交流、分析,在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对方案进行完善,这就是绿色建筑要求的整合设计流程。而在具体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师往往起着主导作用,这就要求建筑师通晓绿色建筑的方方面面,作为中间平台,具备很强的统领能力,才能确保方案最终按照设计意图实施。

  • 做好项目理财控制项目成本管理

        摘要: 描述了项目成本中有关采购方面的内容,其他类型的项目成本处理方法也都类似。以项目劳动力为例,实际工作的完成(承诺)、在时间表上记录工时(费用)和支付工资(现金流出)三者之间的时间差别很小。因而,人们将该成本的三种认知看做是同时发生的。分包合同的处理方式与设备采购类似,在分包合同签署时候记录付款承诺的情况,而现金流出则在支付每月工作财单的时候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有一些不同。处理的时候不是依据总体工作时间分摊包合同的总金额,而是根据每一项真实工作的账单所涉及的时间确定具体的金额。 
     
        关键词: 项目理财 成本 管理 
     

        对成本的三种态度

        在我国加入WTO大背景下,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我国必将建立起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将加强企业管理,尤其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在此种形式下对项目成本,特别是对规模大时间跨度长的项目成本从项目理财的视角加以认知很有必要。

        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成本问题从理财的视角讨论有三个角度:项目经理角度、会计人员角度和财务部门角度。各项费用数量和具体发生时间的确定非常关键,项目经理被要求遵照时间、成本和具体规定的限定去完成自己所负责的项目,他们将自己职责中的“成本”要求看作是把费用控制预算分配额之内,同时还要在要求的时间框架(进度安排)内满足一系列规定的条件。会计部门关注将费用确认到具体项目的问题,他们只是关心组织盈利结果,并对公司的税务责任施加正面的影响。财务部门最关心的是组织的现金状况,该类人员的职责就是为支付费用而筹备资金,并且让闲置或可用的资金为公司发挥更大的作用。

        项目经理必须明了大家对成本的不同认知和不同的成本报告方式。具备了这些项目理财知识,项目经理就可以更好的控制项目成本。项目经理还可以对成本的时间安排计划施加影响,以改善现金流状况和融资工作的成本,同时还可以影响到损益表报中的收益和费用数据。

        对成本的三种认知角度

        为了了解对成本的三种认知——资金承诺、费用和现金流,可以以购买一件重要设备为例说明。假设购置了一台价值180000元的设备,六个月后交货。那么在下订单时刻即产生了180000元的资金承诺,六个月后供货商交货同时寄来发票,收到发票会立即得到会计人员的处理,产生180000元的费用,但是付款(现金流出)通常会依照公司付款政策拖延一段时间(假设下订单8个月之后才开具支票给供货商)。

        一是项目经理的思考角度——资金承诺。下达采购订单表示承诺在设备按照规定交付使用的情况,向供货商支付180000元。就项目经理的点而言,只要向供货商做出了这种承诺,项目预算中可以使用的资金就减少了相应的数额。在制定计划和报告成本的时候,项目经理处理的是资金承诺方面的问题。但是会计系统不是为支持项目成本报告工作需要面设计的,同时也无法确认具体的承诺事宜,采购订单的价值可能直到收到发票的时候才被记录在案。这对项目经理的财政控制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为他无法在特定时刻了解到精确的预算的耗用状态,由于缺少一个合适的信息系统,项目经理就只好自己跟踪记录项目的种种资金付款承诺。

        二是会计人员的思考角度——费用。从事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的收入和所有项目费用。在会计系统中,用于财务报告工作费用科目是在收到采购发票的时候才记账的。因而该设备在六个月后才会被列为费用项目。在会计系统,收入是在项目完成的时候才记账的。这在那些长期的项目中会产生严重的问题,因为每个报告期这类项目的费用都会累计上报,但却看不到任何收益,在项目最后的报告中收入一次性上报,但与之相关的费用却很少同时显示出来或者根本没有显示。项目在早期的各个报告期内显示出了明显的亏损状态,而在收入的最终上报时时候却记录了超常的收益。对于那些运作时间跨越多个年头的长期项目来说,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误导。为了避免这种混淆,大部分长期项目的损益表按照“完工百分比”来计算收益和费用项目。其基本目的是在每一会计期间内平均“摊销”项目总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基本上与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相吻合),经便将适当水平的成本抵消,从而得出一个比较容易接受的边际利润数据。在每一会计年度的期末,需要对记录的成本数据进行调整,以反映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和损益表中所记录的理论数值之间的差距。

        三是财务部门的思考角度——现金流。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组织的资金,同时还需要为项目的每一笔付款保证足够数额的现金。闲置的资金会被存放到生息的账户或投资于其他地方,以使组织获得更大的收益。财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资金何时用来偿付发票,因为他们需要将这些资金闲置的时间跨度最小化。因而,财务部门其实是将项目成本看作现金流。下达采购订单对财务部门仅仅意味着未来的现金流出,此时不需要他们采取任何行动。一旦付款到期,他们就提供相应的资金,付出款项,而真实的现金流出也被记录在案。

        应该注意到,财务部门的例子是真实工作周期的简化形式,因为供货商方面是按照工作进行的内容对外付款的,这些内容可能都会包括在采购订单中。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承诺在时间安排不会改变,但是费用发生和现金流出的时间安排会与双方协商的付款保持一致。

        上述例子中描述了项目成本中有关采购方面的内容,其他类型的项目成本处理方法也都类似。以项目劳动力为例,实际工作的完成(承诺)、在时间表上记录工时(费用)和支付工资(现金流出)三者之间的时间差别很小。因而,人们将该成本的三种认知看做是同时发生的。分包合同的处理方式与设备采购类似,在分包合同签署时候记录付款承诺的情况,而现金流出则在支付每月工作财单的时候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有一些不同。处理的时候不是依据总体工作时间分摊包合同的总金额,而是根据每一项真实工作的账单所涉及的时间确定具体的金额。

        这样看来,对成本的三种不同认知可能会对同一个项目形成三条不同的时间---------成本曲线。图-1(图略。需要此图请致电01062978993-3016)显示了承诺、费用和现金流出之间的关系。承诺曲线一马当先,现金流出曲线殿后压阵,而费用曲线则落在中间的位置。这些曲线的形态和程度是多种因素的函数,这些因素包括:项目劳动力、原材料和分包合同的综合作用;公司的发票偿付政策;大型设备的交货周期;分包合同的工作期及其具体工作的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进度安排对劳动力根据设备采购安排而耗用的时间和形式所产生的影响。

        成本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必要因素,尽管成本会计系统非常复杂,但是项目经理仍然必须对其进行深刻的理解。成本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工作的完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组织各职能单位处理成本的方式也会影响到项目的绩效、利息支出和盈利能力。因而,项目经理必须完整理解项目成本的概念,并熟悉记录和报告本数据的会计系统。项目经理还应该认识到项目成本的时间效应,以及承诺、费用和现金流之间的差别。一旦掌握了这些项目理财的概念,项目经理就可以应用这些知识,从各个成本因素着手,通过控制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工作的完成时间,对项目和组织的盈利性施加影响。

     

  • 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作的探讨

       新疆独山子石化总厂众恒公司  王忠民

         随着2003年7月1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表明国有资金和以国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对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设置(计价项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并由此形成工程价格。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总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工程清单项目费是指为完成施工设计图纸所要求的且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所需的费用;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规费是指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如定额编制测定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他项目费包括预留金、零星工作项目费等;税金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必要性

        1、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单位负责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确定性和变更因素多。工程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单价、成本等负责,而对工程量因变更或计算等原因引起的错误不负责任,这部分的风险应当由业主承担。也就是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和工期、造价和工期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6、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标底中已有的工程量作用,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做预算,节省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提高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

        7、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造价体系,均有一个共同点,即政府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价格通过市场确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政府机构贷款项目在招投标中已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加入WTO,为我国带来了国际工程承包的机遇,同时国外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在国内注册成立独资企业,所以无论是国内改革的需要,还是工程造价领域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刻不容缓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基本做法 

        1、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2、如果设有标底,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单位拟定的工、料、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3、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即量调价不调。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可进行虚拟工程量招标单价或明确结算时补充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点,发现业主方面、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存有以下问题:

        1、业主方面

        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理解深度不够,认为清单报价就是最低价格中标,愿意花最少的价值获取最优工程。由于多年来建设工程粗预算、多签证、下功夫结算的现实影响,往往认为后续还有结算把关,不能把问题充分考虑在工程建设前期,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留下隐患;受急于开工心态的影响,在完成项目登记后,业主就要求在短时间内结束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而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当前各方理解程度差异较大和实际操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若在短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势必影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大大降低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2、招标代理机构

        由于目前我区各招标代理机构缺乏从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业人员,编制中存在对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体概念模糊、认识深度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文件编制水平不高、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掌握的不好、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代理质量没有保证等问题。如试点中的某工程清单项目完全按我区现行预算定额地区单位估价表的章节流水子目及顺序编写,而招标文件套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由于未能真正掌握清单报价的方法,给投标单位造成理解中的多头思路、报价差异大、计价困难等问题;也给评标人员造成不应有的麻烦。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需探讨的问题

        1、如何确定工程合理低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招投标法律规定,合理低价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评审投标报价的两个标准。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身的成本,但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目前应参考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定额,再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其次,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确定工程合理价格。

        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现象发生。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评定是否低于成本应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故要求评标委员会要做到公正合理的评标,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如何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业主满意的价格。低价中标会产生劣质风险,优质中标会产生不合理高价风险。为体现价格竞争,商务标的比重一般应占到70%,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作相应的上下浮动。对结构简单,施工方法与工艺相对成熟的施工面目,商务标的权重不妨为100%;对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为避免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影响工程质量,应加大技术标权重。

        3、如何合理设定商务标的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审包括总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两部分内容。对总报价评审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构思,一方面,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或恶性压价可能性的产生,通过设置量化标准来确定“异常”报价,对异常报价只能计取较低分值,另一方面,对正常报价,应体现价格低者得分高的原则。根据这一思路,有以下评分方法供参考:当最高或最低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次高或次低报价时,最高或最低报价作为“异常”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对应基准价的报价获得基准分,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扣减(增加)一固定分值,报价越低得分越高,一般增减分不超过10分。对异常报价,只计基本分,用以降低其中标的概率。综合单价评审的总分值一般可设为20分,随机抽取10个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审,每个子目2分,综合单价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同时,也是评判其总价是否合理的有效方法。单价评审与总价评审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具体分值的取定上有所不同。

        4、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

        为了防止恶意降低标价中标,在签定施工合同后,由承包方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旦承包方恶意停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履行合同时,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有关部门给承包方建立档案,有严重问题的企业和承包者,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定期公布。

        5、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作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有代表性的已竣工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其它工程提供报价参考;定期公布指导性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

        为了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标底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按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造价的项目及其工程量,并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所有承包单位在同一标准基础上做出报价。

        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对于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招标人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2、建立企业内部定额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这一条款阐述了承发包价的形成机制一方面是竞争形成的,另一方面是需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基于这一机制,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技术、设备、管理、施工方案等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部核算的依据。它是本企业已完工程数据的积累和提炼,并与施工方案实现双向反馈。做到项目划分细,功能针对性强,是真正能充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个性化的企业定额,这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施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个别成本只有以企业定额来衡量,并以企业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工程造价。施工企业应由专家作为咨询顾问,结合企业实际按“计价规范”要求,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机构,策划组织编制企业定额方案。

        3、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行工程量清单后,大部分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需要这方面的最新信息引导计价活动。所以应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建立起工程造价信息系统,以最新的价格信息迅速传送到社会有关各方,为工程计价各方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转变职能,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以便于企业选用、采纳。从而为最终实现“四化”:即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资源管理信息化打下良好基础。

        4、提高造价人员素质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工程项目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为了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健康有序的实施,施工企业造价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防止哄抬造价或故意压价、分别约定报价。招标单位要避免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在开标前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投标报价等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对预算编制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进行有关施工、技术、设计规范和预算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资格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预算造价人员私自承接预算编制业务以及其他损害业主或国家利益的现象,定期进行预算工作检查,对高估冒算、预算编制质量低劣的预算造价人员予以处罚或取消预算编制资格,净化行业环境。

        5、合同双方风险应合理分担

        由于市场价格风险较大,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施工企业来说,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对合同双方应有一个风险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材料价格变化使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时,仅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承受这种风险的。当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上涨风险较大时,如果其他材料的组价能够对价格上涨的材料亏损进行补偿,施工企业对于这种风险还是可以承担的。如果非但不能补偿,甚至其他材料的组价按市场价也存在着亏损时,这对受到市场压级压价、垫资施工、甚至还要交纳数额相当可观的多种保证金以及有些业主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使生产经营在已无利润空间的基础上雪上加霜。

        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既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对材料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让施工企业承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另外,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核与中标合同的签约监督,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标准性,参与评标定标的过程监督,审查中标价的合理性和对中标合同的签约监督,以保证合同按规定签订,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6、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衔接

         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结合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FIDIC合同文本,重新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很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价格的部分,应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相关条款列入其中,将建设工程管理与控制的内容融入施工合同之中。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制和合同跟踪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好对工程造价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施行。

        7、工程量清单招标结算价的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给予调整。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8、抓好法律、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通过学习借鉴、调查研究和试点城市、试点工程,提高认识、掌握知识、摸索经验。同时,要采取措施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对专业人员,可以实施继续教育计划,让他们在掌握这个发包方式方面先行一步;对承包商、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的主管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对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人员,要充分利用宣传的手段,普及知识,介绍每个阶段推行的具体做法,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9、必须加快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

        由于工程建设中介组织起步比较晚,我们对工程中介咨询机构缺乏总体规划。在建设监理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投资咨询,也可以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稍后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文件中,也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程咨询机构,对上述业务范围更是无所不包。但是,这些规定对从事同一业务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互不相同,对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如何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

        总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开始阶段,总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只要有关管理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招标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招标工作就一定会做好。

       

        参考文献:

        1、 王忠民《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后的影响及对策》

        2、 杨建伟《工程量清单的应文章来源: 网友原创发布时间:2006-9-21

  • BIM掀起工程建设管理新革命

       苏艳蕾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建筑技术有了很大进步,而决定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综合处处长王建清在10月12日召开的工程建设BIM技术与应用论坛上如是说。
      从纯手工劳动到建筑技术信息化,我国建筑业经历了几十年的摸索。近年来,继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第一次完成工程信息技术融合后,BIM技术登上舞台,并肩负起建筑与新型技术实现第二次融合的重任。业内人士一致认为,BIM技术将是工程建造领域的一个新开端。

      BIM技术应用是必然趋势
      “BIM建筑信息模型是继CAD技术之后行业最重要的应用技术。”这是众多业内专家对BIM技术的评价。
      何谓BI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处长贾抒给出了解释。她表示,BIM技术是一种应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的数据化工具,通过参数模型整合各种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项目策划、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进行共享和传递,使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建筑信息作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对,为设计团队以及包括建筑运营单位在内的各方建设主体提供协同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建筑领域信息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BIM技术将如何促使整个建筑行业发生转变?贾抒指出,它通过实现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促进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减少建筑在全生命周期的资源浪费,为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从而加快实现建筑业工业化。同时,BIM技术还可以有效支持节能、节水和环保,在环保方面提供分析模型,以实现整个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可预测、可控制的绿色建造和绿色设计理念,从而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业内人士还指出,BIM技术的发展受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也是行业向精细化发展的重要支撑。

      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BIM技术源自美国,美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编制了许多应用指南,对正确应用BIM技术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英国在美国标准的基础上对应用指南作了具体修改,挪威、芬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韩国等也编制了相关标准和指南。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非常重视BIM技术应用,从学术组织的角度编制标准和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中已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等列入制订计划。

      未来还将深入应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目前我国的建筑信息化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还处在初级水平,面临着成本较高、人才缺失、竞争激烈等现状,而美国、加拿大等部分国家已有近一半项目应用BIM技术。业内人士指出,只有通过探讨BIM技术深入应用的方向以及目前影响BIM技术发展的主要问题,才能逐步推进并推广BIM技术。

  • 重视答疑会 帮助供应商减少投标失误

    陈国锋

        案例回放

      受公安部门的委托,某采购中心对其专用网络运行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在接到该项目采购任务后,分别将采购需求、招标文件草稿上网公开征集了供应商意见,并结合供应商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专家论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该项目于今年6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中心于7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开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5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评委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时发现,北京A公司和上海B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未加盖年检章。

      两家供应商的授权代表表示,当地主管部门已对证书进行年审和网上登记。但由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书上没有加盖年审章,也没有提供其他经过年审的有效证明文件,评委会无法认定证书的有效性,这两家供应商未能通过符合性筛选。评委会在剩余的3家供应商中打分确定了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采购中心相继收到了北京A公司和上海B公司两家供应商的质疑函,主要是针对评标委员会因"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未加盖年审章而判定证书无效提出异议。

      案例分析

      根据质疑内容,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再次复核,并查找相关政策加以论证,以便就质疑内容作出合理答复。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没有年审的问题,采购中心经过再次查阅投标文件,发现两家质疑人的投标文件只提供了发证日期为2004年10月25日、2007年8月10日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没有可以证明两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经过年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网上年检证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分册载明:判断投标文件响应与否的依据是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寻求外部证据。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没有加盖年审章无效的问题,质疑人提供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第二条提出,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不得在证照或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印章。而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各地认定机构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授权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年审结果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采购中心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两家供应商的质疑进行了书面答复,得到了质疑人的认可。

      对于这个项目,有以下两点值得思考:

      第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分册"判断投标文件响应与否的依据是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寻求外部证据"的规定,没有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除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一切文件,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判定两家供应商因"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没有年审而投标无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此值得借鉴的是,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应该在答疑会时提醒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加盖年审章的资质证书,或网上年审页面截图等。

      第二,建议今后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类似证书的资格设定改为"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加盖年审章的证书或其他已经过年审的证明材料",便于投标人了解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有哪些,减少投标失误现象的发生。

      《法规链接》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第十六条  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各地认定机构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授权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年审结果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 困局与破局:整体家居照明的突围

        序篇:山雨欲来风满楼?

      2009 年中,那是一个火热的夏天,跟着一并火热的还有房地产与照明产业。广东古镇某媒体主导下的高峰论坛笔者有幸参与,各路群英齐聚一堂,显得英资勃发。大有吞吐天下,并包宇内,俯视一切,舍我其谁之势。笔者参与本次“华山论剑”时,抛出了如下语惊四座、“危言耸听”但也许不合时宜的言论:

      这种成功还能持续多久呢?

      你们还能高枕无忧的继续辉煌吗?

      5-10年以后你们中的多数将被行业淘汰出局或者被边缘化,你们会信吗?也许有人信了,也许有人不信,信的人又有多少有真正的危机感,并愿意去落实应对之策呢?……

      时光荏苒、斗转星移。2012 年始,笔者所言不幸命中或者说逐渐兑现——大批花灯品牌或室内照明品牌要么倒闭,要么急速下滑,要么惨淡经营,古镇的老板资不抵债或者“跑路”事件也时有耳闻。

      是发展的阵痛,还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不过,在一片“风声鹤唳”的市撤境里,总有一部分企业如一泓春水浇灌下的绿洲,显得生机勃勃、郁郁葱葱。在照明行业,也不乏一些以 OKES 照明、欧普照明、西顿为代表的企业在一片萧索肃杀下逆风飞扬,稳住了销售业绩。如果说欧普、雷士是一线室内照明的典范,其成功不可复制的话,那么,OKES照明、西顿作为二线室内照明的成功突围,其实更具参考价值,更具典型意义——尤其是 ,OKES 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振华高瞻远瞩,独具慧眼签约“三驾马车”。从品牌、终端、渠道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启动 2012 年整合营销运动……潘振华携营销总监张伟及“三驾马车”亲临各级市场,亲自参与区域市场的年度营销策划及分销拓展、市场推广、终端爆破 ;4+3 团队管理模式全面实施,人员气象焕然一新 ;乡镇分销遍地开花,成为 OKES 又一增长点……

      OKES 的成功,再一次有力的证明了,“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简单道理。照明行业,仍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以下,让我们一起通过对行业“困局”的深入分析,以便梳理行业的机会点,从而找到“破局”之法——

      困局篇:营销战略缺失

      一个行业或者说产业的兴衰除了自身的规律外,无不受到经济规律的影响,毫不夸张的说,本次照明行业的低潮与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以及人民币升值有着直接的关联。美国的次贷危机虽然略有起色,但经济学家一直持保留态度。也许,不排除有二次探底的风险。而欧债危机,就发生在眼前。对于世界经济逐渐一体化的今天,美国与欧洲的经济受受阻,必然直接影响我们国家的出口业务,当然也影响照明行业的出口。对于拉动国内经济的

      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受阻,必然对国内的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这是照明行业目前进入低潮期的主要外部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多年超吁币,以及 2008 年的四万亿投资,造成国内持续通胀。而国内经济资过热与产业结构的布局失衡又造成实业受阻,产业空心化,投机化。因此,国家的新一轮宏观调控在所难免。对于过热且泡沫化的房地产行业来说,则是采取限购的方式稳定其目前的态势,避免进一步的形成房地产危机。

      而整个泛家居建材行业,是受房地产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周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规律,当然也是照明行业的不二规律。

      虽说整个照明行业发展进入阶段性的平台期,但毕竟对于每一个体——照明企业而言,境况却各不相同。毕竟,还是有一些企业过得风生水起。比如欧普、比如OKES。可见,成者自成,败者自败。整个照明行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营销手段与快销品与家电行业比较起来,还是十分的落后。

      细数起来,关键的问题是营销战略缺失或模糊。

      古镇乃至整个中国的照明企业,制定了清晰的经营战略的,可以说屈指可数,照明产业由于启动成本相对较低,可以说有点钱就可以随意进入。不行了,另起个品牌继续运营。所以,对于大市场小企业的竞争格局而言,没有几个老板有眼光有高度去认认真真的思考所谓“战略”,仿佛那是一件十分遥远的事情。加之,十余年的高速发展让一批批人成了百万、千万富翁,哪有时间去顾及所谓“战略”这个字眼呢?

      曾几何时,整体家居照明是一个“风生水起”的热捧概念,类似的概念还有“个性整体家居照明”、“整合家居照明”、“一站式家居照明”等,但是,笔者想表达的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个阶段性的概念,是个“伪概念”,时至今日,厂家如果还如此定位与诉求,不异于自掘坟墓。

      为什么说“整体家居照明”是一个过渡性概念而现在不能用呢,主要的原因在于,狭义的“整体家居照明”所涵盖的产品竞争力不足。我们知道,纯灯饰企业一般很少诉求“整体家居照明”,而诉求此概念的,多是做普通吸顶灯、顶灯、筒射灯、节能灯、支架、电工为主体的一批企业。曾几何时,作为整体性的购买诉求,在市场竞争的初期,对消费者还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渠道商也有一定的吸引力。毕竟,一站式采购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的方便。但是,发展至今天,整体家居照明企业的定制型产品——光源系列、筒射灯、电工系列等,已经被一些专业性的企业以更高的性价比、更好的服务、更强大的品牌优势打的落花流水。而顶灯系列,也被一些走装饰性风格的花灯企业,逐渐蚕食殆荆

      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整体家居照明”企业,如果想从品类上突围,现阶段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走定型产品路线,采取性价比的优势,在营销上走密集型分销的渠道路线。另一条则是打造顶灯优势,做个性化装饰性灯,走差异化路线。自然,这时候,就不再是“整体家居照明”了。OKES 的品类突围,就是二线家居照明成功的典范。

      破局篇:营销创新机会在哪里?

      破局之道,在于发现机会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打造属于自己的竞争力。笔者十分坚决的说,照明行业仍是少数财源滚滚的行业。其机会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国家暂时限制房地产,但广大的三、四级市场并没纳入限购的范围。依笔者今年的所见所闻,三、四级市场受限购的影响并不大。因此,对于有心渠道下沉的企业来说,或许又是一大机会。

      其次,国家正大力进行小城市建设的战略布局,人口一窝蜂的向北、上、广、深等城市或梳集中的现象未来可望缓解。

      大城市当然有其好处,但他的弊端也层出不穷。因此,扶植中小城市,农村城镇化,是未来 N 年的战略布局。这也为那些有致于渠道下沉的企业带来了无穷的机会。再次,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的一大战略布局,农村的拆迁与改造,又带来了足够的机会。还有,LED 的技术变革,为行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会,当然也是挑战。。

      最后,不可否认的是,照明灯饰行业是创业启动成本相对较低的行业之一,因此,聪明的经营者,大可相时而动,即使经营失败了,也有卷土重来的一天。以下,笔者根据上述提到的机会点,逐一介绍破局之法——

      方法一:裁员减薪

      寒来暑往,人的本能是添衣与减衣,照明行业的冬天来了,裁员减薪便是首当其冲的想法。有此一想法亦无可厚非。所谓医能医病,不能医命,对于安于现状、不思进娶没有希望的企业,裁员减薪确实是不二法门。但是,总是有些积极进取的企业,总想有一番作为,因此,逆势而为便成为这类企业的新思维。

      方法二:逆势而为

      观念与战略上的逆势而为,就是不走寻常路,用巴菲特老爷子的话来说,就是“别人贪婪的时候我恐惧,别人恐惧的时候我贪婪”。照明行业低迷,也是企业营销成本投入产出比最高的时候,也是渠道扩张最佳的时候,也是苦练内功的时候。照明行业逆势而为的企业,可以考虑从品类上突围,从渠道上突围,从营销上突围,从市场推广突围——

      方法三:品类突围

      品类突围,说白了,就是借鉴家电行业的模式,以某个系列单品为突破口,为每个品类寻找最佳的渠道流通模式 以某个品类作为直接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因此,国内外经济受阻,造成的房地产受阻,从而必然影响照明行业的持续发展。

      当然 , 照明行业受阻,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在起作用,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不可能永远的持续增长。照明行业经过十余的高速发展,也应当进入调整期与稳定期。这个时候,产品同质化,营销平庸化,战略模糊化、资本空心化的一大批中小企业将接受严峻的考验。淘汰、洗牌然后再突破口,整合流量型产品以性价比的优势走低端路线。或者在竞争对手薄弱的区域进行突破。或者完全避开家居定型产品的竞争,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品类,走差异化的路线。

      方法四:品牌往上走&往下走

      “往上走”,即品牌高端化,定位在高端人群。“往下走”意味着品牌大众化,定位在主流消费人群,定位在新增长的乡镇市场与城市大众化的市常为什么品牌的发展要针对“高端消费人群”与“大众消费人群”?权威的研究数据表明,目前中国市场,建材领域不受宏观调控及低迷的影响,呈现积极增长态势的两大主流消费人群一为高端市场一为大众化市常特别是以以乡镇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销售两旺势。

      方法五:营销破局

      就中国的市场而言,很少有技术原创型的厂家主导市场,形成行业一线品牌。言外之意,未来行业的竞争格局,依然是那些重视市场,重视营销的企业在独领风骚。 营销,将再次主导照明行业的未来。营销上破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渠道变革入手,一地一策的走混合渠道模式的道路,这话当然是对二线品牌来说的,因为一线领导品牌已经有完善且系统的渠道模式。二线品牌要实现营销突围。混合渠道模式是出路。混合渠道模式并不是单一的一种模式,而是一地一策,选择适合该区域的最佳渠道模式。比如小区域代理模式,产品渠道差异化代理模式,股份公司模式、分公司模式、光源密集型分销模式,传统的代理商模式、直供模式等。照明行业的一线品牌及传统行业的一线品牌,无不是以渠道和品牌形成自己的优势的。

      二是营销模式创新的问题。目前照明行业的二线品牌之所以举步维艰,难以突破。抛开大环境因素不谈,单就营销层面而言,视野都比较窄,这些企业的一招一式全是学行业内的一线品牌。须知现在学行业一线品牌时机已经过去了。错过了最佳的时机,效果肯定大打折扣,成本也显著上升。

      那么营销如何创新呢?把眼光投向照明行业以外的企业,比如家电行业、快销品行业、互联网行业。从这些行业借鉴、消化、吸收新的理念与手段,从而为己所有。营销的创新,大体是两个层面导向,一是营销模式的创新,比如当年家电行业的联营公司模式。

      一是营销手段的创新,比如当年的专卖店模式,户外推广模式。现在这些模式显得单调而老旧。但是,其他行业,比如家电行业,一定有些手段可以借鉴。

      三是营销层面执行力打造。道理人人都懂,只要反复的灌输与强化培训即可。

      但据笔者的观察,很多厂家不缺少策略,缺乏的就是一以贯之的执行力。很多想法看上去很美,听上去很诱人,但一到市场,却始终“硬”不起来。归根结底,执行力的欠缺是根本。当然执行力的问题,背后的潜在因素比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不在赘述。

      四是市场推广能力的打造。照明行业的市场推广,对于二线品牌来说,初期走大众品牌的推广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第一步作行业细分市场的小品牌未尝不可。推广方式虽然可以借鉴互联网行业、家电行业,但更主要的,还是以终端推广,以终端数量与终端质量来提升品牌的曝光率。

  • 盘点建筑材料行业中的新兴环保材料

        新型建筑材料是区别于传统的砖瓦、灰砂石等建材的建筑材料新品种,包括的品种和门类很多。从功能上分,有墙体材料、装饰材料、门窗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粘结和密封材料,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五金件、塑料件及各种辅助材料等。从材质上分,不但有天然材料,还有化学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等。B1级挤塑板 B1级石墨板 B1级聚苯板是建筑材料行业中新兴的环保材料。

     新型建材具有轻质、高强度、保温、节能、节土、装饰等优良特性。采用新型建材不但使房屋功能大大改善,还可以使建筑物内外更具现代气息,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有的新型建材可以显著减轻建筑物自重,为推广轻型建筑结构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建筑施工技术现代化,大大加快了建房速度。

  • 我国应大力促进钢筋加工配送发展

         叶金
        建筑用钢筋是建筑的骨架,钢筋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决定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注民生,着力民安已被列为“十二五规划”,如果建筑中使用不合格建材,造出来的就是“问题建筑”,安全隐患可想而知。“瘦身钢筋”犹如建筑行业的一颗定时炸弹,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影响。
     要从根本上解决“瘦身钢筋”问题,除了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外,还应从建筑钢筋物流源头上,即钢筋加工配送机制上加以解决。所谓钢筋加工配送,不是在工厂将现有单台机械简单的组合在一起,而是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用专业机械设备优化原材料将其制成钢筋成品,再按工程进度配送及安装,从而实现钢筋加工的工厂化、标准化及钢筋加工配送的商品化和专业化。 
        长期以来,我国钢筋加工始终处于传统的手工作坊制作阶段。我国钢筋加工目前普遍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现场加工,即在简易棚下一台绞磨机用于冷拉调直,还有几台弯钩案子,有的甚至因施工现场狭窄只能在基坑里加工。二是传统钢筋加工厂,设备陈旧、生产能力低、浪费大、产品质量差、成本高,一般只满足本单位承揽工程的配套。较大的施工企业虽有自己的预制构件厂,但加工设备都比较落后。上述加工方式存在工人劳动强度大、安全隐患多、占地大、噪音大、成本高、浪费严重等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成为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的“瓶颈”。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及施工单位开始使用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专用设备进行钢筋加工,使钢筋加工工厂化生产和商品化成为现实。“钢筋加工配送中心”这一新兴产业也应运而生。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四川、重庆、安徽、山西、广西、广东、黑龙江、辽宁等省市已开始进行商品钢筋加工配送的尝试。但是,总体上,钢筋加工配送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上规模、工厂化和市场化的钢筋加工配送还没有实质性大进展。在技术层面上,自动化钢筋加工技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技术和制造水平较低制约行业发展,部分自动化钢筋加工装备企业制造装备落后、没有研发平台,依靠模仿或中介渠道获取产品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低质、低效产品在市场上大量流行。
        推广钢筋商品化加工配送尚需解决诸多问题。其一,要解决理念问题,要突破传统的分散的一家一户式钢筋现场简易加工的模式,树立实行社会分工和“钢筋加工配送”的新理念。其二,钢筋加工配送实质上是取消分散的建筑施工单位的预制构件厂,兴办社会化的加工厂,去掉中间的流通商,这会引起建筑施工企业、钢材经销商和专业加工厂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就是说,需要把社会化的加工厂、流通商与施工企业有效地衔接起来。其三,钢筋加工配送在前期有市场的开发和设计图纸的转化工作,在后期有现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其四,需要得到建筑企业及其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其五,急需加快开发适合国情的自动化的生产设备。
        目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工作部署要求,正大力推动高强度螺纹钢筋的应用。这是加速推广钢筋商品化加工配送,从根本上解决“瘦身钢筋”的绝好时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今年1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落实文件精神,实现减量化用钢,推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做好高强度钢筋生产与应用推广技术的衔接工作,加强技术交流,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要求和指导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已于4月24日在北京召开2012年全国高强度钢筋开发与应用推广技术交流会议。《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路线图,要求2013年底,在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钢筋;2015年底,高强钢筋的产量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钢筋,逐年提高500兆帕钢筋的生产和应用比例。4月12日,住建部和工信部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上确定,基础好的地区,如400MPa螺纹钢筋应用水平高的城市,可积极应用500MPa,力争提前实现全国工作目标;基础差一些的城市要循序渐进,推广应用以400MPa为主;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要推广高强抗震钢筋。为完成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各项任务,这两个部门已选择云南、重庆、江苏、河北和新疆为试点,旨在通过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城市的经验总结,以及钢铁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示范,建立生产、配送、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协调和管理机制。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房屋等建筑工程钢筋用量在1.3亿~1.5亿吨左右。其中,非高强钢筋占到用量的60%左右。一旦全国完成高强钢筋的普及,市场规模将接近1亿吨。
        在这样的大好时机下,国家相关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钢筋加工企业的规范和监管并严厉打击搞“瘦身钢筋”加工的企业;另一方面扶植现有合法的大型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加速发展,同时鼓励新建正规的加工配送中心。在这样的钢筋加工配送中心中,优先使用400兆帕级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钢筋,依照建筑结构的实际尺寸,由自动控制机械加工成型,然后按照实际施工时间运往建筑工地直接使用,从而实现建筑钢筋加工的工厂化、标准化及建筑钢筋加工配送的商品化和专业化。这样可以促使在全国推广应用高强度螺纹钢筋的工作与加速钢筋加工配送中心的发展相辅相成,互为因果。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应该强化建筑钢筋物流配送优越性的宣传,使建筑钢材加工、工程施工、建设开发等相关领域转变观念,提高对推广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规划,在钢筋加工管理、建设施工中节材环保、钢筋加工新技术及金融融资服务等领域制定相关扶持及优惠政策,以引导和规范建筑钢筋的加工方式向更加高效、节材、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并鼓励集约化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进步及推广应用,坚定不移地走钢筋专业化加工与物流配送的道路。
  • 借鉴西安样本:看如何解决地铁与文物保护之争

      

    西安地铁绕钟楼 过阿房宫 穿长安城 经帝王陵

         西安是著名的“十三朝古都”,也是蜚声全球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文物和古遗址。当地人笑称:“西安地下都是宝,拿着铲子随便找个地方挖挖,就可能铲起一个千年前的文物。”西安地铁自动工开始就面临争议。甚至有专家指出,西安这样的古都,本就不该修地铁。对于地铁建设者和文物保护者来说,摆在他们面前的是空前的挑战。目前,西安首条地铁2号线运营满一年。西安市文物局和地铁办近日均表示,西安在修地铁的同时保护好了文物。西安也为其他古城保护修建地铁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但随着明年1号线的开通和今后数年陆续开通6条线,古城面临的“大考”显然还在后面。

        2008年8月,西安地铁二号线北大街车站。在北大街十字硬化路面开挖后,考古人员突然发现土质和颜色异常,并据此推测,地下可能存在古墓葬。地铁施工人员立即停工,配合勘察。经过深挖,终于在距地表5至7米处,发现了一座早已坍塌的西汉砖室墓,出土了3件青铜器。考古人员推测墓主人的官职起码相当于如今的部级高官。

        当年参与考古的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院副院长王自力喜出望外。最终,地铁施工停工十多天,静待文物发掘。 

        地铁开挖前先考古

        又要在地下开挖,又不能磕到碰到地下的“宝贝”,怎么办?地铁开挖前先考古!

        王自力介绍说,规划中的西安地铁1、2、4、6号线直接下穿西安古城城区。为了配合地铁施工,早在2005年起,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就对二号线沿线进行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光2号线的前期初步勘探工作,就用了近半年时间。结果也让人大吃一惊。地铁2号线共涉及57处文物保护区,包括13处古遗址,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4处、市县级1处;古墓群38处;重要的文物出土点或窑藏点6处。前后跨越2000多年历史。截至2009年9月,便发现并清理古墓130余座,出土器物200余件。

        西安市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黄伟介绍说,西安文物古建类少,遗址类多。遗址都比较浅,遗址就是墙的地基,尤其是汉城,距地表浅的四五十厘米,深的也不过一米多,一动土就能发现,因此动土要格外谨慎。古代人不像现代人盖30层,不超过3层,地基没多深。相反,更难的反倒是地面上的古建筑的破坏。比如,西安的明城墙保存完整,而城内还矗立着闻名天下的钟楼。地铁要在城墙区域内的地下穿越,而不能对城墙遗址和钟楼造成破坏。这可让地铁施工犯了难。沿线涉及的57处文物保护点的完备资料,文保方案达57页。光钟楼和城墙的保护方案,就有足足两斤重。“西安地铁在施工前都要先考古。没有文物部门给意见,谁都不敢动土。成都、洛阳都是这么做的。”

        西安地铁指挥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地铁2号线开建之前就先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发掘,几乎在任何一个地铁工地,都可以见到手持“洛阳铲”勘探的人员。考古人员高峰时出动100余人。在张家堡广场,考古人员探测时,每两人间隔5米排成一列,手执洛阳铲勘探,细致程度惊人。

        14米深挖避开“文化埋藏层”

        黄伟说,西安的“文化埋藏层”基本在5至7米的区域,遗址和墓葬基本上都分布在这个深度。为了不破坏文物,文物部门要求,地铁的作业平台都要在地下14米以下。可以说是国内地铁中开挖深度最深的。如此一来,都城类遗址基本上都避开了。尤其是有些有古建筑的站点,考虑到叠加震动,必须挖得更深,要挖30米以下,10层楼高。

        除了深挖,还要尽量避开地面上的文物。凡是遇到古建筑,地铁都要最大限度为古建筑让路。西安地铁规划处总工程师王安理表示,在地铁施工中,对大遗址采取避,地面上的古建筑则采取绕。黄伟举了个例子,规划中的3号线要过西安城西南隋城墙遗址。本来站点靠近遗址,后来文物部门建议,必须避开遗址,最终,3号线遗址偏离了隋城墙遗址160米。“尽管改线对老百姓不太方便,因为地铁站点的设定考虑人流、交通等各方面的因素,改线意味着市民坐车可能要走更远的路。但我们有一个原则,地铁修建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文物优先,地铁必须无条件避让。”

        不过,又要深挖,又要绕,西安地铁的文物保护成本也不低。2号线光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的投资就有2577万元,仅为了避让明城墙和钟楼工程措施费用就超过1亿元,光为了减震使用的钢弹簧复制板道床1公里就要2000多万元。

        最终,西安地铁2号线基本避开了周、秦、汉历代古都遗址以及城区、近郊等文物保护单位,如周丰镐遗址、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唐大明宫、碑林、清真寺等;也避开了北院门等古城历史街区。

        考古人员工地上“监工”

        能避让当然好,但地铁毕竟修建在闹市区,终究有地铁和古城墙正面“碰撞”的时候。比如,唐长安城和明西安城墙就无法避开,怎么办?

        黄伟说,地铁对钟楼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的地面沉降和运营期间的震动。为最大限度控制震源,加固施工时打桩机工作半径距钟楼主体8米,距南门城墙5米,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机械对古建筑主体的影响;同时,盾构施工期间,将为钟楼和城墙“套箍”加固,严格控制盾构机推进速度,确保机械连续、平稳地通过。对于必须穿越的钟楼、城墙等古建筑,穿过钟楼时的线路选择了600米的半径绕开钟楼;穿越南门城墙时,从瓮城东西两侧的城门洞下绕行通过。

        王安理也表示,2号线在施工和轨道的运营过程中会对城墙有一些影响,主要因素是震动所造成的。地铁2号线在设计时就刻意避开了钟楼正下方地层,并且将钟楼站附近的道床设置成钢弹簧复制板道床,地铁车辆行驶在这一段就好像走在了海绵垫上,有效地吸收了地铁运行带来的震动波。这也是国内减震技术中最高等级。

        监测显示,地铁震动对钟楼的影响在国家范围内,甚至低于地面车辆的震动对钟楼的影响。

        6号线,从西往东,也要从钟楼过,国家文物局召集专家,2号线南北向,现在6号线也要,有交会,两辆车同时从这里过,会有叠加震动,为此,施工方在凡是有文物点的地方,钢轨下面有减震器,尤其是换乘车站。

        由于地下处处是宝,西安的地铁施工也分外谨慎,工期也格外长。西安首条地铁线路2号线从2006年9月便开工,但直到2011年9月在竣工通车,20.5公里长,前后历时5年时间。“在西安修地铁严得很。”王安理也慨叹:“在工程规划阶段就要做文物保护规划,而其他城市仅仅在施工阶段做文物保护规划即可。西安修地铁还要报国家文物局批,并且还有考古人员跟着一起,发现文物后我们必须立即停工。”根据《西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新建的地铁1号线将经过阿房宫、汉城北路,途径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汉建章宫遗址、汉太液池遗址等文物古迹。

        古城建地铁的西安样本

        王安理介绍说,为了避免对文物造成破坏,在线路设计上尽量远离绕行钟楼及城墙的变形敏感区,加大埋深;在施工方法上选择安全性能最好的盾构掘进施工,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沉降和震动对文物的影响;在技术措施上,采用139根直径1米的隔离桩加固钟楼基座和南北门,以型钢支撑城墙拱洞,为钟楼和城墙“套箍”加固。

        譬如明代钟楼位于西安市商业繁华中心区域,由于周边建筑物的限制,2号线最大限度远离钟楼,左右线分别距钟楼基座为15.7米、15.4米,东西两侧通过,埋深12米。南北城门线路避开城楼、箭楼及瓮城区域,由两侧城墙门洞中间正穿,隧道埋深18.5米。

        地铁线路上尽量远离钟楼基座及城墙南北门的变形敏感区,采取双向绕行(非直接下穿),尽量加大埋深。

        多次监测显示,钟楼左线最大沉降量1.4毫米、右线最大沉降量0.21毫米,均符合国家标准。

        “西安建地铁能否保护好文物,这是全中国都关注的焦点,国家文物局也一直盯着。过去大家都担心,修地铁与文物保护能否协调,现在看来,是完全可以协调发展的。”黄伟说,西安在文物保护任务如此艰巨的情况下,地铁二号线成功“洞穿”千年古都,也为其他古建筑多的城市发展轨道交通提供了样本和借鉴。

        然而。明年9月,西安地铁1号线即将开通,在未来几年,西安将陆续开通6条地铁线路。纵横交错的地铁线将陆续洞穿皇城根,对于地下埋藏大量“宝贝”的西安来说,考验才刚刚开始。

       

  • 谈谈开关电源的主要性能指标

        开关电源设计主要应满足的技术性能指标有:输出/输人电压比(UO/UI),输出功率PO,转换器效率η,输出电压纹波△UO,对输入电压源电压Ui的电磁干扰(EMI)幅度的限制等。在进行优化设计时,一般用不等式约束来表示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某个不等式约束,表示设计结果满足与之相应的某个性能指标)。

     在设计开关电源的主电路时,应计算和选择的主要内容有:选择主电路结构形式、选择开关管(晶体管、功率MOSFET或IGBT)及整流二极管的型号及其电压和电流的规格等,确定输入、输出滤波器形式及参数;选择计算磁性元件(电感、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等)的磁心规格、尺寸、绕组匝数和导线的规格等,以及电容器的选择等。

     开关电源的控制电路补偿网络设计应满足电源的各项瞬态性能指标,因此它属于瞬态设计。开关电源的瞬态性能指标有:电源系统的稳定性,快速性(用恢复时间表示),瞬态响应的上冲和下冲,电源的抗扰动性(扰动包括输入电压的瞬态扰动,负载的瞬态扰动一突加或突减负载)等。由于主电路参数与开关电源瞬态响应性能有较大的关系,因此瞬态设计应在主电路设计完成以后进行。

     开关电源瞬态最优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择反馈控制方式(电压反馈或电压、电流反馈,分别称为单环控制和双环控制),补偿网络(即比例一积分一微分或PID放大器)的电路形式,PID参数的最优设计等。

  • 未来安防线缆发展空间巨大

        在我国,伴随高速发展国民经济与信息化技术,国家对电网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大,加上国内安防行业高速发展的脚步不断迈进,需要大量的电线电缆,这些都刺激了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的巨大发展。作为安防系统重要的连接和传输介质,安防线缆也跟随安全防范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应用而得到巨大的发展。

     安防线缆趋势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国民建设对电线电缆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各种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产品纷纷应用于安防、消防、通信、网络等新兴高科技行业。随着安防行业近些年来的风生水起,行业应用逐渐从政府单位发展到商业、社区,并深入到每个家庭中。

     据不完全统计,线缆市场以每年8%-12%的速度递增,安防线缆更是以15%-20%的增长率快速发展。相对于电力、通信、广电等行业,安防线缆行业有着起步晚、技术设备落后、产业规模小等客观情况。国内线缆主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按照企业规模和企业特性一般分为:外资企业、国内专业企业、一般小型企业。

     外资企业也看中中国线缆行业的巨大潜力,纷纷在中国设厂意在打入中国线缆市场。如美国百通、意大利比瑞利、法国耐克森等著名线缆品牌。这些公司的产品几乎涉及所有电线电缆产品领域,从220~500kv高压和超高压交联电缆,到细小的电子线缆,无所不有,工厂其规模有大有小。不过这些品牌产品由于价格相对较高,一般应用于高要求专业市场,所以其市场占有率也不会太高。

     国内安防线缆龙头企业,如深圳联嘉祥,产品质量好、价格公道,目前该公司也在大规模发展;广州粤道,是国内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弱电线缆企业;扬州帝一,是生产高低压电气成套控制设备、船(舰)用电缆和弱电电缆的股份制企业;爱普华顿,是由华顿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爱谱电子线缆系统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高科技企业,线缆质量科技含量高;宁波一舟,是国内最大的专业楼宇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和产品制造企业之一等等。这些企业拥有先进专业设备,拥有专业的研发与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稳定,达到标准,它们占有国内安防线缆市场70%的份额。

     私人型小企业多为个人投资的小厂商,虽然有部分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但大多数企业还停留在小作坊式的生产阶段,仅仅投资几十万元购买几件必须要的生产设备就进行加工生产,它们大部分的生产环节需要依靠手工完成,没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生产过程管理混乱。现场生产工人既是产品的制造者,也是产品的检验者。这样不规范的生产会造成假冒伪劣、偷工减料、性能低下等劣质线缆产品出现,影响线缆市场的运作和发展。

     我国安防线缆企业虽然存在良莠不齐现象,但是还有以联嘉祥、讯道、帝一、秋叶原、联通、爱普华顿、天诚为标榜的中坚力量存在。它们凭借一定的研发与生产实力,在安防线缆无序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促使安防线缆技术不断的进步。

     安防线缆未来四大发展

     一、新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产品技术已进入标准化时代

     为了更好的促进安防产业,保障社会生活和工作的和谐发展,安防线缆产品必定是朝着更安全更快捷的方向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的线缆产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已具备阻燃耐火、耐高温抗低温、低电感低噪音、绿色环保、低烟无卤、抗蚁防鼠、防水防潮等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和特殊结构的线缆产品,并且都已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力。随着社会对安防保障和系统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通过政府、行业、企业的广泛宣传、推动与协作,我们相信,上述具备高性能且高效安全的新技术线缆产品必将如同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在安防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

     行业标准是行业与企业发展的基础,产品技术标准更是产品质量的有效保障。随着中国安防行业的日趋发展与成熟,国家主管部门正在大力推动安防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将安防线缆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纳入了下阶段的工作计划之中。我们相信,在政府、行业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安防线缆产品的生产与质量保证将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安防线缆的技术与应用将会朝着更可靠更专业化的领域快速前进。

     二、产业集中度持续提高,领军企业占据主流市场

     中国的安防行业从零开始,在竞争中成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必然会出现行业内不同产品间的领军企业,产业集中度必将持续提高。只有行业内出现了产业集中,出现了领军企业,行业才能建立形成共同的发展理念。企业才能从最基本的生存考虑,进入到科学管理、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等最重要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才能避免低质低端的不正当竞争。曾经的大大小小、良莠不齐的线缆制造厂家混乱的竞争、业内的一些缺乏技术实力及资金规模的厂家为了局部利益和眼前生存恶性竞争的局面将逐步结束。

     目前国内安防行业的领军企业已初显端倪,国内安防线缆市场已经形成了若干的主流企业,这些企业通过不断的产品延伸与渠道拓展,通过持续提高的企业管理与团队建设,无论是在品牌的影响度还是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服务的规范上已越来越得到行业与用户的接受与肯定。相信随着产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随着这类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规模化所产生的生产力将充分在市场中得到体现,高性价比的产品加上规范的服务必将占领安防线缆市场份额中的绝大多数。

     三、用户重视度不断加强,“全线兼容,全程服务”呼之欲出

     线缆产品在安防系统中承担着重要的数据、图像及其他信息的传输任务。由于用户或工程商对线缆产品的采购重视度不够,造成诸如因为线缆产品的选用不当,而影响整个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屡见不鲜,带来一定的损失与负面影响。以往的深刻教训,使越来越多的的用户和工程商逐步关注线缆产品的质量与正确使用,并且逐步改变了工程使用中,对于安防线缆产品的选购以价格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政府、行业、工程商、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与宣传,安防工程系统中高端设备与低质线缆共存的现象在越来越少,安防线缆在系统使用中的重要作用正越来越被大家真正地认识到。

     安防工程需要不同功能器材相互间的完美组合,保证传输部分产品性能的可靠性对整个安防系统非常关键。安防线缆虽然是传输部分的主要组成,但是不同型号规格之间线缆产品的传输性能的兼容和一致性,线缆与所连接的相关器材之间的兼容性、匹配性、稳定性也经常被业内用户忽视。未来的安防线缆制造企业不仅仅局限于现阶段简单意义的产品提供,还将在不断延伸产品链的同时,加强服务理念,为用户提供全线兼容的产品,并为产品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这必将成为安防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

     四、国际化合作与发展势不可当

     “做世界的安防企业,打造中国安防行业国际化的民族品牌”,已经成为目前业内优秀企业的发展目标和企业使命。在这样的信念指引下,中国的安防产品已广泛地深入到世界安防产业的多个领域。国内企业与先进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国际合作已全方位地展开。目前国内几家实力最强的安防线缆企业也顺应市场发展的国际化潮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全面制定并启动全球化的发展战略,通过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广泛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企业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理念,使企业实力得到快速提升与发展。并且积极走出国门,寻求国际市场,增加产品出口,现已有大量的安防线缆类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

     中国的安防行业经过20多年的蓬勃发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产业集中度的持续提高,新技术及新产品纷纷进入安防行业,安防产业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发展壮大。国内的安防线缆企业在行业秩序不断规范、市场环境逐步健康的同时,通过自身实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产品与服务的不断延伸,安防线缆行业如同中国的安防产业一样如沐春风,一定会得到蓬勃发展。

  • QE3对中国建筑陶瓷出口的长远影响

        美国为振兴本国经济,解决居高不下的失业率,惯用的手段便是量化宽松货币,开动印钞机大量印刷和发行美元,在刺激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危机转嫁给全世界。

     美国凭借美元是世界货币,迫使其他国家“节俭”为美国人自己的“奢侈”埋单,其自私自利和霸权主义暴露无遗。这一波被称为QE3的量化宽松贷币政策,其货币发行量远远超过前两波,每月发行400亿美元,且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限,意味着美元贬值没有时间表。这也许对于不到3亿人口的美国经济复苏有帮助,但对世界经济而言却是灾难,尤其对新兴国家市场来说,很有可能产生两个结果:第一,石油、贵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成本推高、出口缩水;第二,货币相对增值,导致大量热钱涌入,催生资产泡沫。这正是美国所需要的,使美国制造更具优势,有利于美国产品出口,恢复美国制造业,解决美国人的就业问题。而美国之外的国家产品出口便处于劣势,尤其中国制造,世界制造中心的地位将受到削弱,优势不再。中国建筑陶瓷出口虽然占总销量的比重不大,但QE3之后,建筑陶产品出口的难度将越来越大,这可能比欧盟、印度、巴西等国反倾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且更长远。

     QE3的推出对中国造成最直接的影响在于两方面。对外,人民币持续增值;对内,人民币进一步贬值。

     所谓对外人民币持续增值,即由现在6.30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有可能很快变为5.30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甚至有可能变为3.00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这看上去人民币很值钱,但对以美元报价与交易的中国产品而言,出口将受阻,对严重依赖出口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无疑较大。要想出口,必然调高美元报价,否则就血本无归,但调高美元报价,国际市场竞争力就降低,订单就必然减少,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以建筑陶瓷为例,假设现在的离岸价为6美元/平方米,按1:6.3换算是37.80元人民币,含出口退税9%,毛利15%。而美元一旦贬值至1:5.3,美元报价不变情况下,换回人民币只有31.80元,每平方减少6元,即减少15.87%的毛利率,实际毛率为-0.87%。为避免亏损,美元报价调高1%,即6.06美元,对短期出口的影响可能不是很大,但如果美元持续贬值,成本降低的空间有限,无法消化美元贬值幅度,则出口就难以支撑下去。若国家调整出口政策,不再鼓励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出口,取消建筑陶瓷出口退税,则毛利率便降为-9.87%,亏损率近10%,企业不可能承受,只能减少或放弃出口。这种可能性不用怀疑,现实已摆在行业同仁面前,如果美元一路贬值至1:3,即1美元等于3元人民币时,贬值52.38%,那么,建筑陶瓷的出口毛利率必须高于52.38%才行。这就意味着中低档产品出口的大门永远被关闭,整体出口量将大幅度降低。

     所谓对内进一步贬值,主要表现为石油进口价格的抬升。中国石油的50%以上依靠进口,而且进口依赖度越来越高,不仅带来能源安全的问题,而且还将使石油及其延伸产品如汽油、柴油、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碳等产品的价格上升,导致物价全面上涨,出现通货膨胀。建筑陶瓷的生产、销售特点是大进大出,大量的原材料运入,大量的产品运出,运输费便因汽油、柴油的涨价而提高。另外,从原料加工、烧成,到半成品加工,耗用大量的电力和燃料,其电力、燃料成本也因此水涨船高。陶瓷产品的生产成本不仅降不了,反而还有所增加,加重了出口的负担。

     因此,QE3一旦实施,对中国建筑陶瓷的出口将带来长远的影响,至少以量大、价低取胜的历史将结束。然而,QE3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国建陶行业的企业不主动、积极地去改变和适应。笔者欣喜地看到,近几年,行业涌现出一批注重原创设计、自主研发创新和品牌渠道建设的企业,定位高档的差异化产品,高举高打,销售价格由原来每平方米几十元卖到一两千元,较高的毛利率足以抵消美元的贬值,这些企业的高档产品将成为中国建筑陶瓷出口新的增长点。意大利博洛尼亚国际陶瓷卫浴展,由鹰牌一枝独秀的中国建筑陶瓷企业参展14年,到今年增加了斯米克、冠军两家中国建陶企业的参展,走国际化品牌高端路径成为一种趋势。这也许是促使中国建筑陶瓷在国际市场上“抄袭模仿、低质、低价”形象的一种改变,对中国建筑陶瓷由产量大国迈向品质、品牌大国有着积极推进的一面。中国建筑陶瓷也许会因为有这些远见卓识的企业代表而变得越来越强大,这是中国建筑陶瓷的希望和未来。

  • 浅谈建筑工程门窗渗漏问题的原因与预防措施

        门窗工程渗漏作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一直是影响建筑工程使用、导致业主投诉、返修率较高的质量问题之一。例如某一大型住宅小区,其外门窗采用内开内倒塑钢窗、平开门,厨房部分为推拉窗,工程竣工交付后经历一场暴风雨,门窗漏水率达60%以上。下面结合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并通过与材料供货商和门窗加工单位调查走访,在对门窗工程质量和渗漏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筑门窗工程渗漏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有效预防,谈一下自身的粗浅认识和体会,以资与大家共同探讨。

      建筑门窗工程渗漏问题一旦发生,进行返修较为繁琐。原因一是不容易确定漏水的部位,维修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二是一次不容易修好,往往要经过多次维修,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将会造成较大影响。因此,作为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有责任对建筑工程门窗渗漏环节进行总结分析,找出渗漏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设计选型、材料加工到成品安装等多个方面进行做法细化,在施工中加强细部质量管理,真正从源头对渗漏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大雨时或过后对所有楼座的门窗进行逐一观察记录,经过汇总和比较分析,发现存在的门窗渗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面积较大的窗户采用单块玻璃较大,没有合理分隔,附加加强框,风压较大时,门窗振动导致型材缝隙进水,门窗设计不合理导致渗漏。

      2、门窗框与门窗口墙体之间密封胶存在气泡、开裂,部分冬季进行打胶的门窗,密封胶失去粘结力,密封不严而渗漏。

      3、现场窗框直接固定在保温层上,局部采取了防水加强处理,导致某些部位暴风雨后门窗膀保温层与墙体间出现渗漏。

      4、门窗框材料拼接缝隙、螺栓孔没有打胶,或打胶不密实,导致渗漏。

      5、合页调整不到位,采用的pvc胶条弹性较差,窗扇加工偏差较大,导致门窗框与门窗扇之间缝隙较大,密封不严渗漏。

      6、门窗型材与玻璃间填充玻璃胶条,缝隙间没有打胶密封,在风压作用下,门窗扇型材与玻璃间密封不严渗漏。

      7、泄水孔设置不当和采用的部分外泄水孔盖在风压下紧闭堵塞泄水孔,导致向内泛水。

      8、部分窗台抹灰存在空鼓、裂缝、起砂,导致密封不严渗漏,部分飘窗顶板存水、渗漏,个别窗台泛水倒坡,导致存水、渗漏。

      将以上有关问题进行分类总结后,针对各个问题制定具体合理的维修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细致维修后,由专职质量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本次维修完成,并不代表修漏工作的结束,在每次大雨过后,对维修过的渗漏之处要逐一回访落实,若个别门窗仍存有渗漏问题,待干燥后马上进行维修。经过这样持续两个雨季的维修、检验、落实,彻底处理好了门窗工程的渗漏问题。通过对门窗渗漏问题的总结分析,找出了产生渗漏问题的大致原因,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争取在以后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减少或杜绝门窗渗漏问题的发生。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工程源头抓起,从工程参与各方管理人员抓起,从工程设计到加工安装全过程抓起,同时要加强工人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工程质量预控、以防为主,采取切实措施将渗漏问题的治理落到实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窗设计方面:

      1、基门窗高度大于1.8m,分格必须加强,增加抗风压系数。门窗玻璃与框之间的搭接不小于1.5cm。

      2、高层建设玻璃外侧与型材必须用中性胶二次密封。

      3、玻璃单片大于1.5m2或离地面小于500mm的,必须用安全玻璃。

      4、采用三元乙丙胶条,提高密封性和抗老化。

      5、五金件要求:平铰链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推拉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塑钢门窗基内腔钢衬:多层钢衬厚度不小于1.2mm,高层不小于1.5mm。铝合金基型材厚度不小于1.4mm。

      6、门窗保温性能:塑钢为3.5m/k,铝合金为4.5m/k。

      二、制作安装方面:

      加工门窗必须有正规的加工设备。具备相应的加工资质,资质要求:18层以下为三级,18层以上为二级。

      1、门窗的铝合金、塑钢型材要选用优质产品,密封胶条、玻璃胶条、五金件、发泡剂、密封胶要重点控制。

      2、铝合金拼接处要采用腔内聚氨酯发泡、外缝采用玻璃胶密封。

      3、门窗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高层不大于300mm,多层、小高层不大于600mm,窗框螺栓孔要注胶密封。

      4、采用后塞口做法,门窗口墙体采用混凝土企口或者增加附框,保证门窗框与门窗口墙体刚性连接,禁止窗框直接固定在保温层上。

      5、门窗口要做好控制线,保证尺寸准确,按控制线抹灰,做好与保温层收口做法的工序交接,抹灰完按要求进行养护,防止出现裂缝、空鼓、起砂。安装门窗前要仔细复核。

      6、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控制在5~8mm之间,门窗安装完成后对缝隙清理干净、填饱满发泡,内侧密封胶在内墙腻子施工前完成,外侧密封胶应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在外墙涂料前打胶。

      7、门窗的排水孔应畅通,基间距不大于600mm,采用排水孔盖时要保证不堵塞排水孔。

      8、飘窗的土建做法要考虑顶板防水不渗漏、排水通畅,滴水槽、滴水线要抹灰到位,防止土建做法不细造成渗漏。

      三、我们通过现场的质量问题分析,认为很多质量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问题的发生与工人的职业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个别门窗直接安装在有空鼓裂缝窗台;发泡前的缝隙垃圾清理不干净,导致发泡不严;多处密封胶存在气孔;部分窗扇加工尺寸偏差较大;部分门窗合页、执手没有调整到位导致关闭不严等。加强工人的岗前职业教育,将所有的质量问题细化到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等措施就显得尤其重要。加强工人的岗前培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例如新加坡就非常重视对工人的岗前培训,通过立法进行岗前培训管理,若某些工人冒险不进行岗前培训,他就会得不偿失。只有对工人进行有效的职业培训,才能强化他们的责任心,加强工种、工序间的协作与配合,才能减少或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

      以上对某住宅小区工程门窗渗漏问题进行的粗浅总结分析,与大家进行共同探讨,希望对门窗渗漏问题的预治能起到一定作用。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标准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

    ■ 朱中一 张彬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本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中标、成交无效。实践中,这是对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的一条常用条款。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对于惩治和预防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政府采购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就该条款的文义来说,它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在客观上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二是主观上存在谋取中标、成交的动机。以下分别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以便于准确适用该条款。

    提供虚假材料是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

    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有4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1.供应商提供了材料。

    材料应做广义理解,凡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物品,都属于本条规定的材料范畴。根据其用途,可将材料分为2大类:一类是用来证明其符合供应商资格的证明,例如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许可证、完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文件;另一类是对产品质量进行描述和约定的证书、数据、图表、图案等,具体包括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名牌产品证书、样品等等。

    价格误算不能算成是假材料。其主要原因在于,在书面审查的方式下,价格误算很容易被识别。因此,价格误算导致错误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主要责任在评审专家。相反,只有在书面审查中无法查明的虚假材料,才有必要对提供者采取事后制裁的手段。

    2.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材料的真实性是属于客观事实的范畴,监管机关可以核查的手段来判断材料的真实性。一种方法是调查。例如,供应商对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予以涂改,监管机关就可以去该企业注册地的工商机关调卷查明。另一种方法是鉴定。例如,某供应商宣称其窗帘具有阻燃的特性,并出具了相关的检测报告,对此可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对该物品进行鉴定,甄别真伪。

    应注意区分证书、文件等材料的有效性与真实性这两个概念。有时候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许可证等材料过期,或者不符合采购要求,只要其内容真实,并不能理解为提供虚假材料。如导致采购人意思表示错误,主要的原因在于评审专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

    实践中令人较为困惑的是样品是否存在虚假的情况。严格地说,样品是一个客观的物品,不存在真与假的判断。样品虚假实际指的就是样品存在《合同法》第169条所称的“隐蔽瑕疵”。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样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等采购书面材料对货物材质、规格、性能、品类等质量特征的描述,即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当然,如投标文件中并不存在对产品质量的描述,而概括性地规定“质量以样品为准”,就不会违反本条规定。特别应注意的是,有时由于专家的疏漏等原因,导致对样品质量的错误理解。事后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则供应商并不违法。

    3.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客观行为

    适用本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采用“客观过错归责”原则。“提供虚假材料”这个规定是单纯地对客观行为的描述,并不要求去判断供应商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实践中常常有供应商提出申辩,称自己因受上家的欺骗而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不应受到处罚。根据“客观过错归责论”,即使这种情况客观存在,也不应免除该供应商的违法责任。

    4.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发生在采购过程中。

    这一点可以根据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体系解释得出。其一,本条规定的宗旨是防止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破坏正当竞争秩序。其二,本条规定中“谋取中标、成交”的表述,将本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中标、成交之前,当然也就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之中。其三,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规定,因此,在政府采购之后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均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处罚。其四,在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调查的时候,供应商提供虚假情况逃避法律责任的,按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罚。

    谋取中标、成交是该违法行为的主观动机

    所谓“谋取中标、成交”,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意在提高自己中标、成交的可能性。 “谋”是对违法供应商主观认识状态的描述;“取”是对违法供应商的主观目的的描述。这条规定是对供应商动机的描述。对人的主观意识无法用技术手段直接探明,因此,对供应商主观动机的判断,必须依靠客观事实进行推断。

    通过法律证据推断主观动机,难点在于采用何种证明方法。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侵害行政,应采取“高度盖然性标准”,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处罚也不例外。然而,“高度盖然性”终究还是比较抽象,实践中仍难以把握。

    我们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情况,针对“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规定来说,最佳的判断方法就是看已被查明虚假的材料是否对评标、谈判、询价产生实质性影响。就最常见的招标采购来说,只要审查该虚假材料是否提高了提供者的某项评分的分值,即推断该供应商有谋取中标、成交的动机。

    有两种情况,供应商虽然也是提供了虚假材料,但并不违反本条规定。一种情况是,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并不影响任何一项评分分值。第二种情况是,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虽然虚假,但较之其提供真实材料却导致了其得分的降低。

    同时应注意的是,“谋取中标、成交”不能被理解为“已经中标、成交”。道理是很简单的,“谋取”仅仅是一种主观动机,其目的能否最终实现,还受到许多别的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本条规定适用的对象范围不仅限于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而应包括参与特定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供应商。

  • 病态的招标文件怎么治?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 陈燕平 王永锋

        1. 招标文件的“易发病”

      实际采购时,受采购人倾向性观念、项目人知识面不足和政府采购标准化程度低的限制,招标文件的制作容易出现诸多问题,造成招标文件的内容欠缺科学合理,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内容表述问题

      1. 忽视明显的错误。项目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容易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标点符号错误、内容前后矛盾、计量单位误用、段落格式错误、印制内容不完整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项目人最容易忽视的内容,不仅会给供应商投标造成困惑,而且会给采购代理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如某实验室设备采购中,技术要求样本数量不少于为2×105,但项目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却将此误写成不少于2×105个,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不重新更正。

      2. 采用不准确的语言。招标文件是供应商投标和评审专家评标的主要依据,其语言文字必须严谨、准确,若出现不明确或含有歧义性的语言,不但让供应商有机可乘,而且会让评审专家无所适从。如某单位教学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种样品”,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五花八门,根本无法比较各家样品。

      (二)门槛标准问题

      1. 随意设定资质等级。资质要求是决定供应商能否参与投标的门槛条件,必须有据可依。在实际采购中,招标文件经常出现擅自提高或随意增减资质要求,限制甚至排斥一些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问题。如某单位乘客电梯招标文件中要求速度为1.5m/s的乘客电梯制造商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以上资质,但根据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规定,1.5m/s的乘客电梯制造商只需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C级以上即可。

      2. 限定企业的注册资金。实际采购时,采购人往往倾向于让注册资金大的企业中标,因此经常会在招标文件中将企业的注册资金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门槛要求,限制中小企业参加竞争。

      (三)技术参数问题

      1. 使用具有指向的专业词汇。制作招标文件时,项目人经常会使用一些专业名词(如行业术语、具体型号、英文缩写等)来表述具体的技术参数。但并非所有的专业名词都是行业术语或行业标准用语,甚至有一些专业名词是某个品牌的专利或独特叫法。招标文件中一旦出现某个品牌特有的名词或型号,就容易产生倾向性和排他性。如某单位采购金相显微镜时将ICCS无限远复消色差校正及其增强反差的光学系统作为实质性要求,中标结果公布后落标供应商便质疑中标供应商采用的是HC光学系统,不是ICCS光学系统。经核实发现ICCS属于蔡氏品牌的独特叫法,HC属于徕卡品牌的独特叫法,但两者在功能上完全一致,都是无限远复消色差校正及其增强反差的光学系统。

      2. 提出难以验证的关键指标。关键指标是衡量一个产品的质量好坏和档次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确定产品能否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的标准。但招标文件时常要求难以验证的关键指标,导致项目缺乏竞争或供应商虚假应标。

      3. 设置同一档次缺乏竞争的技术标准。采购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经常会围绕某个品牌的个别技术设置同一档次缺乏的技术标准,使得其他品牌必须采用更高档次的产品参与投标,造成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缺乏竞争力。

      4. 使用有歧义的参数说明。招标文件中经常会使用具体的数据、指标来说明产品需要达到的功能,若这些数据或指标不明确或不准确,不但背离了采购人的初衷,而且容易让供应商钻空子。

      (四)商务要求问题

      1. 不符合供货周期的交货要求。供货周期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会产生影响,时间过长会耽搁采购人的使用需要,时间过短会挤压供应商的生产周期。但招标文件往往会根据采购人的偏好随意确定供货周期。

      2. 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是采购人针对采购产品而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具体内容,应该根据行业标准、产品的性质和使用寿命等实际情况提出。但在实际采购中,招标文件经常会随意提高服务标准。

      3. 不符合行业惯例的付款方式。招标文件制作时采购人往往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根据行业规范或市场惯例来确定产品的付款方式,甚至有些采购人为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提出要求供应商垫资的付款方式。

      4. 不符合实际需要的业绩要求。业绩是反映供应商具备履行项目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允许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提出业绩要求。但实际采购时,招标文件容易提出过高过多的业绩要求,影响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 随意确定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任何供应商都具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权利。如果随意缩短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限,就等于缩短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时间,减少了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甚至易成为暗箱操作的理由和借口。

      2. 不合理的打包采购。打包采购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产品类别合理分配,既要有利于采购人监督、管理、协调和验收,又要保证供应商能够全面组织实施,合理地投入人力、资金、设备等资源。

      3. 不科学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设置不科学,容易造成某个人的意见颠覆了整个评标委员会意见的情况。如某家具招标文件中规定材质的评分为1-10分,4位专家给供应商A、B、C的打分分别为3、2、1,但采购人代表给供应商A、B、C的打分分别为1、2、10,最终供应商A、B、C的得分为13、10、14。

      4. 差异化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差异化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全国各地的招标文件五花八门,表现为内容格式差异大、招标规则变化大等;二是同一单位的同类招标文件大相径庭,表现为资质等级时高时低、评分因素朝令夕改等。招标文件的差异化给供应商带来投标困惑,无形中增加了投标成本,降低了采购的效率。

      2. 对策探讨

      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常见问题,笔者尝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讨具体的解决对策。

      宏观方面的对策

      1. 公开征求意见,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为弥补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规避采购人的倾向性,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公开透明度,编制招标文件前将采购人的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向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咨询,必要时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进行论证,让社会各界帮助监督采购人的意图,让第三方专业人员协助确定招标文件内容。

      2.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借鉴国外政府采购发展的经验,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所以,我国政府采购行业应该加快推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中包括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代理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都必须持证上岗,保证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3. 制定政府采购指南,强化标准化体系建设。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最优模式是自上而下,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借助相关技术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力量,组建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等在内的标准配置小组,集中研讨确定各类别资质要求、技术参数科学合理的评分因素、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要求、符合供货周期的交货要求、符合市场惯例的付款方式等采购指南或范本。

      4. 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需要加强政策理论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的政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对民族产业及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倡导绿色采购,促进节能降耗等政策功能的落实。

      5. 设立政府采购试验田,推进政府采购创新实践。招标文件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都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有关。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都逐步探索政府采购规律,尝试新的模式和做法,但由于各地方执行机构对法的理解与立法的初衷存在差异,招标文件编制时时常误用法的要求甚至曲解了法的本意。因此,笔者建议设立政府采购试点,在《政府采购法》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实践,发挥 “试验田”的作用。

      微观方面的对策

      1. 建立资质标准库,确保资质要求有据可依。政府采购涉及的品目多,而品目不同,相关的资质条件也不一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根据集采目录确定各个品目的资质标准、等级及依据,建立统一规范的资质标准库。

      2. 采用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使用通用的专业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是所有产品必须满足的统一标准,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广泛性。因此,制作招标文件时遇到专业词汇或英文简写,应该及时查询国家及行业标准,核实准确的专业术语。

      3. 明确具体功能,关键指标要求提供验证办法。主要功能是产品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的需要。制作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阐述产品的具体功能需求,尽量避免含有技术手段或实现方法的技术指标,同时要求关键指标具备验证方法,如产品彩页、原厂技术文件、设计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验收方法等支撑材料,不能仅仅依靠供应商的书面承诺。

  • 防火门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防火门构建建筑消防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确保人员疏散。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防火门国家标准GB_12955-2008,防火门耐火试验法测试合格,并取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核发验证登录证书及授权标识者,称之为防火门。防火门其实有很多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比如按材料分,有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钢木防火门、其他防火门等;按使用功能分:有门禁防火门、室内防火门等;按技术分:有电子防火门等;而根据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又可分A、B、C三个类别。

         A类防火门又称为完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耐火等级分别为0.5h(丙级)、0.10h(乙级)、1.5h(甲级)和2.0h、3.0h。

         B类防火门又称为部分隔热防火门,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5h,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

         C类防火门又称为非隔热防火门,对其耐火隔热性没有要求,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英国BS标准中,就有非隔热防火门的内容。

        但无论是类型的防火门,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说,比较直观简便的识别方法还是依靠产品说明书。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可以查证书,防火门是属于公安部强制性型式认可的产品,每一种规格型号的防火门都对应着一份型式认可报告,只有取得了型式认可报告的防火门才可以生产和销售。另外,通过估重量,听声音来辨别产品质量。合格的防火门,其重量是比较重的,而用手指敲打防火门门扇,发出清脆的咚咚的声音,为填充物填充紧密,所用钢板较厚,隔热性和稳定性有保障。

  • 工程机械行业增速逐步回落,发展仍有空间

       岳永明

         对于工程机械板块,目前市场的担忧主要是两个:长期来看,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减速,这势必影响整个工程机械板块的增速;短期来看,工程机械上市公司因应收账款及财务费用增长较快而隐藏风险。

      “其实市场不懂这个行业。工程机械板块,尤其是已经形成寡头垄断的公司,未来发展不缺少空间。”规模排名前五的一家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告诉记者。他觉得可以把卡特彼勒作为比较典范来研究国内的工程机械上市公司。

      就今年而言,虽然工程机械板块整体大幅下滑,券商的观点也比较谨慎,但混凝土机械的超预期增长也为市场带来一些超预期的东西。

      发展仍有空间

      “就国内而言,工程机械总市值只有1965亿元人民币,而机械巨头卡特彼勒2011年销售收入总额达到601亿美元。”该上市投资总监谈道。

      过去十年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增长成就了工程机械行业,而四万亿元人民币的刺激更是让这个行业达到了顶点。市场人士普遍质疑若无强力刺激,工程机械恐怕将风光不再。这的确是值得担心的问题,但在整个市场低迷的时候,悲观情绪可能会被无限放大。

      然而,全球机械巨头卡特彼勒非常看好中国,并积极在中国建造工厂。该公司认为,中国城市化决定了到2025年,中国依然需要建设更多的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虽然卡特彼勒目前也面临较大的库存压力,但其把赢在中国作为公司在2011年至2015年间的八大战略计划之一。

      安信证券在2012年工程机械策略报告中预测,到“十二五”期末,我国工程机械行业销售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人民币,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7%。相比过去5年27.5%的平均增速以及过去10年23.8%的平均增速而言,未来随着行业总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增速将逐步回落,行业中长期将进入稳健增长的阶段。

      另外,国内工程机械寡头垄断格局越来越明显。比如,在1965亿元人民币总市值中,三一重工、中联重科两家公司的市值就达到1387亿元,占到七成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公司走向国际化,产品质量和品牌认知度也在不断提高,不少国内市场份额被重新夺回。例如,来自高华证券的数据显示,在所有主要的工程机械类别中,挖掘机是唯一仍由外国品牌主导的市场,但近几年随着本土制造商地迅速追赶,产品和经销商的整体发展已经推动本土厂商的占有率从2006年的23%升至2011年的40%。

      短期来看,工程机械的主要隐忧是现金压力较大。海通证券研究认为,由于前期杠杆放大透支销售,应收账款在2010年~2011年曾一度快速增长,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平均经营性现金流自2011年以来一直为负,造成行业现金紧张的局面。行业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已超过2005年资金窘迫和2008年年底金融危机时的历史高位。

      混凝土机械快速增长

      今年以来,虽然工程机械板块主要上市公司净利润平均跌幅25%以上,但中联重科同比增长21.5%。其中,混凝土机械利润贡献巨大。

      上半年,混凝土机械市场强劲,挖掘机市场疲弱。占中联重科收入比重58%的混凝土机械收入大增52%,对中联重科业绩增长形成有力支撑。

      混凝土机械主要包括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泵(拖泵、车载泵)、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及布料杆等,应用领域广泛且应用在工程建设的中后期,短期内受新开工增速放缓的影响较小。按照2011年的数据,板块中泵车和搅拌车比重较大,占比为57%。

      兴业证券认为,2012年泵车、搅拌车销量(国内+出口)大概率上将与2011年基本持平,甚至实现正增长。高华证券也判断,预计三季度工程机械设备行业将从去年下半年的低基数中缓慢复苏。

      海通证券有不同的观点,其在《行业增速渐放缓,回暖须等待政策》中提到,混凝土机械上半年在商混比例提升、长车替代短车、需求下沉至三四线城市等三方面因素影响下,下半年增长缺乏新的动力,因此预计增速也将放缓,预计全年可保持略增态势。

      国内目前混凝土行业形成双寡头垄断格局,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占据了90%以上的混凝土泵车份额。瑞银证券判断,挖掘机销量在2012年下半年不会有实质性的好转,混凝土机械将高位徘徊,虽然会进一步向三四线城市渗透,但渗透空间有限。

      卡特彼勒目前已经停止了在中国的挖掘机产能扩充计划。在展望今年下半年时,卡特彼勒计划继续在中国工程机械市场采取适度谨慎的减产和去库存策略,预计可在年内逐步将库存降至适当水平。不过,卡特彼勒也做好了应对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景气突然反转的措施。卡特彼勒在半年报中预计,中国政府的稳增长措施有望使2012年末和2013年工程机械行业增速回升。

      长期来看,兴业证券预计,2012年~2015年,泵车、搅拌运输车的国内市场销量年均复合增速分别约为6%、8%,而且行业的毛利率水平仍可维持,国内销售收入增速将基本与销量增速持平。另外,随着本土混凝土机械产品(尤其是泵车和搅拌运输车)国际竞争力的增强,龙头企业海外生产基地、销售及服务网络的扩张以及海外收购潮的持续,出口销量及收入有望稳定增长。

  • “城市限粘、县城禁实”第一批名单出炉 广东20个地区入列

        造价168获悉,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月前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国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其中推进城市“限粘”。在全国城市城区开展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工作,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城市城区使用量逐年下降,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分两批公布“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并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纳入“十二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于2013年底前完成任务(名单见附件)。

        其中,第一批下达的“限粘”城市名单中,广东地区占了11个,分别是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化市、增城市。第一批“禁实”县城名单中,南澳县、仁化县、始兴县、梅县、蕉岭县、博罗县、阳西县、佛冈县、揭东县等9个县入列。

        附件: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

  • 大型采购项目须明确分标段定标原则

    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在一些大型的市政工程或财政、税务发票印刷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经常会遇到按采购人的要求分几个标段招标采购的情况。招标文件如果明确规定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那么也必须同时规定,在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均排名第一的情形下如何决定中标者供应商,也就是说必须明确投多个标段的定标原则。

    据笔者统计,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定标的做法:

    第一种:在投标函中自行声明选择其一(相当于选择自愿)。

    第二种: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的选择顺序。如:投标人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下,按照标段排序在前的原则进行选择。也可规定中标的顺序为评标顺序,评标顺序为标段顺序,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参与其他标段评标但不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第三种:优先选择报价高的标段中标。即如果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优先选择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中标。

    第四种:按中标价合计最低的原则选择。即投标人中标价与其放弃中标的标段第二名报价合计最小的原则确定中标的标段,因为其放弃标段的第二名将递补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这样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对于工期很紧的大型采购项目,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应该考虑到一个以上标段授予同一中标单位时,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施工设备和投入本项目的资金等资源能力是否跟得上。如果一个中标单位完成确有困难,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这是采购人的权利,但是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如果没有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一投标人在各标段都排名第一时,就应该允许其中标所有的标段。

     

  •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成为朝阳产业计日可期

    8月10日至11日,“第六届全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大会”在河南省郑州市成功召开。当日大会上,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长贾立才表示,自上个世纪80年代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实行内部租赁,到上世纪90年代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被社会普遍认同,各种所有制的租赁企业相继诞生,再到本世纪初,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基本形成,并朝着规范化管理迈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已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朝阳产业。
    建筑机械租赁社会化
    据了解,自1992年原建设部把发展建筑机械租赁作为重大技改项目,并投入5亿元贷款支持成立专业化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的20年来,我国建筑机械租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经历20世纪90年代末期建筑业整体改制,民营企业崛起,建筑机械租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整个建筑租赁业“自有、自够、自用”的封闭式结构被打破。建筑机械租赁社会化的推进不但大大提高建筑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实现了建筑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专业化管理使得建筑成本大大降低,建筑租赁社会化被普遍认同。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水平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不足80%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
    随着我国建筑业改革深入,特别是项目法施工的普遍实行,建筑机械租赁从上世纪80年代的企业机械费用单机核算、内部租赁,迅速向社会化租赁发展。特别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建筑业经历了“机械设备大量闲置”的困惑阶段,原建设部果断推出建筑机械实行租赁的政策,贴息贷款支持成立地区性的面向社会的建筑机械专业化租赁公司;后来又经过建筑企业改制阶段,又有一大批经改制剥离出来的专业化租赁企业诞生。上世纪到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建筑机械租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据贾立才介绍,我国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国有建筑企业所属的租赁企业;二是民营租赁企业;三是合资或外资租赁企业;四是制造厂家租赁企业;五是个体出租者。《2010中国建筑机械租赁发展基本情况调查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0个主要省市中经营起重机械租赁的企业总数超过1.1万家,预估全国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总数超过1.8万家。在1.8万家租赁企业中,国有建筑企业所属的租赁企业约占5%、制造厂家租赁企业2%、合资或外资租赁企业约占不到1%,其余均为民营租赁企业或个体租赁户。目前,施工企业自有塔吊等通用机械占10%~30%,其余70%~90%完全由社会租赁来获得。
    贾立才指出,建筑机械租赁社会化的推进,不但大大提高建筑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实现了建筑行业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由于实行了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提高了设备管理效率,还大大降低了施工企业资金占有率和施工成本。这也是近十几年建筑机械租赁快速发展及很快得到建筑行业普遍认同的重要原因。
    租赁市场管理专业化
    贾立才表示,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的初始阶段,也和其他新兴行业一样,其弊端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市场秩序混乱;二是信用体系缺失;三是政策法规滞后;四是行业缺乏自律。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2006年下半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制订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同年11月1日,原建设部办公厅全文转发,要求“各地区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推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2007年7月1日,《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据介绍,《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5年,全国有9个省市、两个地级市开展了“行业确认”工作,并制订了实施细则,取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确认证书的企业221家。地区行业确认企业有天津390家、四川796家、陕西398家、江苏147家、上海45家、北京186家、福建184家、重庆34家、深证13家。认证工作的开展,使各地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
    品牌战略健康发展
    贾立才表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靠什么打拼市场、占领市场?低价竞争虽时有发生,但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为满足我国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发展需要,满足租赁企业在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中争创品牌的现实需要,鼓励租赁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我们选择了走品牌之路。协会举办了“全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并制订了严格的《全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推选出10家“建筑机械租赁品牌”企业和“全国建筑机械租赁50强”企业。这项活动得到租赁企业的积极响应,更受到施工企业的热烈欢迎。之后,我们每两年开展一次,到今年已是第四届。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参与的热情一年比一年高涨,十年来涌现出一批行业公认的品牌企业。
    在品牌战略的带动下,近年来,租赁后发达地区也有了自己的品牌企业;吊篮租赁企业、施工升降机租赁企业也有了自己的品牌,使大多地区、多种机械租赁都有品牌企业、标杆企业。“品牌战略”作为建筑租赁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效果明显,租赁品牌企业为其他租赁企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不但带动了建筑租赁业健康快速发展,更主要的是为施工企业选择可靠的租赁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
    打造新型租赁服务业
    贾立才指出,建筑机械租赁的服务对象是建筑施工企业,其特点:一是出租建筑机械设备,二是带操作人员并参与施工作业,三是要出具相关的机械施工方案。国际统称其为“湿租”,建筑机械租赁需要为承租方提供全天候服务、全方位服务、全过程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租赁服务业”。目前,全国建筑市场塔吊拥有量为32万台,施工升降机拥有量为12万台、吊篮拥有量为100万台,各类移动式起重机保有量也有数千台,且70%以上在租赁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筑机械设备的管理重担历史地落在租赁企业肩上。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等,正沿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巨大的建筑市场将为建筑机械租赁提供巨大的商机。建筑租赁服务业也必将成为建筑业产业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朝阳产业。
  • 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

    张玉全

    (日照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山东 日照 27680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建筑市场普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成共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强行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加上承包人的风险意识不强,结算阶段问题较多,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为此,需要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分析出发,深入剖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现状及原因,研究总结出切实可行的结算办法,以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概念分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即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体现的核心内容为分项工程名称及相应数量,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它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规定列出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明确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它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同时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它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可签订总价合同,也可签订单价合同。与《计价规范》GB50500-2003相比较,2008版总结了2003版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将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理念引入其中,明确了该项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在工程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

        2.建设工程施工固定总价合同概念分析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目前普遍使用建设部令第 107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1999年 12月 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固定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是,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应当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工程造价的一种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合同约定方式,它们是不同的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核心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要程序,也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核实与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应该是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将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只要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按照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通过分析就有共性的方面。以下结合某央企库房及室外配套工程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分析。

        3.1招标过程失查,招标文件两个版本

        该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公开招标,在招标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条款中说明采用单价合同。招标人为控制工程造价,又自行编制了一套招标文件,条款注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这样,前后条款出现了实质性矛盾。评标、确定中标人后,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然而,在该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很快暴露出问题,进度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工程延期,致使合同无法进行下去,发包人无法按时使用工程,承包人造成人材机浪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无法保障,最后,不仅给发包人、承包人都造成很大损失......

        查看完整文章,请点击本文附件: 《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

  • 分包合同修订工作与清单计价的协调性研究

    宿辉  丁晓欣   何佰洲

        我国自2009年5月启动对现行建设工程合同系列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修订对象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三个示范文本,其中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阶段工作已转向两个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

        本文拟探讨在分包合同修订过程中,如何与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相互协调的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如何在分包合同中处理以 “暂估价 ”方式计价的专业工程分包问题、总承包商服务费计取问题和计日工作的计价问题等三个方面,以期为分包合同修订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暂估价问题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1]。在费用清单中,与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关系比较密切的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暂估价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和计日工作。《规范》中对于暂估价的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条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

        暂估价发包市场的发展,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效率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相对于较为成熟的施工总承包招标与施工许可制度相互衔接的监管程序,暂估价发包市场尚存在监管对象不明确、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27号令)第五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但是“共同招标”的组织存在操作性较差的缺陷。因为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狭义层面上相互对立的经济目标,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招标规模的暂估价项目,不宜由业主与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方,从评标方法和中标条件的角度,招标人更加倾向于选择质优的材料或实力较强的专业承包人;而总承包商在产品或专业资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显然更加关注所提供产品或专业服务的价格因素。

        同时,由于“暂估价”工程发包相对于施工总承包而言,属于“二次发包”。从全国范围来看,对于达到强制招标范围的暂估专业工程招标或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都缺乏相应的行政监管。因此暂估价项目由业主指定发包、规避招标、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等违法行为便有了操作的空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在承、发包人对于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选择的问题上,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同样没有提供具操作性的做法。

        因此,在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修订过程中,如果该专业工程是以暂估价形式进行发包的,应该明确业主和总承包人在专业分包合同中各自的权限,重点说明分包合同价款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如何进行分配。

        2.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问题

         《规范》对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但是,《规范》在定义总承包服务费时使用了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提法,在理论层面上造成了对于专业工程分包主体和分包范围上的混淆。因为业主作为发包方与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能是专业工程承包合同,而绝非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因为分包单位是需要与总承包单位建立合同关系的,业主指定分包的行为在我国当前的工程法律框架内是被禁止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30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建设部124号令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因此,在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修订过程中,应当明确施工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订立的分包合同中,是不应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

        3.劳务分包合同中的计日工问题

        《规范》中的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计价机制,如1999年第1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性的工作,工程师可指示按计日工作实施变更 ”[2]。计日工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一项暂定金额内,通常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的额外工作,用于完成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料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工作,多属于主体工程的辅助性工程或者零星工作......

    查看完整文章,请点击附件:《分包合同修订工作与清单计价的协调性研究》

  • 2012年全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大会综述

        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以下简称钢结构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绍兴市人民政府主办,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承办的“2012年全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大会”日前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600人参加。会上,钢结构委员会向获得2011年“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的企业颁发了奖牌及证书、对2011年度“全国优秀钢结构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了表彰。

        高瞻远瞩广结友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长姚兵在会上作的《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做好钢结构住宅产业化的研究》的报告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姚兵说,推广钢结构住宅的意义很大很大,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推广钢结构住宅的难度也很大很大,不能忽视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

        姚兵总结出钢结构住宅产业化优势的九大优点,一是建筑材料大部分可以回收再利用,二是建设过程充分体现节能减排要求,三是工期更短更快捷,四是建设成本可以大大降低,五是房屋的抗震效果更明显,六是可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七是充分体现民生工程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机统一,八是扩大建筑用钢量是对冶金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推动,九是发展钢结构建筑是对建筑业走出国门的推动。姚兵强调,在进行钢结构住宅产业化研究时一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才能不断发展提高。

        姚兵指出了我国钢结构住宅产业化滞后的问题所在,并提出了“四个应该”的解决办法。姚兵说,发展钢结构住宅应该放到产业化推动的问题分析上、应该放到产业化推动的技术经济政策上、应该放到产业化推动的科技创新上、应该放到产业化推动的标准规范上。

        豁达、心胸宽广、广交朋友是业内人士对姚兵的评价。姚兵曾说,与竞争时代相比,目前竞合时代最大的特点就是共赢。与会者见证了姚兵和参会嘉宾——中冶建筑研究总院副院长、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刘毅携手走上主席台的情景,这在以往是绝无仅有的。

        专业服务求发展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秘书长兼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主任尹敏达从“脚踏实地、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钢结构住宅产业化,推进定点企业信誉《AAA》级评审,重视树立行业典型,携手港澳台优势互补共发展”5个方面对钢结构委员会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尹敏达说,回顾2011年,钢结构委员会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的领导下,坚持贯彻姚兵会长提出的“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紧紧围绕协会工作的重点、围绕钢结构行业的热点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尹敏达表示,协会只有用心去帮助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成长,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尹敏达说,2011年,钢结构委员会在办好一年一度的全国性钢结构年会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了3项工作,一是协助有关方面完善行业“十二五”规划,二是对会员企业的资料进行了重新登记,三是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据尹敏达介绍,2011年初,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意见的过程中,钢结构委员会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反映钢结构行业发展诉求。在进行了充分的行业调研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报送了《规划》修订的建议意见,并提出了6条有关发展建筑钢结构、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建议。《规划》发布时,钢结构委员会的建议被采纳了5条,此举,为钢结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后,钢结构委员会又组织编写了《建筑钢结构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推动钢结构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基于钢结构委员会为行业、企业办实事的工作作风,2011年,申请成为钢结构委员会会员的企业新增30家,使钢结构委员会的会员总数达860多家。截至2011年,隶属于钢结构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共有16位专家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调整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

        为推动钢结构住宅产业化的进程,2011年,钢结构委员会与相关单位成立了钢结构住宅产业化推进课题研究组。据尹敏达介绍,目前已完成了《课题工作计划》、并完成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背景资料》等工作。

        浙江钢构展英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樊剑平在会上对浙江省建筑业及钢结构行业的情况作了介绍。樊剑平说,建筑业是浙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2011年,浙江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4686亿元,占全国建筑业总量的12.5%,上缴税金达到450亿元。

        樊剑平说,钢结构是浙江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钢结构,作为20世纪中后期才在我国兴起的新型建筑方式,具有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经济安全等优势,已经成为超高层、大跨度和复杂空间结构建筑的首选,并推动着绿色环保建筑的发展。据樊剑平介绍,目前,浙江已经拥有钢结构企业300余家,年产值达500多亿元。樊剑平说,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场馆的建设中,浙江省的钢结构企业承建了大量的标志性建筑,涌现出精工钢构、东南网架、杭萧钢构等一批知名企业以及萧山中国钢结构产业基地。樊剑平表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引领、以资本为动力,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钢结构行业做大做强、快速发展,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建筑行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周密的会议组织工作离不开精工全体职工的辛勤劳动。在会议现场,随处可见精工董事长方朝阳、总裁孙关富的身影;许多工作人员为使参会代表更加满意,经常是准备工作结束后已到凌晨。团队意识强、人靓是很多参会者对精工的评价。其实,精工的人靓更表现在科技人才和业绩方面。据孙关富介绍,目前,精工拥有博士后两名、博士10余名、硕士近百名。仅2011年,精工就收获了4项詹天佑大奖、两项鲁班奖、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孙关富说,秉承“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经营理念,精工坚持以“事业留人、薪酬留人、感情留人”以及“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人才”的用人理念,引进并留住了大批技术精英。孙关富表示,“十二五”期间,精工将完善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走差异化战略,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 发挥标准定额先进性、强制性和适用性作用

      强化顶层设计,继续完善标准定额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注重发挥标准定额作用,切实加强实施监督过程管理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发挥标准定额的先进性、强制性和适用性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标准定额编制和实施监督的全过程管理,促进标准定额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继续完善标准定额体系

     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确保重点领域标准的及时制订修订,增强标准定额编制的科学性、计划性。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完善标准体系,落实以人为本、生态环保、安全实用、合理建设的理念,确保住房保障建设、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垃圾污水处理、市政给排水外墙保温、工业建设、政权建设和其他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制订。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研究,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完善工程造价法规建设,以《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契机,贯彻落实各项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深化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形成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各专业工程量计量规范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全面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各地造价信息工作的指导,完善人工成本、住宅、轨道交通、政法基础设施等工程造价信息要素收集、整理和发布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标准定额编制的时效性,推进标准定额工作再上新台阶。

     完善实施监督制度。加强对强制性条文解释、宣传贯彻培训、三新许可、地方标准备案等制度及管理方式的研究。强化与部内相关司局沟通,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互动机制。推动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补充地方标准,加强机构设置,配好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做好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清理工作,努力按期完成清理任务。开展重点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试点工作。

        注重发挥标准定额作用,切实加强实施监督过程管理

     总结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试点省市的经验,以标准实施为基础,建立标准化和信息化平台,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有关工作,在全面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基础上,开展示范工作,组织关键技术的研发,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启动工程建设强制条文(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市建设部分)检索系统开发工作,为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查询服务。

     继续开展重要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做好有关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强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管职能。坚持专业性特殊要求与通用性要求的有机结合,逐步将建设领域认证认可推广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领域,形成覆盖全行业的专业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继续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小城镇无障碍建设。

  • 施工合同中五大热点问题倍受关注

    各地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浅析

     潘定春  李恒康  孙贤程

        之一:“四无”合同效力及补正条件

       “四无”合同即指发包人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践中,既存在“四无”合同,也存在“三无”、“二无”或“一无合同”,针对这种现象,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又如何补正?各地法院的规定并不相同。

       《广东高院意见》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需具备以下三个并列条件: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如果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该意见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认定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的最重要的条件。

       《广东高院意见》规定补正的期限为在审理期间;补正条件是补办手续。这里所说的“审理期间”和“补办手续”比较笼统,笔者根据文意理解,“审理期间”应该包括一审和二审期间,在最后一次开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手续”至少是用地批准手续,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浙江高院解答》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浙江高院解答》规定补正的期限为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补正的条件可以二选其一:一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这个“竣工核实”的条件为合同有效现实操作预留了一条法律路径,颇有些默认木已成舟的意味。《山东高院意见》对合同效力要求条件较为宽泛,认为如合同欠缺一般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有关形式要件,除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颁发施工许可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否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2009年5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意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安徽高院意见》)规定合同无效的要件是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认定为有效的补正期限为起诉前,补正条件是取得规划许可证。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超规模建设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起诉前补办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深圳中院意见》规定:发包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三无”合同无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补正期限为开庭前,补正条件是发包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

       之二:低于成本价中标法律效力及中标后让利法律后果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但在招投标过程中,低于成本价投标或中标后让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建设工程施工低于成本价,必然会影响建筑质量,导致承发包人之间、承包人与材料商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各地法院对此指导意见也不尽相同。

      《江苏高院意见》规定,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当事人要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山东高院意见》规定,在审理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中,首先应该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但约定的价款明显超过或低于市场价的30%,致使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应公平合理地对约定价款予以变更。

      《深圳中院意见》以是否必须招标为条件,区分出合同无效和撤销或变更两种不同法律后果。如果是依据招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果依据招投标法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或承包人对总价包干合同中工程量有重大误解的,承包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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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中五大热点问题倍受关注》

     

  • 谈建筑工程中钢筋分项工程监理

    摘要:钢筋分嘎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一个关系到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项工程之一,本文隈连了如何对镝筋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关键词: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检验 加工,安蓑、代换隐蔽检查

      钢筋检验钢筋进场后首先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的标牌,使用前检查复验报告;热轧钢筋见证取样试验规定:1)同一厂别、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2)每一验收批取试件拉伸2个、弯曲2个;3)取样位置是在任选的两根钢筋上切取。

      外观检查。钢筋应平直,表面无损伤、裂纹、结疤、折叠和油污,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最大高度。

      检查钢筋尽量堆放。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或料棚内,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应选择地势较高,有一定的排水坡度的地方堆放,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00ram。

      钢筋加工钢筋除锈:①辨别锈蚀程度。钢筋保管不善或存放过久,在钢筋表面形成铁锈。

      铁锈分为水锈(色锈)、陈锈和老锈三种,水锈使钢筋表面呈黄褐色,一般可以不处理;陈锈呈红褐色,在钢筋表面已有铁锈粉末,影响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一定要清除干净;老锈呈深褐色或黑色,钢筋表面带有颗粒状或片状的分离现象,不得使用。②选择除锈方法。除锈方法很多:钢筋除锈机除锈、钢筋调直中除锈、人工除锈和酸洗除锈等,由施工单位根据设备条件选择,报监理人员备查。③ 检查除锈效果。2)钢筋调直:

      无论是12ram以下的盘条或l2ram以上的钢筋,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调直工序。调直的质量要求是:钢筋平直,无局部曲折或慢弯,表面无损伤。3)钢筋切断:检查钢筋断料尺寸,其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钢筋的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裂纹等缺陷。4)钢筋弯曲成形。弯曲成形质量标准如下:① 受力钢筋末端作l 8O。弯钩时,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末端作1 35。弯钩时,弯弧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后平直部分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作9O。

      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②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满足上条的要求外,还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箍筋的弯折角度,对于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于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倍,③ 钢筋成形正确,平面上没有翘曲不平现象;④钢筋弯曲点不得裂纹,对于n级或Ⅱ级以上的钢筋不能弯过头再弯回来;⑤钢筋弯曲成形允许偏差为:全长士10mm,弯起钢筋弯起点位移20ram,弯起钢筋的弯起高度±5ram,箍筋边长±5ram。

      钢筋焊接

      钢筋电弧搭接焊① 在施焊前,应将搭接的两钢筋用两点定位焊固定,定位焊缝应离搭接端部以上;②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0.1d,且≤3raml接头处钢筋轴线弯折不超过3。。③搭接焊缝长度:I级钢筋单面焊≥8d,双面焊≥4d;1I、Ⅲ级钢筋单面焊≥10d,双面焊≥5d,焊缝厚度≥0.3d,焊缝宽度≥0.7d。④焊缝外观检查: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允许有轻微咬边,深度≤0.5ram}允许有少量气孔和夹渣,在2d长度内的表面上,允许个数为2,允许面积为6ram 。

      钢筋电渣压力焊① 电渣压力焊适用于竖向或斜向钢筋,I级热轧钢筋直径14~20mm、Ⅱ级热轧钢筋直径14~32ram;②接头处轴线偏移≤0.1d,且≤2mm;弯折角≤30I③ 外观检查:钢筋与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焊包突出钢筋表面高度≥4ram。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钢筋绑扎与安装,1钢筋连接部分的安装、焊接接头:连接区域界定为35d,且不小于500mm,在连接区域内纵向受力钢筋面积率不大干50%,且相互错开。B、绑扎钢筋:连接区段为搭接长度的1.3倍,纵向受力钢筋面积率:梁、板、墙≤25%,当确需要放宽时,梁可放宽~J5o%,其他构件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柱类构件≤50%I并相互错开。c、箍筋:受拉搭按区域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lOOmm. 受压搭接区域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干200ram。当往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ra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l00rn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ram。

      基础钢筋、独立柱基短边的钢筋应放在长边钢筋上面;按倒梁板计算的筏式基础,依据双向板受力,主要受力钢筋在上;B、现浇柱与基础连接的钢筋,其箍筋应比柱箍筋小一个筋直径,以便绑扎连接,插筋一定要固定牢靠,防止柱轴线位移;C、基础底板为双层筋时,在上层筋的下面每隔lm设置一个钢筋撑脚。

      柱钢筋、柱的箍筋接头应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钢筋上;B、下层柱的钢筋露出部分,宜收进一个柱筋直径,以利上层拄筋的绑扎搭接,当柱变截面时,必须在绑扎梁的之前,先行将柱筋露出部分收缩准确,C、框架梁、牛腿及柱帽等钢筋应在柱的钢筋内侧。

      梁与板钢筋、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钢筋居中,主梁钢筋在下,当有梁垫或圈梁时,主梁钢筋在梁垫或圈梁钢筋之上;B、箍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立钢筋上,悬臂梁箍筋接头布置在下部,C、板的钢筋网绑扎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负筋被踩下特别是雨篷、挑梁、阳台等悬臂梁钢筋的代换当施工中遇有钢筋的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是,可按钢筋等强度代换、等面积代换原则代换:1)等强度代换: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强度相等原则进行代换;即不同钢号的钢筋按强度相等的原则代换。即代换后的钢筋强度应大干或等于代换前的钢筋强度;2)等面积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目 同钢号的钢筋按钢筋面积相等的原则代换;3)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4)代换后的钢筋应满足构造要求和设计中提出的特殊要求;钢筋代换时,必须要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并严格遵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t凡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要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隐蔽前检查要点根据设计图纸检查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是否正确;2)检查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及接头面积率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是否正确;检查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6)检查钢筋绑扎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检查表面有无不允许的油渍和铁锈,钢筋的代换是否征得设计单位同意;8)检查完毕后按程序进行隐蔽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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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的主要途径

    中国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     景万

        建筑业作为传统产业,具有管理模式粗放、集约化程度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劳动生产率低、产值利润率低、产业集中度低,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高等特点。信息技术作为当前最先进的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优化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资源分配体系和决策机制,有助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什么是信息化,我国开展信息化的基本情况

        信息化的概念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是由一位日本学者提出来的,70年代后期“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概念在西方社会普遍使用,90年代初,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提倡建立国家和全球信息基础设施,掀起1993年,我国开展了“金桥”、“金关”、“金税”等一系列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工程,拉开了信息化建设的序幕。1997年4月,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了国家信息化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

        200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其中指出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并提出了未来15年的信息化发展目标,到2020年,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普及,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初步确立,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国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显著提高,为迈向信息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筑业企业信息化的发展情况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改善我国城乡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出行质量,完善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解决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低、产业集中度低、产值利润率低,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高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如何改变建筑业面临的“三高一低”的现状,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促使建筑业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精细型转变,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信息技术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生产力,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传统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途径。即将信息技术融会贯穿于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全过程,通过梳理、整合、优化和完善建筑业企业业务流程,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决策的准确性,降低管理和经营风险,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生产、管理面貌,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推动建筑业企业信息化进程,引领建筑业企业科学合理开展信息化建设,原建设部于2003年11月印发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指出建筑业企业的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效益的原则,立足国情,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建造应用系统和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推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在政府大力倡导,广大企业积极努力下,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指导建筑业企业学合理地建设信息化,避免盲目性建设,重复性投入,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5月印发了《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又于2011年12月发布第1226号公告,批准《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JGJ/T272-2012)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一)《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十二五”期间建筑业企业信息化总体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推动信息化标准建设,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产业化,形成一批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1.工程总承包类企业信息化建设

        (1)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完善提升设计集成、项目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应用系统,构建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平台,提高集成化、智能化与自动化程度,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

        (2)发展重点:围绕企业应用的两个层面,重点建设一个平台、八大应用系统。两个层面指核心业务层和企业管理层;一个平台指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八大应用系统指核心业务层的设计集成、项目管理、项目文档管理、材料与采购管理、运营管理等系统,以及企业管理层的综合管理、辅助决策、知识管理与智能企业门户等系统。

    2.勘察设计类企业信息化建设

        (1)发展目标:完善提升企业管理系统,强化勘察设计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利用体系。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工程勘察问题分析能力,提升检测监测分析水平,提高设计集成化与智能化程度。

        (2)发展重点:a.信息基础设施平台:按需提升局域网、广域网和通信系统的性能;b.应用系统:推进BIM技术、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技术应用,提升和完善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与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集成,促进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c.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勘察设计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利用体系,探索发展信息资源产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科学采集、广泛共享、快速流动、深度开发、有序配置、有效利用。

    3.施工类企业信息化建设

        (1)发展目标: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流程,提升企业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建设协同工作平台,研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支撑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和持续发展。即通过优化流程、提高信息集成应用水平;实施资源计划,实现集约化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发展重点: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研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结合企业需求实现企业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或者基于企业资源计划的理念建立新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企业向集约化管理和协同管理发展。依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求,梳理、优化企业管理和主营业务流程,整合资源,适应信息化处理需求。即研究企业资源计划,集成或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实现集约化管理。特级企业信息化包括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两个方面。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平台是指企业专用网络、其所属工程项目现场与企业网络的连接系统,企业基础信息编码及施工项目信息化管理标准,以及为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应用系统是指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知识管理系统、企业商业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通过五大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实现知识管理系统化,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知识资源再利用平台;探索建立企业数据仓库,逐步发展企业商业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建立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与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有序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全面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

        一级施工企业:一级企业信息化包括指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两个方面。信息基础设施平台是指企业网络系统,实现与下属企业及项目现场的网络连接,保障应用系统等。应用系统是指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通过四个应用系统的实施,提高企业办公效率,实现企业管理与主营业务的信息化。实现企业与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有序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二级及专业分包施工企业:二级及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同特级、一级企业,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差别。信息基础设施平台是指企业网络系统,与项目现场的网络连接,以及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应用系统是指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这两个系统的建设实施,提高企业办公效率、逐步实现企业管理与主营业务的信息化。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

        为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同中建国际、中国建筑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建总公司等十多家单位,历时四年完成了《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从业务、技术、保障、应用和成效五个方面对建筑企业信息化进行评价。

    1.业务方面

        包括经营性业务、生产性业务和综合性业务三个方面,这些业务是维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主要活动,是信息技术优化、改造的对象。

    2.技术方面

        技术方面包括数据管理水平、数据集成水平和应用集成水平三个评价指标。数据管理水平是评价企业数据是否经过系统规划、设计,是否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数据集成水平是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自有的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体系、是否实现了实时数据管理;应用集成水平是评价企业的合约管理、成本管理、办公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业务的应用集成程度。

    3.保障方面

        保障方面包括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规划与实施、制度建设与执行状况、组织健全度和安全保障度五个评价指标,是保证企业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必要的资源投入、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

    4.应用方面

        应用方面是指企业总部各部门、直属分公司、事业部、在建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的覆盖率,是评价企业总部和下属机构信息化应用的比例。

    5.成效方面

        成效方面包括管理标准化程度、管理创新程度和总体应用效果三个评价指标,是对企业信息化取得的成效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性、方向性的目标和要求,并且对不同类别、不同资质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不同要求。即将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和应用效果评价。将两者有机结合是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最佳途径。

    三、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的主要途径

        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具有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等特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多个层面,因此在推进建筑业企业信息化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企业实施”的原则。

    1.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策导向、信息化平台建设、业务受理、技术支持、经验交流等方面多做一些示范引领性工作,协助、引导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

        (1)加强政策引导,稳步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战略性、长期性、整体性的特点。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探索。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首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自身的信息化带动建筑业企业信息化,政府率先开展信息化让广大企业感受信息化所带来好处和便利,吸引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另外,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大量信息交流,政府实现信息化以后,也会促使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开展网上年检、资质申报、招投标文件审核、合同备案、开工证发放、统计报表提交等方面的业务;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主要材料设备检验、大型机械设备运行、劳务人员管理、合同执行、竣工备案、企业信用评价等网上工程建设过程监控系统。这样促使企业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将经营性业务、生产性业务和综合性业务信息化,否则无法完成与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相互交流,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应着手制定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更为具体的要求,组织建立符合我国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信息化评价平台,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同时,还应大力宣传信息化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避免为申报资质而信息化,完全失去了开展信息化的意义。

        (2)树立典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随着建筑业企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一批开展信息化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企业。这批企业成为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领航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数据,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总结这些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一些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推广模式,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宣贯、推进作用

        在推动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围绕建筑业核心业务,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1)编制建筑行业信息化统一标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行业协会应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软件公司等单位的专家,认真梳理建筑企业基本业务流程,根据流程建立开放式信息化模块。不同管理模式的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方式,利用开放式信息化模块体系,加入个性化的内容,这样既可以统一建筑业企业信息化标准,实现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信息交流,又可以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

        (2)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专项技术

        通过培训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是关键,通过多年的实际应用,加快推广BIM、协同设计、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虚拟现实、4D项目管理等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3)开展信息化评价、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良性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评价提供了依据,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进行了评价,包括建筑业企业网站建设、信息编码、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安全保障体系等,即为了保证信息化顺利实施的网络技术平台;建筑业企业日常业务数据化程度,数据管理、数据集成、数据应用,是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其核心内容是数据的集成;信息化在公司内部的覆盖率,即信息化在公司内部、事业部、项目部的使用比例;通过信息化企业在管理、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当前,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建立统一编码,编制评价软件,通过评价来指导和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

    3.逐步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企业信息化是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化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1)正确认识,强化信息化建设的意识

        企业信息化不是建立一个公司网站,让员工将原来纸质资料输入计算机,将日常工作电脑化。信息化的关键是将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结合起来,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信息化也是一次管理观念的变革,即利用信息化的先进管理理念,调整企业的管理和组织模式,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明确目标,逐步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企业信息化建设一定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分阶段逐步推进。

        首先,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由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人力、资金和设备等资源的不断投入,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之初,投入产出的“结果”可能与企业的经营宗旨相“背离”,经济和管理效益“不明显”。同时,信息化过程也会对企业传统管理观念产生一定的冲击,有时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感觉,有人以此为借口,不愿意在本人管理的部门或项目部实施信息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没有领导的支持是万万不能的。其次,明确目标,扎实推进。不同类别的企业在管理模式、发展理念、经营思路和管理流程等方面有所差别,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总结建筑行业基本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从企业愿景、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管理模式、行业特点等方面,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逐步完善、固化沉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制定的目标,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信息化目标,以实现阶段目标,确保长远目标的实现。

    4.引入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化进程

        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入理解企业信息化的实质,及时了解本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信息化建设的策略,才能不断优化、整合企业的业务流程,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效率,达到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建筑业企业信息化评价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判别过程,运用信息化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技术、保障、应用和成效五个方面的信息化进行量化和非量化的测量过程,能够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信息化水平,是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依据;二是处理过程,在判别的基础上,总结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对好的做法在相应的业务流程加以固化,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建筑企业信息化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有效避免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盲目性。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地发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也应与时俱进。

  •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将采取四项措施

        5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在做客人民网谈到关于保障房质量的问题时表示,针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四项措施进行监督。

        他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因为住房的质量不仅仅涉及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到整个政府的公信力。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问题始终是住建部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我们采取了这么几个措施:

        第一,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程序和建设行为。最近国务院及各部门发的有关文件里只要涉及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都明确提出了要求,要求对保障性住房投入一定要保证,叫足额投入。同时要求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地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建立一种永久责任制度。大家知道,基本建设的过程当中,它的参建单位非常多,实际上工程项目都有这样的问题,既有建设单位,有施工单位,有监理单位,还有勘察设计单位等等。国家规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的主体要负自己应有的责任,同时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永久责任制。这些单位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既包括单位责任也包括个人的责任,而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要向社会广泛公开建设的内容,建成后要在保障性住房项目立一块永久的标识牌,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有参建主体都标在上面,不仅单位名称要刻在上面,人名也要刻在上面。如果你做好了,将来就是个光荣榜,做不好可能是耻辱柱。这样,就把工程质量永久责任制建了起来。

        第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加大了督促检查的力度。我刚才实际上提到,今年春节一过,2月份国务院就专门组织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质量的大检查,对全国部分省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也要求其它地方进行自查。其实,这几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有关的检查工作中,都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包括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督查,包括这几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督查,包括质量管理部门对相关工作的督查。这几天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保障性住房质量大检查,在全国进行检查,目前第一批有8个组。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大家在网上可能看到一些质量问题的报道,政府处理得比较及时。比如有些房子出现问题,还有检查过程中发现钢筋材料不满足要求的,立马叫你整改,这样我们有问题,采取的措施比较积极。

        第四,我们不仅对参建责任单位有要求,实际上政府已经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问题纳入了我们对地方的考核问责机制里,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是要追究问责的。

        张学勤表示,通过这几方面的政策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质量应该是可控的,从这几年督查的情况来看,整体上质量可控。有些质量小通病,随时有问题随时整改。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摘  要

         随着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省陆续进行了强化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尝试,对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任用。但截止目前,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在分析现阶段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提出相应的思路与对策。

        随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造函[2011]46号)的颁发,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如何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提供更加优质、有公信力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已成为摆在面前的迫切任务。

    1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意识不够统一。

        目前在工程造价行业,不少地方对工程造价信息建设与管理重视不够,认为工程造价信息不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在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分歧,对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投入不足,信息资源开发严重滞后。以广东省为例, 由于各地市造价机构的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不同,经费保障方式不一,出于考虑单位运行及经济利益等情况,各地市对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目标、措施等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

    1.2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

        目前全国各地在工程造价信息归类、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等方面已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全国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信息数据标准尚未实施,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还难以实现,致使参与造价管理的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协作受限,严重影响工程造价信息的开发利用、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1.3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网站质量不高。

        为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目前工程造价领域已建立大量相关网站,网站内容主要颁布价格信息,转发相关文件,发布招投标信息或厂商报价等,缺乏对造价信息的加工整理与综合分析,且内容的时效性、实用性还不强,加上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还无法真正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1.4工程造价信息的开发利用不全面。

        对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交换缺乏统一的认识和规划,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开发与资源拥有之间相互独立。且由于各地市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使得信息资源的远程传递、动态采集、加工处理等变得非常困难,信息维护更新速度也较为缓慢,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与公信力还不强。

    1.5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法规尚需建立。

        由于工程造价行业上位法不完善,且有关建筑法律规章中很少涉及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的内容。也正因缺乏信息传输、共享、安全防范等相关的法律支撑,致使一些部门对推行信息资源共享存在顾虑,严重阻碍工程造价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

    2 现阶段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对策措施

    2.1打破孤岛,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是加强信息管理,实现信息传输、整合及共享的有效途径。具体应由省造价管理机构牵头,打破各地市造价信息网孤立离散的现状,建立全省统一的具有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处理、向社会提供造价信息服务的工程造价管理综合网络平台。平台内容应包含政务信息、计价依据信息、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价格信息等,划分为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分析、测算、发布、查询、上报及维护等模块。平台能够及时接收全省范围内各地市、造价相关部门、企业等的信息资料,并利用网络及时互动的特点,将反馈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整理,通过信息管理终端数据库功能,为形成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等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还可利用平台及时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国家、地方的计价规范定额,各类工程不同阶段的单位造价和消耗量信息,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单位价格信息以及不同时期造价指标和工料机价格的走势信息等内容。搭建信息网络平台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对工程造价信息的全过程、全要素的跟踪管理,实现纵向贯穿工程造价管理的每个过程,横向连接各个信息端口平台,实现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络互通互联、无缝对接,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化、集成化的,适合全省建筑市场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

    2.2谋求整合,规范造价信息标准。

        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化是工程造价信息交换、储存、检索、传播和资源共享的基础。为此,要抓紧编制并颁布《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信息数据标准》,建立统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分类及工程项目分类标准编码,引导各地市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来调整定额数据库,为实现数据交换创造条件。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交换数据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尽快编制《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等标准体系。目前,部分省市正在就工程造价信息标准的建设进行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譬如,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已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建设工程工料机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现已向全国范围征集了意见;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中价协委托,所编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已进入审查阶段;今年,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还将与广州市交易中心等单位合作,在《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基础上,修编版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数据标准》。通过上述标准体系的陆续出台,切实为工程造价信息跨地区数据交换与共享奠定基础。

    2.3加强协作,拓展信息采集渠道。

        一是借助造价成果文件备案收集信息。为保证工程造价数据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备案制度,充分利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上报备案的成果文件,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机制。目前广东省部分地市成功开发了“四价” (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备案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在加强工程计价市场监管的同时便捷了信息采集。备案系统要求在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需实行“四价备案”。省造价管理部门可在此类备案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企业计价行为和诚信监管系统、造价指标数据系统、材料设备信息系统等,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实现造价信息的搜集与储存。二是通过工程交易中心等部门收集信息。通过加强全省造价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平台上,链接当地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及财评、财审等部门,在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等过程中动态收集各阶段有关的造价信息。三是建立信息会员采集长效机制。在全省各地方市广泛推选优秀信息员,建立选拨、注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信息员所在单位要涵盖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信誉好、实力厚的材料厂商等,实行有关信息资料定期交换,动态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各地市每月定期将有关价格信息交换至信息管理平台,由省造价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分析和提炼。在此基础上,省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信息员代表召开联席审核会、听证会,经统一审核确认的信息方能在网上发布。

    2.4适应市场,找准信息发布定位。

        根据我国建设市场现状与建设工程利益相关各方对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需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进行定位。一是要突出工程造价信息的加工开发。在不断完善现在价格信息,扩大招投标市场信息、建材市场信息、劳务市场信息、施工设备租赁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等的基础上,为适应建设各方造价信息多样化需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深入开发深加工的价格、非价格信息。如价格趋势分析结果、因果分析结果、相关分析结果、综合单价及有关指标指数告示,又如建筑产品市场的深度分析、造价法律法规的解读、国家标准及计价规则的诠释、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剖析等。二是要提高发布价格信息的质量。价格信息特别是材料价信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这就要求所发布的价格信息要有规范的质量标准,如所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与市场实际价格的误差不超过一定比例,正确完成一项工程造价计价工作所需的各项信息齐备配套且无缺漏,当月价格当月发布,每种材料均有唯一的代码,确保材料名称没有歧义,方便检索、询价和套算等。三是要提供有公信力的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的公信力是指建设工程利益各方对所发布信息普遍依赖并自愿采纳的程度。造价信息的公信力主要反映在所发布信息在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清晰性等方面均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只有造价信息具有公信力,建设工程利益各方才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和调整合同价、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争议协调和仲裁等造价活动中自愿采纳。

        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不能一蹴而就,除上述对策措施之外,还要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着眼长远发展,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优化强化信息专业人才的引进与技能培训,加强信息安全防范,保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安全运行等。

     

    参考资料:

    1.《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王荣敏等,《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2.《略论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韩春民,赵志平,《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

    3.《论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杨有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上旬刊。

  • 浅议造价软件的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经济的高速发展世人瞩目,建筑行业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样一个大好环境下,使得工程造价人员成为国内现阶段急需人才。

        伴随高科技的发展,信息化、网络化、办公环境的形成,电脑已成为工程造价人员的必备工具。与之相适应工程造价软件孕育而生,并不断完善,各种工程造价软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 工程造价方式的回顾

         我国工程造价是由预算制度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过渡。

        70、80年代工程造价主要是恢复、重建工程预算制度,以及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修订预算定额和预算构成。并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这一阶段工程造价主要通过简单的人工计算及简单的计算工具。

        进入90年代逐步实行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确定报价,并从概算、预算定额管理发展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逐步实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制度,以造价工程师为核心,工程造价软件,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产生、发展起来的。

        目前推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逐步和国际通行计价方式并轨。

        二. 影响工程造价及造价软件的因素

        目前 我国的工程预算软件基本上是按照我国现行的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开发的。因此,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集中反映到工程预算软件中来。

        预算编制主要依据地区统一的预算定额、统一的单位估价表、统一的取费标准

        1、工程造价制度影响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基本建设设计概预算制度到如今的走向成熟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主要从观念的变化、定额水平的变化、工程造价构成的变化、管理机构的变化、基础资料的变化、准入制度的建立、理论研究的深入,各各环节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这个行业的发展,随着造价制度的不断进步,造价行业也随之完善。

        2、地域对造价的影响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每一个省市都有造价造价概预算定额及清单的存在,而根据地域的不同,所倾向与不同的造价软件,不同的地域所用的定额有所不同,定额一变,软件也跟着变,需要不断地变换软件的版本。各地的定额不统一,单价表不统一,取费标准不统一,工程软件有地区的局限性,不能互相通用。所以地域的不同对造价存在一定的影响。

        3、软件开发公司市场定位

        由于采用统一的固定的单位估价表,计算的直接费只是根据定额基价计算的定额直接费,不能直接反映市场价格行情,为此又必须进行工料分析,进而计算材料价差,工程材料费被人为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定额直接费中,另一部分在材料价差中。软件设计中存在很大差异

        软件开发公司是以定额为基础开发软件 还是一以工程量造价清单为基础开发 以及软件公司对于市场的认知程度都决定软件的实用性。

        4、市场变化和信息对造价的影响

        现在国际经济形势存在不可预测极大, 市场瞬息万变,因而作为工程造价的元素构成也不断发生变化。都会产生影响。

        按照现行工程预算软件,只能计算单位工程的总造价,无法按分项工程计算出完整的分项工程造价及其综合单价。

        多种招标模式决定了传统的预算软件必须向具备多种模式报价的造价软件的方向发展。为工程造价行业服务的造价软件公司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三、工程造价对软件的要求

        1、工程造价的变化对软件的要求

         一方面是要满足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服务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全过程服务,要求造价软件不仅仅能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和审核,还必须对工程造价全过程服务提供软件支持,能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的造价管理,能进行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这就需要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造价编制软件只是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是要满足现在造价人员的操作习惯,及所熟悉的软件操作平台,软件更新版本,最好是在原有的操作平台上进行更新,如果原有的操作平台确实不能适应现在造价人员的操作要求可以更改,如若不是,最好还是在原有平台进行功能方面的升级,一旦软件操作界面发生变化,造价人员便会产生一种陌生的感觉,从而产生一种抵触心理! 这两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要求都将对造价软件带来不同程度技术变革,促使造价软件不断更新,随同造价行业一起发展,才能最终成为造价人员的得力助手,让造价人员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使枯燥乏味的造价生活变得更加多姿多彩。

        2、软件使用功能上的种种要求:

        (1)、电子导图对造价软件的要求

        现在的信息化及无纸化办公使得电子图纸越来越多,造价软件的电子导图能力将成为未来造价行业评比造价软件的强弱的要求,强大的造价软件要能最大限度的识别电子图纸上所表达的构件内容,能够更加快捷的为造价人员进行图纸认知,使得造价工作简单、明了。将信息化高度集中的电子图纸转化为造价人员自己的语言。

        (2)、三维视图的要求

        现阶段工程造价软件基本上都已经依托于三维平台进行算量了,这个三维环境是现阶段人们所需要的环境,只有在人们能够接受的算量环境下进行算量,人们才能够使用软件做到真正的明明白白算量的工作,在三维环境下,不但可以进行三维视图还可以在三维状态下进行编辑构件,使得在算量的同时,对建筑各构件能够做到真正的三维立体空间感。从而就给软件的三维可视界面长生了很大的要求,要求必须逼真,必须界面流畅,这些都需要软件公司去进行技术维护,以为这个是现在造价人员共同认知的地方!

        (3)、工程互导的要求

        随着建筑业的房屋、路桥等特殊效果的出现,使得工程量非常巨大而且难以解决,所以很多情况需要的是造价团队合作完成,这样的话就要求造价软件能够为工程组合提供良好的互导要求,使工程能够更加方便多人协作后的汇总统一。

        1、附加小型辅助工具

        造价软件现阶段所处于的状况是需要建立的构件较多,所运用的构件定义功能也相对来说比较多,这样就会使得软件绘图区域被构件定义的功能键占去很多空间,使绘图区域更加狭小,所以在新一代造价软件中是可以加入自主人为改变绘图区域的软件来辅助与造价软件,使得造价软件可操作空间更大,将造价软件升级盘中加入像“全盘工具”这样的小型辅助工具,占用内存即少,而且又可以发挥其较大功能,使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更加方便快捷。

        2、发展通用化转换工具

        现阶段各软件公司都在各自争夺天下,其软件都是各自独立的,都在为自己的立场发展,殊不知造价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要遇到好几种造价软件进行对量的问题,往往是各造价软件之间不互相通用,使得在对量上就成了很大的问题,如果可以发展一种通用软件,可以把各造价软件的信息装换为自己的造价软件所熟知的造价语言,这样的话将给造价人员带来很大的便捷,会使得软件之间拥有一种桥梁,让对量不再那么各自孤立化。

        3、人性化功能键的设立

        造价软件要想操作快捷,就必须要建立人性化的软件操作功能,是软件能够自己记忆某些使用者经常操作的功能,使得软件功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被使用者拿来即用。省去使用者翻阅各个软件菜单寻找功能的时间。

        4、操作界面风格转换功能的实施

         软件不但要做的人性化,而且要做到可以发展成为使用者自己的软件界面,可以让使用者自己设立自己的软件操作界面,各功能键的定位都应该设置成能够自主更换位置的效果,这样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就能够将软件设置为自己的造价软件,各功能的定位又是自己所熟知的,这样必将使造价软件更加简便划。

         5、识别多功能行性、软件兼容性强大

        目前建筑市场的设计软件种类众多,如何能将造价软件同各种设计软件良好的结合起来,这个将是日后造价软件发展所面对的重大问题,如何让造价软件识别和兼容各种设计软件,为造价人员提供良好的数据平台,使数据能够在软件中进行互导,互识,这个很关键,所以必须让造价软件兼容更多的设计软件。

        五、工程造价软件发展措施及工作

        1、拥有一支强硬的软件开发技术团队。

        只用拥有这个团队才会去精心研究造价软件的实际应用功能,才会使软件应用功能在最简洁的操作状态下完成强大的完善的效果。同时在他们不断改进软件的情况下,才能使软件更好的适应目前各地区的清单、定额要求,以便使软件按照最新的清单、定额要求去计算工程量、组价等操作。

        2、 拥有热情和专业性强的售后服务人员。

        买造价软件不像平时买衣服一样,售后人员只需推广自己产品如何好即可,至于穿出去的感觉如何,销售人员不去想象。一个造价软件的好坏不仅在于它在使用过程中的简便和功能的强大,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在用户运用软件实际工作的时候遇到问题是否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有人在第一时间给用户去解决这些问题,使用户的实际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有这样的要求就势必要产生造价软件发展所必须拥有的热情的售后服务人员。同时又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当专业的理论知识加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主动去想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总结操作技巧,以便于日后自己及其他售后服务人员能够跟好的为用户去解决问题。

        3、工程造价软件开发要有长远规划实现梯级进步和技术储备。

        软件性能如何,社会认知度如何 ,关键在于软件开发公司可持续性的潜在能力,同时专业人员对软件的技术传播才能够使造价人员去接受自己所看到的实际效果,强大的功能,使产品不只停留宣传册上,一定要亲自展示在软件运用者眼前的实际应用效果。平时造价软件公司一定要积累自己的人才储备库,去主动发现他们,去主动为他们提高软件应用技巧,从而让自己的人才储备库人员去带动他们所在地区的软件客户,使客户能够感受到真实的软件操作效果,真实的软件技术人员在身边的效果。

        4、 培植发展良性客户群体

        软件生产的最终目的就是投入到市场中,去协助造价人员更加方便、快捷的处理实际工程造价工作的!所以自己的客户群体是很重要的,要同他们经常沟通,并进行新版本软件最新操作技术的交底,让客户能够不断地学习软件操作技巧,更好的适应各个版本软件的推出,能够对自己软件的未来充满期望,并能为软件的技术改进提出更好的建议见解;就像广联达公司之所以叫“广联达”的名字一样! “广联天下英才,共达鸿鹄之志”,只有将自己的客户群体都联系起来,才能共同发展起来,一方面客户是处于实际应用的第一线,在使用过程中总会发现不同的使用问题,只有在不断地反馈,不断地解答中才能将软件的各个不足之处找出来,从而去完善造价软件,使得造价软件更加方便的为造价人员完成工作。

        六、造价软件瞻望

        工程造价软件势必要以简单明了的算量过程及详细但又简单操作步骤去打动每一位软件使用者,造价软件将发展成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必须开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自动化、动态化,是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 造价软件最终将发展成为建立构件少,计算工程量多的自主改动计算规则的软件,而且其计算公式的语言将能够更加简单的被造价人员所记住,是自己能够在一个构件中同时计算不同附属工作项目的工程量。

        工程造价软件将会结合全国各地清单、定额,将图形算量、钢筋算量、安装算量及计价软件整合为一体,使各自不同的构件能够基于一个平台进行计算汇总,然后直接导为计价软件出清单或者预算书等!

        工程量计算将朝着自动化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与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相结合,根据电子版的设计文档自动计算工程量,以减少工程量计算的时间耗费,提高预算工作效率。 使造价软件能够识读设计语言转换为造价语言,更加便捷的为造价工作提升效率,成为真正受到大众欢迎的造价软件。

  • 浅谈施工管理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关键词:公路工程;管理;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8-0102-02

        1 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1 抓好设计这个关键 设计是公路工程建设的依据和标准,没有优美的设计方案就建不成漂亮的公路。因此首先要做好设计工作,搞好比选方案,做到优中选优。

        1.2 做好招标工作 在招标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进行资质预审工作,选择资质高、技术力量强、施工管理好、信誉高的单位来投标,采用合理标价,避免不合理低价中标,严禁分包转包。

        2 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管理

        加强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密组织,精心施工,才能建成优质的公路工程。

        2.1 确保原材料的质量是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关键 公路工程是由钢材、水泥、沥青、砂石、石灰等若干材料经过各种组合构成的产品。若想保证工程质量,应首先从原材料着手,通过材质试验来选择满足规范要求的合格材料。

        2.2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自检系统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自检系统、落实施工队伍的岗前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通过建立自检机构,完善自检系统,加强对施工工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动态质量管理,发现影响质量的的因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2.3 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每完成一部分工程,即进行全线检查评比,排出名次,并报上级监督、主管部门审核,奖罚分明,优胜劣汰。

        2.4 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目前,许多公路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监理,基本上是一条龙运作,都由一个主管部门管理,缺乏竞争和制约机制。从规范建筑市场来讲,应避免一条龙运作,分别进行招标投标。公路工程施工前要按照施工能力并结合工程量的大小编制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以此确定工程竣工时间。

        3 把施工管理重点放到第一线,特别是抓好工序管理

        3.1 要求项目部各级技术干部现场盯岗 在施工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坚持现场办公。提出工程技术人员不盯施工现场就等于脱岗。关键工序开工前,必须有项目经理部总工、技术负责人在现场。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要经常并坚持深入现场指挥、指导、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死盯现场,与职工同甘共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2 把工序管理作为施工管理的重要一环来抓 ①坚持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②加强现场工序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③合理安排工序顺序,文明施工,减少污染,环保施工。

        4 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及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的特性,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检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控制细则要求承包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再由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承包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待承包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5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要经过投资决策、可研、设计、施工阶段才能实现货币的物化。设计文件是施工监理的基础资料,也是施工的蓝 图,设计文件合理与否、是否经济适用,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费用、工期和使用效果。由于我国经济 战略的调整,国家通过增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扩大内需,以此拉动了整个经济的发展,全过程的工程监理业务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①工程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咨询。②设计阶段监理。③招标阶段监理。④施工阶段监理。

        今后,应加快对投资决策,可研及设计阶段监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使整个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开始—直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都处于监控之中,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

  • 浅谈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现就此谈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随着历史进程,经过恢复、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大致地说,概预算制度是以国家直接参与管理经济活动为前提的,企业并不是实际的经济实体。由于计划经济的特点,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其不可避免地会成为短缺经济。在商品极度短缺的条件下,只要有一定的投入,就会有一定的产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项目的规划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也就无从谈起。国家控制了构成工程造价主要因素的设备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和利税分配等。在这种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里,概预算制度为核定工程造价、帮助政府进行投资计划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们对项目投资进行预测和控制。

        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我国传统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帐的后果。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观念和造价控制意识淡薄,使得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难于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学术界最先于八十年代提出了全过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概念,有关部门也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预决算向两头延伸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把我国造价管理的观念和方法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现在的任务应当是把现代化造价管理与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结合起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

        二、改变落后观念,确立全过程控制投资意识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研究比较,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互相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同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造价,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匹配,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从而造价的估算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2、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3、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4、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的工程,均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尚未实行这种制度。由于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设计成果的造价也会因为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差别较大,设计思想保守,又会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所以,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有效地进行控制工程造价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的产出。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我国工程设计领域长期以来没有做到技术与经济的优化结合。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使设计成果的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我们现在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师的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

        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队伍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都有全面的了解。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造价工程师是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而要满足上述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一批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机构的活动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依靠间接手段达到调控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和其它专业的工程师具有同等的地位且相互制约和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样不仅可以让政府官员从繁杂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既为业主提供优质、方便、全面的造价管理服务,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工程造价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果没有经验的积累而只掌握方法,则工作无从开展。因此,要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十分重视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分析。在发达国家,各种造价基础资料,包括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及价格、甚至土地价格、筹资利率、各方利润等一般不搞统一规定或定额,完全由市场或实际需要来决定,由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和专业团体来管理。各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都拥有自己多年积累的、完整的造价资料。他们把造价资料归集起来,并经分析整理存档。一旦需要,随时可以从计算机中调出,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即可用于新的工程。许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学会及学术团体也坚持多年地公开发行各种最新的造价资料和价格信息,达到造价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这些经过发达国家数十年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完全应该借鉴并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料积累分析系统。

        3、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项目中和各方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且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促使教育机构开设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其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应该完全根据市场需要和人才素质的要求来决定。既应有建筑结构、机械等各种工程技术课,也应开设经济、财务、造价、概率与数理统计等基本课程。同时还应该开设系统工程、价值工程、技术经济、计量经济、计算机、管理科学等拓展知识、启迪思维的新兴课程。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学会团体应该周期性地进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教育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两方面构成完备的教育体系。为工程造价领域高级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工程造价行业的人员素质离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因此,我们应该抓紧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试想,如果我们对编制造价的工程都不甚了解,对其专业知识非常模糊,又怎么能够进行投资的控制呢?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首先应该是本专业的专家,同时也应该是工程方面的行家。只有高水平的人才才能够编制出高水平的工程造价。专业的地位与专业所起的作用是成正比的。我们应该从提高个人的水平人手,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还要有配套的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

  • 浅谈公路工程造价数据分析与应用

        公路工程造价资料积累是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累积的各类资料越来越多,如何收集和整理这些大量、庞杂、分散的且包含十分丰富的设计、施工、管理实践经验的宝贵资料,使之为新的公路建设项目决策、建设、管理服务。这一问题,目前已越来越紧迫地摆在我们造价管理部门的面前。

        一、认识

        每年,国家都设法筹集大量资金,进行公路的新改建、大中修建设。这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初步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国、省道为主线,以县、乡道为支线的公路交通网络,为建设现代化公路交通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发展市场经济,促进物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发挥良好的先行作用,为促进城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建设成就的取得,都是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的结果;浸含着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凝聚着广大交通干部职工智慧的结晶;蕴涵着公路建设者们许多成功与失败的宝贵经验,非常值得认真总结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公路工程造价以定额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合理确定公路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即从过去执行指令性定额的政府控制,转为制定适应市场需要的计价依据,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宏观调控,从发布指令性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费率标准转为收集公路市场信息,测算公布指导性的公路工程造价指数,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因此,制定一种合理的、标准的、有效的计价指标、指数及价格,是摆在造价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而所有这些计价指标、定额、标准等是通过人们在长期的公路工程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探索、积累经验、综合分析而形成的,所有已完公路工程造价资料就是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基础和源泉。

        目前,国内对历史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管理和使用非常重视,主要通过对以往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分析,以达到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科学和有效地指导公路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佳的经济效益,确保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公路工程造价资料中蕴涵着大量的有用信息,经过认真挑选、整理和计算分析的造价信息,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经济特点的综合反映。利用这些信息,不仅可以为后继项目决策提供参考,而且还可以为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审提供信息,为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提供借鉴,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提供依据,并可为各级主管部门测算造价指数、编制修订定额提供基础数据。

        二、建议

        ㈠加强对公路工程资料的基础管理

        公路工程资料是施工过程与经验的记录、积累和总结,是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公路工程内在质量的真实反映。因此,加强对公路工程资料的基础管理,应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公路工程项目各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要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程序、统一深度,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资料、数据齐整、及时、规范地归档,如造价等原始数据要及时录入归库,充分注意它们的时效作用。在具体工作中,不仅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组织落实,更重要的是思想上重视,措施具体得当,管理扎实有效。这不仅仅是几个部门的少数人的事,也是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事。

        ㈡充分发挥网络的功能

        网络技术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是令人瞩目的。对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也是越来越广大。在各行各业都十分注重自身形象的今天,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在少数招标单位推出有限的工程项目,面对众多竞争对手的前提下,向招标单位展现一个全面具体的专业性资讯介绍,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网络手段已高度发达的今天,在网上发布一个公司概况的主页,无疑是最省力、最高明之举。招标单位及各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网上的施工单位主页关注了解备选的承包商,通过网络把一些资讯发布到国外,从而实现国际范围的网络招投标。

        通过上网查询,可以了解各个地区的工程材料价格情况,对比筛选出最优的工程材料供应地。可以通过网络获悉一些新型施工机械的性能和价格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应用的机械设备。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可以寻求网上技术支持和通过网络同各地的同行交流施工经验、技术心得,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国内外当今公路桥梁工程的各种资讯,了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施工方法和新动态,从而开阔眼界。

        充分发挥我们局域网的功能优势,将有关的公路工程建设方面的数据、资讯等发布于局域网间,减少信息传递的环节,数据共享,供各个需要的人员分析、借鉴参考,避免重复劳动的时间浪费,提高业务工作效率,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路工程建设中去。

        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站研究与开发的《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公路建设工程路线、独立桥梁项目建设估算、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各个阶段造价数据的积累工作,并辅以多项分析方法,对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同阶段造价进行纵、横向分析。同时,可以对材料价格信息、招投标单位信息进行维护管理。系统采用JAVA语言开发,基于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平台,可以实现单机/局域网内公路工程造价海量数据的存储、管理与分析工作。该系统对进行公路工程造价数据分析与应用工作来说实用价值较高,建议将系统配置于我局局域网上。

        总之,不断地对参加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管理单位所编制的决策资料、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实际成本、工料机分析、施工经验总结和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新的管理模式等资料,进行充分地开发利用,全面系统地、科学地总结公路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发扬成绩,屏弃缺憾,抛弃糟粕,留取精华,去伪存真,整理出指导今后工作的决策依据,将会促进我们公路建设水平上新台阶,推动公路建设与时俱进,持续、健康、更快速地发展,再造辉煌。

  • 浅析我国高层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控制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产业。随着建筑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特别是建设项目法的实施加大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管理中占据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它不是简单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涉及到项目的构思、可行性研究、涉及、招标,施工交付使用、运营等多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得好坏,控制方法运用的是否合理、及时,将直接影响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当前,我国高层建筑承包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必须使产品成本合理化、最小化、最佳化。因此,强化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对项目成本实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扭亏增盈、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寻求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
        一、我国高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现状分析
        (一)合同管理不到位
        由于高层建筑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材料种类多、过程工序复杂、质量要求严格,并且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与设计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取得联系,因此,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管理过程出现一些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业务不够熟悉、目标不明,造成在处理合同业务时考虑不周全,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
        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没有实施的相关办法,对一些“扯皮现象”进行制止,导致工期延误,增加了施工成本。
        (二)信息化管理落后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管理模式的不断改革,建筑工程造价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因此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以计算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造价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网站不断增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由于经营观念落后、组织体制的僵化,使得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
        2.采集技术落后,信息分类标准不统一,很难提高信息资源的内在质量和信息维护的更新速度,不能满足信息市场的需要,落后于信息化社会的要求;
        3.由于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基础管理不强,企业管理信息化不能赶上时代步伐,而使工程造价工作量加大,工作目的盲目,成本增加。
        (三)员工的岗位责任不明确,普遍缺乏经济意识
        施工项目经理部,包括了项目经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主体,然而,有些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对项目经理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把财务会计人员当作成本控制管理的主体,所以简单地将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项目成本管理主管或财务人员,各人员都没有了成本管理责任。
        从项目内部管理看,项目经理自身素质存在一定素质问题,不是责任心不强就是财务上控制不严,从而造成资金流失。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经济观念不强,表面上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搞技术的只负责分工技术和质量,搞施工的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搞材料的只负责材料的进场点验工作,然而他们都忽视了成本管理,从而加大工程成本,降低施工企业的利润经济效益。
        二、我国高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措施
        (一)有效规范和完善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施工企业进行项目经营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和有效手段,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加强合同管理,实现合同签订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技术和时间上的协调性。
        首先,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包括合同管理人员都应树立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业务知识,认真把关施工企业合同的制定;
        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的管理办法,制定签订合同的审核管理体制,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有了解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相关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对合同的签订要经过细致周密的思考,深入研究合同内容,收集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并针对资料提出索赔方案,避免反索赔情况的发生;
        最后,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二)有效地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
        针对目前高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侧重于营造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环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这一本目的,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1.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开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建立各地建筑企业信用数据库,然后上传至全国建筑企业信用网络监控系统,以此查询、记录和评价各企业的信息和形象;另外,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秩序。
        2.合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以统一标准和格式为基础,开发各类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培育信息需求市场,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体系为重点。另外,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库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合理保证信息的标准化、信息的合理分类,提高信息质量,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
        3.加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培养。人力资源是任何管理工作的关键,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最终决定于人力资源。要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就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培养大量的各类层次的适应石油化工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石油化工工程造价业务的人才,建立一支强大的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专业队伍,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三)提高员工素质,明确岗位责任
        各级员工是成本控制管理的主体,要有效的控制工程进度和成本,就必须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其成本意识,明确其岗位责任,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的岗位责任制,树立全员经济意识。
        1.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及其团队负有全面责任,其经济利益与工程成本控制是成正比的,工程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项目经理要明确项目目标,协调和组织好项目内部管理人员,抓好工程质量,并控制好工程成本;
        2.施工人员则应在把握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搞好生产进度,严格按图及规范施工,尽量避免因返工或返修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施工过程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认真把关,对增减或更改项目要做好现场签证;
        3.工程技术人员。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一个项目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费用和工期,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投入的。这就要求我们工程设计人员不能随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既要考虑工程质量,又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4.材料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做好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回收,并加强与预算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联系,及时调整材料的采购需求计划,做好料具采购、运输、供应工作,减少因计划不妥造成的损失。同时,熟悉各种材料的规格和验收标准,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原材料试件进行试验,禁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而且还应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定额储备、计划用料,杜绝各个环节的材料浪费;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搞好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5.对预算人员,应深入现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施工进度,编制好项目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计算好下一阶段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需用量,为材料的购置、人工、机械设备的安排提供依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此外,作为预算人员,应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熟悉相关定额,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算,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6.造价工程师应在工程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监理工作中,负责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5个大阶段中实施不同的造价控制,这样才有利于造价工程师全程介入造价控制。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高层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控制施工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另外,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施工企业更是面临国际施工企业的竞争。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成本管理,进行高层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方式的探索、实践和创新,使成本控制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和施工方案的各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总之,通过科学的施工成本控制,采用合理的经济措施,在提高员工素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合理运用价值工程原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就会不断提高,企业才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 浅谈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1.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
        1.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致使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1.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存在的问题
        1.2.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
        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
        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但是,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1.2.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清楚地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2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另外,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这些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2.2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于评标专家行政方面的约束不力,法律方面取证困难,约束缺乏刚性,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2.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另外,即使企业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它也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的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2.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从管理体制上来讲,《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这一法律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即时发布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此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收效不大,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而且偏重于事后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却缺乏事前监督、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由于我国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

     

  • 浅谈工程造价管理

       一、工程造价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作用
      工程造价涉及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涉及社会再生产中的各个环节,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造价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建设工程造价是项目决策阶段进行项目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决定着项目的一次费用。投资者是否值得投资、是否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是项目决策中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二)工程造价是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依据[2]。投资计划是按照建设工期、工程进度和建设工程价格等逐年分月加以指定的。正确的投资计划有助于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
      工程造价是通过多次预估、最终通过竣工决算确定下来的。每一次预估的过程就是对造价的控制过程,因为每一次估算都不能超过前一次估算的一定幅度。这种控制是在投资者财务能力的限度内为取得既定的投资效益所必需的。
      (三)工程造价是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项目投资者必须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以保证工程建设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工程造价基本决定了建设资金的需要量,从而为筹集资金提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
      (四)工程造价是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工程造价自身形成一个指标体系,能够为评价投资效果提供多种评价指标,并能够形成新的价格信息,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提供参照系。
      (五)工程造价是利益合理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工程造价的高低涉及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间的利益分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会受供求状况的影响,并在围绕价值的波动中实现对建设规模、产业结构和利益分配的调节。
      二、工程造价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实施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合同实施阶段把建筑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额内,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可以说决策阶段的项目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选择、设备选用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高,可达到70%~80%。因此,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如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技术参数、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二)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筑标准。编写具有较强的说服性和可行性的立项申请,争取项目早日立项。
        (三)科学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要有依据,要尽可能细致,尽可能全面。从现实出发,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考虑市场情况及建设期间预留价格浮动系数,使投资基本上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四)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五)实行设计方案招标或方案竞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采用设计招标形式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要利用各种指标对总平面图设计、工业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这两方面的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5]。一般来说,先进的技术方案劳动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但是所需的投资较大,因此,要认真进行经济分析,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六)推行限额设计。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主要是对工程和设备、材质的控制。为此,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参照设计和通用设计或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在初步设计限额中,各专业设计人员要增强工程造价意识,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以及保证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进行设计,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6]。
        三、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竟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建设。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熟悉设计图纸,仔细审核中标单位报价书中的工程量、单价,限制投标单位采用投标策略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一)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招投标通过引进市场竞争,在满足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投标报价最低或者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价格的竞争成为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内容。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注意:一要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特别是工程量清单应项目齐全,数量准确,避免造成漏项。二要编制好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把它们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三要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期、质量、造价、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四要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单位串标、围标。
        (二)运用工程量清单规范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是完成建设工程需要实施的各个分项及其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它是将设计图纸和业主多项目的建设要求转换成分项和数量的表单格式,反映了承包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实施的具体的分项目标,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性报价的基础。在具体操作中,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参照消耗量定额,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和自主竞争。 
        四、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用系统工程的观念、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一)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应该结合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工期的长短、工人的数量、机械装备、材料供应情况、运输、地质、气候条件等各项具体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承建单位指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优化,最后选定最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方案。
        (二)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中产生的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可能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三)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在工程施工过程,审核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图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控制。
        (四)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管理。材料费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要在施工阶段搞好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十分明显。项目管理者可在施工过程中参与主要材料的选型定价,为做好选型定价工作,要认真调查和分析材料市场的价格及其走势,对商品混凝土、钢材、门窗、水电及墙地面装饰等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协助承包商进行多家比选,对大型的工程项目还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招标,在质量、服务、价格方面反复比较,从中选优。
        五、决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工程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及时、准确地对竣工决算审核,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工程审计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用定额包含内容及记取方法,还要掌握它们的编制原理,内在联系,确保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
        (二)要坚持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因此,在结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要深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应采取二审终审制,第一审为内审,第二审为外审,严格控制每个环节,层层把关,使工程造价经济合理,符合现行的计价规范。
        六、结论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和建设施工各阶段,要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不同角色的项目管理者时时要有控制造价的经济头脑,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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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建筑业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成本的控制成了工程建设中大家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尚未完全退去的情况下,如何控制工程造价,显得尤其重要。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之一的建筑安装工程而言,如何做好工程的造价工作,也是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各部门所要着重做好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安装工程完成的质量和速度。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技术因索和市场因素,以及人为的因素和突发事件的影响,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在造价的过程中,工程造价人员要考虑到设计、施工组织与技术、材料等建筑专业知识,还必须考虑到经济市场行情和行业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真正做好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有效的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就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并按实际工程情况予以实施。   
      一、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控制和管理   
      设计是行动的指南,是工程建设的指导方案,它直接决定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规模、设备使用、材料选择、资金投入等方面,影响着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设计方案始终起着指明灯的作用,工程参与各方都要按实际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和管理。因此,要想顺利的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就必须要严把设计关。
      首先,必须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市场化,提倡良性竞争。因为目前在市场上设计方案的竞标激烈,往往是一个工程十几个设计方案,甚至几十个设计方案同时竞标,僧多粥少,出现了供过于求的情况。因此工程的招标方案完全可以实施,也应该通过公平、公开的市场化竞争,选择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对大量的设计方案进行考核比较,筛选出质量高,而且适合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杜绝各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暗箱操作,拒绝工程招标方的某些领导招来的“人情标”,防止招标时出现某些人员为个人私利,收取投标方“回扣”,而干扰招标的公平性的行为出现。
      其次,慎重选用设计方案。因为目前在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投标市场上。出现了供过于求的情况,所以一些设计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顺利中标,不惜违背设计原则,没有从所投标的工程的实际需要出发,随意的增加各种附加项目,以使设计方案看起来更完美,或者为了在质量上取得招标人的认可,而随意的提高设计的质量等级,增加附加项目,比如以地质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的建筑质量要求为标准,用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建筑工程上,把沿海地区的各种针对海水蒸汽腐蚀而使用的技术标准,用在内陆地区的工程建设上等,这就增加了工程建设的成本。
      此外,设计方还可能为了吸引招标方的眼球,而故意使用所谓的先进技术方案,在设计上处处讲求“先进性”,无论是从设计方案本身,还是从支持方案实施的技术和设备出发,都过分的讲求高技术、新装备,造成工程建设必须需要大量使用各种昂贵的进口设备和材料才能完成。这样就加重了投资方的投资,也就直接影响到了工程的造价。而招标方,往往是只从设计方案出发,选用设计更完美、更宏大,更先进,质量等级最高的方案,而没有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选用合理的、实用的建设方案。而这无疑就增加的工程的投资,也就影响了工程的造价。因此,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从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慎用设计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再次,注意核查设计方选用或荐用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工程设计方,从自己的设计方案出发,一般会向业主推荐或者直接在设计方案中规定,施工中所必须用到的某些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等级、生产厂家等。对此,工程招标方必须在考虑本工程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对设计方推荐或者规定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核查鉴定。以决定是否按照设计方的要求购买设备和材料。因为,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比较成熟,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都受市场自身的调配,市场参与主体问的经济利益关系,也逐渐的明显化和紧密化。一个市场参与主体的经济利益会与许多参与主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加上中国特有的“人情”市场,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更为明显。
      因此,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设计单位往往会为业主推荐各种施工单设备和材料,以便从中收取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的大量回扣,而这实际上就间接的增加了投资方的资金投入,也就增加了工程的造价。因此,必须要对设计方推荐或者规定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核查鉴定,在市场价格、质量、厂商信誉度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分析,并从工程质量出发,决定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
      总之,设计方案的选用,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单位应当慎重选择设计单位,慎重选用设计方案。要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再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保证所选用的设计在预算控制计划之内,切实的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就抓好工程的造价管理。
      二、强化预算管理,注重市场信息   
      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而言也是如此。要能合理的控制好工程的造价管理,就必须在工程的预算阶段下足功夫,只有从预算上把好关,才能防止工程投资的无序性和低效性。预算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资金投入总额和流动方向,因为,一般的工程预算,会对工程各个工序进行资金分配,比如对水电设施的安装、对管道的安装等都会有具体的资金投入计划,因此做好预算工作,可以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同时通过预算,也可以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具体工序按设计的方案实施,防止工程出现各种无谓的新增项目。因此,必须要在预算的关口上把好关。
      首先,从整体出发,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从建设单位实际的财务能力出发,再结合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做出工程总投资额的预算。努力从投资总额的预算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定位,排除过高投入引起造价的膨胀。
      其次,账目细化。就是要在工程各个部分的资金投入上做好预算,对各部分工程的具体资金投入金额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在建筑工程管道的安装上,就应该明确外墙管道安装的费用和室内管道安装的费用。进一步来讲,还可以具体的明确各类管道安装的费用,比如在外墙管道安装中,天然气和暖气管的具体安装费用,在室内管道安装中,又可以细分为洗涤用管和排水用管的安装费用。通过细化工程项目,进而细化账目,明确具体工程部分的资金使用,从严管理资金的投入,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工程的造价控制。因为,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可能会造成工程某部分的投入超支,造成资金缺口,这样施工方为了完成任务,就会借东墙补西墙,而这就容易造成恶性循环,给工程资金的运用带来混乱。而建设方为了完成工程,也必须增加投资,这样也就造成了工程总投资额的增加。当然,在预算的控制上,也必须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必须从实际的情况出发,不能为了控制工程的造价而歪曲了工程实际需要的资金数额。
      此外,在市场经济下,一切的市场行为都会受到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也是如此。在对工程的造价进行管理控制的过程中,除了从工程各方面出发外,还必须要考虑市场的影响,因为建筑安装所需要的各种材料,会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在价格上产生波动。因此,在造价管理控制的过程中,必须把市场的因素考虑在内,忽略市场的作用就会造成工程造价偏离市场,不符合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首先,在预算时,就必须把市场的变动因素考虑在内,要在对建筑市场、材料市场等近期及远期的运行状况进行合理科学的分析,并做出有效的判断,进而从资金的投入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比如增加资金浮动的空间,在市场出现变动时,作出相应的反应,而不是简单的把预算等于决算。其次,在工程造价的评价过程中,必须出行业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全国,乃至世界的行业情况,收集具体的相关数据,以便在本工程的造价上有具体科学的参考数据。  
      三、结束语   
      建筑安装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就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要真正的做好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保证安装工程的造价科学合理,除了要在设计方案的选取上,进行严格的把握,慎选慎用;在预算上注重整体预算和细化预算紧密结合,同时以市场为导向,随时考虑到市场的变动外,还必须从各方面进行考虑,综合各种数据进行评定。
     

  •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和发展趋势

    我国自1999年底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入世”的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领域及其金融、保险为主的服务领域,以纺织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领域甚至我国的农业都将带来巨大冲击和影响,这种冲击和影响,许多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已初步形成对策。而对于我国建设市场、建筑业乃至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却较少有人研究,这方面的文章和对策研究也比较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入WTO并不构成对上述行业的威胁和影响,相反可能会对工程造价管理行业引入国际惯例及竞争产生极大便利,同时也将带来压力和挑战。因此,就此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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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

         摘要:随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制度的开展,我国的造价咨询业已逐步完善,人员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社会各界对造价咨询行业的工作还不甚了解,甚至业界对其职业和职业定位也没有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为此,本文就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性质和职业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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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在工程造价以及建筑行业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软件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在分析了当前工程造价软件实际应用时所暴露出来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讨论分析了软件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中的具体应用,并对将来工程造价软件的应用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预算人员在造价计算工作中工程量计算会占90%以上。开发算量软件,解放造价人员的高强度劳动,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计算具有非常高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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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对策

        摘要:加入WTO后,贸易及服务市场逐步走向全面开放,将对我国建设市场(包括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 影响 。同样,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业—尤其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于国外同行的加入,也将受到极大的冲击。

        关键词:WTO 工程造价 管理 对策

        虽然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了,但在建设工程领域里是不允许国外,甚至于港澳台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测量师行等)在 中国 独资注册开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以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尚未感到竞争的压力,这些年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步不大,如果继续安于现状,维持简单、低效、被动的工作状态,势必被蜂涌而至的国外造价咨询机构所冲跨,所淘汰。我们应尽快适应国际惯例,接受国外先进理念,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能力,提高水平,向公正、优质、全方位服务方向 发展 。

        一、必须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培育和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已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出现,是市场 经济 对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作为 社会 中介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何进一步健康地发展状大,如何使其在对外开放的建筑市场中,与国外同行竞争并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急待解决的 问题 。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相关政策法规还未完全配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定价”的惯性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企业 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大而全”观念仍然在存在,咨询服务在社会上仍得不到理解和接受,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因而在前进和发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 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

        首先受主管部门的制约,不能公正地进入社会。工程造价咨询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产生的,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管理模式,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各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有设计单位主办的、有大型企业建设单位主办的、有施工企业主办的、有 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他行业主办的,甚至于“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机构等等。这些主办单位一般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视为内设机构,或作为附属二级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下达、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来源地。这些咨询部门必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支配。这样就严重的损害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同时也违背了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服务的宗旨。

        其次是基础差、素质低、单一从事编制工程预算业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绝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开展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服务工作,极少有综合性服务,更谈不上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这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着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兼职挂名多、专职人员少等问题。

        第三,行业、地区、部门垄断封锁。由于现已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大多挂靠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他们利用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和业务便利,垄断本行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形成了众多条块分割、行业封锁的死胡同,严重地阻碍了平等竞争的发展,也很难适应建筑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

        产生上述问题尽管有基础差、素质低、发展过速和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多种原因。但关键是:体制不顺、法规不全、监管不力。这就需要健全法规,规范行为,政企真正分开,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服务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咨询顾问公司。否则,就难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里生存下去。二、必须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尽快提高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健康 发展 ,能与国外同行开展竞争并能取胜的保证。新 时代 的工程造价工作者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 经济 、管理和 法律 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性人才。而传统的只会编制工程概预算、事后有不负责任的人员必将为时代所淘汰。由于种种原因使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太窄、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等 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国际水平比起来是有一定差距的,其中最明显的是对工程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如国外,甚少做到能动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更难做到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在已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如果还是维持 目前 的状况,还是满足于识图、 计算 、套定额、取费、算总价等工作,怎能适应 现代 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管理的要求?我国目前从业人员原有的专业知识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建筑大市场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环境,所以必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和再 教育 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际问题处理和判断能力的考核 考试 制度,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与此同时还必须强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重点转移

        “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且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正因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到合理的偿付,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所以,在国外建设市场里,中介的工程咨询机构随着 社会 和经济的发展,已把服务的重心转移到为发包方或承包方“索赔”方面来了。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就注意 学习 、引进、开展国外流行的“索赔”工作,近十几年来,虽然在一些大型涉外工程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尝试了一些工程索赔工作,学习和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的经验。但是,在过去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 影响 下,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体本身主观上的问题是施工 企业 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客观条件方面的问题是建设单位不准索赔,同时建筑中介服务机构也缺乏专业性的和健全的工程索赔仲裁制度。

        工程建设索赔在国外工程承包中已有几十年的 历史 了。它是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追取非自身责任遭受的损失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正当的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行为。工程建设索赔是甲乙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的一种合作方式,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处理损失补偿的正当行为。随着市场的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换,“索赔”工作就必然落在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了,这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可行做法,也是国际惯例。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的咨询机构进入我国,如果我们的咨询机构再不想法开展“索赔”业务,那么这个市场必定为别人所占领。为此我们还应建立一些工程索赔组织机构,工程索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形成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工程索赔重证据,论证难度大,需要发展工程索赔专业化。借鉴国外工程索赔管理经验,利用比较完善的 理论 体系和利于操作而可行的工程索赔程序与做法,是促进我国工程索赔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加入WTO,扩大市场的对外开放,增强竞争的激烈度,运用经济 规律 从事经济活动,按照国际惯例及国际通行做法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挑战,也是发展的机遇。只要我们面对现实、正视压力、发愤图强、急起直追、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和局面,从而进一步把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 造价人员的发展方向

        造价人员的发展方向

        随着国家建设工程的大范围展开,市场对造价人员的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造价人员关系着投资方的投入成本,关系着施工方的所获效益,他们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加上造价行业进入门坎相对较低,未来收入相对可观,造价人员队伍愈来愈强大。然而,当更多的人员进入后却陷入了困惑。经过几年的磨练后不仅未能增强信心,反而却倍感压力。

        其实,一个好的造价人员就像一个好的会计,不仅要有渊博的知识,更要有丰富的资历和不同的发展方向作为支撑。在每一个阶段有着不同的感受,在每一个阶段有着不同的定位。一个新入行的人员要在造价行业创出一片新天地,都应该经历以下过程,作以下的定位发展。

        第一个过程为学习过程,发展方向为普通预算员。这是初入造价行业的首要阶段,即初步实践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做造价、漏项、定额等。这个阶段是由对定额不熟悉、对材料市场不敏感经常套错投标报价偏差大转变成慢慢熟悉,最后瓜熟蒂落,成为对基本的东西的掌握。但掌握到这个程度,较一个好的预算员来说,还有一段距离。作为普通预算人员如果有条件还应该在施工单位呆一呆。因为施工单位比别的单位更能接触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更能学到东西。普通预算员可很好的掌握自己所学专业的工艺和有关预算的计算规则及操作流程,丰富基本知识,扩展专业,积累经验数据指标和感性知识。这样,基本功就更为扎实,可为日后成本的控制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个过程为提升过程,发展方向为预算主管。在预算员阶段,由于主要负责具体的造价工作,他们掌握了基本知识,熟悉了预算数据,具备了造价的基本经验。但一个预算员不可能永远停留在这一阶段,随着能力的提升,必定要独当一面,挑起预算的重任,成为预算主管。一个预算主管要学会对人员的管理,要学会进行商务洽谈,要对招投标和合同方面以及建筑法律方面积累一定的知识,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财务知识。相对来说,一个预算主管在施工单位来说比较好点,因为接触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专业工艺、计算规则和操作流程较多点,经验数据指标更精确,专业更开阔。但如果说成为施工单位预算主管,才只是说最多了解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的成本和工程管理的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的成本及其控制,以及工程的后期费用应该没有概念。作为一个造价人员,还应该到房地产开发单位锻炼一下,这样才能走完工程造价人员一个完整的过程,对整个项目的造价才能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第三个过程为升华过程,发展方向为项目成本控制主管。一个预算主管,无论从知识积累还是从经验积累、理解实施方面都上升到了新的层次。然而就造价人员的发展方向来讲,还是有一点缺憾。因为任何一个造价人员的使命和职责是要节约成本,而定位于预算主管,显然不能渗透于成本控制的全部环节。一个造价人员的最终发展方向要偏向于成本控制与合同管理。因为无论在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成本问题都是最受关注的。如果从一个预算主管上升到项目成本控制主管,学会在施工过程中有效降低成本,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经验,制定出目标成本,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控制,最终达到赢利目的,这才是一个造价人员的终极目标。

        一个具备了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的造价人员,必会对行业有更深一层的认识,认识了更广泛意义的造价,业务也可由专一的投标报价,预结算转入工程审价、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由造价工程师转行至招标师、咨询师、监理工程师等相近行业,甚至成立咨询公司。

        造价人员应具备的知识

        专业知识:不论是土建、安装、还是道桥造价,均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才能了解施工工艺,利于提高个人造价水平;

        法律和合同知识:合同是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掌握必要的法律和合同知识是必须的;

        财务知识:财务费用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解财务知识可以对资金的价值和施工项目的财务费用有一定的了解;

        管理和沟通能力:作为一个管理者,必须有一定的管理和沟通才能,才可以组建一个团队,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市场知识:在施工单位一般的预算员只要精通预决算就行,但主管还要精通市场行情等,只有这样才能和甲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增加谈判的砝码。在中介机构和建设单位,造价人员的知识更要全面。

        造价人员应具备的心态

        造价是一个比较辛苦的职业,造价人员在造价路上同样会有着酸甜苦辣。面对着各种压力和困难,必须具备一个正确的心态。

        工程第一。造价人员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一个工程所实施的好坏,和造价人员有着直接的关系。无论是对工程三方的那一方,都是如此,而且终生相关。作为造价人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是工程,时刻把工程放在首要位置,这样才能抵抗住压力,经受住诱惑。

        客户第二。一个造价人员往高的说是技术人员,往低地说是服务人员。这就要明白自己是为那一方服务的,对所服务的一方要尽力满足合理需要,时刻以甲方的需求调整侧重点,这是搞好造价的着重点。否则,就会遭到否定甚至淘汰。

        负起责任。无论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在造价人员面前都有独特的意义。别人不明白、不去考虑没有大碍,但造价人员必须要认真谨慎得面对自己所生产出来的这些数字,要为其负责,并且终身地负起责任来!

        注重道德。任何职业,都会有一个基本的职业道德,造价人员也不例外。造价人员千万不要拿自己的前途和人格去和别人手里的金钱做交易,钱没有了可以再赚,人品没了,就损失惨重了。

        

        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任何职业,都会有一个基本的职业道德。这些职业道德,大体可以分两部分:一为基本的社会公德,即人类社会一般的道德规范;二为与职业有关的特定的道德规范,即此职业特有的职业道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相结合的新行业,需要建立相应的职业道德。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内涵

        职业道德一般包括专业人员的行为标准和理想标准。职业道德是“道德概念、实际观念和理想行为的组合,是通过纪律措施可以实施的制度,旨在要求职业成员品行端正”。恰当的职业道德应该处于职业法律要求之上,职业理想要求之下,是某一职业组织公布的、由其成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在职业界,职业道德固然不是法律,但对职业成员的约束胜于法律。每个成员都毫无例外的自愿接受这些比法律法规更为严厉的职业行为准则。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公德在造价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造价管理行为,调整造价人员与社会、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造价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作为一种造价管理行为规范机制,它是保证和促进造价管理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力量,它不仅较为强烈地反映一个国家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且着重应反映本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它不仅要在一般意义的社会实践、伦理道德基础上形成,更应在造价管理这个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现行已有的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但仅有法规肯定是不够的,违反法律就会造成非常明显破坏或伤害,或者说,只有发生了明显的破坏或伤害才会违法,违法是一般人都不愿意的也不会去冒的风险,而职业道德与法规是不同的,它能比法规更深一层地约束从业人员,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 职业道德与法规的区别

        首先,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后建立的。职业道德并不要求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它所提出的要求比较概括、抽象,一般采取不成文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人们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其次,它们的借助力量不同。法规从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上都体现着来自国家的强制力。职业道德的实现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来维持,由此产生的自我思想斗争、群众批评教育、社会舆论压力,都属于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不仅是外部力量,更是一种内部动力。第三,它们的作用范围不同。法规所能调节的,只是某一方面的行为,它的作用只能在法律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并具有触犯法律法规事实时,才能受到法规的约束。职业道德的作用范围广泛,几乎可涉及一切行为。

        二、职业道德与法规的联系

        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社会主义的正常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正因为职业道德与法规的表现形式、借助力量和作用范围不同,就更加需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相得益彰的作用。

        应该看到,职业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是同等重要的,逐步完善我国造价管理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是非常必要的。面对我国入世保护的逐步减少,工程造价管理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现行的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我们也看到,这些法律、法规还有一些不完善,或者很难强制执行的地方;在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责任赔偿机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法律难以触及的很多方面可以用职业道德对从业人员加以约束。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涉及到造价管理问题,每个阶段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都需要造价管理人员的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高低,直接影响各阶段的投资效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会影响项目的可行与否;在设计阶段,会影响项目的成本高低;在施工阶段,会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各级各类建设的参与者,只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真正可行、高效地进行建设。

        现阶段我国每年的基本建设投资均为3万亿元以上,但取得的投资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重复建设、高估冒算的现象比比皆是,挪用、浪费、挥霍工程建设资金更是屡见不鲜,造成国家资金和各级各类投资者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损失。当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都与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面对我国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肩负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合理产出的重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至关重要。

        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就是需要获得合理的回报,必须把资金的合理使用列为造价管理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比如经济学家曾算过这样一笔帐: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造成了大批的低效工程,低效工程挤占了有限的资金,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为弥补开支的不足,政府势必要加重税收,增加从老百姓手里吸收国债,这又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的可支出资金,引起公众消费和社会投资不足。反过来政府又损失了税源。因为投入不足和效益不佳而产生的“半拉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让巨额资金沉淀,工程停滞,企业没有利润,工人收入减少,市场上便少了一部分消费人群,客观上抑制了内需。

        再比如我国某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就存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顾实际成本,虚高成本,使得经济困难的“无房户”在国家给与大力优惠的情况下仍然买不起房,给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管理都带来很多问题,也使人民群众对政府产生了不满情绪,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损失。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只重形式、无视职业道德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这些造价管理人员应该说绝对没有违法行为,但是他(她)需要受到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所以,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是十分必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工程造价管理行业职业道德的作用

        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建设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到投资过程中的方方面面,相关的部门、行业更是为数众多,造价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更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造价管理职业道德作为造价管理行业的一种行为规范,它的建立,将会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主要作用:

        第一、调节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关系和矛盾,主要表现在造价管理人员和业主之间、造价管理人员之间、造价管理人员与其它工程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上,随着投资体制的多样化,建设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使造价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多变,这些关系和矛盾,除了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外,还必须依靠造价管理职业道德的调节作用,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正常的造价管理工作秩序。

        第二、引导作用

        造价管理职业道德可以指导造价管理人员自愿选择有利于消除各种矛盾、调整相互关系的道德行为,避免相互之间的矛盾产生,解决和缓和已产生的问题,改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关系,促进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协调一致,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推动作用

        造价管理人员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对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有着推动作用。造价管理人员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产生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在职业生活和社会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和减少与他人、社会的矛盾冲突;还可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

        造价管理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探讨

        我国现已有中价协(2002)第015号下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要求各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自觉遵守。这两个准则很好地说明了造价管理人员应具有的职业道德标准。包括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守准则、保守秘密、文明服务、遵守法规等内容。

        但由于我国人们的意识形态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冲击比较大,对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的意识较淡薄,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在各方面有一些“管理真空地带”。比如,国家现在采取执业资格章制度,强制要求依据执业资格上岗,但有些工程师却有两个以上的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章,必然导致“人”“章”分离,将注册章放置于其它需要的地方;还有一些省内有效的资格章,原本要求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但审查不严,使一些根本没有工作经验的人轻易通过考试,导致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这些现象的出现有很多的历史原因,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进行全方位的行业职业道德评价,以促进各方面制度的完善,加快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

        造价管理职业道德评价,就是根据造价管理职业行为、道德规范,造价管理组织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对造价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报道和对道德的价值判断,以达到褒正贬邪、抑恶扬善的目的。这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和十分重要的行为约束方式,它是道德规范付诸实施的必要方式,是促使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必要环节。

        我认为可以考虑采用自我评价、本单位内部评价、用户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法,对评价结果应该采用奖惩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每位造价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企业、组织内部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就对造价管理工作来说,现在各省均已设立了相应的主管部门和信息网站,完全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执业道德建设,但笔者调查了17家各省市的造价网站,其中只有少数几个网站的造价协会有自律公约,其它的网站都包括一些职业资格证书的查询,但普遍缺少对造价管理人员的进行道德评价的“红黑档”, 而没有相应的行业内监督,就更不用说社会监督了。

        2005年,按WTO的要求,中国建筑业市场将逐步完全开放,面对全球的激烈竞争,在现阶段全社会普遍增强“诚信”建设的现状下,工程造价管理这样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预算经验我来谈

        建筑工程预算,其实没什么高深的技术,能看懂图纸,会加减乘除、开方也就够了。如果你能把科学计算器用熟的话,那工作就更简单了。预算员很好做,特别是从技术口转到预算口,那就更容易了。做预算不难,做好了就不容易,难就难在经验积累上。

        上大学的时候,教预算的老师能把定额全背下来。他提问题,你答不上来,他会说,翻开定额第几页第几条。这算不算经验呢?我觉得,不一定。

        预算这东西,本来就是一个熟练工种。我不记定额,翻开定额看,也能把预算做出来。记定额有一个好处,领导什么时候问,什么时候都能马上回答。

        预算是算钱的,财务也是算钱的,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财务不能有一分钱的差,预算可以有非常大的差。一般认为,3~5%以内就算准确。同一图纸同一个做三次预算,总造价一定是不同的。

        高水平的预算是什么样呢?预算水平不一定高,计算工程量有可能会出现很大的笑话。他高在哪里?实际经验。

        如何积累经验?各人有各人的做法。实际操作必不可少。

        实际操作过程中,最主要的是把定额计算规则记熟了。之后的事就是找规律了,之后用EXCEL制表,自动计算。我每次做预算,都是根据不同的工程做出不同的表,然后输入基本数据,也就是墙中心线、外墙净长线,内墙净长线等。举个例子来说,计算一个房间的工程量时,我只需要输入内墙净长线、门窗尺寸、房间净高就可以自动计算出内墙涂料、地面、天花的工程量。这是一个技巧,可以提高计算速度和准确率。当然,有些小地方可能考虑不到,没关系,预算工程量本来就不是要求百分之百的准确。

        经验数据的积累。有些人做了很长时间的预算,但问其一些问题,其只能回答其所做工程的内容。这不利于工作。解决的办法,有一条很简单。网上、书上能找到很多工程的造价分析,拿过来,分类对比分析。单方造价有一点用,但最有用的是单方含量。根据这些单方含量和单方造价,分析当时市场的主要材料价格及当前市场材料价格,就可以分析出,你需要估算的工程的造价,相差不会很大。快速估算建筑工程造价是预算高水平的重要表现。

        投标的技巧。很多预算人员,拿来图纸就开始做预算。我以前的公司就是如此,大家都把图纸熟悉完并开始算工程量的时候,还没有拿到招标文件的复印件。这是很要命的事。正常情况下,首先要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对招标文件中投标范围的描述,一定要看清。有些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写的很简单,还有的是很模糊,这些都要记下来,在答疑的时候提出来。分析图纸很重要。清单报价,预算人员不用仔细算工程量,但结构形式、细部构造等问题还是要弄明白的。比如大体积砼施工,就可以适当的降低报价,有利于中标。单价上,各单位有各单位的绝招。对建设单位影响最大的是总价。施工组织设计,相对次要。因此,有些聪明的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组织设计上做手脚。很不幸的是,我就曾经上过这样的当。因为没的把施工组织设计看仔细,投标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埋的一颗雷,不小心被我踩到了。血的教训啊,让公司损失了数十万元。当然,一本制作精美的标书,也是吸引建设方眼球的一个亮点。

        变更单的办理。变更单一般情况是由施工技术人员来办理的,但对于变更中的措词还是应该由经营人员把握的。变更单办理的好或不好、及时或不及时都会给竣工结算带来巨大影响。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建设方人员工作能力、态度等的不同,需要灵活的来办理变更单。有时候得模糊,有时候得明确。有时候得详细,有时候得粗糙。有时候得及时,有时候得不及时。很多时候,施工方预算人员报结算时,有数百份的变更,对每一份变更都得计算工程量,编制预算,有时候金额只有几十元或是几百元。废了很多时间,对总造价影响不大。可是对建设方审核预算人员的心情影响却很大。所以现在都有对多少元以下的洽商不计算的合同条款。那变更单还是要做的,怎么做呢?不能因为做了也要不到钱而不仔细的办理。这里有一个技巧,你们自己想吧,这点可是比较值钱的,我还不想说。另外,办理变更单一定要整齐,如果能把变更工程量计算结果也写进去是最好的了。

        签订合同。我发现,有很多大公司的合同签订的非常的简单,就是把标准合同文本空白的地方填上就OK了。这样的合同,建设方有可能是有深意的。结算的时候,以合同没有约定而就是按对其有利的情况解释。我签订的合同,也是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也是把空白的地方都填上,但很多地方真的都是:见补充合同。我的补充合同页数是比标准合同文本还厚很多的。能想到的,可能会发生的,结算方式,让利情况等全部写入合同中。这样,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就不能胡要了,因为什么都是可以在合同中找到约定的。

  • 造价咨询行业的历史轨迹以及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很多人对造价这个行业的认识很模糊,所以现在归类汇总之后提交上来,让大家对造价咨询行业更加了解,在这里进行了一次历史回顾。

        中华民族是人类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认识最早的民族之一

        中华民族是人类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认识最早的民族之一。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许多朝代的官府都大兴土木,这使得历代工匠积累了丰富的建筑和建筑管理方面的经验,再经过官员的归纳、整理,逐步形成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造价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的初始形态

         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华民族开始落后了,这种落后同样也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体现了出来。

        从16世纪开始,出现了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分工的细化--工料测量师

        从16世纪开始,在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英国,出现了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分工的细化,当时施工的工匠开始需要有人帮助他们去确定或估算一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和材料,以及测量和确定已经完成的项目工作量,以便据此从业主或承包商处获得应得的报酬,正是这种项目专业管理的需要使得工料测量师(Quantity surveyor——QS)这一从事工程项目造价确定和控制的专门职业在英国诞生了.

        到19世纪,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

         到19世纪,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开始推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这样,正式的工程预算专业就诞生了,这使得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中有关工程造价确定理论与方法的认识日益深入。

         随着人们对工程造价确定和工程造价控制的理论和方法的不断深入的研究,一种独立的职业和一门专门的学科——工程造价管理就首先在英国诞生了。英国在1868年经皇家批准后成立了“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oyal Institute of Charted Surveyors ——RICS)”,这一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协会的创立,标志着现代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正式诞生.

        从20世纪的30年代到40年代 创建了“工程经济学”

        从20世纪的30年代到40年代,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使许多经济学的原理开始被应用到了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工程造价管理从一般的工程造价确定和简单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初始阶段,开始向重视投资效益的评估、重视工程项目的经济和财务分析等方向发展。在30年代末期,已经有人将简单的项目投资回收期计算、项目净现值(NPV)分析与计算和项目内部收益率(IRR)分析与计算等现代投资经济与财务分析的方法应用到了工程项目投资的成本/效益评价中。并且创建了“工程经济学”(Engineering Economics—EE)”等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到20世纪50年代,1951年澳大利亚工料测量师协会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各国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先后开始了自己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各国的造价工程师协会纷纷推出了自己的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资质认证所必须完成的专业课程教育以及实践经验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在1976年成立了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

        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提出了“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

         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各国纷纷在改进现有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借助其他管理领域在理论与方法上最新的发展,开始了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更为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在这一时期中,以英国工程造价管理学界为主,提出了“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LCC)”的工程项目投资评估与造价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稍后一段时间,以美国工程造价管理学界为主,推出了“全面造价管理(TCM)”这一涉及工程项目战略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概念和理论。

        国际全面造价管理促进协会 全新的阶段

         美国造价工程师协会为推动全面造价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发展,还于1992年更名为“国际全面造价管理促进协会(AACE-I)”从此,国际上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与实践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1998年6月于美国新新纳提举行的国际全面造价管理促进协会1998年度的学术学会上,国际全面造价管理促进协会仍然把这次会议的主题定为“全面造价管理——21世纪的工程造价管理技术“。这一主题一方面告诉我们,全面造价管理的理论和技术方法是面向未来的,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全面造价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至今尚未成熟,但是它是21世纪的工程造价管理的主流方法。

        近年中国工程造价发展轨迹

        1998年 建筑法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 招投标法颁布

        1999年 合同法颁布

        2001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正式实行

        2003年 03清单计价规范出台

        2003年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004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实行

        2004年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实行

        2007年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出台

        2008年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

        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实行,清单的出台让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蓬勃发展起来.中国的造价咨询行业也会在各项制度的出台的完善下进一步发展,更有信心能与世界造价咨询行业接轨.希望造价英才网也在此过程中添砖加瓦,更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