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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23〕34号

    鄂建文〔2023〕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湖北省招标代理市场各方参考使用。

           附件: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工建协〔2016〕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规范监理市场,避免恶性竞争,维护优质优价,保证监理服务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自治区工程监理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7年颁发的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5]299号),及参考上海市、山东省、广东省、山西省相关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指导意见(试行)


    2016年8月24日



  • 关于印发《广州、深圳、珠海、佛山 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广 东 省 建 设 监 理 协 会
    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
    深 圳 市 监 理 工 程 师 协 会 文 件
    珠 海 市 建 设 监 理 协 会
    佛 山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粤建监协〔2015〕21 号


    关于印发《广州、深圳、珠海、佛山 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关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 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 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 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 营者的培训和指导”等要求。为真实反映当前工程监理市场良好 监理服务的价格水平,遏制哄抬监理收费价格和恶意压价竞争行 为,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监理服务品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在 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论证,制定 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作为监理 单位遵循行业自律原则进行工程监理费报价与监理合同签订的 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的参照依据。现予以印发。

      附件: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


    抄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 和建设局、深圳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招 标管理办公室;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顺德区发展 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财税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区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2015 7 8 日印发




      附件: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

      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

      1 总 则

      1.1 为规范工程监理服务市场行为和秩序,敦促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全面履行工程项 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方面监理服务的品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的工程 监理实际,特制定本计费规则。

      1.2 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的工程 监理费报价与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和工程监理招标限价的参照依据。

      1.3 工程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 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项目工程监理费的构成内容详见附录 A《工 程监理费构成表》。

      1.4 本计费规则包括综合费率法和人员综合费用法两种计费方法。两种计 费方法真实地反映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当前工程监理市场良好 监理服务的价格水平,以及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合理监理服务期限内,完成正常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费用,但不包含附加工作和额外工 作的监理服务费用,以及以下各项费用。

      1 非监理单位原因(如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变更等)造成工期拖延, 而要求监理单位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费用;

      2 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 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 位要求监理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 机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内容的费用;

      3 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才能执业 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对外委托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开展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的费用;

      4 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向其提供任何专用人员、车辆以及其它任何 设施的费用;

      5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 及相应设施的建设、拆除或租赁费用;

      6 工程所需的而非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业顾问服 务,导致监理单位聘用各类专家顾问的各项费用。

      7 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内 容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1.5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并根 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以高品质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合理、 合法的监理服务需求。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以及建设单位

      和监理单位各自的义务、责任应严格遵循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规定要求,并在监 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提供的监理服务工 作内容见附录 B《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1.6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配备与工程监理工作 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监理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见附录 C《项目监理机构 人员配备表》。

      1.7 对于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监理,一般应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对于邀 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工程监理,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可按人 员综合费用法计费。具体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主选定其中一种 形式。

      2 综合费率法

      2.1 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

      2.2 计费额是指工程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 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3 综合费率见表 1《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2.4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 D《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2.5 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将施工阶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人防工程、 精装饰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监理单独委托给监理单位,

      则应以该分部工程的概算造价作为计费额计算相应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表 1

     

    序 号

    工程规模区间计费额

    (万元)

    综合费率

    (%)

    序 号

    工程规模区间计费额

    (万元)

    综合费率

    (%)

    1

    ≤500

    4.50

    9

    60000

    2.25

    2

    1000

    4.00

    1O

    80000

    2.00

    3

    3000

    3.75

    11

    100000

    1.80

    4

    5000

    3.50

    12

    200000

    1.60

    5

    8000

    3.25

    13

    400000

    1.50

    6

    10000

    3.00

    14

    600000

    1.30

    7

    20000

    2.75

    15

    800000

    1.20

    8

    40000

    2.50

    16

    ≥1000000

    1.00

    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6 建设单位确有必要只委托工程监理某一部分工作内容(质量、造价、 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给监理单位,可按照其委托部分所占全部 工程监理的工作量比例计算工程监理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单项监理费分别按不低于项目工程监理费总额的 40%、 10%、10%、40计取)。其中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服务是监理的法定职责,其相应工程监理费不低于总工程监理费的 80%。

          2.7 建设单位如果将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连同工程监理一并委托给 监理单位的,则应增加工程监理费的 5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工程监 理费用。


      3 人员综合费用法

      3.1 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时间)×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2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 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



               (表 2

     

     

    监理人员类别

    项目监理机构 人员基本费用

    (元/月人)

    企业综合 管理费用

    (元/月人)

    企业利润

    (元/月人)

      

    (元/月人)

    各类监理人 员综合费用

    (元/月人)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 职称

    30500

     

     

     

     

    中级 职称

    25400

     

     

     

     

     

    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

    高级 职称

    22900

     

     

     

     

    中级 职称

    20300

     

     

     

     

     

    专业监理工程

    高级 职称

    18300

     

     

     

     

    中级 职称

    16300

     

     

     

     

    监理员

    9130

     

     

     

     

     

      备注:

      1.表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为 2014 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良好监理服务项目 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

      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

      +税金,即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 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

      ×税率。

      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 40~

      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 35~45%范围。

      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 10~15% 计算。

      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目前监理 企业的综合税率为 6.72%,国家如有修订,按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3.3 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时间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中各类监理人员参加该项 目工程监理工作的时间,计算单位为“月”。

      3.4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与综合费率法相同,见附录 D《工程复杂程度 调整系数表》。

    4 附 则

      4.1 本计费规则仅限于工程监理费的计费。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开展 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设备监造、项目试运 行和项目运营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工作,其监理相关服务的计费可参照本 规则协商确定,今后有关方面另行制定规则的,从其规则。

      4.2 本计费规则主要是根据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 2014 年度监理 企业的经营服务状况、监理人员实际收入水平和良好监理服务工程监理项 目抽样,通过调查、统计、分析、测算而制定的。今后我们将根据监理市 场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公布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中的综合费率和人员综 合费用的市场价格情况,以及时修正本计费规则。

      4.3 本计费规则适用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水 利、电力、化工石油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专业工程特点参照使用,广东省行 政区域内其他地市的工程可根据本地市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录 A

    工程监理费构成表

     

    序 号

     

    工程监理费构成

    1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基本费用

    1.1

    现场监理人员的劳动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1.2

    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1.3

    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1.4

    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或工伤支出

    2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2.1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2.2

    项目监理机构临时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费

    2.3

    工程检测试验工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 绘、消防工器具等的购置费折旧、维修和摊销费)

    2.4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交通、伙食、流动驻 外工地等补贴)

     

    2.5

    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6 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等)

    2.6

    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 个月 内病假期间的工资等)

    2.7

    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2.8

    职工福利费(含防署降温、过节慰问等)

    2.9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和通讯等)

     

    2.10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培 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2.11

    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物 管费、年检等)

     

    2.12

    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巿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 亲路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 料、养路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2.13

    业务经营费(劳动力招募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费用)

    2.14

    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2.15

    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活动经费

    2.16

    企业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2.17

    其它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社会组织会费等)

    3

    利润

    4

    税金


    附录 B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 号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 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

    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 单位整改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 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附录 C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计费额 N

    (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N≤1000

     

    ——

     

    1

     

    ——

     

    ——

     

    ——

     

    1

     

    2

     

    4

     

    1000<N≤5000

     

    ——

     

    1

     

    ——

     

    ——

     

    ——

     

    2

     

    2

     

    5

     

    5000<N≤10000

     

    ——

     

    1

     

    ——

     

    ——

     

    ——

     

    2

     

    3

     

    6

     

    10000<N≤20000

     

    1

     

    ——

     

    ——

     

    1

     

    ——

     

    3

     

    3

     

    8

     

    20000<N≤40000

     

    1

     

    ——

     

    ——

     

    1

     

    1

     

    2

     

    5

     

    10

     

    40000<N≤60000

     

    1

     

    ——

     

    1

     

    ——

     

    1

     

    3

     

    7

     

    13

     

    60000<N≤80000

     

    1

     

    ——

     

    1

     

    ——

     

    2

     

    3

     

    9

     

    16

     

    80000<N≤100000

     

    1

     

    ——

     

    1

     

    ——

     

    2

     

    4

     

    11

     

    19

     

    N>100000

     

    10 亿为基准,计费额每增加 2 亿元增加专监和监理员各 1 人。

     

    注:1.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表中合计人数为基本数量要求,实际配备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工期和工程量实际

    完成情况,及时适当调整,并经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


    附录 D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序 号

    工程 类别

    工程特征

    工程难度 调整系数

    1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普通工业厂房和物流、储备仓库工程

    0.90

    2

    普通住宅和住宅小区工程

    1.00

    3

    综合商业用房

    1.10

    4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1.15

    5

    大跨度钢结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1.25

    6

    综合性医院

    1.15

    7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

    1.20

    8

    100建筑高度<200

    1.20

    9

    200建筑高度<300

    1.30

    10

    建筑高度≥300

    1.35

    11

    古建筑维修;古遗址修复;文物古迹维护

    1.40

    12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1.00

    13

    城巿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1.15

    14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轻轨

    1.20

    15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1.20

    16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1.30

    17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1.10

    18

    1000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1.20

    19

    长度≥3000 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城市地铁

    1.30

    20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0.90

    21

    直径≥1m的管道工程;<3³/S 的泵站;<5 万吨/日的给水厂或污水厂工程

    1.00

    22

    埋深≥5m管道工程;顶管工程;≥3³/S 泵站;≥5 万吨/日的给水厂或污水厂工程

    1.20

    23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1.30

    24

    园林工程;城巿广场

    0.90

    25

    中低压燃气工程

    1.00

    26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1.15

    27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1.00

    28

    垃圾焚烧工程

    1.20

    注:1.其他不具备本表特征的工程项目,工程难度系数按 1.00 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其中最大值。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9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51日其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1.1

    海拔高程30013500m1.2

    海拔高程35014000m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加收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矿山采选工程

    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2.2-1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 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3. 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4. 矿田地形为III类,煤层赋存条件属III类,可采煤层2层及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6.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7. 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II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 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3. 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4. 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6. 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7.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8. 采金工程。

    III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 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 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4. 立井筒垂深≥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 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 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7. 铀矿采矿工程。

     

    2.2.2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2.2-2

    等级

    工程特征

    I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

    1.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I

    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2. 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3加工冶炼工程

    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3.2-1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 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3. 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 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等工程

    5. 针织、服装厂工程;

    6. 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 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 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 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0. 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II

    1. 试验站()、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

    2. 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3. 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4. 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5. 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7. 纺织工程;

    8. 林产加工工程;

    9. 商物粮加工工程

    10. 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 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III

    1. 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 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 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 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 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 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 印染工程;

    9. 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 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4.2-1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³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 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 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II

    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³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 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 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 医药工程;

    6. 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III

    1. 海上油气田工程;

    2. 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 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 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 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5.2-1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 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 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4. 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5. 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6. 单洞长度<1km的隧洞;

    7.无特殊环保要求。

    II

    1.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2. 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 70m最大坝高<1001000m3库容<1亿m3 的水库水电工程

    4.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 m20≤基础处理深度40 m的水库水电工程

    5.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 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 m);

    6. 50 MW 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

    7. 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

    8. 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的环保要求。

    III

    1. 单机容量60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 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工程;

    3. 核能工程;

    4. 最大坝高≥100 m或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5.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 m水库水电工程

    6.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7. 总装机容量≥1000MW水库水电工程

    8. 单洞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9. 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5.2.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5.2-2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流量<15 m3/s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 灌区田间工程;

    4. 水土保持工程。

    II

    1. 15 m3/s≤流量25 m3/s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3.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4. 堤防等级IIIIV级的河道治理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III

    1. 流量≥25m3/s的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  堤防等级III级的河道治理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 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6.2-1

    等级

    工程特征

    I

    Ⅱ、Ⅲ、Ⅳ级铁路

    II

    1. 时速200KM客货共线;

    2. Ⅰ级铁路;

    3. 货运专线;

    4. 独立特大桥;

    5. 独立隧道

    III

    1. 客运专线;

    2. 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

    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6.2-2

    等级

    工程特征

    I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II

    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III

    1.高速公路工程;

    2.城市地铁、轻轨;

    3.()运索道工程。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为1.11.26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6.2-3

    等级

    工程特征

    I

    1.总长<1000m 或单孔跨径<150 m的公路桥梁;

    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III

    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6.2.4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6.2-4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

    2.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3.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

    4. 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II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 t级≤航道<30000 t,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2.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100t级≤码头<1000t,100t级≤航道整治<1000t, 100t级≤船闸<500 t级,升船机<300t级;

    4.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1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III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0t级,航道≥30000 t级;

    2. 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航运(电)枢纽工程;

    5.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6.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6.2.5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6.2-5

    等级

    工程特征

    I

    3C及以下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及助航灯光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

    II

    4C4D场道及空中交通管制及助航灯光工程(中等规模工程);

    III

    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7 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7.2-1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 跨度<24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 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4. 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II

    1. 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 24m≤跨度<36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 高度≥24m的住宅工程;

    4. 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5. 装饰、装修工程;

    6. 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

    7. 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III

    1. 高度≥50m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2. 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3. 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4. 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7.2-2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2. 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

    3. 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4. 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II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3 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罐场(站);

    3. 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

    4. 100t/天的大型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5. 园林绿化工程

    III

    1. 3 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罐场(站);

    3. 垃圾焚烧工程;

    4. 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7.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7.2-3

    等级

    工程特征

    I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2套及以下,电视3套及以下)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P<1KW,短波单机功率P<50 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4. 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II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3~5套,电视4~6)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1KWP20KW,短波单机功率50 KWP150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设备(中波单机功率1KWP10KW,塔高<200m)工程;

    4.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5. 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 电信工程

    III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6套以上,电视7套以上)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20KW,短波单机功率P150 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4. 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

    8.1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为II级。

     

     

     

     

     

    附表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阶段

    具体服务范围构成

    备注

    勘察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设计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

    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附表三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

    专业调整系数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0.9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

    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

    1.1

    2.加工冶炼工程

    冶炼工程

    0.9

    船舶水工工程

    1

    各类加工

    1

    核加工工程

    1.2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工程

    0.9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

    核化工工程

    1.2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0.9

    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

    1

    核能、水电、水库工程

    1.2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助航灯光工程

    0.9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及机场空管工程

    1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1

    6.建筑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0.8

    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

    1

    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工程

    1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9

     

    附表四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6008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300600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