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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湘勘设协字〔20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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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实施与计费标准(试行)》的公告
陕勘设协发〔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编,陕西同济土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盈湖建筑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未来城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参编的《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实施与计费标准(试行)》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编号为T/SRDA B01-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规定》,“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和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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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计费参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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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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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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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交付要点等五项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交付要点》《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交付要点》《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交付要点》《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交付要点》《青岛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等五项要点,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青岛市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交付要点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交付要点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BIM设计交付要点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BIM施工交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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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 冀建协字〔2021〕90号
冀建协字〔2021〕9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三年(2019-2021)信息化工作方案”要求,以及省内BIM技术服务的需要,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和分析整理了省内外BIM技术服务的案例和数据,参考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结合我省市场需求、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河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计价参考依据》(以下简称“BIM计价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IM计价参考依据包括:基本说明、参考价格、调整说明。
BIM计价参考依据仅作为河北省内建设项目BIM技术服务费的计价参考依据。
BIM计价参考依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BIM计价参考依据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河北省建筑业协会邮箱:hbzjzw@126.com。
附件:《河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计价参考依据》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河北省工程建设信息智能化协会
河北省建筑信息模型学会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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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促进会 关于实施《贵州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指南》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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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设计、施工阶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做好相关服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宁建科字〔2021〕67号)等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设计、施工阶段)》(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是指运用BIM技术为建设项目服务的费用。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应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委。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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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的通知 甘建价字〔2021〕16号
甘建价字〔2021〕16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规范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标准》(DB62/T3150-2018)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以下简称“本计费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费参考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本计费参考依据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具体内容的解释。
四、本计费参考依据试行期两年。
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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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的通知 豫建科〔2021〕111号
豫建科〔2021〕1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21年4月26日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等有关要求,现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一、 费用名称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
二、 应用范围
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是河南省内采用BIM技术的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编制概算的参考依据,此项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增列。
2、改扩建项目、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采用其他模式投资的项目可参考本计费依据。
三、 BIM技术应用要求
1、BIM技术的应用阶段、应用内容、模型细度及交付成果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已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与规范要求。未能达到或超过国家、河南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与规范时,费用由双方商定。
2、民用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各阶段BIM技术服务内容、模型细度和交付成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河南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工业建筑工程应符合《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3、市政工程项目各阶段BIM技术服务内容、模型细度和交付成果应符合河南省《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的相关要求。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阶段BIM技术服务内容、模型细度和交付成果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2018版)、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 费用计算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计费基础×计价单价(费率)×工程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其中:
(一)计费基础
1、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执行。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执行。
(二)费用基价
1、民用建筑工程费用基价
民用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详见表1:
表 1 民用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表
编号
内容
计费基础
计费单价(元/平方米)
单项工程应用
土建工程应用
机电安装工程应用
A
B
C
1-1
设计阶段
建筑面积
15
6
11
1-2
施工阶段
建筑面积
17
7
12
1-3
运维阶段
建筑面积
12
5
8
注:1、表中单项工程应用指包含土建、机电、装饰装修等全专业工程的综合应用服务。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项目应用深度和技术服务内容参考土建工程应用计费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2、表中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所涉及的BIM技术服务项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创建、虚拟仿真漫游、可视化校审、可视化交底、冲突检测及三维管线综合、净空分析及优化、设备材料统计、施工工艺模拟、进度模拟、辅助质量管理、辅助安全管理、竣工交付、运维模型创建、运维模型应用策划和工程及设施模型数据录入等。
3、一个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中有相同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有标准楼层时,应根据项目实际和服务内容情况协商确定计费基础(建筑面积)。
2、工业建筑工程费用基价
工业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详见表2:
表 2 工业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表
编号
内容
计费基础
计费单价(元/平方米)
单项工程应用
土建工程应用
机电安装工程应用
A
B
C
2-1
设计阶段
建筑面积
17
5
10
2-2
施工阶段
建筑面积
19
6
11
2-3
运维阶段
建筑面积
14
4
8
注:1、表中单项工程应用指包含土建、机电、工艺等全专业工程的综合应用服务。不含工艺专业的工业项目按0.5~0.8系数调整,工艺复杂的工业项目按1.1~1.5系数调整。
2、表中工业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所涉及的BIM技术服务项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创建(含工艺)、虚拟仿真漫游、可视化校审、可视化交底、冲突检测及三维管线综合、净空分析及优化、设备材料统计、施工工艺模拟、进度模拟、辅助质量管理、辅助安全管理、竣工交付、运维模型创建、运维模型应用策划和工程及设施模型数据录入等。
3、市政工程费用基价
市政工程费用基价详见表3:
表 3 市政工程费用基价表
编号
内 容
计费基础
计费费率(%)
单项工程应用
道路工程应用
桥涵工程应用
隧道工程应用
综合管廊工程应用
其它市政工程应用
A
B
C
D
E
F
3-1
设计阶段
建筑安装工程费
0.22%
0.17%
0.24%
0.23%
0.17%
0.30%
3-2
施工阶段
建筑安装工程费
0.24%
0.18%
0.27%
0.25%
0.18%
0.33%
3-3
运维阶段
建筑安装工程费
0.18%
0.13%
0.19%
0.18%
0.13%
0.24%
注:1、表中单项工程应用指包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廊等多个专业工程的综合应用服务。若单项工程中某专业工程的建安费超过项目总建安费的80%时,计费费率宜按该专业工程计费费率。
2、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及道路附属相关的地下管网、交通、照明、绿化等;桥涵工程包括桥涵及桥涵附属相关的构造、交通、照明,绿化等;隧道工程包括隧道及隧道附属相关的构造、机电(设施设备)、管线、交通等;综合管廊工程包括综合管廊及综合管廊附属相关的构造、机电(设施设备)、管线等;其它市政工程指厂站、广场、街景、园林、停车场等。
3、表中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所涉及的BIM技术服务项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创建、现状场地建模与分析、虚拟仿真漫游、可视化校审、可视化交底、交通仿真、管线搬迁及道路保通模拟、冲突检测及三维管线综合、材料统计、大型设备运输路径检查、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模拟、进度模拟、辅助质量管理、辅助安全管理、竣工交付、运维模型创建、运维模型应用策划和工程及设施模型数据录入等。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基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基价详见表4:
表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基价表
编号
内容
计费基础
计费费率(%)
单项工程
应用
地铁站(含附属)工程土建应用
区间(含轨道)工程土建应用
段场工程应用
机电安装或装修工程应用
A
B
C
D
E
4-1
设计阶段
建筑安装工程费
0.16%
0.27%
0.05%
0.20%
0.39%
4-2
施工阶段
建筑安装工程费
0.18%
0.30%
0.05%
0.22%
0.43%
4-3
运维阶段
建筑安装工程费
0.13%
0.22%
0.04%
0.16%
0.31%
注:1、表中单项工程应用指包含地铁站(含附属)、区间(含轨道)、段场等多专业工程的综合应用服务。段场工程应用,包括车辆段、停车场的土建和机电全专业的应用服务。
2、表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所涉及的BIM技术服务项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创建、方案比选及仿真漫游、可视化校审、可视化交底、场地建模与分析、虚拟仿真漫游、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模拟、三维管线综合、材料统计、大型设备运输路径检查、工程筹划模拟、施工工艺模拟、辅助进度管理、辅助质量管理、辅助安全风险管理、竣工交付、运维模型创建、运维模型应用策划和工程及设施模型数据录入等。
(三)工程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详见表5:
表 5 工程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表
序号
建筑/工程类型
附加调整系数
一
民用建筑工程
1
住宅建筑
0.7~0.9
2
装配式建筑
1.1~1.3
3
超高层、文体场馆、大型交通枢纽、医院、古建筑、保护性建筑、文旅建筑
1.1~1.5
4
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其他公共建筑
1.0~1.2
二
市政工程
1
钢结构、钢混组合结构、拱结构、悬索结构、斜拉结构等受力复杂桥梁、造型复杂的景观桥梁
1.2~1.5
2
短隧道
0.8~0.9
3
其他市政工程
0.7~1.3
注:1、当一个项目同时满足多个建筑/工程类型时,其附加调整系数为多个类型附加调整系数的乘积。
2、短隧道为长度≤500m隧道;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其装配率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五、 计费说明
1、本计费不包括BIM软件开发及配套培训费用,例如BIM软件二次开发费用、BIM管理平台和BIM运维平台开发费用等。软件开发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同一服务商提供两个阶段BIM应用服务的,其总费用为各阶段费用累加后乘以0.9系数;提供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BIM应用服务的,其总费用为各阶段费用累加后乘以0.7~0.8系数,具体系数应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大量设计调整增加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增加工作量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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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参考价格》的通知 琼价协〔2021〕02号
琼价协〔2021〕0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智能转变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规范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收费行为,促进BIM技术应用服务在我省工程项目中广泛应用及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7〕337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经讨论研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参考相邻省份近年颁布实施的基价,结合我省物价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协会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参考价格》(以下简称“本参考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参考价是指从事BIM技术应用服务的企业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阶段,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合同方式制定相应条款及出具成果文件所收取的费用。
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类型明确服务内容,收费价格及缴费方式,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本着“公开透明、合理、规范收费”的原则,本参考价实行明码报价,自觉接受委托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本参考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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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的通知 建标函〔2020〕935号
建标函〔2020〕9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我厅组织安徽省BIM工程中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等单位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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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吉建协〔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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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9〕176号
晋建标字〔2019〕1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山西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晋建质字〔2017〕259号)等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规范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行为,我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9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规范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行为,特制定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
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是指运用BIM技术为建设工程服务的费用。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
二、适用范围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适用于我省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改扩建项目和其他类型工程可酌情参考此计价依据。
三、BIM技术应用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模型细度、应用阶段、模型交付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未能达到或者超过国家和山西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时,费用由服务双方商定。
四、费用计价说明
(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
(二)房屋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时,按1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
(三)费用基价表为单阶段和三阶段应用服务费用,当同时提供两个阶段应用服务时,按两个单阶段费用之和的75%计算。
(四)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可上下浮动20%。
五、费用基价表
(一)房屋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表表1
计价编号
内容
计价基础
计价单价(元/平方米)
单项工程应用
单独的土建工程应用
单独的机电安装工程应用
单独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用
A
B
C
D
1-1
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应用
建筑面积
30.00
15.00
21.00
18.00
1-2
单阶段应用
1-2-1
设计阶段应用
建筑面积
12.00
6.00
8.40
7.20
1-2-2
施工阶段应用
建筑面积
12.00
6.00
8.40
7.20
1-2-3
运维阶段应用
建筑面积
10.80
5.41
7.57
6.48
(二)市政工程费用基价表
表2
计价编号
内容
计价基础
计价费率(%)
单项工程应用
单独的路基路面工程应用
单独的桥涵工程应用
单独的隧道工程应用
单独的管线或机电安装工程应用
单独的交通设施工程应用
A
B
C
D
E
F
2-1
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应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0.32%
0.16%
0.43%
0.35%
0.80%
0.35%
2-2
单阶段应用
2-2-1
设计应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0.19%
0.10%
0.26%
0.21%
0.48%
0.21%
2-2-2
施工应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0.16%
0.08%
0.22%
0.18%
0.40%
0.18%
2-2-3
运维应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0.13%
0.06%
0.17%
0.14%
0.32%
0.14%
(三)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基价表
表3
计价编号
内容
计价基础
计价费率(%)
单项工程应用
单独的区间土建工程应用
单独的车辆段工程应用
单独的地铁站(含附属)土建工程应用
单独的轨道工程应用
单独的机电安装或装修工程应用
A
B
C
D
E
F
3-1
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25%
0.07%
0.31%
0.45%
0.07%
0.62%
3-2
单阶段应用
3-2-1
设计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15%
0.04%
0.19%
0.27%
0.04%
0.37%
3-2-2
施工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12%
0.04%
0.16%
0.22%
0.04%
0.31%
3-2-3
运维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10%
0.03%
0.12%
0.18%
0.03%
0.25%
(四)综合管廊工程费用基价表
表4
计价编号
内容
计价基础
计价费率(%)
单项工程应用
单独的土建工程应用
单独的机电安装工程应用
A
B
C
4-1
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28%
0.06%
0.51%
4-2
单阶段应用
4-2-1
设计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17%
0.03%
0.31%
4-2-2
施工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14%
0.03%
0.26%
4-2-3
运维应用
建筑安装
工程费
0.11%
0.02%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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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基价表(表2)>部分信息修正表》和《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 粤建科〔2019〕12号
粤建科〔2019〕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粤建科〔2018〕136号)的实施过程中,我厅发现其中的《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基价表(表2)》的部分信息有误。现将《<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基价表(表2)>部分信息修正表》和《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印发给你们,请按修正后的文件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
附件: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基价表表2部分信息修正表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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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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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的通知
湘建价〔2018〕23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6〕7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领域全面应用BIM技术的通知》(湘建设〔2016〕14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湖南省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731-8416541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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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 粤建科〔2018〕136号
粤建科〔2018〕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1652号)等有关规定,推动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各地级以上市业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支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
二、 各地级以上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力度,营造发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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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 浙建建〔2017〕91号
浙建建〔2017〕9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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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6〕250号
各区县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相关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应用,现将应用推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目标
各区县建设、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府相关管委会应当加大BIM技术应用推广力度,2016年以市属大型居住社区中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为重点组织推广应用,2017年起应当在当年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明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技术,鼓励不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用BIM技术。
二、核算标准
本市明确应用BIM技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中需增加的费用,根据应用阶段、内容和规模不同,按以下标准计入成本。该费用主要用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BIM技术应用的咨询服务和配套软硬件以及设计施工建模和分析模拟等增加的费用,并应当专款专用:
(一)实施设计、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实施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
(二)实施构件信息模型用于工厂预制生产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
(三)实施建设基于BIM的运营管理系统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
以上标准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按照10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三、管理方式
BIM技术应用应当采用由建设单位主导,各参与方协同应用的方式,发挥BIM技术的最大效益和价值。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BIM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实施应用管理。
BIM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具有BIM技术应用管理能力的咨询机构、设计、施工或者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鼓励工程项目管理和BIM技术应用互相融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四、应用方案编制和应用实施要求
实施BIM技术应用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设计和施工(含构件加工)阶段应用或者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以下简称应用方案),并按应用方案组织实施。应用方案编制和应用实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体内容在招标和合同中约定或其他方式明确:
(一)应用方案内容。
应用方案应当包括:BIM技术应用的阶段、实施组织方式、应用项、采用的应用和数据标准、文件命名规则,应用和协同软硬件选型、交付成果和要求、数据交换和管理方法等内容。
(二)应用项要求。
选定的应用阶段应当实施《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5版)》(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对应阶段所列的全部基本应用项。鼓励企业深化《应用指南》的应用内容和增加其他应用项。
(三)模型深度和交付成果。
应用方案中的建筑模型深度标准或要求可参考《应用指南》或相关标准编制,内容应当具体和可操作,不宜提出超出应用需要的深度要求,避免过度建模和重复建模。建立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信息模型应当通过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跨阶段模型信息交换和传递。预制构件部分应当建立标准的预制构件模型库,采用建模软件完成建筑、结构(含钢筋实体模型)、机电预留预埋及加工、施工工艺预埋等模型信息集成和预拼装,加工制作图一般应从建模软件直接出图。
BIM技术应用交付成果除相应的建筑信息模型外,还应当包括模拟分析报告、碰撞检查报告、工程量清单等各类基于BIM技术应用形成的成果文件,以及从模型输出的二维图纸和三维视图。需要输出二维图纸,宜由软件直接生成或从模型中剖切直接形成,不宜直接在输出的二维图纸上修改使用,实现模型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五、招标和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服务机构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应当参考《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15版)》和《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实施。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用BIM技术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保证设计、施工等单位BIM应用落实。
六、人员要求
参与BIM技术应用的企业应当配备具有应用经验的人员或通过相关专项培训的专业人员。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中应当明确人员的具体要求。
七、承包模式
鼓励采用BIM技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实施。
八、费用结算管理
建设单位结算BIM技术应用费用时,应当提交《项目BIM技术应用总结报告》。《项目BIM技术应用总结报告》应该包括应用情况、竣工模型等交付成果、应用费用明细和收益分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应用项目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结算费用依据。如发现建设单位通过虚假手段骗取BIM技术相关费用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失信行为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布,所得费用全部追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