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液化石油气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液化石油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经 海丰县人民政府 同意,项目实施机构为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人自筹,招标人为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丰县液化石油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19-5134
2.3 地 点:广东省海丰县区域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4 场地概况及出租费用组成:
① 现有海丰县民政局福利石油气储配站1处,占地面积约6430.73平方米,上盖建筑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1314.69平方米,供特许经营者使用和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海丰县的12个镇、2场;
② 海丰县民政局福利石油气储配站的土地、上盖物、设施设备出租及使用权租金:15万元/月;按年缴纳;出租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五年递增一次,在上一次的价格基础上递增幅度为上浮10%;
2.5 规模:供气能力满足区域内用气需求;
2.6 招标范围:海丰县12个镇、2场的液化石油气供应、运输、钢瓶检测项目由中标方投资、建设和运营。
2.7 特许经营权经营年限:25年。期满后,海丰县民政局福利石油气储配站的上盖物、设施设备等全部无偿移交海丰县政府。
2.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价格: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价格在确保民生及行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9 经营过程中,如因县政府规划建设、城市发展需要,需要对海丰县民政局福利石油气储配站的进行搬迁时,中标方应无条件给予支持和配合,同时政府部门会配合中标人完成择址、建设、搬迁等工作。搬迁后,中标方与海丰县民政局福利石油气储配站签订的场地设施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因合同终止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要求如无特殊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1 合法注册并运营正常的企业法人(或企业集团)。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牵头人协议书(格式附后),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含全资、合资或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液化石油气或同等效力的经营范围等,并具有以下有效资质证件:
① 《营业执照》(含液化石油气或同等效力的经营范围);
② 《燃气经营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资能力;提供2018年经第三方审核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发布招标公告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
3.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竞争。
3.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各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含液化石油气或同等效力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②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牵头人协议书(此要求仅联合体投标要求提供);
③ 《燃气经营许可证》;
④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目录,按顺序装钉成册,同时还须单独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本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0日10时30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cec.com)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大街广轻大厦6-9层 |
邮编:516400 |
邮 编:510038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 系 人:何工 |
电话:0660-6627300 |
电 话:020-37063351 |
2019年9月12日
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 在 海丰县液化石油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 )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 为成员方,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项目工作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牵头人 负责 工作,成员方 负责 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 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和规定,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人同意另行签署协议或者合同。
五、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如因发生上述问题而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责任。
六、 如联合体未中标,在投标有效期后,本协议自动废止。
牵头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成员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备注: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授权牵头人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 在 海丰县液化石油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 )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授权 (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 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主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采购项目有关事务结束时止。
被授权方(主体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日期:
授权方(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日期:
备注: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署本协议,协议书须完全注明联合体各方成员,如由授权代表签名,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