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心实验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CDA、N2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凯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创新中心实验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以坛开科经备字:【2020】28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凯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凯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明湖路365号。
建设规模:负责创新中心实验能力建设项目 CDA、N2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项目工期及里程碑节点;
2.3 项目工期及里程碑节点:
1) 总工期: 95 日历天
开始时间:2021年08月25日
完工时间:2021年11月30日
2) 里程碑节点:
节点1: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完成施工图纸的优化设计,并提供设备配套的技术图纸;
节点2: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报审;
节点3:2021年08月25日进场施工;
节点4:2021年10月20日设备进场;
节点5:2021年11月30日完成系统调试。
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以及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中规定的 F04二层站房内CDA主机系统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CDA主机及配套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输,吊装,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售后服务。中标人负责办理本工程所有报审报批手续直至各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并负责提供培训指导、缺陷修复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文件随投标邀请函一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元/份,现金或转账支付,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其费用不承担责任;
4.3 接收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若该项目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不参加投标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开标有关信息
5.1 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2445会议室。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凯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东大道1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 1 号大院自编 1 号 6-8 层 |
邮编: |
213200 |
邮编: |
510038 |
联系人: |
邢昕彤 |
联系人: |
王志成 |
电话: |
18961278936 |
电话: |
18302036816 |
传真: |
|
传真: |
020-83643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