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锂电(江苏)产业园三期项目工艺除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投标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中航锂电(江苏)产业园三期项目工艺除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人为凯博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航锂电(江苏)产业园三期项目工艺除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常州市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江东大道北侧,明湖路东侧;
2.2建设规模:中航锂电(江苏)产业园三期项目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440000㎡,购置电极、装备、合浆、化成系统等设备,建成后每年增加22GWh锂电池产能。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1年10月08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2年04月06日;
里程碑节点:
一、M1厂房除尘管路施工:
1、2021年10月09日进场施工;
2、2021年10月18日涂布区主管道开始安装;
3、2021年11月05日涂布区主管道安装完成;
4、2021年11月15日辊分区主管道开始安装;
5、2021年12月05日辊分区主管道安装完成;
二、M2、M3厂房除尘管路施工:
1、2021年10月15日进场施工;
2、2021年10月20日切叠区主管道开始安装;
3、2021年12月20日切叠区主管道安装完成;
4、2021年11月15日装配区主管道开始安装;
5、2022年01月10日装配区主管道安装完成;
6、2021年11月20日PACK区主管道开始安装;
7、2022年01月20日PACK区主管道开始安装;
三、M1厂房除尘设备进厂:
1、2021年11月05日E4线除尘器、风机设备进厂安装;
2、2021年12月05日E4线除尘器设备具备配合工艺设备调试条件;
3、2021年12月08日E5、E6线除尘器、风机设备进厂安装;
4、2022年01月08日E5、E6线除尘器设备具备配合工艺设备调试条件;
5、2022年01月10日E1、E2、E3线除尘器、风机设备进厂安装;
6、2022年02月10日E1、E2、E3线除尘器设备具备配合工艺设备调试条件;
四、M2、M3厂房除尘设备进厂:
1、2021年11月05日C6、C7线除尘器、风机设备进厂安装;
2、2021年12月05日C6、C7线除尘器设备具备配合工艺设备调试条件;
3、2021年12月15日C3、C4线除尘器、风机设备进厂安装;
4、2022年01月15日C3、C4线除尘器设备具备配合工艺设备调试条件;
5、2022年01月20日C1、C2、C5线除尘器、风机设备进厂安装;
6、2022年02月15日C1、C2、C5线除尘器设备具备配合工艺设备调试条件;
7、2022年02月10日C8、C9、C10线除尘器、风机设备进厂安装;
8、2022年03月15日C1、C2、C5线除尘器设备具备配合工艺设备调试条件;
以上施工节点参照招标人最新MOVE IN计划调整。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中航锂电(江苏)产业园三期项目中工艺除尘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涂布、辊压、分条、卷绕、装配、切叠、pack工段等)工艺设备配套除尘设备的购置安装。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以及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站房内工艺除尘系统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除尘主机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吊装,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售后服务。中标人负责办理本工程所有报审报批手续直至各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并负责提供培训指导、缺陷修复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的质量保修。
以上范围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更严格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投标邀请函前3年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提供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投标邀请函的前3年内(含发布投标邀请函之日)完成的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500万元的机电工程类合同复印件;
3.1.4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
3.1.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1.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同投标邀请函一起发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确定参加投标后向招标代理缴纳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10月13日 9时 30分,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2445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具体确认方式为通过邮件将确认通知(格式见附件)发送给招标代理。在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其他应说明事项:
7.1付款方式:
1、履约保函和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少至2022年12月31日,币种同本合同币种,该保函须经甲方及甲方银行认可,履约保函金额等同合同价格的10%。甲方应于收到前述保函及预付款等额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到货款: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到货检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审计核算后到货设备金额的60%。当到货款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设备类金额的70%(含预付款),甲方将暂停设备到货款的支付。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为审计核准的当期工程款金额的60%,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审计核算后当期工程款金额的60%。当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安装类总金额的70%,甲方将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避免超额付款。
4、验收款:在甲方对本项目的设备及安装工程最终验收证明书、审计结算报告,且中航锂电(江苏)产业园三期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完成后,乙方开具审计确认的合同结算总金额的剩余发票后30天内,甲方按照经确认的审计结算的合同总价扣除质量保证金及已支付的预付款、到货款及进度款后的余额支付验收款。
5、质保款: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款,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6、但如果截止至本合同第二十六章第1条款约定的履约保函到期失效日为止,本合同项下之工程及设备仍未通过最终验收测试,则乙方应向甲方重新提交履约保函,该重新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为工程及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条所约定之验收款。
7、如果依据上述付款条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开具了100%的发票,这并不表示甲方也有义务向乙方支付100%的款项。甲方的付款义务均以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前提。
8、支付方式: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
9、支付方式其他约定:
9.1当乙方收款账号发生变更时,需随付款资料一起提供《账号信息更正声明》,否则因乙方账号原因不能按时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9.2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进度款。
9.3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2质保期:2年。
7.3质量要求:合格。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凯博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联 系 人:吕陆雯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358165563 电 话:18302036816
电子邮件:luwen.lv@calb-tech.com 电子邮件:3661448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