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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我区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的计价需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定额编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市政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本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苏镇海  

      联系电话:0991-886866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9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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