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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规范〔202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8月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9日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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