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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


  • 青岛市: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8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4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6号)中有关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 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二、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重新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定额站栏目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7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85计算。

       四、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依据,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



  • 陕西省:12月起执行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新标准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8〕201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2017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市场人工工日单价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00.00元工日调整为 1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18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8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建标〔2018〕86号

    建标〔2018〕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海绵城市建设,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编号为ZYA1-02(0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建标〔2018〕85号

    建标〔2018〕8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编号为ZYA1-12(1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8〕84号

     建标〔2018〕8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1-41(0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8〕83号

    建标〔2018〕8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生态修复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2-3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8〕82号

    建标〔2018〕8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满足仿古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4-3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8〕81号

     建标〔2018〕8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满足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需要,服务古建筑保护,我部组织编制了《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3)-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8〕80号

    建标〔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4)-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8〕79号

    建标〔2018〕7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全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 TY01-4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 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12)-2017)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的费用标准和取费程序详见附件。

       三、本定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四、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附件:《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取费标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3日


  • 黑龙江省:2018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8〕16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2018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
     

    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的贯彻执行《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以下简称“2016.2号文件”)、《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8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价差
       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人工单价85.0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90.00元/工日)协商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
       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自2018年10月1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按照《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1.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工程造价(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1.73%执行。
       2.执行“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3.执行“2016.2号文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执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按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中(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按工程实际情况计算,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4.2018年9月10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都按照此标准执行)。(工程造价(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
       六、规费
       1.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2.执行“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
       3.执行“2016.2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税金
       1.自2018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2.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税金(包括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下表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税金

    工程所在地

    税率

    市区

    3.37%

    县城、镇

    3.31%

    县城、镇以外

    3.19%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甲供材料(工程设备)不计取税金。

       八、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九、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十、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十一、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 河南省:2018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


  •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6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9日



  •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旋喷桩修订子目(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深圳市旋喷桩施工工艺变化,我站对现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中的旋喷桩子目进行了重新测算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试行之日起,《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010002-50~60、《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040103-34~38、《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60103-33~36子目停止使用,统一执行高压旋喷水泥桩修订子目。

       二、自试行之日起,《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040402-2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60302-47子目停止使用,统一执行水平旋喷桩修订子目。

       三、修订子目中人工费、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8年9月)确定。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压旋喷水泥桩修订子目(试行)
       2.水平旋喷桩修订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1月26日







  •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勘误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第5页:

    误:

    正:

     

     

     

    二、《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第26页:

    误:

     

    正:


    三、《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第16页:

    增加:


    四、《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第27页:

    误:

     

    正:

     

    五、《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第41页:

    误:

     

    正:

     

    六、《山东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第42页:

     

    七、《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第三章

    多余标点符号删除。

    八、《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GA5-8-13、GA5-8-56、GA5-8-59至61材料栏中,“碳钢平焊法兰DN150”上面一项材料“碳钢平焊法兰DN100”改为“碳钢平焊法兰DN125”,单价为45.56元/片。


  • 乌鲁木齐:地区2018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

    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3】2号)等文件要求,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8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8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2013】2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1.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62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9.03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80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1.07元/定额工日;
       3.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8.38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7.93元/定额工日;
       4.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2013】2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62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9.03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80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1.07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4630797



    2018年9月10日


  • 乌鲁木齐:地区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3】2号)等文件要求,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8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8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2013】2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1.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62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9.03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80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1.07元/定额工日;
       3.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8.38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7.93元/定额工日;

       4.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2013】2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62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9.03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80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1.07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4630797

              

    2018年9月10日



  • 内蒙古:关于调整2017届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管网工程》册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的通知



  • 青海省:《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12)-2017)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的费用标准和取费程序详见附件。

       三、本定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四、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附件:《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取费标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3日


  • 湖北省:《湖北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

    鄂建办[2018]3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全省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三、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 佛山市:发布《佛山市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


  • 关于颁发《〈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定额解释》的通知

       附件:安装定额解释

  • 山西省:太原市发文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并住建字[2018]2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文件精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日印发了《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98号)。当前,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已列为国务院考核省政府的考核指标,太原市作为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为必考城市,审计部门已将此项工作列为审计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切实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并政办发[2017]98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落实工作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评价标准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须采用装配式形式。
      (二)评价标准
       1、超高层建筑和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等新建公共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建筑。
       2、多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有关规定,装配率必须达到30%以上。其中:
       (1)主体结构: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低于楼层建筑面积的70%;楼梯、空调板等须采用预制构件。
       (2)内隔墙:内隔墙非砌筑比例须高于50%。
       (3)装修和设备管线:按照晋政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全部实行住宅全装修。要求使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应用比例须大于70%。鼓励实行管线分离,管线分离比例应高于50%。
       3、市政桥梁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行预制装配式形式;地下综合管廊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形式。
       二、推动落实措施
      (一)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市住建委勘察设计处、审批处、交易中心、招标办、质量站等处室和站办要从设计、图审、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关,凡未按上述内容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行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制度。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两阶段进行:设计阶段实行预评价,按照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竣工验收阶段实行项目评价,按照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并纳入竣工验收监督范围。
      (三)对因特殊地质条件等不具备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住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该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专家从省市住建部门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市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经信、税务、质监、房产、住房公积金、城乡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并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优惠政策。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 太原市:关于计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

    并住建字[2018]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要求,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和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太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手册》等相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计取扬尘防治措施费,现就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扬尘防治措施费包括降尘喷淋系统管线安拆及维护费、降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费四项内容,费用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的环境保护费项下,只计取税金。

    二、扬尘防治措施费的计量规则:

    1.降尘喷淋系统安拆及维护费的工程量按施工现场实际安装的喷淋管线长度以“m计算,水源点到喷淋管线的引入主管已包含在相关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

    2.降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的工程量按合同工期内喷淋系统安装后至拆除前的非采暖天数以“套·天”计算。

    3.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的工程量按合同工期内的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天数以“km·天”计算。

    4.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工程量根据规定要求的安设数量按合同工期天数以“套·天”计算。

    三、扬尘防治措施费计取标准按下表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一般计税(元)

    简易计税(元)

    备注

    1

    降尘喷淋系统安拆及维护费

    41.19

    43.36

    含喷淋系统主管、支管、喷雾头等的安拆及维护更换等费用。

    2

    降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非采暖期)

    套·天

    72.18

    81.28

    含水、电等使用费。

    3

    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采暖期)

    km·天

    602.70

    669.43

    含机械设备台班费及水、电等使用费。

    4

    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非采暖期)

    km·天

    362.88

    403.43

    含机械设备台班费及水、电等使用费。

    5

    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套·天

    116.64

    131.60

    含安装材料、设备购置摊销、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等费用。

     

    注: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按规划红线30m~50m综合考虑,不在此范围内的酌情调整。

    四、以上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五、本次发布的费用已分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综合考虑了各级空气质量下的扬尘防治处置差异,市政公用工程经济管理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深圳市:关于明确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事项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8〕2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8〕5号),并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应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以下简称《费率标准(2018)》)。为确保《费率标准(2018)》发布实施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现就有关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1、合同中已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未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建议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投入,结合不同时期费率标准,另行约定予以调整。
      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相关费用投入。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可咨询0755-8378864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18日






  • 珠海市:关于发布《珠海市施工围挡A1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

  • 黑龙江省: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83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和《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黑建规范〔20188号)的要求,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按下表规定标准计取。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项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单位:%

    工程项目

     

     

    通用设

    备安装

      

    园林绿化

    轨 道

    交 通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计算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金额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人、材、机价差-工程设备金额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0.30

    0.27

    0.27

    0.27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011



  • 黑龙江省: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815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暂行)》(黑建规范〔201814号)的要求,有效防治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对于2018910日以后开工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下表规定进行调整。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位:%

    工程项目

     

     

    通用设

    备安装

      

    园林绿化

    轨 道

    交 通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安全文明

    施 工 费

    2.82

    2.22

    2.27

    2.19

    2.48

    2.2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010


  • 辽宁省:2018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8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41%;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1%。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注:本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仅适用于使用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在建工程。
  • 乌鲁木齐市: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8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建发【2018】382号

    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3】2号)等文件要求,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8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8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2013】2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1.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62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9.03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80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1.07元/定额工日;    
       3.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8.38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7.93元/定额工日    
       4.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2013】2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62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9.03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7.80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1.07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4630797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 江西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通知

    粤建市〔2018〕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54号),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工作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弥补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依据的缺失,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凡在2018年1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均执行本综合定额;2018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本综合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 [10.09]








  • 山东省:《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2018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包括:《山东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四个分册),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09〕32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4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电子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PDF
    《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PDF
    《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二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PDF
    《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三册 通风空调工程.PDF
    《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 消防工程.PDF
    《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五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二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三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五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六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七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八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九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十册.PDF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十一册.PDF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pdf


  •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的计取和评审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6条(强制性条文)“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中规费的计取必须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费用计算”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二、投标人不按计价规定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属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二)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规定中“未按相关规定”计取规费的情形。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报价评审组经评审判定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按计价规定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应依据《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三、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时,除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现有的辅助评审内容外,报价评审组应按下列情形对规费计取进行评审。
      (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计取标准》)规定计取规费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给定的规费费率计取规费,或者招标文件对规费计取未作具体明确要求的,报价评审组均应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金额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详附件1~附件4)。
      1、规费金额评审
      对投标报价中规费明细项目(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逐项复核,其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下同)×投标报价中的规费费率”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中相应规费金额不符(因保留小数点位数出现的偏差除外)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2、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评审
      对按本款第1项规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评审,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报价评审组应对其投标报价中规费计取基础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给定的规费金额填报时,报价评审组应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进行评审。
      四、报价评审组在对投标报价规费金额和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评审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属于不按规定计取规费。
      (一)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定额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规费费率”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中相应规费金额不符(因保留小数点位数出现的偏差除外)的,依据《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报价评审组通过对投标报价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情形。
      1、报价评审组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规费计取基础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幅度的说明)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
      2、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
      3、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
      4、被判定为擅自改变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组应依据《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5、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不存在擅自改变规费计费基础计取规费情形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报价评审组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开发企业依本通知规定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相关功能的开发。
      六、本通知从2018年11月1日起与“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和“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配套执行。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的评审。
      附件:1.2.4.1 规费金额计算分析记录表
         2.2.4.2 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3.3.3.1 规费金额计算评审表
         4.3.3.2 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评审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6日 



  • 广东省: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8)(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3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4

          附件下载

    1-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D.1 通用项目  
    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D.2 道路工程  
    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D.3 桥涵工程  
    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D.4 给水工程  
    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D.5 排水册工程  
    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D.6 燃气工程  
    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D.7 隧道工程  
    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上册  
    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中册  
    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下册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2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3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3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5 建筑智能化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6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7通风空调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8工业管道工程(上)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8工业管道工程(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9 消防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10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1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10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2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11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4-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C.1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 广东省: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7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平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67分,峰段和谷段的电价按原有比价同比例降低。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完善深圳市两部制电价制度和标准,深圳市执行两部制

      电价的“大量用电”和“高需求用电”用户可按对应的标准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四、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各项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全省各地电价价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8日

  • 东莞市:关于执行《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的通知

    关于执行《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的通知

    东建价〔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已发布,我市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9月6日东莞市《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通过专家评审,现发布执行。本清单计价程序表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绿色施工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凡在2018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均执行本计价程序;2018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
      在执行本清单计价程序表的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营改增后)


    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4日


    (联系人:造价站 许英姿,联系电话:22207996)


  • 深圳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计价行为,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3号)及《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编号:SZDB/Z284-2017)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站组织测算,补充了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9月6日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内建工〔2018381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5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611号)(以下简称2017届计价依据)已发布执行。2017届计价依据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人工工资单价有较大幅度调增。为保持各专业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的一致性,经综合测算分析,决定对尚未换届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进行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0年颁发的抗震加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和《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的基础上,再调增15%,三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80

    二、2013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的基础上,再调增5%,二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1.10

    三、本次调整自201811日起执行。凡20181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181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四、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工程取费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工〔2016136号)规定执行。

    五、人工工资单价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724





  • 茂名市: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湖北省: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18〕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已发布实施。经研究决定,我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执行,原《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鄂建文〔2017〕4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1日




  • 福建省:关于发布《2018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8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8〕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了《2018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经商相关部门同意,现予发布。

      附件:《2018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说明+单价.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 《山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试行)勘误(2018.8)

    《山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试行)勘误(2018.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中建通〔2018〕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8〕44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调研和测算,从2018年8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我市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设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3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105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99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5元。

      三、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80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74元,四类工每工日71元,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86元。

      四、对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估价指标(2006)》的工程,若采用参考第三条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一类工每工日83元,二类工每工日80元,三类工每工日77元,四类工每工日74元。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8〕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5〕5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3%)。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4(即在桂建标〔2015〕5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3%)。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3。

      (四)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5〕5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3%)。

      (五)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六)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参考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5〕5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3%)。

      (七)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

      (八)机械台班人工费:

      ⒈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人工费乘以系数1.13。

      ⒉ 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75元/工日。

      ⒊ 其余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5〕5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3%)。

      (九)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21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51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

      ⒈ 调整后的人工费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⒉ 管理费及利润费率: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执行原费用定额,其他各专业按附件的规定调整。

      ⒊ 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

      ⒈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并作为规费、税金(或税费)的计算基数。

      ⒉ 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通知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各专业工程取费费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日


  • 福建省: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

    闽建筑〔2018〕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要求,为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的塔机定额(定额编号10117089-10117092)人工费调整为按照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计价,不再采用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塔机使用期间的人工费信息价变化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塔机人工费的监测,根据我省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每月采集与发布信息价,其中:建筑檐高100m以内,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1名,装配式建筑增加信号工1名;建筑檐高100-200m,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2名;建筑檐高超过200m,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3名。具体信号工人数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配置。

      三、塔机作业是重大危险源,塔机司机是特殊岗位工种。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机一体化企业不得拖欠塔机司机工资,发现拖欠塔机司机工资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塔机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作业。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2日


  • 广州市: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市造价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发布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9号),填补了广州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依据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行为。

      应急抢险工程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时涉及部门多、专业广,目前广东省也没有针对应急抢险工程出台专门的计价依据,其工程计价存在较多争议,工程结算难以顺利推进。市造价站针对上述情况,在多次走访市财政、水务、林业、轨道交通、燃气、供水等部门和相关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基础上,编制了该计价依据,并通过两轮定向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对意见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通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

      该通知详细内容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计价依据”栏目浏览和下载。

      附件: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四川省:关于对宜宾市等2个市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关于对宜宾市等2个市2008《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8〕10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宜宾市等2个市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8 71日起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7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宜宾市等2个市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30


  • 四川省: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88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7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30


  • 四川省:关于对成都市等1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关于对成都市等1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8〕9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71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7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30


  • 佛山市:《佛山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2季度勘误表


  • 福建省:关于规范钢管脚手架计价强化施工安全的通知

    关于规范钢管脚手架计价强化施工安全的通知

    闽建筑[2018]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钢管脚手架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以下简称“脚手架”)中的钢管使用费风险包干幅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时,发现未按照规定约定钢管使用费风险包干幅度的,应予以纠正。

      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钢管使用费监测,全省各设区市每月发布Φ48.3×3.6钢管使用费价格信息,出现异常波动可在信息网站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Φ48.3×3.6钢管使用费价格信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应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钢管使用费。

      四、按照规定,施工现场脚手架采用Φ48.3×3.6钢管的,合同已明确约定钢管使用费风险包干幅度的,从其约定;合同未明确的,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照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款:

      (一)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超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基准价±10%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工程造价,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未使用Φ48.3×3.6钢管的,不得采用Φ48.3×3.6钢管租赁费信息价进行结算。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不作调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5日


  • 深圳市:关于征集《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征集《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完善我市工程计价标准体系,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启动了《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工作。为确保编制质量,现向我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征集编制意见(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现行《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征询意见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6月21日前将征询意见表发送至计价标准部工作邮箱:szcost_jbk @szjs.gov.cn。

      附件:《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征询意见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南玲,电话:0755-83511451)



  • 佛山市: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新疆: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办法》的通知

    新建标[201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及合同价款争议调解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工作,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能力。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组建成立工程造价专家库,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三、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联系人:马炜宁,联系电话:0991-8829933。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办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4日


  • 新疆: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建标[201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水平。

      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联系人:刘昳,联系电话:0991-886296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4日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自2018年4月1日起,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6分钱。调整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一)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二)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梳理规范。重点清理规范所辖区域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总结,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上报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各地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1397号)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及时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和要求,今年我省还将采取第二批降价措施,加快取消现行目录电价中单列的优待类电价,进一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附件:1.江西电网销售电价目录

      2.江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江西电网销售电价目录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净电价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合计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 居民生活

      年用电0-2160度部分

      0.5882

      0.0041

      0.0062

      0.001

      0.0005

      0.60

       

      年用电2161-4200度部分

      0.6382

      0.0041

      0.0062

      0.001

      0.0005

      0.65

       

      年用电超过4200度部分

      0.8882

      0.0041

      0.0062

      0.001

      0.0005

      0.90

       

      合表用户

      0.6082

      0.0041

      0.0062

      0.001

      0.0005

      0.62

       

      二、农业生产

      各电压等级

      0.6493

      0.0041

     

       

       

      0.6534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

      不满1千伏

      0.4534

       

       

       

       

      0.4534

       

      1-10千伏

      0.4384

       

       

       

       

      0.4384

       

      35千伏及以上

      0.4234

       

       

       

       

      0.4234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

      不满1千伏

      0.7344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7642

       

      1-10千伏

      0.7194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7492

       

      35千伏及以上

      0.7044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7342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净电价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合计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四、大工业

      1-10千伏

      0.5895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6193

      39

      26

      35-110千伏以下

      0.5745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6043

      39

      26

      110千伏

      0.5595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893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

      0.5495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793

      39

      26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

      1-10千伏

      0.559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896

      39

      26

      35-110千伏以下

      0.544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746

      39

      26

      110千伏

      0.529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596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

      0.519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496

      39

      26

      2.电石生产

      1-10千伏

      0.549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796

      39

      26

      35-110千伏以下

      0.534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646

      39

      26

      110千伏

      0.519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496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

      0.509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396

      39

      26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

      1-10千伏

      0.578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6086

      39

      26

      35-110千伏以下

      0.563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936

      39

      26

      110千伏

      0.548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786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

      0.5388

      0.0041

      0.0062

      0.019

      0.0005

      0.5686

      39

      26

      注: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列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5分钱执行。


      附件2

      江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3111

      0.2961

      0.2811

           

       二、大工业用电

     

      0.1735

      0.1585

      0.1435

      0.1335

      39

      26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06%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7.06%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承担,低于7.06%带来的收益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 江西省:2018年4月份江西市场钢材水泥价格有所下跌

       一、钢材、水泥价格走势情况

      (一)钢材价格:据对江西钢材市场和抚州贸易广场钢材市场价格监测,4月份我省监测的45个钢材品种平均价格环比8涨36跌1平。4月份线材(高线6.5,HPB300和高线8,HPB300)全省均价分别为3802.5元/吨、3950.00元/吨,环比价格分别下跌3.00%、3.25%;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分别为9.58%、12.34%。螺纹钢(φ12mm HRB400E)全省均价为3806.25元/吨,环比价格下跌3.6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9.61%。

      (二)水泥价格: 4月份全省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42.5#矿渣硅酸盐水泥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651.67元/吨、670.00元/吨,环比价格分别下跌4.87%、3.60%,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涨9.99%、19.11%。

      二、钢材、水泥价格走势预测

      4月份我省钢材、水泥价格都有所下跌,但5月份是基建旺季,省内在建工地对钢材、水泥的需求量增加,预计5月份我省钢材、水泥价格将止跌企稳,呈现震荡走势。






      江西省2018年4月份钢材水泥价格监测表

      计量单位:元/吨

     品种名称

      规格等级

      平均价

      环比

      同比

      2018.4

      2018.3

      2017.4

    圆钢

      Φ18mmQ235

      3806.25

      3912.50

      3537.50

      -2.72%

      7.60%

     螺纹钢

      Φ12mm HRB400E

      3806.25

      3948.75

      3472.50

      -3.61%

      9.61%

    螺纹钢

      Φ20mm HRB400E

      3662.50

      3817.50

      3360.00

      -4.06%

      9.00%

    线材

      高线6.5HPB300

      3802.50

      3920.00

      3470.00

      -3.00%

      9.58%

    热轧中厚板

      20,Q235

      3893.75

      3920.00

      3412.50

      -0.67%

      14.10%

    热轧卷板

      4.75Q235B

      4531.25

      4573.75

      3656.25

      -0.93%

      23.93%

    冷轧卷板

      1mm

      4631.25

      4673.75

      4300.00

      -0.91%

      7.70%

    镀锌板

      1.080g

      5137.50

      5156.25

      4593.75

      -0.36%

      11.84%

    镀锌管

      4寸×3.75Q235(或100Q235

      4487.50

      4506.25

      4143.75

      -0.42%

      8.30%

    不锈钢板

      2.0304/2B冷轧

      14625.00

      14500.00

      16500.00

      0.86%

      -11.36%

    圆钢

      Φ16mmQ235

      3818.75

      3937.50

      3537.50

      -3.02%

      7.95%

    圆钢

      Φ20mmQ235

      3825.00

      3950.00

      3562.50

      -3.16%

      7.37%

    螺纹钢

      Φ16mm HRB400E

      3675.00

      3812.50

      3372.50

      -3.61%

      8.97%

    螺纹钢

      Φ28mm HRB400E

      3875.00

      3937.50

      3541.25

      -1.59%

      9.42%

    线材

      高线8HPB300

      3950.00

      4082.50

      3516.25

      -3.25%

      12.34%

    线材

      高线10HPB300

      3943.75

      4091.25

      3541.25

      -3.61%

      11.37%

    热轧中厚板

      40,Q235

      3901.25

      3906.25

      3610.00

      -0.13%

      8.07%

    热轧中厚板

      12,Q235

      4083.75

      3880.00

      3466.25

      5.25%

      17.81%

    热轧卷板

      3,Q235

      4195.00

      4177.50

      3600.00

      0.42%

      16.53%

    热轧卷板

      6,Q235

      4205.00

      4185.00

      3675.00

      0.48%

      14.42%

    冷轧卷板

      0.5mm

      5095.00

      5077.50

      4525.00

      0.34%

      12.60%

    冷轧卷板

      1.5mm

      5010.00

      4985.00

      4575.00

      0.50%

      9.51%

    镀锌板

      0.580g

      5281.25

      5325.00

      4743.75

      -0.82%

      11.33%

    镀锌板

      1.580g

      5200.00

      5275.00

      4693.75

      -1.42%

      10.79%

    镀锌管

      40Q235(或1寸半×3.25Q235

      5231.25

      5300.00

      4643.75

      -1.30%

      12.65%

    不锈钢板

      1.0304/2B 冷轧

      15200.00

      15025.00

      16800.00

      1.16%

      -9.52%

    工字钢

      16,Q235

      3751.25

      3830.00

      3327.50

      -2.06%

      12.73%

    工字钢

      25Q235

      3651.25

      3730.00

      3277.50

      -2.11%

      11.40%

    槽钢

      10,Q235

      3651.25

      3730.00

      3327.50

      -2.11%

      9.73%

    槽钢

      20,Q235

      3807.50

      3880.00

      3383.75

      -1.87%

      12.52%

    槽钢

      25,Q235

      3783.75

      3860.00

      3417.50

      -1.98%

      10.72%

    角钢

      40×40×4,Q235

      3698.75

      3780.00

      3342.50

      -2.15%

      10.66%

    角钢

      50×50×5Q235

      3625.00

      3700.00

      3331.25

      -2.03%

      8.82%

    角钢

      75×75×6,Q235

      3625.00

      3700.00

      3337.50

      -2.03%

      8.61%

    无缝管

      108×4.5,20#

      4625.00

      4700.00

      4381.25

      -1.60%

      5.56%

    无缝管

      219×6,20#

      4925.00

      5000.00

      4543.75

      -1.50%

      8.39%

    无缝管

      57×3.520#

      4875.00

      4875.00

      4556.25

      0.00%

      7.00%

    花纹板

      4.75Q235

      4820.00

      4870.00

      3465.00

      -1.03%

      39.11%

    镇静钢

      普方坯(150×150Q235

      4125.00

      4100.00

      3350.00

      0.61%

      23.13%

    焊管

      Φ25mm (或1寸×3.0mm

      4075.00

      4150.00

      3656.25

      -1.81%

      11.45%

    焊管

      Φ40mm (或1寸半×3.25Q235

      4075.00

      4125.00

      3681.25

      -1.21%

      10.70%

    焊管

      Φ100mm (或4寸×3.75Q235

      4075.00

      4150.00

      3706.25

      -1.81%

      9.95%

    碳结钢

      Φ40mm45#

      4937.50

      5137.50

      4625.00

      -3.89%

      6.76%

    碳结钢

      Φ80mm45#

      4938.75

      5138.75

      4650.00

      -3.89%

      6.21%

    碳结钢

      Φ180mm45#

      4985.00

      5175.00

      4743.75

      -3.67%

      5.09%

    水泥

      普通硅酸盐42.5#

      651.67

      685.00

      592.50

      -4.87%

      9.99%

      矿渣硅酸盐42.5#

      670.00

      695.00

      562.50

      -3.60%

      19.11%

  • 陕西省: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8〕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序号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2

    措施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3

    其他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

    4

       

    1+2+3)×费率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综合系数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7

    附加税

    1+2+3+4)× 税率

    8

    工程造价

    5+6+7


    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1

    项目直接费

    ∑定额基价

    A

    B

    C

    D

    A=B+C+D

    2

    差价

     

    E

     

     

     

     

    3

    直接费

    A+E

    A1

     

     

     

     

    4

    其他直接费

    (B+D)×费率

    A2

     

     

     

     

    5

    企业管理费

    (B+D)×费率

    A3

     

     

     

     

    6

    利润

    (B+D)×费率

    A4

     

     

     

     

    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A1+A2+A3+A4)×费率

    A5

     

     

     

     

    8

    规费

    (A1+A2+A3+A4+A5)×费率

    A6

     

     

     

     

    9

    税前工程造价

    (A1+A2+A3+A4+A5+A6)×综合系数

    A7

     

     

     

     

    10

    增值税销项税额

    A7×10%

    A8

     

     

     

     

    11

    附加税

    (A1+A2+A3+A4+A5+A6)×税率

    A9

     

     

     

     

    12

    工程造价

    A7+A8+A9

     

     

     

     

     

      

    3.仿古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1

    项目直接费

    ∑定额基价

    A

    B

    C

    D

    A=B+C+D

    2

    高台增加费

    B×规定系数

    B1

    B1

     

     

     

    3

    超高增加费

    B×规定系数

    B2

    B2

     

     

     

    4

    差价

     

    E

     

     

     

     

    5

    直接费

    A+B1+B2+E

    A1

    B3

     

     

    B3=B+B1+B2

    6

    其他直接费

    B3×费率

    A2

     

     

     

     

    7

    企业管理费

    B3×费率

    A3

     

     

     

     

    8

    利润

    B3×费率

    A4

     

     

     

     

    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A1+A2+A3+A4)×费率

    A5

     

     

     

     

    10

    规费

    (A1+A2+A3+A4+A5)×费率

    A6

     

     

     

     

    11

    税前工程造价

    (A1+A2+A3+A4+A5+A6)×综合系数

    A7

     

     

     

     

    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A7×10%

    A8

     

     

     

     

    13

    附加税

    (A1+A2+A3+A4+A5+A6)×税率

    A9

     

     

     

     

    14

    工程造价

    A7+A8+A9

     

     

     

     

     

    4.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合价

    备注

    以上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1

    直接工程费

     

    B

     

    2

    间接费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1

     

    3

    贷款利息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2

     

    4

    利润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3

     

    5

    差价

    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B4

     

    6

    养老保险统筹

    (B+B1+B2+B3+B4)x费率

    B5

     

    7

    四项保险

    (B+B1+B2+B3+B4)x费率

    B6

     

    8

    税前工程造价

    (B+B1+B2+B3+B4+B5+B6)×综合系数

    B7

     

    9

    增值税销项税额

    B7×10%

    B8

     

    10

    附加税

    (B+B1+B2+B3+B4+B5+B6)×税率

    B9

     

    11

    工程造价

    B7+B8+B9

    A

     

    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

    税率(%

    1

    纳税地点在市区

    0.48

    2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

    0.41

    3

    纳税地点在市区、县城、镇以外

    0.28

    二、综合系数

    经测算,各专业的综合系数如下。

    1.建筑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人工土石方工程

    0.9725

    2

    机械土石方工程

    0.9459

    3

    桩基工程

    0.9377

    4

    土建工程(除砖混工程外)

    0.9318

    5

    砖混工程

    0.9499

    6

    构筑物工程

    0.9361

    7

    钢结构工程

    0.9221

    8

    装饰工程

    0.9196

    2.安装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除外)

    0.9242

    2

    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工程

    0.9836

    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市政工程(土建)

    0.9468

    2

    市政工程(安装)

    0.9166

    3

    市政维修养护工程

    0.9236

    4

    园林景观工程

    0.9266

    5

    园林绿化工程

    0.9206

    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明挖车站及区间(含盖挖车站)

    0.9501

    2

    盾构区间

    0.9360

    3

    暗挖车站及区间

    0.9387

    4

    高架车站及区间

    0.9636

    5

    车辆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地面车站等其他建筑工程

    0.9522

    6

    轨道工程

    0.9132

    7

    外部电源工程

     

    7.1

    沟道工程及主变电站土建工程

    0.9589

    7.2

    安装工程

    0.9078

    8

    供电系统工程

    0.9079

    9

    通号系统工程(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安防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0.9257

    10

    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

     

    10.1

    安装工程(含风、水、电、气灭、FASBAS等)

    0.9192

    10.2

    装修工程

    0.9164

    5.仿古建筑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仿古建筑工程

    0.9301

    6.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综合系数

    1

    拆除工程

    0.9725

    2

    建筑工程

    0.9499

    3

    装饰工程

    0.9196

    4

    仿古工程

    0.9369

    5

    暖通工程

    0.9251

    6

    电气工程

    0.9305

    7

    电梯工程

    0.9172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1.2018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8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2018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 安微省: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勘误(一)

  • 广州市:2018年3月份广州市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



  • 东莞市:关于公布我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关于公布我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东造价〔20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将我市现行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公布。

      如有遗漏,请反馈我站,以便及时核实更新。

      附件:现行国家规范、广东省定额、东莞市配套计价程序汇总表.xlsx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许英姿,联系电话:22671693,传真:23154103。)


  • 天津市:人工费计价及规费基数调整系数(适用于2017年二、三季度)

    计取基数

    适用时间

    计价系数

    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2012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7年二季度

    1.470

    0.974

    2016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7年三季度

    1.025

    0.974

     本系数根据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 天津市:人工费计价及规费基数调整系数(适用于2017年三、四季度)

    计取基数

    适用 时间

    计价系数

    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2012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7年三季度

    1.470

    0.974

    2016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7年四季度

    1.025

    0.974

     本系数根据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 财政部: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 内蒙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版)》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规定的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表.xls

  • 江苏省: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 贵州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7〕33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路网中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进行了研究测算。经厅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起,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人工工日人 (含机械工)单价调整为97.82元/工日,与新发布试行的《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等养护工程定额、编制办法配套使用;该人工工日单价仅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其他公路养护工程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自本通知生效之日,未委托实施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已委托实施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仍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负责日常解释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5日

  • 广州市:2017年12月份广州市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 佛山市: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2月1日起施行



  • 辽宁省:盘锦市关于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规费计取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辽住建[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执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规费计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 规费中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和费率为10%,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

      招标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按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实际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约定规费。



      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月22日

  • 广西: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措施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措施费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1号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措施费争议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加塔吊费用计算问题。定额垂直运输已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考虑了相应垂直运输机械,另你司无法证明增加塔吊属于业主缩短主体工期的需要,因此不得再计算增加塔吊的费用。

      二、增加吊篮费用计算问题。外墙脚手架已包括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外墙施工所需的脚手架费用,若已计算外墙脚手架费用,则不得再计算增加吊篮的费用。

      三、满堂脚手架费用计算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A.15脚手架工程定额说明 “凡净高超过3.6米的室内墙面、天棚抹灰或其他装饰工程,均可计算满堂脚手架”的规定,该工程通信枢纽楼半地下室层高为6.3米,一至四层为4.8米,应计算相应脚手架费用;另该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满堂脚手架项目,应按清单缺项漏项计价。因该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搭设满堂架,部分搭设施工平台,且现行定额中施工平台缺项,因此相应脚手架的费用可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签证单计取。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月4日

  • 广东江门市2017年12月建筑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

      一.为反映建筑市场价格情况,方便工程计价,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每月收集、整理、测算江门市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等专业工程人工、常用材料的市场参考价格,按月进行公布。

      二.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均为到施工现场价格,已综合考虑了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保费及税金等。

      三.高档材料是指质量优等、市场信誉好的材料。注明“高档材料”的综合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对材料品质、品牌的要求,市场的价格情况在合同约定或协商选用计价,合同无约定又未能协商一致选用高档材料综合价格计价的,则按材料综合价计价。

      四.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及绿化专业工程人工单价按综合用工计算。

      五. 增值税的综合折税率按粤建议函[2016]1113号文公布的“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标准执行(其中包安装的门窗单价按测算折税率14%计算)

      广东江门市2017年12月建筑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下载(PDF格式)

  • 江门市:2017年12月下半月钢材、水泥市场参考价

      一.为反映建筑市场价格情况,方便工程计价,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每月收集、整理、测算江门市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等专业工程人工、常用材料的市场参考价格,按月进行公布。

      二.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均为到施工现场价格,已综合考虑了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保费及税金等。

      三.高档材料是指质量优等、市场信誉好的材料。注明“高档材料”的综合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对材料品质、品牌的要求,市场的价格情况在合同约定或协商选用计价,合同无约定又未能协商一致选用高档材料综合价格计价的,则按材料综合价计价。

      四.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及绿化专业工程人工单价按综合用工计算。

      五. 增值税的综合折税率按粤建议函[2016]1113号文公布的“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标准执行(其中包安装的门窗单价按测算折税率14%计算)

      江门市2017年12月下半月钢材、水泥市场参考价下载(PDF格式)

  • 揭阳市:印发二O一七年十二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揭市建〔2018〕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二O一七年十二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印发给你们,作为市区工程报价参考。

      附:二O一七年十二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

      2018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揭阳市:印发二O一七年第四季度揭阳市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揭市建〔2018〕7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二O一七年第四季度揭阳市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综合价印发给你们,作为市区工程报价参考。

      附:二O一七年第季四度揭阳市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综合价

      2018年1月1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全回转全套管成孔灌注桩工程补充子目的通知

    123223334333

  • 辽宁省:丹东市执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丹东市执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丹造价字[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辽住建[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执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定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2008年计价定额有关事宜

      执行2008年计价定额的在建工程,仍然执行原规定,省造价管理总站将在施工周期内继续发布与2008年计价定额配套的材料价格指数和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

      二、执行2017年新定额有关事宜

      1、关于社会保障费社会平均费率问题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中社会保障费为社会平均水平,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费合计(《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费用程序表中序号1)为取费基数×3.29%计取(包括公积金);招标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不低于有权部门的规定(如地税征收)及企业实际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如地税征收)及企业缴纳支出情况约定规费费率。

      2、关于排污费问题

      规费中工程排污费结算时,施工企业可将实际缴费金额列入工程结算(含噪音污染费)。

      3、关于材料检测费用和工程项目附加税费问题

      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材料检测由业主统一委托并支付检测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不考虑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材料检测费用,工程项目附加税费在基础费率基础上加0.19%。

      4、关于设置临时设施子目项问题

      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措施项目费要求增加临时设施子目项,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物、临时管线等临时设施。

      三、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与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并执行。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12月1日

  • 内蒙古: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2017届)》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六、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款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5日

  • 揭阳市:印发二O一七年十一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印发二O一七年十一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揭市建〔2017〕12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二O一七年十一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印发给你们,作为市区工程报价参考。

      附:二O一七年十一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

      2017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广州市:2017年11月份广州市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 广州市:关于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 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办事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办事指南的通知.pdf

  • 江苏省:关于增发南京市部分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关于增发南京市部分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宁建价字〔2017〕56号


    各有关单位:

      因期刊《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第250期)中发布的“南京市2017年11月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采集、分析截止日期于2017年11月15日,而11月下半月以来,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应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砂石、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发生大幅增长。为稳定市场秩序,不影响施工(购销)合同的正常履行,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依据省造价总站《关于做好建筑材料指导价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函﹝2017﹞30号)文件精神,现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涨幅较大的部分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进行增发,指导价在11月指导价基础上予以调整(包含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区相应材料指导价)。增发价格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未增发材料仍按《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第250期)执行。增发材料品种及涨幅情况见下表:

    材料品种

    涨幅

    备注

    黄砂

    15(/t)

    中粗、细砂

    碎石

    5(/t)

    各粒级

    水泥

    110(/t)

    各型号

    商品混凝土

    50(/m3)

    各型号(泵送、非泵送)

    干拌砂浆

    25(/t)

    各类别

    湿拌砂浆

    40(/m3)

    各类别

    沥青混凝土

    25(/t)

    各类别

    水泥稳定碎石

    10(/t)

    各类别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6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 深圳市:关于征集修订建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2013)及9本计算规范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拟开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2013)及9本计算规范执行情况和修订建议征集工作,现征集各单位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4日前将建议函反馈我协会。

      联系人:刘静 电话:83231498

      邮箱:764382044@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司函.doc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7年11月16日

  • 广州市: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下载:123

  • 天津市:2017年建筑工程总平均造价变动幅度


    工程类别2017年指数日期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单层工业建筑 多层工业建筑 桩基 构筑物 总平均
    砖混结构(页岩砖) 框架结构(满堂基础) 框架结构(承台基础) 框架结构 滑模 框架结构 钢结构 框架结构 钢结构 灌注桩 预制桩 砖石结构 混凝土结构
    1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3.21 104.42 103.08 103.16 103.91 103.68 102.20 103.68 102.20 100.81 102.87 101.70 105.31 103.46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1.06 13.24 10.88 11.06 12.54 12.09 9.53 12.09 9.53 7.29 11.85 8.13 14.88 11.56
    与上年同期比(±%) 11.06 13.24 10.88 11.06 12.54 12.09 9.53 12.09 9.53 7.29 11.85 8.13 14.88 11.56
    与上月比(±%) 8.02 8.97 7.84 8.38 8.58 8.47 7.69 8.47 7.69 6.22 9.01 7.15 10.91 8.32
    2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3.36 104.76 103.07 103.36 104.23 103.97 102.37 103.97 102.37 100.82 104.18 101.63 105.76 103.68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1.22 13.53 10.94 11.22 12.79 12.34 9.68 12.34 9.68 7.31 12.98 8.25 15.19 11.76
    与上年同期比(±%) 11.38 13.82 10.99 11.39 13.03 12.59 9.83 12.59 9.83 7.33 14.12 8.36 15.51 11.96
    与上月比(±%) 0.15 0.33 -0.01 0.19 0.31 0.28 0.17 0.28 0.17 0.01 1.27 -0.07 0.43 0.21
    3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6.02 108.42 105.21 105.61 107.28 107.15 103.91 107.15 103.91 100.85 104.74 103.50 109.93 106.45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2.22 14.93 11.72 12.08 13.96 13.55 10.26 13.55 10.26 7.32 13.63 8.89 16.80 12.81
    与上年同期比(±%) 14.21 17.73 13.30 13.79 16.30 15.98 11.43 15.98 11.43 7.35 14.93 10.19 20.02 14.91
    与上月比(±%) 2.57 3.49 2.08 2.18 2.93 3.06 1.50 3.06 1.50 0.03 0.54 1.84 3.94 2.67
    4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6.23 108.42 105.21 105.77 107.23 107.20 104.03 107.20 104.03 100.81 108.05 102.68 110.01 106.57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2.63 15.35 11.88 12.38 14.27 13.92 10.47 13.92 10.47 7.32 14.88 9.05 17.24 13.17
    与上年同期比(±%) 13.80 16.60 12.37 13.24 15.18 15.01 11.11 15.01 11.11 7.36 18.66 9.50 18.54 14.26
    与上月比(±%) 0.20 0.00 0.00 0.15 -0.05 0.05 0.12 0.05 0.12 -0.04 3.16 -0.79 0.07 0.11
    5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5.81 107.82 104.83 105.43 106.73 106.69 103.79 106.69 103.79 100.84 109.01 102.42 109.36 106.15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2.43 14.92 11.59 12.16 13.87 13.57 10.35 13.57 10.35 7.32 15.63 8.99 16.68 12.93
    与上年同期比(±%) 11.71 13.25 10.42 11.32 12.34 12.23 9.84 12.23 9.84 7.32 18.60 8.77 14.53 11.95
    与上月比(±%) -0.40 -0.55 -0.36 -0.32 -0.47 -0.48 -0.23 -0.48 -0.23 0.03 0.89 -0.25 -0.59 -0.39
    6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6.32 108.67 105.62 105.99 107.25 107.45 104.29 107.45 104.29 100.75 109.11 103.55 110.76 106.75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2.72 15.24 11.85 12.49 14.05 13.92 10.62 13.92 10.62 7.30 15.69 9.48 17.40 13.22
    与上年同期比(±%) 13.11 15.61 12.36 12.76 14.10 14.31 10.95 14.31 10.95 7.18 16.07 10.16 17.83 13.57
    与上月比(±%) -0.28 -0.28 -0.22 -0.24 -0.29 -0.26 -0.10 -0.26 -0.10 -0.10 0.41 -0.14 -0.25 -0.26
    7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6.96 109.76 105.75 106.65 108.14 108.32 104.71 108.32 104.71 100.79 108.87 103.73 111.99 107.48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2.97 15.61 12.03 12.79 14.32 14.26 10.83 14.26 10.83 7.29 15.84 9.73 18.09 13.50
    与上年同期比(±%) 14.69 18.18 13.27 14.87 16.23 16.67 12.30 16.67 12.30 7.23 16.84 11.49 23.01 15.47
    与上月比(±%) 0.60 1.00 0.12 0.62 0.83 0.81 0.40 0.81 0.40 0.04 -0.22 0.17 1.11 0.68
    8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8.56 112.01 107.03 108.05 110.06 110.27 105.68 110.27 105.68 100.79 110.04 104.10 114.61 109.17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3.30 16.09 12.30 13.13 14.70 14.69 11.07 14.69 11.07 7.28 16.12 9.95 18.84 13.87
    与上年同期比(±%) 15.90 19.88 14.44 15.90 17.69 18.17 12.99 18.17 12.99 7.22 18.35 11.73 24.83 16.77
    与上月比(±%) 1.50 2.05 1.21 1.31 1.78 1.80 0.93 1.80 0.93 0.00 1.07 0.36 2.34 1.58
    9月份 本月造价指数 106.62 108.97 105.85 106.25 107.56 107.73 104.39 107.73 104.39 100.85 108.66 103.69 111.04 107.03
    造价变动幅度 自年初各月平均与上年同期比(±%) 12.66 15.18 11.77 12.45 14.04 13.85 10.56 13.85 10.56 7.32 15.63 9.36 17.33 13.17
    与上年同期比(±%) 13.79 16.49 12.66 13.88 14.87 15.24 11.65 15.24 11.65 7.30 15.62 11.24 20.61 14.37
    与上月比(±%) 0.77 1.07 0.97 0.78 0.78 0.97 0.58 0.97 0.58 0.01 -0.32 1.24 1.54 0.83

  • 佛山市:发布佛山市2017年第3季度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综合价格的公告


  • 湖南省: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7〕1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规定,鉴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6月7日发布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2号),我厅近期对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详细调查与测算,并对相关结果组织了评审听证。现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的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饰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结算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等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算。

    四、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2017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合同约定及本通知进行调整。

    附件:2017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2017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

    地区 最低工资单价 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 装饰工程 建安工程 装饰工程
    长沙、株洲、湘潭市 90 110 100 120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郴州、娄底、怀化、邵阳、永州、张家界市、自治州 80 100 88 110

  • 福建省: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17]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7日

  • 佛山市:《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勘误表

       一、20151—4季度2016年第1—3季度聚合物防水抗裂砂浆材料名称勘误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备注

    聚合物防水抗裂砂浆

    聚合物防水抗裂保温砂浆

    抹面

    国标JG158-2004

    聚合物防水抗裂砂浆

    聚合物防水抗裂保温砂浆

    普通

    国标JG158-2004

     

       二2016年第4季度、2017年第1、2季度聚合物防水抗裂砂浆、聚合物抗裂砂浆材料名称勘误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聚合物防水抗裂砂浆

    聚合物防水抗裂保温砂浆

    国标JG158-2004

    聚合物抗裂砂浆

    聚合物抗裂保温砂浆

    国标JG158-2004


  • 江苏省: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7〕72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8日

  • 揭阳市:印发二O一七年七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印发二O一七年七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揭市建〔2017〕8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二O一七年七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印发给你们,作为市区工程报价参考。

      附:二O一七年七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

      2017年8月11日

  • 新疆:关于取消32.5等级水泥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取消32.5等级水泥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新建标〔2017〕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的规定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全面提高水泥产品档次。为满足建设工程计价实际需要,依据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定额配合比调整意见》,决定对我区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依据(含补充计价依据)、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依据、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中的32.5、325、425等级水泥相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定额内相应等级水泥材料。

      二、调整方法

      (一)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相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方法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单项材料32.5、325、425等级水泥全部改用42.5等级水泥,消耗量不做调整。

      (三)各专业定额配套估价表中32.5、325、425等级水泥相关子目基价,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本通知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好本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

      联系人:潘多娇,联系电话:0991-8865932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内相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方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8日

  •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8月1日起实施

      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

      沪建标定联〔2017〕6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本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本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规范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凡2017年8月1日以后进行招标登记的水利工程执行新规则,原《〈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海市操作指南》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 新疆: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6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6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新建总造字〔2017〕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站,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我站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6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8.56元/工日、97.41元/工日、90.58元/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税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执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同期调整文件。

      2.编制工程结算时,各专业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执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同期文件。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三、机械费的调整

      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4.2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2.9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规定,2017年5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全面提高水泥档次。2017年5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5月1日后工程进度实施情况,合同价约定采用32.5水泥,实际采用42.5水泥的,可按42.5等级水泥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其他不做调整;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并将发布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于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内报总站备案。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相关文件及信息可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查询。

      联系电话:0991-8828065(价格信息科),0991-8862961(清单计价科),0991-8865932(定额管理科),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写字楼十三楼,邮编:830002

      附件:

      1、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6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3、勘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11日

  •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107号


    和布克赛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和什托洛盖镇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

      1、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和什托洛盖镇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3日

  • 新疆:裕民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裕民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106号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裕民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裕民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裕民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裕民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3日

  • 新疆:托里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托里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105号


    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托里县、铁厂沟镇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托里县、铁厂沟镇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托里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铁厂沟镇2017年5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

      1、托里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铁厂沟镇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3日

  • 新疆:塔城市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塔城市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103号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塔城市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塔城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塔城市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1:塔城市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3日

  • 新疆:额敏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额敏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104号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额敏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额敏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额敏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1:额敏县县2017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3日

  • 新疆:哈密区域2017年4、5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7年4、5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哈市建字〔2017〕84 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哈密区域2017年4、5月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区域2017年4、5月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了哈密区域2017年4、5月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二)关于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招标控制价、预、结算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人工费单价按87.72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四)材料价差(营业税、增值税):材料调差方式改成市场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哈密区域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一。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五)未列入附件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营业税、增值税),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安装工程的管道保护层铝箔因规格不同,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2]102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本附件价格(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未列入附件一的材料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旧估价表的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附件二、附件三的材料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

      四、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

      (一)大南湖煤田矿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不参与取费,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价格计算,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执行电力定额、煤炭定额的工程:材料预结算单价公式:

      材料预结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运距、运率由建设单位确认计入。

      材料结算价格=附件一材料价格+70公里*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此公式只供甲、乙双方参考。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重新生成建筑(哈密)、装饰(哈密)、安装(哈密)、抗震加固(哈密)、市政(乌市)、轨道交通(乌市)、园林(乌市)、房屋修缮(乌市)新的计价依据(营改增版),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意见详见新建标[2016]2号文件。营改增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市场信息价,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应使用含税市场信息,材料价差应按含税市场价与含税预算价找差,不含税市场价与不含税预算价找差,不可交叉混用。

      六、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2017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文件。

      七、价差调整方式

      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除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除税),只计增值税(11%)。

      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含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含税),只计税金。

      八、本通知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4、5月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2:2017年4、5月伊吾县城区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3:2017年4、5月伊吾县淖毛湖镇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2017年7月14日

      附件:哈密区域2017年4.5月份工程价格信息(附件1-3)

  • 陕西省: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陕建发〔2017〕2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测算,现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项目。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专业类别

    计费基数

    安全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含排污)

    临时

    设施费

    扬尘污染治理费

     

    合计费率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

    2.6

    0.4

    0.8

    0.4

    4.2

    安装工程

    2.6

    0.4

    0.8

    0.2

    4.0

    装饰工程

    2.6

    0.4

    0.8

    0.2

    4.0

    市政工程、管廊工程

    1.8

    0.4

    0.8

    0.6

    3.6

    园林绿化工程

    1.8

    0.4

    0.8

    0.5

    3.5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 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 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17〕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工作,支撑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省住建厅制定了《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计算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日

  • 新疆:塔城市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塔城市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83号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塔城市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塔城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塔城市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塔城市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 新疆:额敏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额敏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84号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额敏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额敏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额敏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额敏县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 新疆:托里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托里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85号


    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托里县、铁厂沟镇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托里县、铁厂沟镇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托里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铁厂沟镇2017年4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

      1、托里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铁厂沟镇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 新疆:裕民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裕民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86号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裕民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裕民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裕民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裕民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7〕87号


    和布克赛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和什托洛盖镇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3.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

      1、和布克赛尔县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和什托洛盖镇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 辽宁省:2017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7%;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7% 。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广州市: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常用材料价格及参考品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1497859787500056166.jpg
  • 青海省:关于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青建工〔2017〕278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179号)精神,助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了《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增值税版)、《青海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增值税版)、《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增值税版),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上计价依据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以上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及电话:冯桂华 0971--6150346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6日

  • 茂名市:关于工程计价中取消防洪工程维护费计取的通知 茂住建〔2017〕27号

  • 四川省:关于对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7〕23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7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7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5月31日

  • 揭阳市:印发二O一七年五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二O一七年五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印发给你们,作为市区工程报价参考。

      附:二O一七年五月份揭阳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

      2017年6月5日

  • 宁夏:2017年5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75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201768

    20175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序号

    代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供应地点

    5月份供应价
    (不含增值税)

    1

    111

    光圆钢筋

    直径10-14mm

    t

    银川

    3050

    2

    112

    带肋钢筋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3250

    3

    125

    钢绞线

    普通,无松弛

    t

    银川

    4050

    4

    182

    型钢

    槽钢、工字钢、角钢等

    t

    银川

    3320

    5

    183

    钢板

    A3,δ=5-40mm

    t

    银川

    3530

    6

    191

    钢管

    无缝钢管(包括钢管配件)

    t

    银川

    3340

    7

    247

    钢管立柱

    热镀锌护栏立柱

    t

    银川

    4370

    8

    248

    型钢立柱

    标志牌无缝钢管镀锌

    t

    银川

    4410

    9

    249

    波形钢板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500

    10

    667

    钢板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5860

    11

    668

    铝合金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22000

    12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20

    13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60

    14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440

    15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0

    16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0

    17

    837

    白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5

    18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

    19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60

    20

    832

    32.5级水泥


    t

    永宁鹤泉湖水泥厂

    200

    21

    833

    42.5级水泥


    t

    永宁鹤泉湖水泥厂

    240

    22

    832

    32.5级水泥


    t

    瀛海灵武特种水泥厂

    190

    23

    833

    42.5级水泥


    t

    灵武特种水泥厂

    220

    24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20

    25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80

    26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40

    27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30

    28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60

    29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430

    30

    832

    32.5级水泥


    t

    赛马水泥公司镇罗分公司

    200

    31

    833

    42.5级水泥


    t

    赛马水泥公司镇罗分公司

    225

    32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190

    33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215

    34

    832

    32.5级水泥


    t

    兴仁水泥厂

    220

    35

    832

    32.5级水泥


    t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20

    36

    833

    42.5级水泥


    t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50

    37

    832

    32.5级水泥


    t

    萌城水泥厂

    210

    38

    833

    42.5级水泥


    t

    萌城水泥厂

    235

    39

    851

    石油沥青

    A

    t

    银川

    3180

    40

    851

    石油沥青

    B

    t

    银川

    2980

    41

    852

    改性沥青

    SBSSBRSR复合

    t

    银川

    4080

    42

    853

    乳化沥青

    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

    t

    银川

    2450

    43

    861

    重油


    kg

    工地

    3.50

    44

    862

    汽油

    92#

    kg

    工地

    8.44

    45

    863

    柴油

    +10#

    kg

    工地

    6.69



  • 湖北省:武汉地区2017年2季度建安工程造价及分析

      为便于有关单位分析和掌握工程造价的动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根据各工程类别(包含住宅楼、办公写字楼、公共综合楼、标准厂房等四大类11小类),测算编制了2017年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见附表)。本造价指数仅限于本站公布的“工程概况表”的范围,不代表所有工程项目,望各单位在使用时根据具体实际进行修正。本建筑工程造价仅为参考价格,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之用。

      本季度建筑工程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其中钢材价格基本持平,水泥价格略降,幅度为1.28%。各类工程的平方米造价与上季度相比微涨0.08%。


  • 江苏省:关于调整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结构的通知

      关于调整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结构的通知

      常建〔2017〕140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分别发布市区和各辖市(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但随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建设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现有指导价格发布体系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凸显。经市场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优化指导价格发布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起,对我市指导价格发布体系和结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起,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发布全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各辖市(区)同时停止发布本地区指导价格。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要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管理办法》(常联合价〔2007〕3号)文件要求,在各辖市(区)增设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并结合各辖市(区)建材企业规模、材料品种、位置分布等情况确定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数量。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管理,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协助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对本地区测报成员单位管理。

      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要进一步优化指导价格发布品种,统一全市指导价格发布水平。要对所辖市(区)指导价格使用情况、价格水平等进行专题调研,对所发布的材料品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使价格水平尽可能接近市场实际,以满足全市建设市场需求。

      四、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此次发布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提醒市场各方主体在制订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合同时调整关于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对尚未履行结束的合同,应出台相应过渡办法,确保此次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此次指导价格发布结构调整工作面广量大,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高度重视,防止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反馈至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或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7日

  • 新疆:哈密区域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哈市建字〔2017〕56 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哈密区域2017年3月份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区域2017年3月份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出了哈密区域2017年3月份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二)关于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招标控制价、预、结算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人工费单价按87.72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四)材料价差(营业税、增值税):材料调差方式改成市场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哈密区域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一。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五)未列入附件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营业税、增值税),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安装工程的管道保护层铝箔因规格不同,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2]102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的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四、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本附件价格(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未列入附件一的材料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旧估价表的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附件二、附件三的材料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

      五、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

      (一)大南湖煤田矿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不参与取费,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价格计算,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执行电力定额、煤炭定额的工程:材料预结算单价公式:

      材料预结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运距、运率由建设单位确认计入。

      材料结算价格=附件一材料价格+70公里*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此公式只供甲、乙双方参考。

      六、营业税改增值税: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重新生成建筑(哈密)、装饰(哈密)、安装(哈密)、抗震加固(哈密)、市政(乌市)、轨道交通(乌市)、园林(乌市)、房屋修缮(乌市)新的计价依据(营改增版),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意见详见新建标[2016]2号文。营改增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市场信息价,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应使用含税市场信息,材料价差应按含税市场价与含税预算价找差,不含税市场价与不含税预算价找差,不可交叉混用。

      七、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文。

      八、价差调整方式:

      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除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除税),只计增值税(11%)。

      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含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含税),只计税金。

      九、本通知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7年3月份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二:2017年3月份伊吾县城区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三:2017年3月份伊吾县淖毛湖镇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2017年5月31日

      哈密区域2017年3月份工程价格信息(定稿).xls

  • 新疆:吐鲁番市2017年0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7年0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吐市住建[2017]109号


    两县、高昌区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吐鲁番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根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吐鲁番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吐鲁番市2017年0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考《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7年0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附件),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考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文件《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及《建筑安装工程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材料预算单价》,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三)人工费单价价格信息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吐市住建【2017】66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2017年04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应按上限计算,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定额内人工费单价也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2、2017年04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均按按照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3、2017年04月01日后招、投标的市政工程(执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人工费单价均按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4、2017年04月01日后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执行新建造【2015】01号文件要求。(执行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单价均按第一条中第(三)款执行.

      5、2017年04月01日后招、投标的建筑工程执行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吐鲁番市单位估价汇总表》,本补充依据与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02年《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考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本次“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在吐鲁番市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安装工程,商品砼(含泵送)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商品砼(含泵送)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与《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中的商品砼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3.40%,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2017年04月份新开工项目可参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文件[附件]。

      本通知由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吐鲁番市2017年0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doc

      附件2:吐鲁番2017年04月信息价.xls

  • 新疆:博州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关于印发博州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博州建发〔2017〕63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第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7年4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7〕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7年4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7年4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㈠ 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2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执行。

      ㈡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4〕55号文。

      ㈢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6〕42号文。

      ㈢ 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工程,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1、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除税预算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除税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计入定额内。

      2、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㈡仿古建筑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7年4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属于仿古建筑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预算价与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仿古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㈢ 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7年4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除税预算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㈡仿古建筑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3.40%,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㈢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4.38%,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除税预算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六、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七、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除税预算价与实际购价(除税)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八、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抗震加固、市政计价及园林绿化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内容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及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博州建发〔2016〕4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十二、本文下发之前,已结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

      1、2017年4月份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博州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docx

      附件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doc

  • 新疆:吐鲁番市2017年0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7年0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吐市住建[2017]49号

    两县、高昌区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吐鲁番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根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吐鲁番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吐鲁番市2017年0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考《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7年0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附件),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考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文件《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及《建筑安装工程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材料预算单价》,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三)人工费单价价格信息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2017年02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应按上限计算,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定额内人工费单价也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2017年02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3、2017年02月01日后招、投标的市政工程(执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4、2017年02月01日后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执行新建造【2015】01号文件要求。(执行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5、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市政、房修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87.12元/工日(含税)。

      6、2017年02月01日后招、投标的建筑工程执行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吐鲁番市单位估价汇总表》,本补充依据与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02年《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考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本次“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在吐鲁番市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安装工程,商品砼(含泵送)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商品砼(含泵送)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与《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中的商品砼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49%,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3.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2017年02月份新开工项目可参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文件[附件]。

      本通知由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吐鲁番市2017年0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7年建筑工程价格信息表02月份预算价(正式版)-1.xls

      附件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doc

  • 新疆:奎屯地区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奎屯地区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奎建造〔2017〕05号


    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奎屯地区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奎屯地区人工、机械和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我局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制定了《奎屯地区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考《奎屯地区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也可按市场价格。

      (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考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文件《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也可按市场价格。

      (三)人工费单价价格信息

      人工费单价价格可参考奎建造【2014】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也可按市场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奎建造【2003】12号),(其中:土建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机械费人工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2、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奎屯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奎建造【2014】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奎城建【2014】125号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其中: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其他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与估价表内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价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4、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表》奎建造【2015】10号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其中:土建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装饰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84.15元/工日,与估价表内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价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5、奎屯地区按奎建造【2016】03号文件的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新建造【2015】1号),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计价依据),原1998年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相关内容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4】8号)”相关规定停止使用。(其中:土建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机械费人工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人工费单价调整价差按奎建造【2016】03号文件中规定的人工单价,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从2015年起,“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综合信息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 “附件”所列综合信息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单价和市场价有差异时进行调整,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价格,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在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3.0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4.38%,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三、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的费用调整执行奎建造[2005]5号文件有关规定。

      2、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奎造[2009]1号文件执行。

      3、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奎城建【2014】125号的建设工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13]1号文件执行。

      四、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做调整。

      五、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六、本通知由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有关信息可直接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查询。

      七、本通知执行日期为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992-3292736 3292233

      附件1:奎屯地区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2: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doc

      附件2:奎屯地区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xls

  • 山西省: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7〕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适应市场劳务价格的变化,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并尽量贴近市场劳务价格,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31号)、《关于发布山西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我厅颁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第三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96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10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15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

  • 新疆:克州地区2017年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克州地区2017年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克建函[2017] 3 号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克州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我站根据克州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克州地区2017年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克州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等工程定额中人工单价分别按克建字〔2016〕21号文件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阿合奇县材料价格的调整,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部分材料做如下调整:(1)中、粗,细砂:55元/m3。 (2)石子:50元/m3。(3)阿合奇县、阿克陶县不同标号的商品混泥土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每立方增加30元/m3。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3、各县(市)除本地自产建筑材料外,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距喀什(扣除喀什至阿图什的距离40km)实际距离,按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安装工程只对“附件”中所列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未列入的主材价格报标准定额站审核后执行。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附件1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四、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州住建局定额站审核后调整。

      五、本通知由克州住建局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克州地区2017年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联系电话:0908-4223354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0日

  • 新疆:克州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克州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克建函[2017] 4 号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克州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我站根据克州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克州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克州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等工程定额中人工单价分别按克建字〔2016〕21号文件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阿合奇县材料价格的调整,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部分材料做如下调整:(1)中、粗,细砂:55元/m3。 (2)石子:50元/m3。(3)阿合奇县、阿克陶县不同标号的商品混泥土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每立方增加30元/m3。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3、各县(市)除本地自产建筑材料外,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距喀什(扣除喀什至阿图什的距离40km)实际距离,按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安装工程只对“附件”中所列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未列入的主材价格报标准定额站审核后执行。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附件1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四、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州住建局定额站审核后调整。

      五、本通知由克州住建局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克州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联系电话:0908-4223354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7日

  • 新疆:博州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关于印发博州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博州建发〔2017〕42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州直(第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机构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7〕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7年3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㈠ 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2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执行。

      ㈡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4〕55号文。

      ㈢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6〕42号文。

      ㈢ 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工程,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1、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除税预算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除税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计入定额内。

      2、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㈡仿古建筑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7年3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属于仿古建筑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预算价与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仿古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㈢ 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7年3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除税预算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㈡仿古建筑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3.6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㈢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4.4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除税预算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六、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七、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除税预算价与实际购价(除税)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八、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抗震加固、市政计价及园林绿化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内容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及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博州建发〔2016〕4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十二、本文下发之前,已结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

      1、博州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


      2017年4月21日

  • 浙江省: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健全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见附件1)

      二、为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决定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单位共同组成“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编制成果。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名单见附件2)

      三、领导小组下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研究决定编制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对编制成果进行初审。

      四、编制工作经费包括编审费、调研费、技术咨询费、稿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地建设、发改、财政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参编单位和个人大力支持,按计划并力争提前完成编制任务。

      六、编制计价依据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有关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编制工作方案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专家组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5月4日

  • 宁夏:2017年4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74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74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758

    20174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序号

    代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供应地点

    4月份供应价
    (不含增值税)

    1

    111

    光圆钢筋

    直径10-14mm

    t

    银川

    2920

    2

    112

    带肋钢筋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3120

    3

    125

    钢绞线

    普通,无松弛

    t

    银川

    3900

    4

    182

    型钢

    槽钢、工字钢、角钢等

    t

    银川

    3170

    5

    183

    钢板

    A3,δ=5-40mm

    t

    银川

    3380

    6

    191

    钢管

    无缝钢管(包括钢管配件)

    t

    银川

    3190

    7

    247

    钢管立柱

    热镀锌护栏立柱

    t

    银川

    4220

    8

    248

    型钢立柱

    标志牌无缝钢管镀锌

    t

    银川

    4260

    9

    249

    波形钢板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350

    10

    667

    钢板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5710

    11

    668

    铝合金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21800

    12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20

    13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60

    14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440

    15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0

    16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0

    17

    837

    白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5

    18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

    19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60

    20

    832

    32.5级水泥


    t

    永宁鹤泉湖水泥厂

    200

    21

    833

    42.5级水泥


    t

    永宁鹤泉湖水泥厂

    240

    22

    832

    32.5级水泥


    t

    瀛海灵武特种水泥厂

    190

    23

    833

    42.5级水泥


    t

    灵武特种水泥厂

    220

    24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20

    25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80

    26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40

    27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30

    28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60

    29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430

    30

    832

    32.5级水泥


    t

    赛马水泥公司镇罗分公司

    200

    31

    833

    42.5级水泥


    t

    赛马水泥公司镇罗分公司

    225

    32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190

    33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215

    34

    832

    32.5级水泥


    t

    兴仁水泥厂

    220

    35

    832

    32.5级水泥


    t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20

    36

    833

    42.5级水泥


    t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50

    37

    832

    32.5级水泥


    t

    萌城水泥厂

    210

    38

    833

    42.5级水泥


    t

    萌城水泥厂

    235

    39

    851

    石油沥青

    A

    t

    银川

    3050

    40

    851

    石油沥青

    B

    t

    银川

    2850

    41

    852

    改性沥青

    SBSSBRSR复合

    t

    银川

    3950

    42

    853

    乳化沥青

    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

    t

    银川

    2410

    43

    861

    重油


    kg

    工地

    3.50

    44

    862

    汽油

    92#

    kg

    工地

    8.39

    45

    863

    柴油

    +5#

    kg

    工地

    6.78





  • 天津市:人工费计价及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计取基数

    适用 时间

    计价系数

    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2012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7年一季度

    1.470

    0.974

    2016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7年二季度

    1.025

    0.974

     





    本系数根据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 新疆:克州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克州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克建函[2017] 14 号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克州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我站根据克州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克州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克州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等工程定额中人工单价分别按克建字〔2016〕21号文件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阿合奇县材料价格的调整,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部分材料做如下调整:(1)中、粗,细砂:55元/m3。 (2)石子:50元/m3。(3)阿合奇县、阿克陶县不同标号的商品混泥土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每立方增加30元/m3。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3、各县(市)除本地自产建筑材料外,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距喀什(扣除喀什至阿图什的距离40km)实际距离,按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安装工程只对“附件”中所列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未列入的主材价格报标准定额站审核后执行。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附件1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四、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州住建局定额站审核后调整。

      五、本通知由克州住建局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克州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联系电话:0908-4223354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2日

  • 新疆:喀什地区2017年3月份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

      喀什地区2017年3月份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

      喀地造字〔2017〕6号


    各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南疆军区后勤部、第三师发改委、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喀什武警支队、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各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

      为事实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喀什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补充、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工程计价纠风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根据喀什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喀什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本材料价格信息以国标合格材料的市场平均价取定。若发包方指定品牌材料,应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与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费按72元/工日计取、安装及机械工程人工费按74元/工日计取、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按79元/工日计取,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工程结算时,人工费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三、本次调整从2017年4月25日起执行,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调整。

      五、本通知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喀什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4月20日

  • 新疆:石河子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石河子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石住建发{2017} 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的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石河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我局根据石河子地区各专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石河子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及机械费人工的调整

      1、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的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7.16元/工日、95.87元/工日、89.15元/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以百分比调整机械台班费的机上人工费不再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结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房屋修缮工程: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4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3.6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附件:

      1.石河子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石河子地区2017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上报.xls

  • 湖北省: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关于发布湖北省2017年第一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发布湖北省2017年第一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2017年第一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2017年3月30日
  • 辽宁省:2017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7%;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7% 。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辽宁省:2017年3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7年3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内蒙古:发布了关于全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建工函〔2016〕1780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质量责任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管,在各地自查自纠及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检查组对12个盟市25个旗县区进行了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检查采用随机抽取和“扫马路”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了12个盟市25个旗县区的82个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建筑28项,房地产开发项目40项,保障性安居工程13项,工业项目1项。检查重点是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质量,建筑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结构抗震构造做法(对符合检测条件的42个构件,含梁、板、柱、墙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楼板厚度进行了实体检测),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以及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每个盟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集中反馈,提出要求,并对14个工程建设项目下达执法建议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对全区12个盟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盟市安全工作全面汇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查阅内业资料的方式,共随机抽查 82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抽检工程涵盖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保障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盟市所在地59个项目、旗县23个项目。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392项,其中土建方面476项、施工机械方面 349项、临电方面328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239项。完成现场实地检查后,各检查组现场及时反馈了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完毕,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54份、停工整改书7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3份。

      工程量清单计价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查了 53 家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的187份成果文件。检查重点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和要求。检查组对14家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部分成果文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企业法人和技术负责人20多人。

      建筑市场方面共设检查项48项,平均合格率为64.67%。其中包头市合格率最高,为95%;呼伦贝尔市合格率最低,为27.6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方面(包含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质量资料情况)共设检查项47项,平均合格率为84.24%。其中赤峰市合格率最高,为95.31%;锡林郭勒盟合格率最低,为48.65%.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方面共设检查项33项,平均合格率为84.56%。其中赤峰市合格率最高,为90.26%;锡林郭勒盟合格率最低,为58.45%。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部分盟市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备案审查制度,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乌海市等部分盟市还建立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定期抽查制度,有效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提高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但个别盟市没有有效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宣传、贯彻不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市场行为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项目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先开工建设,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二是普遍存在资料外包情况,个别项目还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问题;三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五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到岗履职较差,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是多数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问题较多

      一是部分项目实体质量控制不到位,钢筋绑扎不规范,植筋位置不准确,柱单肢箍安装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楼板、剪力墙、框架柱等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严格,存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甚至露筋现象,个别项目梁柱缺少受力钢筋;二是同条件养护试块留设不符合要求,标识不清、摆放位置不当、制作数量不足及养护环境不符合要求;三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规范,部分项目隐蔽验收记录内容填写不完整,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部分验收记录盖章不全、填写意见不详;四是质量管理较为混乱,部分项目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滞后,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图集配备不全,个别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图中心审查;五是个别项目没有制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措施、方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些施工现场企业安全管理较为薄弱,企业安全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深度、次数不够,工作痕迹、工作针对性较差。部分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程序不到位,没有针对性,内容不全,有的违反现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安全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相符,验收记录填写不全、无验收结论、签字盖章不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种隐患仍有存在等。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细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不辨识、不分析,不能有效的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缺乏全面系统地掌握,对一些常见的生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提出整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思路不清,导致现场监理人员未能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职尽责。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项目脚手架基础存在无排水措施、未按规范设置横向水平杆、连墙件数量不足、不规范等隐患;模板支撑系统存在可调托撑反用,缺少扫地杆、上部自由度过大等隐患;楼层平、立面洞口防护不全、不严谨、不规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配电箱内电器元件选型、接线、排列、节点压接不规范;塔机安装未履行告知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基础缺少排水、地面防护不严密、不规范,存在违法使用的情况,这些问题暴露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五)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部分企业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使用较少,部分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没有实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度和工作深度有待提高。

      (六)建筑企业安全教育不深入,持证上岗工作还须加强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没有落在实处,安全教育没有发挥应起的作用。部分企业、项目部对工人的岗前培训把关不严,缺乏对在岗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知识、技能等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依然存在使用假证或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证上岗的情况。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大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不全面。如:投标报价须知具体要求不明确,未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未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具体的施工合同条款、合同类型没有选定;二是招标控制价不够准确。如:计日工费用没有计算在招标控制价内,暂列金额没有具体额度,部分项目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错误或没有准确反映自治区调整变化情况;三是部分项目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存在质量问题。如:档案资料不全,没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现场签证,无法判断其准确性,税金计算错误,结算文件没有在原合同价款基础上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际完成工程量等进行调增、调减,仍按预决算方式审核工程造价;四是某些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进入市场,没有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中的决定性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机制,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五是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盟市对招投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工作弱化,个别盟市甚至放弃了管理。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

      1.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博雅新区20#楼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呼伦贝尔市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曲井红;施工单位为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宣茂校;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华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徐长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未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材料、设备采购款、租赁款支付凭证。

      2.呼伦贝尔市百悦花园三期8#楼及地下车库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呼伦贝尔市百悦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彭俊军;施工单位为呼伦贝尔海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郝丹丹;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华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白庆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未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材料、设备采购款、租赁款支付凭证。地下车库现浇混凝土梁缺少受力钢筋、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够,二排负弯矩钢筋长度不够。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呼伦贝尔市扎兰屯水岸花园小区6#楼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呼伦贝尔市天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杨磊;施工单位为呼伦贝尔金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成宝利;监理单位为呼伦贝尔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魏宝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公司(呼伦贝尔市博马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二次GYZ—18柱缺少两根直径20mm的受力钢筋,二层柱全部未安装单只箍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红云经典三期21#楼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乌兰浩特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晓敏;施工单位为乌兰浩特蒙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名威;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华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明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质量负责人无工资支付证明且未到岗履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租赁款均由个人支付。基础验槽发现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基底标高降低900mm,且无明确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自行施工。

      5.兴安盟突泉县安顺小区二期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突泉县高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泉武;施工单位为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爱民;监理单位为呼和浩特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慧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租赁均由个人支付。防水工程防水材料与设计图不符,无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6.国网蒙东电科院通辽综合试验用房(二标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连君;施工单位为通辽市道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建平;监理单位为浙江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宇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无社会保险。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租赁款支付给个人,劳务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7.赤峰市恒盛馨苑5#、7#楼及地下车库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赤峰恒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国儒;施工单位为赤峰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文静;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华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世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单位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消防、桩基工程发包。

      8.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永福家园小区1#住宅楼、2#商住、3#商住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锡林郭勒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郭永福;施工单位为内蒙古鸿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雷;监理单位为锡林郭勒盟三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汪乐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部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为安全员韩文东签订,且未见相关授权书。2#商住楼的混凝土标养试件试验报告不合格,不满足设计要求。2#商住楼、3#商住楼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不满足设计要求。梁柱核心区,柱箍筋未加密设置、数量不足。无专项方案、安全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

      9.锡林郭勒盟电业局生产调度楼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项目负责人孙嘉;施工单位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雪云;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华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曹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10.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世纪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商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项目负责人郭良鹏;施工单位为商都县商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滑冰;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华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韩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取得日期滞后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日期。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11.鄂尔多斯市盈馨佳苑小区11#、12#楼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鄂尔多斯市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有喜;施工单位为内蒙古蒙亚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常宏亮;监理单位为鄂尔多斯市锐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马玉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没有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工程款收付证明材料。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2.巴彦淖尔市文景国际南区项目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巴彦淖尔市恒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义鸣;施工单位为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成江;监理单位为河南商达置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梁放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管理混乱,放置位置、养护方式和留置组数不符合规定。

      13.乌海市海南区佳和小区三标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乌海市海南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冯加川;施工单位为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徐占禄;监理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晓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现场使用的水泥未提供检测报告。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留置组数不足。部分悬挑梁端部施工与图纸不符。

      14.阿拉善盟绿色之光B43#、B44#楼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咸阳华商房地产有限公司阿拉善分公司,项目负责人胡凯;施工单位为内蒙古万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亮;监理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春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未提供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包头市儿童医院新建工程

      由江苏天启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现场存在:总配电室通风差;钢筋加工区开关箱固定到防护棚脚手杆件上无绝缘隔离措施;设备电缆沿地敷设无防砸保护措施;部分箱体PE线未连续设置;验收记录无结论,签字盖章不全。塔吊驾驶室无性能曲线图,无灭火器,障碍指示灯损坏。基坑内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几何尺寸过大,抛撑数量不足,架体稳定性差,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单板作业现象普遍,未设置水平防护网、立网。基坑作业人员上下通道设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等。

      2.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由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工程未见到验收、巡查等相关记录资料;电工上岗证到期未复核、信号工没有上岗证;基础、模板、脚手架未提供分项验收记录;塔吊覆盖范围内的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而监理单位对该项目控制不到位,检查整改项目未跟踪整改到位。

      3.鄂尔多斯市铁西新区鑫隆综合商务楼工程

      由湖北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该项目现场施工升降机未安装重量限制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悬挑钢梁安装到女儿墙上无专项方案,无防止左右位移措施;安全大绳过棱角处无保护措施,部分未悬挂重锤,无自检、验收等记录。电梯井水平防护不符合要求,电梯井防护门未做到标准化、定型化,部分固定不牢靠;洞口无防护;楼梯间无防护栏杆,照明不足;无模板、脚手架分项验收记录。

      4.乌兰察布商都县西大井小学宿舍楼和食堂工程

      由商都县教育局建设、中国新兴保信建筑总公司承建、内蒙古清圆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该工程脚手架连墙件大量不足,作业层小横杆不足,平网设置不全,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绑扎不可靠,架体底部未封闭,钢管锈蚀严重,上人马道设在架体内不符要求;食堂脚手架未按方案搭设,连墙件、小横杆不足,未铺板。通道口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总路无断路器;装饰用开关箱无隔离开关、漏电断路器选择不正确;电缆私拉乱接,没有埋地或架空敷设。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不完整,临时用电验收记录表无量化内容。专项方案审批不全、无公章,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安全资料未按照《自治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分类归档,内容不全,验收记录无。

      5.鄂尔多斯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备勤1#、2#楼工程

      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该工程现场存在:所有配电箱未使用可见分断点隔离开关;钢筋加工区设备开关箱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PE线未连接到设备;电工持非行业部门颁发证件上岗。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未接线;力矩限制器一限位开关未接线;主卷扬钢丝绳变形报废;操作室急停开关按钮损坏。脚手架未设横向扫地杆,连墙点数量不足,一层无连墙,小横杆数量不足,脚手架与主体结构之间距离过大无防护;洞口防护不严;安全网、扣件无进场复检报告。

      6.锡林郭勒永福家园1#住宅楼2#商住楼3#商业楼工程

      由锡林郭勒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内蒙古鸿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锡林郭勒盟三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该工程部分主体已施工2层,无外脚手架;脚手架连墙件、5小横杆严重不足,剪刀撑未设置,作业层未满铺板,随层网未设,密目网不合格,绑扎不可靠,未设上人马道。模板支撑立杆采用搭接接头或错位搭接,扫地杆缺,纵横向水平杆及剪刀撑不足,步距偏大,稳定性不足。楼梯临边无防护,无安全通道口。消防措施不到位。临时用电塔吊、搅拌机、配料机无开关箱,分配电箱分路漏电断路器参数选择不合理。钢筋机械无基础,无安全操作规程,场地没有平整硬化,物料堆放不齐;搅拌机钢丝绳绳夹数量不足,场地未平整硬化。

      7.巴彦淖尔市文景国际项目、兴盛国际花园二期

      巴彦淖尔市文景国际项目(施工单位: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兴盛国际花园二期(施工单位:巴彦淖尔市升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项目在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机械及临时用电等方面均存在较多问题。

      8.乌海信达家园A区项目

      该项目塔吊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用漏电动作时间为0.2秒,中央尚城项目配电箱破损严重,供电电缆采用4+1形式,均严重违反规范或强制性条款。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

      1. 通辽立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扎哈淖尔铝工业区启动区综合管网及道路配套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工程量清单无编制人、复核人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封皮无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

      (3)工程量清单无编制时间和复核时间;

      (4)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中无计日工、无暂列金;

      (5)咨询合同无签订时间;

      (6)工程量清单无编制说明、编制依据、主要材料价格执行依据;

      (7)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数据,按传统工料单价法计算,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通辽融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土方工程” 造价审核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核报告无封面汇总表、无竣工结算总价扉页、总说明不规范,成果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2)无合理合法的变更签证,只有甲乙双方的工程量确认单。甲方对该工程量确认单的承诺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属于过于承担责任的行为;

      (3)清单审核件不标准、不规范,无详细内容;

      (4)税金3.44%计入有误,应为3.38%;

      (5)该审核件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属于国家定价部分的燃料价格,未按2009年5月7日-2009年10月10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3. 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2015年通辽市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工程量清单无复核人员签字、盖章;

      (3)无其他项目清单,如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未列;

      (4)通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无费率;

      (5)招标控制价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数据,按传统工料单价法计算,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公司编制的“科左旗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工程量清单无复核人员签字、盖章;

      (3)无其他项目清单,如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未列;

      (4)通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无费率;

      (5)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数据,按传统工料单价法计算,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6)土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已完未完保护费计算错误;

      (7)土建部分规费费率未给定,只给出金额。

      4.通辽务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库伦旗库伦镇供水扩建工程(办公楼及锅炉房)”造价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量清单无编制人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无编制说明、编制依据、主要材料价格依据,材料价格钢材按4400元/吨-4900元/吨计入,明显高出市场当时2200元/吨-2300元/吨的价格;

      (3)办公楼安装工程的税金3.38%有误,应为3.41%。门卫、锅炉房、车库给排水的税金3.48%有误,应为3.41%;

      (4)锅炉房(土建和装饰)无取费表;

      (5)该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采用的是工料机单价法,且没有说明不实行清单计价的理由;

      该公司编制的“通辽市博物馆(画馆)和朱日河赛马场工程”造价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人无签字、无编制时间;

      (2)工程量清单无编制说明、无编制依据、无主要材料执行情况;

      (3)画馆工程税金3.41%有误,应为3.48%;

      (4)赛马场工程税金3.41%有误,应为3.28%;

      (5)赛马场工程看台利润17%有误,应为20%;

      (6)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7.5%有误,应为6.5%;

      (7)土建工程未计取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8)赛马场预算只附看台土建预算,缺装饰、安装、园林、道路等预算;

      (9)该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采用的是工料机单价法,且没有说明不实行清单计价的理由。

      该公司编制的“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民警训练基地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提供原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编制资料;

      (2)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种类过多,如卫生洁具、灯具、石材、地砖等均设为暂估材料,不符合清单计价关于企业自主报价、风险分摊的基本原则;

      (3)人工费调整没有严格执行自治区文件规定;

      (4)该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采用的是工料机单价法,且没有说明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由。

      5.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扎赉特旗胡尔勒中心学校”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土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误(3%应改为2.5%);

      (3)其他项目清单无具体内容,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未列;

      (4)给排水部分未计取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价格未明确是否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6)实际编制了工程量清单,但招标文件中未列出;

      (7)存档资料不完整(招标控制价、清单没有纸质版,只有电子版存档);

      (8)给排水部分未计取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9)暂估价材料未列入暂估价材料表中

      (10)没有主要材料价格表.

      该公司编制的“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图门嘎查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楼工程建设项目1#住宅楼”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规费计取有误,没有按自治区政策性调整做出相应调整;

      (3)税金计取有误,土建部分按3.28%计取,装饰部分按3.41%计取,应统一按3.28%计取;

      (4)其他项目清单中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5)存档资料不完整(招标控制价没有纸质版,只有电子版存档)

      (6)规费计取有误,没有按自治区政策性调整做出相应调整。

      (7)税金计取有误,土建部分按3.28%计取,装饰部分按3.41%计取,应统一按3.28%计取。

      (8)其他项目清单中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该公司审核的“互组院小区工程”造价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资料不完整,无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

      (2)税金计算错误;

      (3)合同价款调整表现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内蒙古诚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科右前旗第六中学体育活动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种类过多,如接线盒、应急灯具、地砖价格、消火栓等均设为暂估材料,不符合清单计价关于企业自主报价、风险分摊的基本原则;

      (3)存档资料不完整(招标控制价、清单没有纸质版,只有电子版存档);

      (4)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暂列金额;

      (5)规费计取有误,没有按自治区政策性调整做出相应调整;

      (6)土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有误(7%应改为6.5%);

      (7)电气、采暖部分材料及产品检测费计算误;

      (8)暂估价材料未列入暂估价材料表;

      (9)没有主要材料价格表;

      (10)应急照明、消火栓部分未计取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该公司编制的“科右前旗足球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3)招标控制价中规定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之处参看图纸, 要以完成图纸中相应清单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为价格组成,不符合招标人对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4)各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无专业人员签字盖章(人员配备不合理),无复核人签字盖章,无日期;

      (5)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该公司编制的“科右前旗人民医院分院病房楼传染病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招标文件编制时间;

      (2)工期2015.6.1-2015.12.31,计划工期213天不合理;

      (3)投标保证金108万,打入招标代理单位指定帐户,超过规定的80万元上限;

      (4)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5)单位工程汇总表无费率;

      (6)规费计取有误,没有按照自治区政策性调整做出调整(计入了工伤保险);

      (7)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8)各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无专业人员签字盖章(人员配备不合理),无复核人签字盖章,无日期。

      7.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乌兰浩特市城南经济适用房项目绿化工程”造价审核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没有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的约定,施工合同条款也无上述内容的约定。结合招标文件,该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判定;

      (2)无封面汇总表、无竣工结算总价扉页、总说明不规范;

      (3)现场签证不规范,无相关单位盖章。

      该公司编制的“科右中旗布日都家园1#、2#、6#、7#、11#、12#” 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费计取有误(5.38%应改为5.57);

      (2)现场签证不规范、不详细,无各单位盖章;

      (3)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无扉页;

      (4)材料价格未明确是否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该公司编制的“维修改造农牧业局办公楼”竣工结算审核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简单、不规范,审核依据不充分,没有说明是否依据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竣工结算调整合同价款表现不明确,没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变更对比表;

      (3)规费计算有误,没有按照自治区政策性调整做出调整。

      该公司编制的“突泉县2015年政策保障性住房大北山庄(二区)1号、2号”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3)无主要材料价格表;

      (4)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算有误(3%应改为7.5%);

      (5)清单中建筑工程无雨季施工增加费;

      (6)安装工程材料及产品检测费计算有误;

      (7)编制说明中,材料价格未明确是否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8)编制说明不完整;

      (9)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10)无主要材料价格表。

      8.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乌兰浩特市山城路基础设施配套一期项目附属用房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土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有误(6.9%应改为6.5%);

      (3)装饰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有误(3.6%应改为4%);

      (4)其他项目清单无具体内容,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未列;

      (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价格未明确是否按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6)实际编制了工程量清单,但招标文件中未列出;

      (7)存档资料不完整(招标控制价、清单没有纸质版,只有电子版存档)。

      该公司编制的“科尔沁右翼中旗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安装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有误(7.3%应改为6.84%);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不应计入招标控制价金额;

      (4)其他项目清单无具体内容,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未列;

      (5)存档资料不完整(招标控制价、清单没有纸质版,只有电子版存档)

      (6)土建部分未计取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该公司编制的“科右中旗2014呼吉格勒廉租住宅楼七期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3)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给定费率有误;

      (4)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无专业人员签字、盖章;

      (5)其他项目清单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

      (6)无主要材料价格表。

      9.兴安盟佳诚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科右前旗科尔沁镇泰宁街中心公园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其他项目清单中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数据。

      该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观礼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种类过多,(如4mm厚SBS改性沥清防水卷材、地漏、排水塑料管等)均设为暂估材料,不符合清单计价关于企业自主报价、风险分摊的基本原则;

      (3)其他项目清单中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数据。

      (4)暂估价材料未列入暂估价材料表中;

      (5)其他项目清单中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数据;

      (6)无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

      (7)火自报、喷淋、钢结构未计取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该公司编制的“科信检测试验研发基地”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该项目针对性的施工合同条款,如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类型等;

      (2)其他项目清单中无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数据。

      10.内蒙古君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综合病房楼工程”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控制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2)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国家或者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措施项目清单未按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要求计算;

      (4)招标控制价未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11.乌兰察布国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乌兰察布市警示教育基地”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控制价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

      (2)规费未按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部分工程量计算未执行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

      12.乌海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乌海市蒙中医院二期新建项目”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造价咨询合同没有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标准格式签订;

      (2)部分工程没有高层建筑增加费,应按照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要求列项计算;

      (3)送配电系统调试费清单工程量没有按照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执行;

      (4)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没有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要求进行编码;

      (5)管内穿线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没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部分清单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没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13.内蒙古誉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审核的“海南区棚户十三区搬迁改造项目4#、5#楼”工程造价结算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计价用建筑面积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确定,而是按照房管局测绘面积进行计算;

      (2)国有投资工程没有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3)基础变更工程取费按建筑工程三类确定,应为建筑工程四类,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按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

      (4)外墙变更工程造价税率没有执行内建工【2011】434号文规定的税率;

      (5)电缆沟土石方随安装工程主体取费,应按土石方工程单独取费。

      14.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编制的“阿左旗敖伦布拉格幼儿园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中14.3.4条关于综合单价组成的规定违反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2)招标文件中14.3.5条关于承发包双方计价风险的约定违反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3)招标文件中14.3.6条的规定违反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4)招标文件中14.3.7.2条的规定违反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5)工程量清单部分1.1条规定清单缺项的工程量按照图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应优先按照自治区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工程量清单2.11条规定不设置暂列金额,违反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7)其他项目清单中未列出计日工数量和单价;

      (8)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编制说明和工程量计算书。

      截至目前,受检项目各责任主体针对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其中,兴安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通辽市尚未对下达执法建议书项目的问题整改完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一)继续做好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查明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从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分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要抓好各级重点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旗县区工程质量,采取定期巡视、抓关键节点等多种方式,努力避免出现工程质量安全洼地。

      三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摸排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积极引导企业在标准施工、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规范财务账目等方面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降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发生概率。

      四是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频次,突出检查重点,要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地区,实行跟踪检查。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违法必究。每一次安全检查时,都要把上次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跟踪落实上,做到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发挥实效,不能走过场。要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安全监管方法方式落后等问题,要利用建立的“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记录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公开曝光和依法查处力度。要把安全生产督查与企业资质核查、市场准入紧密结合,一起抓,共同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切实加大查处和检查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管,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曝光。企业应落实每月不少于两次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项目部应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监理单位应落实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旁站监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编制、整理好安全内业资料。

      五是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住建厅《开展2016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盟市实际,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不同施工进度,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及时消除高处坠落方面的事故隐患。继续重点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边洞口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和市政工程的监管。努力创建风清气正的建筑安全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建筑安全生产市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舌尖上的安全”。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覆盖。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是我们今后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全区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内建建〔2015〕149)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覆盖面。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做到严密、规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执行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办法,结合企业资质核查、安全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信息基础数据,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所有企业和项目部都要建立安全信息台账。

      七是适应新形势,加强市政工程和停缓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对建筑业的影响是长期和深刻的,安全监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责任,做到职责清晰、监督有力。尤其对于停缓建工程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中止施工手续,及时按规定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缓建工程项目,也要告知和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八是对所有的市政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折不扣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监管贯穿于施工、建设全过程。尤其对地下管廊、地铁等市政工程要从严监管,并按照我区制定的《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风险控制规程》,科学控制重大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要增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力量,保障资金和设备需求,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尤其重点加强地下管廊、地铁等、绿色施工标准规范和装配式建筑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要分期分批走出去学习观摩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我们的工作,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九是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不能预判安全作业环境、自我保护能力差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抓好“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考核的同时,重点抓好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工种知识、技能岗位教育,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切实做到不合格的坚决不准上岗。加大监理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力度。

      (三) 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是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深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和条文掌握,提高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厘清住建、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职责职能,依法依规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监管。

      三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提高成果文件编制质量。

      2016年12月26日

  • 佛山市:关于发布佛山市2017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综合价格的通知




  • 新疆:石河子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石河子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石住建发{2017}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的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石河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我局根据石河子地区各专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石河子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及机械费人工的调整

      1、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的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7.16元/工日、95.87元/工日、89.15元/工日执行,以百分比调整机械台班费的机上人工费不再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格),届时所有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均按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原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调整,未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价差,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结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本月信息价为除税单价。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房屋修缮工程: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4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3.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附件:

      1.石河子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综合除税率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石河子地区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上报.xls

      附件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doc

  • 宁夏:2017年2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7年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7年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7年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7年3月9日
  • 江苏省: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结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集与定价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1.本次调整的价格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指导价格详见附件1。

      2.我市未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执行苏州市同期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附件:

      1.《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2.苏州市2017年2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

      3.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和使用说明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日

  • 辽宁省:2017年2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7年2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宁夏:2017年1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7年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7年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7年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7年2月10日
  • 辽宁省:2017年1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7年1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天津市:人工费计价及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计取基数

    适用 时间

    计价系数

    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2012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6年四季度

    1.470

    0.936

    2016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17年一季度

    1.025

    0.974

  • 宁夏:2016年12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1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1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6年1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7年1月9日
  • 安徽省:2016年度安庆市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走势分析

      2016年,是我国经济发生巨大转变的起点,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也逐步显现,经济增速总体放缓。虽然经济稳步增长,但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行业在产能过剩背景下的日子日趋艰难。因此,我市建筑材料市场也经受了巨大的挑战,市场需求减少,企业间竞争加剧,市场萎缩及建筑市场产能过剩等矛盾依旧存在。2016年全年我市建筑材料市场可谓喜忧参半,由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政策在我市进一步凸显,钢材水泥价格在经历低迷期后逐步上扬,给整个建筑材料市场回暖提供了动力。

      首先,钢材信息价在去年一年的连续下跌后,年初上扬5月份到拐点,随后经历下滑震荡,至岁末年尾又一次迎来强劲涨势,全年总体价格呈上升趋势。以螺纹钢为例,2016年全年除6月份的价格有大的回调外,其余月份均以上行趋势为主。四季度的价格较之年初上浮明显,平均涨幅达68.3%。其中Ф14-25mm三级螺纹钢,12月份3300元/吨,较之1月份1950元/吨,每吨价格上涨了1350元,涨幅达69.23%。与去年同期12月份2100元/吨的价格相比,每吨上涨了1200元,涨幅达57.14%。

      其次,水泥信息价也总体上扬,2016年一季度到二季度,水泥的价格呈小幅震荡,三季度到四季度,这一价格稳中有升,年底总体价格水平较之年初仍然呈上升态势,平均涨幅达16.17%。其中以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级(袋装)为例,12月份这一价格为375元/吨,较之1月份价格320元/吨,每吨上涨了55元,涨幅达17.19%。

      2016年,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升温以及城市基础建设全面开工,对基础原材料的需求增大等影响,商品混凝土的总体价格稳中略升。以泵送商品混凝土为例,3月份和7月份价格略有下滑外,其余月份均稳中有升,较之年初整体价格水平仍平均上涨了3.99%,比去年同期价格水平略有上升。

      随着中央2017年经济形式会议的召开,各项调结构,去库存的政策将进一步落实,我市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新兴动能加快成长,经济发展呈现积极变化。虽然国内外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但经济企稳向好的层面不会改变。预计2017年一季度,由于产能调节等积极效益的产生,安庆市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企稳回升态势仍将持续,有望维持正增长态势。

  • 河南省:发布2016年10-12月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

  • 辽宁省:2016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2016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6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6%;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 。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辽宁省:2016年12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12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湖北省: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关于发布湖北省2016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鄂建标定[2016]9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6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2016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筑函〔2016257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179号)精神,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满足装配式工业化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现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预算基价》的基础上修编了《天津市建安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经审核,现予印发。

        《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与我市2016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同期实施。



    20161227


  • 天津市:2016年四季度人工费计价及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计取基数

    计价系数

    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2012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1.470

    0.936

     

    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 财政部: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五、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一、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三、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四、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1日

  • 湖南省:关于土石方等计价问题处理的复函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土石方等计价问题处理的复函

    湘建价建函〔2016〕41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近来,部分单位就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Ⅴ级岩体采用不同施工方法,能否按实际情况调整计价等问题请求总站予以答复,经研究讨论,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土石方工程部分,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结算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采用机械碎石方施工部分,执行相应机械碎石方子目;采用挖掘机施工部分,执行相应挖坚土子目。其土石方工程量比例按现场签证确定。
      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附件1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换算。
      三、混凝土墙及地下室钢板止水带,其安装消耗量标准详见附件2。
      四、墙体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施工宽度加1米,乘以后浇带施工长度,按平方米计算,执行墙模板子目,原主体工程量计算中的模板工程量不得扣除。
      五、挖掘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于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和钢板的条件下操作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钢路基箱和钢板的租赁费可按11元/天·吨计算,安拆移动费和进(出)场费可按150元/吨计算。
      六、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2016年7月28日前已开工项目欠缴的劳保基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按原规定将欠缴部分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

      附件:1.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2.钢板止水带补充消耗量子目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2月12日
  • 宁夏:2016年11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1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1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6年1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6年12月9日
  • 辽宁省:2016年11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11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广州市:关于开展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的工作计划,拟进行造价咨询标准化的推广工作,先行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化工作,期望与各会员单位携手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一、工作思路:工程量清单列项工作一直是咨询公司很重要的工作,在历次的工作质量抽查和造价纠纷中,清单描述不准确的问题都比较突出,为了协助各会员单位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协会进行了相应的研究,找到了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即通过清单项目特征及特征值的规范化来提升单条清单的描述质量,通过样板工程清单来指导整个项目清单的编制。在专业资料准备完毕的基础上,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来固化这些知识,让使用者能轻松的应用这些专业资料,高效率的编制高质量的清单。

      二、专业资料的准备需要各会员单位的全力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计划先行完成100份样板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专业

    样板工程数量

    建筑类型

    具体资料要求

    建筑装饰

    40

    住宅、写字楼、学校、医院

    提供工程全部图纸、已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软件公司录入完成后资料退回。

    安装工程

    30

    住宅、写字楼、学校、医院

    市政工程

    30

    道路、桥梁


      三、各会员单位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自愿参与基础资料的整理工作,提交的样板工程经协会组织的专家组审核通过的,协会按制度给予确认,并按每个工程给予一定的劳务费,欢迎各会员单位踊跃报名参加。对于提供的优秀标杆工程,市协会在官网进行适当的报道推广。

      四、此项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初步计划2017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2017年6月系统可以上线供各会员单位免费使用。同时,通过标干工程的建立工作,对专家提出的优化软件的建议,软件公司要尽快落实和完善相关的功能,保证软件的顺利推广。

      五、本项工作需要30家会员单位参加其中的工作,有意向参加的会员单位请填写报名表于2016年11月28日17:30前传真或发邮件至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秘书处。

      报名截止后,协会秘书处统计报名数量,若报名家数小于等于30家时,则直接安排报名的会员单位参与该项工作,若报名家数大于30家则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30家会员单位参与工作。

      联系电话:020-83195679 83193925;传真:020-83187695

      联系人:李小姐 15915755724;邮箱:gzeca2011@163.com

      附件:报名表

      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22日

  • 河北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的通知

    冀建市〔2016〕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操作规则,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省住建厅制订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现予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施行。

      此前有关评标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则》执行。请各设区市抓好对所辖县区的督导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至省招标办。

      联系人:张智敏 0311-87805301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8日


  • 宁夏:2016年10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10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10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6年10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6年11月9日
  • 肇庆市:关于公布肇庆市城区二0一六年十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参考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建造字[2016]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收集整理,现将《肇庆市城区二0一六年十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参考价格》予以公布(见附表),以上材料税前参考价均为到工地价,均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本参考价可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简易计税计价方式的材料含税参考价可按此换算:材料含税参考价=材料税前参考价×(1+综合折税率)。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不执行其它材料价差系数。承、发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材料价格的计算方式。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及市相关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取堤围防护费。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1月3日

  • 吉林省:《吉林省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有关项目调整规定(二)

    《吉林省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有关项目调整规定(二)

      一、盾构掘进(G3-0127~0142)定额:盾构机(土压平衡式、泥水平衡式、复合式土压平衡式、复合式泥水平衡式)使用费调整为5000元;电含量调整为2;油脂变更为盾构专用油脂15元/kg;材料增加盾构专用电缆550元/m,消耗量0.6。

      二、第四册监测量控工程(G4-0465~0534)定额:综合工日含量乘以调整系数0.5,机械含量乘以调整系数0.8。

      三、盆式金属橡胶组合支座安装(G2-0368~0373)定额中的交流电焊机30KV.A删除。

      四、回旋钻机钻孔(G2-0102~0149)定额:回旋钻机(Φ1000以内)台班单价调整为685.42元、回旋钻机(Φ1500以内)台班单价调整为865.21元、回旋钻机(Φ2000以内)台班单价调整为1025.52元。

      五、土方(岩石)分类表局部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doc
     

    2016年11月4日
  • 辽宁省:2016年10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10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0 版计价依据 综合解释》(六)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47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完善营改增后计价规则调整的内容,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0月17日
  • 江苏省:明确“人脸识别系统”计价有关问题

    关于明确“人脸识别系统”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工价〔2016〕23号

    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普及“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依据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造价管理规定,我处组织测算了相关的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现予发布,并明确计价有关问题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状况和相关要求,确定“人脸识别系统”安装使用的数量、天数,并根据计价规范和附件1的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人脸识别系统”单价措施项目。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补充的“人脸识别系统”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见附件2),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附件:1.“人脸识别系统”补充单价措施项目
         2.“人脸识别系统”补充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2016年10月11日
  • 东莞市:2016年9月份预拌砼综合价


    2016年9月东莞市预拌砼综合价

                                       (元/立方米)


    说明:1、预拌砼水泥为转窑散装水泥。

      2、以上砼综合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运杂费等运输费用。

      3、 泵送增加费按定额执行。

      4、以上价格不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仅供参考。



  • 东莞市:2016年9月东莞市预拌砂浆(湿拌)综合价



  • 东莞市:2016年9月东莞市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参考信息

    2016年9月东莞市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格参考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综合价(元)

    不含税

    含 税

    综合折税率

    1

    立窑水泥

    32.5R

    257.47

    300.00

    16.52%

    42.5R

    283.21

    330.00

    32.5R)(散装)

    266.05

    310.00

    42.5R)(散装)

    283.21

    330.00

    2

    转窑水泥

    32.5R

    300.38

    350.00

    42.5R

    326.12

    380.00

    32.5R)(散装)

    291.80

    340.00

    42.5R)(散装)

    317.54

    370.00

    3

    钢筋(HPB300)

    Φ10(Φ10)

    2540.34

    2960.00

    4

    钢筋(HRB400)

    Φ10内(含Φ10)

    2626.16

    3060.00

    φ12-φ16

    2626.16

    3060.00

    φ16外(不含φ16)

    2523.17

    2940.00

    5

    钢筋(HRB400E)

    Φ10内(含Φ10)

    2634.74

    3070.00

    φ12-φ16

    2634.74

    3070.00

    φ16外(不含φ16)

    2531.75

    2950.00

    6

    烧结粉煤灰砖

    240*115*53

    千块

    257.47

    300.00

    7

    蒸压加气砼砌块

    综合

    立方米

    223.14

    260.00

    8

    石灰

    综合

    281.77

    290.00

    2.92%

    9

    碎石

    综合

    立方米

    97.16

    100.00

    10

    中粗

    立方米

    106.88

    110.00

    11

    汽油

    92#

    5.16

    6.01

    17.00%

    12

    柴油

    0#

    4.80

    5.59

    说明:1、以上价格含采购、保管、运输等费用。


          2、以上价格不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仅供参考。

  • 辽宁省:2016年9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9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6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6%;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 。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河南省:2016年7-9月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

  • 湖北省:2016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关于发布湖北省2016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6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2016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宁夏:2016年8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8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及公路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8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不含增值税)》,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6年8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6年9月8日
  • 广东省:佛山市2016年7月公路工程常用地材价格信息

  • 江苏省: 发布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民防局关于发布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苏防函[2016]19号

    各市(县、区)民防局(人防办):
      根据《江苏省民防局关于对人防工程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防〔2013〕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570号),我局组织测算了各市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人工工资指导价
         2.人防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3.人防工程定额机械调整系数
         (下载附件1-3

    江苏省民防局
    2016年8月29日
  • 新疆:阿克苏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阿地建字[2016]11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阿克苏地区造价管理站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我地区建材市场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按《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7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取工程费用。
      2、沙雅县、新和县使用库木土拉电站附近(距新和18Km)砂石料和库车县条砖时,其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所发生的运差,可扣除原定额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3、其余各县、农一师各团场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超出运距时,亦扣除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4、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42号文件执行。
      5、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未列入“附件”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主材和装饰部分主材可根据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的砼、砂浆配合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人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在合同内约定。
      (二)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的人工调整按照阿地建字[2015]79号文件规定调整。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人工费单价按《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79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凡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结算应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其价差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五、有下列情况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者。
      2、市政工程未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42号执行的项目。
      3、通知下发之日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六、本通知解释权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阿克苏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库车、沙雅、新和、拜城、温宿、阿瓦提、柯坪、乌什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下载附件1-2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6日
  • 辽宁省:2016年8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8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新疆:2016年二季度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价格信息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二〇一六年二季度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昌州建造[2016]6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准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昌吉州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昌吉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昌吉地区2016年二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2016年二季度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的价格信息予以下发,做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招标投标报价及结算的参考依据,请参照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各县市分别按“附件一至附件七”所列材差执行,未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七”的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市场价格找差。
      (二)昌吉市以外其他各县市辖区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计算,在附件一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商砼、门窗及附件二至附件七所列地产材料除外),分别再计算运差计入(运价单价参照新道秘[2006]12号计算)。
      (三)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市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关于人工单价的计算
      1、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昌吉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5.75元/工日、94.32元/工日、87.71元/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中土建、安装人工单价分别调整为85.75元/工日、87.71元/工日。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87.71元/工日。
      4、鉴于装饰装修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由于装修标准不同造成装修人工单价波幅区间较大原因,一般装饰装修工程按此标准计算,若装饰装修标准较高时,此人工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但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费计算按附件一所列机械二类费用对应材料价格及人工调整办法执行。
      (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1.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办法
      (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商砼外)计算,在附件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由于东西南北分别处于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境内,建设单位应分别根据建设地所处境内县市城区与建设所在处距离再计算超距离运费计入(运价单价参照新道秘[2006]12号计算)。
      (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商砼分别根据就近县市的商砼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加17.2元/m3,若距离较远等原因变动幅度较大,其价格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
      (三)人工调整在说明二的基础上再增加8.81元/工日。

      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信息价计价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昌州建造【2016】4号文件附件八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单位估价表执行情况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2015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补充计价依据”)与自治区区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02年《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定额配套的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与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上述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合同约定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工程配套执行补充计价依据,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做调整。
      
      本通知由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相关文件及信息可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或西部庭州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信息链接(http://www.cj.gov.cn/info/nIndex.jsp?node_id=GKjsj&cat_id=13032)查询。
      
      
      附件一:昌吉市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二:阜康市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三:呼图壁县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四:玛纳斯县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五:奇台县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六:吉木萨尔县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七:木垒县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八:勘误(昌吉地区文件只对昌吉地区估价表材料单价做勘误,定额勘误以自治区造价站发布的有关文件为准,不另发文件勘误)

      (下载附件1-7

      (下载附件8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8日
  • 山东省: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

    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6〕33号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的精神,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减轻建筑企业用工缴费负担,经研究测算,决定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的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见附件。

      二、2016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费率标准。

      附件: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计税方法

    原费率

    调整后的费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法

    3.09%

    1.52%

    增值税简易计税法

    2.6%

    1.3%

  • 宁夏:2016年7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7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7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6年7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6年8月10日
  • 新疆:博州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印发博州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博州建发〔2016〕70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第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6年6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6〕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6年6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6年6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㈠ 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1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执行。

      ㈡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4〕55号文。

      ㈢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6〕42号文。

      ㈣ 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工程,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1、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除税预算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除税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计入定额内。
      2、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㈡ 仿古建筑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6年6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属于仿古建筑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预算价与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仿古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㈢ 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6年6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除税预算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㈡ 仿古建筑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2.22%,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㈢ 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3.9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除税预算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六、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七、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除税预算价与实际购价(除税)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八、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抗震加固、市政计价及园林绿化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内容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及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博州建发〔2016〕4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十二、本文下发之前,已结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2016年6月份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016年7月22日
  • 新疆:博州2016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印发博州2016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博州建发〔2016〕58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第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6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6〕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6年5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㈠ 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1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执行。

      ㈡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4〕55号文。

      ㈢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6]42号文。

      ㈢ 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工程,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1、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除税预算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除税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计入定额内。
      2、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㈡仿古建筑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属于仿古建筑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预算价与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仿古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㈢ 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除税预算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㈡仿古建筑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1.9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㈢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3.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除税预算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六、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七、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除税预算价与实际购价(除税)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八、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抗震加固、市政计价及园林绿化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内容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及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博州建发〔2016〕4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十二、本文下发之前,已结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2016年5月份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016年6月27日
  • 新疆:奎屯地区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奎屯地区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奎建造〔2016〕10号

    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奎屯地区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奎屯地区人工、机械和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我局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制定了《奎屯地区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考《奎屯地区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也可按市场价格。
      (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考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文件《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也可按市场价格。
      (三)人工费单价价格信息
      人工费单价价格可参考奎建造【2014】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也可按市场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奎建造【2003】12号),(其中:土建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机械费人工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2、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奎屯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奎建造【2014】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奎城建【2014】125号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其中: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其他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与估价表内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价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4、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表》奎建造【2015】10号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其中:土建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装饰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为84.15元/工日,与估价表内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价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5、奎屯地区按奎建造【2016】03号文件的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新建造【2015】1号),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计价依据),原1998年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相关内容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4】8号)”相关规定停止使用。(其中:土建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6.5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机械费人工单价调整为78.25元/工日,人工费单价调整价差按奎建造【2016】03号文件中规定的人工单价,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从2015年起,“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综合信息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 “附件”所列综合信息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单价和市场价有差异时进行调整,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价格,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2.22%,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3.9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三、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的费用调整执行奎建造[2005]5号文件有关规定。
      2、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奎造[2009]1号文件执行。
      3、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奎城建【2014】125号的建设工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13]1号文件执行。

      四、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做调整。

      五、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六、本通知由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有关信息可直接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查询。

      七、本通知执行日期为二○一六年六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992-3292036   3292233

      附件1:奎屯地区2016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2: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 辽宁省:2016年7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7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宁夏:2016年6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6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6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附件:2016年6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016年7月5日
  • 电力定额站: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

    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定额〔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电定总造〔2009〕34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附件1-2下载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16年6月24日
  • 电力定额站:发布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

    关于发布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定额〔2016〕25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定额〔2015〕34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2.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建筑(修缮)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3.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安装(设备检修)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附件1-3下载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16年6月24日
  • 电力定额站:发布2010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

    关于发布2010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定额〔2016〕26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电定总造〔2011〕19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2.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附件1-2下载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16年6月24日
  • 浙江省:义乌市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关于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建建发〔2008〕102号)的文件精神,市建设、发改、财政、公共资源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二季度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调查测算工作,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6年第二季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工程类型

    人工类别

    信息价(元/工日)

    房屋建筑工程

    一类工

    76

    二类工

    84

    三类工

    94

     

    注:1、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八小时工作制测算;

      2、本人工市场信息价仅适用于实施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本人工市场信息价作为计补人工费价差的依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未单独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之前,工程承发包双方可协商参考本信息价格。
     

    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6月30日
  • 浙江省:金华市2016年第二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关于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金市建价〔2016〕9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及《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金市建建[2012]13号)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和测算,现将有关第二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6年第二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工程类型

    人工类别

    信息价(元/工日)

    房屋建筑工程

    一类工

    76

    二类工

    83

    三类工

    92








      注:1.本人工市场信息价格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是八小时工作制测算。
        3.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6月27日
  • 浙江省:杭州市2016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

    关于发布杭州市2016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的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杭州市2016年2季度的人工价格指数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予以发布。

    杭州市2016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

    20162季度

    备注

    人工价格指数

    239

    适用于20164,5,6


      我办将根据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波动趋势和变化幅度,定期测算并发布人工价格指数,作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价约定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 河南省:发布2016年4-6月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 辽宁省: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6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6%;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 。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辽宁省:2016年6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6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汕头市:关于潮博中心工程高支模计价问题的复函


  • 广东省:佛山市2016年4月公路工程常用地材价格信息

  • 湖北省:2016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关于发布湖北省2016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6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2016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 新疆:喀什地区2016年4月份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喀什地区2016年4月份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喀地造字〔2016〕2号

    各县(市)住建局、南疆军区后勤部、第三师发改委、建设局,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喀什武警支队、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各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

      为做好喀什地区二〇一六年四月份建安、装饰、抗震加固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应对近期以来建筑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局面,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地区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主要施工企业的配合下,经调查测算、编制了喀什地区二〇一六年四月份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同时也是业主或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二、本材料价格信息以国标合格材料的市场平均价取定。若发包方指定品牌材料,应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与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费按72元/工日计取、安装及机械工程人工费按74元/工日计取、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按79元/工日计取,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工程结算时,人工费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四、商品混凝土单价均为泵送混凝土单价,已含入模前的各项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垂直运输费。

      五、本次调整从2016年5月25日起执行,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调整。

      八、本通知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喀什地区2016年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


    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23日
  • 浙江省:营改增后《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计价规则调整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现对《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计价规则调整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各项费用(除税金外)的取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人工费加机械费,费用计算程序不变。调整后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取费费率分别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工、料、机价格要素和各项费用中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且还应符合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工、料、机价格要素和各项费用中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取费费率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由于目前使用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仍为2003版,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取费基数的价格水平应调整至2010版基期价格。

        三、由于2003版与2010版计价依据之间存在定额水平差,对应《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的人工信息价,可按当地市场人工信息价乘以系数0.95计补人工价差。

        四、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

        附件:2003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6月12日
  • 韶关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



  • 新疆:哈密区域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哈地建字〔2016〕31 号

    各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哈密区域2016年4月份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地区2016年4月份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出了哈密区域2016年4月份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二)关于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招标控制价、预、结算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87.72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四)材料价差:哈密区域材料调差方式改成市场价(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找差,详见附件一。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二、附件三,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为市场价(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找差。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五)未列入附件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安装工程的管道保护层铝箔因规格不同,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2]102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的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本附件价格(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未列入附件一的材料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旧估价表的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附件二、附件三的材料价(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

      四、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
      (一)大南湖煤田矿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不参与取费,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价格计算,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指导性运费:钢材类运率:1元/吨.公里,砂石类运率:0.75元/立方. 公里,标准砖运率:6元/千块. 公里,加气砼块运率:0.8元/立方. 公里,水泥运率:1.5元/吨.公里,木材类运率:12元/立方. 公里。指导性运费只作为参考,结算按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三)执行电力定额、煤炭定额的工程:材料预结算单价公式:
      材料预结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运距、运率由建设单位确认计入。
      材料结算价格=附件一材料价格+70公里*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此公式只供甲、乙双方参考。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重新生成建筑、装饰、安装、抗震加固、市政、轨道交通、园林、房屋修缮新的计价依据(营改增版),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意见详见新建标[2016]2号文。营改增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市场信息价,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应使用含税市场信息,不可交叉混用。

      六、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文。

      七、价差调整方式:
      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除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除税),只计增值税(11%)。
      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含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含税),只计税金。

      八、本通知由哈密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6年4月份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二:2016年4月份伊吾县城区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三:2016年4月份伊吾县淖毛湖镇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下载附件1-3
    2016年5月10日
  • 冶金: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方案》的补充

  • 广东省:佛山市2016年5月公路工程常用地材价格信息

  • 宁夏:2016年5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5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及公路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5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不含增值税)》,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2016年6月8日




    20165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序号

    代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供应

    地点

    20165月份供应价(不含增值税)

    1

    111

    光圆钢筋

    直径10-14mm

    t

    银川

    2350

    2

    112

    带肋钢筋(Ⅱ级)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2480

    3

    112

    带肋钢筋(Ⅲ级)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2540

    4

    125

    钢绞线

    普通,无松弛

    t

    银川

    3250

    5

    182

    型钢

    槽钢、工字钢、角钢等

    t

    银川

    2600

    6

    183

    钢板

    A3,δ=5-40mm

    t

    银川

    2760

    7

    191

    钢管

    无缝钢管(包括钢管配件)

    t

    银川

    2600

    8

    247

    钢管立柱

    镀锌

    t

    银川

    4300

    9

    248

    型钢立柱

    镀锌(包括斜撑)

    t

    银川

    3900

    10

    249

    波形钢板(双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400

    11

    249

    波形钢板(三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570

    12

    667

    钢板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5000

    13

    668

    铝合金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15500

    14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180

    15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30

    16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400

    17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0

    18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

    19

    837

    白水泥


    t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5

    20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30

    21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20

    22

    832

    32.5级水泥


    t

    永宁鹤泉湖水泥厂

    170

    23

    833

    42.5级水泥


    t

    永宁鹤泉湖水泥厂

    220

    24

    832

    32.5级水泥


    t

    瀛海灵武特种水泥厂

    170

    25

    833

    42.5级水泥


    t

    灵武特种水泥厂

    220

    26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75

    27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35

    28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20

    29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180

    30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20

    31

    834

    52.5级水泥


    t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390

    32

    832

    32.5级水泥


    t

    赛马水泥公司镇罗分公司

    190

    33

    833

    42.5级水泥


    t

    赛马水泥公司镇罗分公司

    230

    34

    832

    32.5级水泥


    t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180

    35

    833

    42.5级水泥


    t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205

    38

    832

    32.5级水泥


    t

    兴仁水泥厂

    190

    39

    832

    32.5级水泥


    t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

    40

    833

    42.5级水泥


    t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30

    41

    832

    32.5级水泥


    t

    萌城水泥厂

    200

    42

    833

    42.5级水泥


    t

    萌城水泥厂

    220

    43

    851

    石油沥青

    A

    t

    银川

    2790

    44

    851

    石油沥青

    B

    t

    银川

    2600

    45

    852

    改性沥青

    SBSSBRSR复合

    t

    银川

    3550

    46

    853

    乳化沥青

    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

    t

    银川

    2140

    47

    861

    重油


    kg

    工地

    3.50

    48

    862

    汽油

    90

    kg

    工地

    6.54

    49

    863

    柴油

    0

    kg

    工地

    5.33


  • 宁夏:2016年4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4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及公路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4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不含增值税)》,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2016年5月9日




    20164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序号

    名称

    代号

    规格

    单位

    供应地点

    供应价格(不含增值税)

    备注

    1

    光圆钢筋

    111

    直径10-14mm

    t

    银川、固原

    2300


    2

    带肋钢筋

    112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固原

    2480


    3

    钢绞线

    125

    普通,无松弛

    t

    惠农、银川

    3200


    4

    钢丝

    131

    φ5mm以内

    kg

    银川

    5


    5

    钢支座

    400


    t

    银川

    5040


    6

    四氟板式橡胶组合支座

    401

    GJZF4系列、GYZF4系列

    dm3

    银川

    70


    7

    板式橡胶支座

    402

    GJZ系列、GYZ系列

    dm3

    银川

    43


    8

    毛勒伸缩缝

    541

    伸缩量40mm/排,重量43kg/m•

    m

    工地

    810

    不含安装费

    9

    GQF-MZL伸缩缝

    541

    160全规格

    m

    工地

    1800

    10

    GQF-E型桥梁伸缩缝

    541

    伸缩量080mm全规格

    m

    工地

    850

    11

    GQF-C型伸缩缝

    541

    伸缩量080mm全规格

    m

    工地

    640

    12

    FM型伸缩缝

    541

    伸缩量080mm全规格

    m

    工地

    770

    13

    FD型伸缩缝

    541

    伸缩量080mm全规格

    m

    工地

    730

    14

    CD型伸缩缝

    541

    伸缩量080mm全规格

    m

    工地

    680

    15

    RB伸缩缝(梳齿型)

    541

    伸缩量0160mm全规格

    m

    工地

    2050

    16

    GQF-ZEY型伸缩缝

    541

    伸缩量040mm全规格

    m

    工地

    390

    不含安装费

    17

    钢绞线群锚(19)

    585

    包括夹片、锚垫板和螺旋筋

    银川

    390


    18

    桥面防水涂料

    735

    聚合物渗透水性桥面防水涂料

    kg

    银川

    13.0


    19

    底油

    737


    kg

    银川

    5.0

    取中档价位

    20

    土工布

    770

    4-5m

    m2

    银川

    5.0

    400

    21

    透水土工布

    770


    m2

    银川

    3.0

    400

    22

    玻璃纤维布

    771

    宽为:1.0-1.37m,长为:100-200m

    m2

    银川

    3.5


    23

    土工格栅

    772

    6m,聚乙烯单向、双向拉伸、聚丙烯双向、玻璃纤维

    m2

    银川

    7.0

    按规格分价位,取均价

    24

    土工格室

    773

    5-50cm,网格尺寸根据客户需求制作

    m2

    银川

    15.5

    25

    32.5级水泥

    832


    t

    银川

    180

    赛马牌

    26

    42.5级水泥

    833


    t

    银川

    230

    赛马牌

    27

    52.5级水泥

    834


    t

    银川

    400

    赛马牌

    28

    中抗硫42.5级水泥

    836


    t

    银川

    400

    赛马牌

    29

    高抗硫42.5级水泥

    839


    t

    银川

    430

    赛马牌

    30

    石油沥青

    851

    A

    t

    银川、沥青库

    2700

    A

    31

    石油沥青

    851

    B

    t

    银川、沥青库

    2520

    BC

    32

    改性沥青

    852

    SBSSBRSR复合

    t

    银川

    3460


    33

    乳化沥青

    853

    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

    t

    银川

    2070


    34

    ()

    899

    混凝土、砂浆用堆方

    m3

    料场

    30

    含装费,水洗

    35

    砾石(2cm)

    921

    最大粒径2cm堆方

    m3

    料场

    12


    36

    片石

    931

    码方

    m3

    拉僧庙

    29


    37

    碎石(2cm4cm)

    958

    未筛分碎石统料堆方

    m3

    套门沟

    35


    38

    路面用碎石(1.5cm)

    965

    最大粒径1.53.5cm堆方

    m3

    套门沟

    37


  • 汕头市: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人工单价及建筑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 汕尾市:关于调整汕尾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勘误及补充机械台班费用的通知

  • 广州市: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从化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人材机价格问题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设工程,从2016年5月1日起至广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结算文件发布前,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暂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人工日工资价格

      我区人工日工资价格按穗建造价〔2016〕31号文规定执行。

      (二)材料价格

      1.我区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设备等税前综合价格除我区调整的部分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附件二、三、四)外,按《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

      2.混凝土管桩、沥青混凝土的价格,在我区没有生产企业的条件下,其税前综合价格除执行《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外,应增加从化区内的运输费。

      (三)机械台班价格

      我区机械台班价格按穗建造价〔2016〕31号文规定执行。

      二、关于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计价程序问题

      我区按穗建造价〔2016〕31号文规定执行。

      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招标有关问题

      我区按穗建造价〔2016〕31号文规定执行。

      四、其他问题

      我区按穗建造价〔2016〕31号文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www.gzgczj.com)。

      2.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2016年第一季度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

      3.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2016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税前综合价格表。

      4.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2016年第一季度干混砂浆税前综合价格表。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从化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住建字〔2016〕34号

  • 辽宁省:2016年5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5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四川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6〕48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4月18日,我厅印发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2016]349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进一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一)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均含进项税额,除税金及附加税费外,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营改增前计价规则及依据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及附加税费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其税金及附加税费费率按(附件1)计入工程造价。

      二、关于甲供材料(设备)税金计取及计价表格调整

      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期间,不论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建筑工程项目,符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应在计取税金前扣除,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础,其计价表格按(附件2)进行相应调整。

      三、关于含税材料(设备)信息价格

      为满足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计价和履行合同的需要,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发布含税材料(设备)信息价格、发布材料(设备)综合折算税率及明确《调整办法》附件2相应计算参数等方式中自主选择至少一种方式,提供含税材料(设备)信息价格服务,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通知与《调整办法》配套执行。

      附件:

      1.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及附加税费费率.doc

      2.不同计算方法下相应计价表格调整.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7日

  •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目录》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

    甘建价字(2016)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规范全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好服务,现将《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目录》(以下简称“本目录”)下发给你们。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甘建价[2008]539号)、《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16]119号)等规定,结合本目录发布地区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市州发布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应包括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

      二、本目录起指导作用,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发布。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目录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5月31日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过渡期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 阳江市: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



  • 宁夏:对《宁夏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对《宁夏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起草的《宁夏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初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入《回函意见表》,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nxzjzhk@163.com 。
      《宁夏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登陆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网(www.nxzj.org.cn/Front_NX/)下载。

      联系人:孙宁琪,电话:0951-5058495


      附件:1、《宁夏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回函意见表》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20日
  • 新疆:托里县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托里县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66号

    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托里县、铁厂沟镇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托里县、铁厂沟镇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托里县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铁厂沟镇2016年4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1.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附件2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托里县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铁厂沟镇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3、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6日
  • 电力定额站: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除税价格册

    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除税价格册

      《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西藏地区电网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及单项预算价格》(不含税版)中的价格为除税后的价格。包括除税的原价、运输费、保险保价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内容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
        2: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单项预算价格(2013年版)
        3:西藏地区电网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
        4:西藏地区电网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单项预算价格(2013年版)
  • 江苏省:常州市增发金坛区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除税指导价格

    关于增发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除税指导价格的通知

    坛建价[2016]第2号

    各建设、施工及有关单位: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94号)精神,现增发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除税指导价格。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材料除税指导价格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 宁夏:动态调整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

  • 天津市:2016年4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6年3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6年2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6年1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5年12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5年11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5年10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5年9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5年8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天津市:2015年7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辽宁省:2016年4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4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福建省:发布《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

    关于发布《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闽建价[2016]21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

      为配合做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工程造价计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我站组织编制了《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及本机械台班单价),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时,涉及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专业工程定额中的非主要材料,如原(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构配件、零件等,其不含增值税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材料价格或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二、本材料价格包括不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等。原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并入企业管理费。

      三、本机械台班单价包括不含增值税台班单价及含增值税台班单价,价格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等。

      四、本材料价格的增值税按“一票制”考虑,即按照货物与运输混合销售以货物增值税率计算。

      五、本材料价格表中未发布的材料,若参照各级造价站发布的原含税综合价格,可按以下系数计算不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
      1、砂、土、石料、砖瓦、石灰及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等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材料,乘以系数0.96。
      2、粮食、农产品等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材料,乘以系数0.88。
      3、其它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材料,乘以系数0.85。

      六、本材料价格和本机械台班单价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补充,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发布。

      附件:1.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
         2.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28日
  • 江苏省:调整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苏建价〔2016〕15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四、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费率具体见附件1。
      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调整表格见附件2、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五、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六、由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口径不同,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税方法;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非招投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对于不属于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七、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计价软件,其定额和工料机数据库、计价程序、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八、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营改增后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宣贯实施工作,并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和信息价发布模板和指数指标价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电子评标系统。

      九、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如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的尚未开标的招投标工程,应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2. 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和除税价表
         3. 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含税价和除税价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
  • 湖北省: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16〕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待增值税计价体系和价格体系出台后,本过渡方案停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
  • 安徽省:废止了本省部分计价依据

    关于废止我省部分计价依据的通知

    建标〔2016〕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厅组织对安徽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部分已不能适应工程计价需求的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计价依据:
        1、199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
        2、199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
        3、2000《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
        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
        5、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
        6、2000《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
        7、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二、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2016年3月28日
  • 吉林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公告或已开标,但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工程可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doc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
  • 电力定额站: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

    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额【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电力工程计价中实现平稳过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结合电力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经反复研究与测算,并与有关各方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16年4月18日
  • 新疆:喀什地区2016年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喀什地区2016年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喀地建造[2016]1号

    各县(市)住建局、南疆军区后勤部、第三师发改委、建设局,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喀什武警支队、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各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

      为做好喀什地区二〇一六年一季度建安、装饰、抗震加固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应对近期以来建筑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局面,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地区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主要施工企业的配合下,经调查测算、编制了喀什地区二〇一六年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人工及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同时也是业主或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二、本材料价格信息以国标合格材料的市场平均价取定。若发包方指定品牌材料,应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与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建筑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按72元/工日计取、安装及机械工程人工费按74元/工日计取、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按79元/工日计取,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工程结算时,人工费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四、商品混凝土单价均为泵送混凝土单价,已含入模前的各项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垂直运输费。

      五、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发布之日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六、本次调整从2016年4月18日起执行,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七、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调整。

      八、本通知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喀什地区2016年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18日
  •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克建发〔2016〕36号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2013﹞290号)规定执行,《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5〕﹝2015﹞8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工程计价时可选用综合信息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商品混凝土、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加气混凝土块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与定额内价格找差。已计取商品混凝土差价的工程,不再计取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沥青、砂子、石子、水的差价。
      3.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相关计价按《关于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克建发〔2014〕﹝2014﹞72号)文件执行。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其它要求
      (一)市政工程计价执行《关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政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克建发〔2014〕﹝2014﹞69号)文件。

      (二)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施工现场发电价格为2.80元/kwh,此价格和电的定额预算单价找价差,价差只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关于发布〈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www.klmygczj.com)查询。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2016年34月21日
  • 新疆:克拉玛依地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地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克建发〔2016〕35号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地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290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5〕8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工程计价时可选用综合信息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综合信息价”中的塑钢窗、铝合金平开窗、铝合金平开门的价格与定额直接费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其它要求
      (一)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发布〈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施工现场发电价格为2.80元/kwh,此价格和电的定额预算单价找价差,价差只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www.klmygczj.com)查询。

      (四)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地区2016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2016年4月1日
  • 宁夏:2016年3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发布《2016年3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3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2016年4月8日

    20163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序号

    名称

    代号

    规格

    单位

    供应地点

    供应价格
    定额站

    备注

    1

    光圆钢筋

    111

    直径10-14mm

    t

    银川、固原

    2100


    2

    带肋钢筋

    112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固原

    2300


    3

    钢绞线

    125

    普通,无松弛

    t

    惠农、银川

    3700


    4

    钢丝

    131

    φ5mm以内

    kg

    银川

    4.5


    5

    型钢

    182

    槽钢、工字钢、角钢等

    t

    银川

    2400


    6

    钢板

    183

    A3,δ=5-40mm

    t

    银川

    2650


    7

    圆钢

    184

    φ6-36混合规格

    t

    银川

    2400


    8

    钢护筒

    263


    t

    银川

    3400


    9

    钢套箱

    264


    t

    银川

    3500

    10

    钢模板

    271

    各类定型大块钢模板

    t

    银川

    3800


    11

    钢支座

    400


    t

    银川

    5800


    12

    四氟板式橡胶组合支座

    401

    GJZF4系列、GYZF4系列

    dm3

    银川

    80


    13

    板式橡胶支座

    402

    GJZ系列、GYZ系列

    dm3

    银川

    50


    14

    毛勒伸缩缝

    541

    伸缩量40mm/排,重量43kg/m•排

    m

    工地

    950

    不含安装费

    15

    铸铁

    561


    kg

    银川

    3.5

    均价

    16

    防撞筒

    745

    950mm×950mm

    银川

    400


    17

    土工布

    770

    4-5m

    m2

    银川

    6.0

    400

    18

    32.5级水泥

    832


    t

    银川

    210

    赛马牌

    19

    42.5级水泥

    833


    t

    银川

    270

    赛马牌

    20

    52.5级水泥

    834


    t

    银川

    470

    赛马牌

    21

    石油沥青

    851

    A

    t

    银川、沥青库

    3250

    A

    22

    改性沥青

    852

    SBSSBRSR复合

    t

    银川

    4150


    23

    乳化沥青

    853

    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

    t

    银川

    2500


    24

    砾石(2cm)

    921

    最大粒径2cm堆方

    m3

    料场

    12


    25

    片石

    931

    码方

    m3

    卡子庙

    30


    26

    碎石(2cm4cm)

    958

    未筛分碎石统料堆方

    m3

    套门沟

    36


    27

    路面用碎石(1.5cm)

    965

    最大粒径1.53.5cm堆方

    m3

    套门沟

    38


    28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86

    A级沥青,干沟碎石

    m3

    干沟

    870


    29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85

    A级沥青,干沟碎石

    m3

    干沟

    830


    30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84

    A级沥青,干沟碎石

    m3

    干沟

    780


    31

    水泥稳定砂砾



    m3

    干沟

    70


    32

    水泥稳定碎石



    m3

    干沟

    120


  • 宁夏:2016年2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2016年3月8日

    2016年2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序号

    代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供应地点

    20162月份供应价

    1

    111

    光圆钢筋

    直径10-14mm

    t

    银川

    2130

    2

    112

    带肋钢筋(Ⅱ级)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2230

    3

    112

    带肋钢筋(Ⅲ级)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2320

    4

    125

    钢绞线

    普通,无松弛

    t

    银川

    3750

    5

    182

    型钢

    槽钢、工字钢、角钢等

    t

    银川

    2500

    6

    183

    钢板

    A3,δ=5-40mm

    t

    银川

    2760

    7

    191

    钢管

    无缝钢管(包括钢管配件)

    t

    银川

    3400

    8

    247

    钢管立柱

    镀锌

    t

    银川

    4650

    9

    248

    型钢立柱

    镀锌(包括斜撑)

    t

    银川

    4000

    10

    249

    波形钢板(双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600

    11

    249

    波形钢板(三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800

    12

    667

    钢板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5550

    13

    668

    铝合金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17100

    14

    832

    32.5级水泥

     

    t

    银川

    180

    15

    833

    42.5级水泥

     

    t

    银川

    220

    16

    834

    52.5级水泥

     

    t

    银川

    420

    17

    832

    32.5级水泥

     

    t

    石嘴山

    170

    18

    833

    42.5级水泥

     

    t

    石嘴山

    210

    19

    837

    白水泥

     

    t

    石嘴山

    365

    20

    832

    32.5级水泥

     

    t

    大武口

    170

    21

    833

    42.5级水泥

     

    t

    大武口

    210

    22

    832

    32.5级水泥

     

    t

    永宁

    180

    23

    833

    42.5级水泥

     

    t

    永宁

    240

    24

    832

    32.5级水泥

     

    t

    灵武

    180

    25

    833

    42.5级水泥

     

    t

    灵武

    240

    26

    832

    32.5级水泥

     

    t

    青铜峡

    185

    27

    833

    42.5级水泥

     

    t

    青铜峡

    255

    28

    834

    52.5级水泥

     

    t

    青铜峡

    455

    29

    832

    32.5级水泥

     

    t

    中宁

    225

    30

    833

    42.5级水泥

     

    t

    中宁

    245

    31

    834

    52.5级水泥

     

    t

    中宁

    520

    32

    832

    32.5级水泥

     

    t

    镇罗

    200

    33

    833

    42.5级水泥

     

    t

    镇罗

    245

    34

    832

    32.5级水泥

     

    t

    胜金关

    210

    35

    833

    42.5级水泥

     

    t

    胜金关

    225

    36

    832

    32.5级水泥

     

    t

    固原

    200

    37

    833

    42.5级水泥

     

    t

    固原

    245

    38

    832

    32.5级水泥

     

    t

    兴仁

    210

    39

    832

    32.5级水泥

     

    t

    三关口

    220

    40

    833

    42.5级水泥

     

    t

    三关口

    260

    41

    832

    32.5级水泥

     

    t

    萌城

    225

    42

    833

    42.5级水泥

     

    t

    萌城

    255

    43

    851

    石油沥青

    A

    t

    银川

    3150

    44

    851

    石油沥青

    B

    t

    银川

    2950

    45

    852

    改性沥青

    SBSSBRSR复合

    t

    银川

    4050

    46

    853

    乳化沥青

    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

    t

    银川

    2420

    47

    861

    重油

     

    kg

    工地

    4.00

    48

    862

    汽油

    90

    kg

    工地

    6.83

    49

    863

    柴油

    0

    kg

    工地

    5.82

  • 宁夏:2016年1月份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我站对宁夏公路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进行了跟踪调查,并经分析测算汇编了《2016年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现予发布,供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及公路工程材料调价时参考使用。
     
    2016年2月14日


    2016年1月份宁夏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序号

    代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供应地点

    20161月份供应价

    1

    111

    光圆钢筋

    直径10-14mm

    t

    银川

    2080

    2

    112

    带肋钢筋(Ⅱ级)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2180

    3

    112

    带肋钢筋(Ⅲ级)

    直径10-24mm,25mm以上

    t

    银川

    2270

    4

    125

    钢绞线

    普通,无松弛

    t

    银川

    3700

    5

    182

    型钢

    槽钢、工字钢、角钢等

    t

    银川

    2450

    6

    183

    钢板

    A3,δ=5-40mm

    t

    银川

    2710

    7

    191

    钢管

    无缝钢管(包括钢管配件)

    t

    银川

    3350

    8

    247

    钢管立柱

    镀锌

    t

    银川

    4600

    9

    248

    型钢立柱

    镀锌(包括斜撑)

    t

    银川

    3950

    10

    249

    波形钢板(双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550

    11

    249

    波形钢板(三波)

    镀锌(包括端头板、撑架)

    t

    银川

    4750

    12

    667

    钢板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5500

    13

    668

    铝合金标志

    包括板面、横梁、法兰盘、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

    t

    银川

    17000

    14

    832

    32.5级水泥


    t

    银川

    180

    15

    833

    42.5级水泥


    t

    银川

    220

    16

    834

    52.5级水泥


    t

    银川

    420

    17

    832

    32.5级水泥


    t

    石嘴山

    170

    18

    833

    42.5级水泥


    t

    石嘴山

    210

    19

    837

    白水泥


    t

    石嘴山

    365

    20

    832

    32.5级水泥


    t

    大武口

    170

    21

    833

    42.5级水泥


    t

    大武口

    210

    22

    832

    32.5级水泥


    t

    永宁

    180

    23

    833

    42.5级水泥


    t

    永宁

    240

    24

    832

    32.5级水泥


    t

    灵武

    180

    25

    833

    42.5级水泥


    t

    灵武

    240

    26

    832

    32.5级水泥


    t

    青铜峡

    185

    27

    833

    42.5级水泥


    t

    青铜峡

    255

    28

    834

    52.5级水泥


    t

    青铜峡

    455

    29

    832

    32.5级水泥


    t

    中宁

    225

    30

    833

    42.5级水泥


    t

    中宁

    245

    31

    834

    52.5级水泥


    t

    中宁

    520

    32

    832

    32.5级水泥


    t

    镇罗

    200

    33

    833

    42.5级水泥


    t

    镇罗

    245

    34

    832

    32.5级水泥


    t

    胜金关

    210

    35

    833

    42.5级水泥


    t

    胜金关

    225

    36

    832

    32.5级水泥


    t

    固原

    200

    37

    833

    42.5级水泥


    t

    固原

    245

    38

    832

    32.5级水泥


    t

    兴仁

    210

    39

    832

    32.5级水泥


    t

    三关口

    220

    40

    833

    42.5级水泥


    t

    三关口

    260

    41

    832

    32.5级水泥


    t

    萌城

    225

    42

    833

    42.5级水泥


    t

    萌城

    255

    43

    851

    石油沥青

    A

    t

    银川

    3200

    44

    851

    石油沥青

    B

    t

    银川

    3000

    45

    852

    改性沥青

    SBSSBRSR复合

    t

    银川

    4100

    46

    853

    乳化沥青

    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

    t

    银川

    2460

    47

    861

    重油


    kg

    工地

    4.00

    48

    862

    汽油

    90

    kg

    工地

    6.83

    49

    863

    柴油

    0

    kg

    工地

    5.82

  • 浙江省: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规定,经测算,现对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予以公布,并做如下说明:

        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3.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内容,套用时不再区分工程所在地,按统一费率执行。
        4.建设工程概算的综合费率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包含内容同上。

        三、对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增值税按征收率确定。计取税金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计算相应的附加税费。

        四、本通知附加一、附件二适用于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附件三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

        五、除本通知上述规定外,其余均按现行费用定额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附件二:建设工程概算取费费率表
        附件三: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18日
  • 浙江省:调整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工作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信[2016]2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如下调整:

        一、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
        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

        (一)含税信息价
        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含税信息价计算公式:
        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

        其中:
        1、含税供应价
        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2、含税运杂费
        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含税采购保管费
        含税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仓储损耗等内容。含税采购保管费费率标准为1.5%。
        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

        (二)除税信息价
        1、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2、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
        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或物资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两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或物资价款与运输费用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一种形式。
        3、除税信息价计算
        本办法中除税信息价按“一票制”进行测定。营改增后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简化为:
        除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1+增值税税率)

        二、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模式调整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发布除税信息价和含税信息价时,数据的小数位数取定:单价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取整,小于100元的保留2位小数,施工用水、电的单价保留3位小数。
        2、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3、如采用“两票制”进行价格结算的材料,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4、各地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18日
  • 辽宁省: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6%;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 。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广东省:关于“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项目附属区房建工程第F2合同段冲孔桩溶洞处理若干问题”计价依据解释的回复



  • 浙江省: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建市[2016]25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环境治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现予以转发。同时,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保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号)和《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号)两文件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设置以及扬尘防治的要求,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取管理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
        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基本费”)的基础上新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组成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这三项费用的费率调整表详见附件一。

        二、调整《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附件中部分计价表格的相关内容
        在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中,分别调整“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及计价表”、“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的相关内容,调整的表格及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明确各类造价成果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规定
        (一)工程概算编制
        编制工程概算时,综合费用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各专业工程的综合费用费率乘系数1.25,其他不变

        (二)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
        1、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并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
        2、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计取相应费用,其中: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按附件一公布的基本费费率中值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基准费率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按附件一公布的相关计费规定在“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作为暂定费用单独列项,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暂不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3、依法不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图编制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计取金额不得低于附件一公布的基本费费率下限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基准费率90%两项计算值之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计取相关费用。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费用组成等相关内容,结合工程实际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进行自主报价。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报价合计金额不得低于附件一公布的基本费费率下限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基准费率90%两项计算值之和,即: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基准费率×90%]。
        2、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四)竣工结算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实际评定结果,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有明确创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任何级别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已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且实际取得的标化工地创建等级与其要求相一致的工程,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以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按附件一公布的创标化工地相应等级的计费费率计入工程结算造价;实际取得标化工地创建等级与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要求不一致(包括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文件未明确而实际创建)的工程,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以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按附件一公布的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计费费率的75%-100%计入工程结算造价,具体幅度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注:本条款中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

        四、同步调整我市补充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组成和费率
        1、调整《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施工费用计算规则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其中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附件一中市政工程执行,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附件一中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执行。
        2、调整《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12年修订)》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附件一中市政工程市区一般工程的标准执行。
        五、附件一中公布的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未包括以下措施费用:①在边施工边维持交通的市政道路上,要求施工单位按市建委发布的《市政工程围挡图集》(杭建工发〔2011〕317号)标准设置道路围挡及其围挡美化的费用;②因工程实施需要,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在施工场地范围外修建的连接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的施工道路硬化费用;③非全封闭市政工程施工时,为保证社会车辆、行人通行需求或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修建的交通便道费用。上述未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中的措施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批准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在技术措施费中单独列项进行报价,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与使用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比例和支付进度。杭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合同金额的60%;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合同金额的50%。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工地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落实到位。

        七、本通知下发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中各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以及浙建站计〔2013〕64号中关于“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和“建设工程概算费率中的综合费用费率乘系数1.18,其他不变”的条款停止使用。

        八、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实行。
        鉴于我市已于2015年6月起对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及扬尘防治要求有较大提高,故对本通知实施日前已经完成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并且按《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号)标准实施的在建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予以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的20%~40%计入工程竣工结算,具体补贴额度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由建设各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明确,补贴金额仅计取税金。建设单位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建设工程做好相关签证确认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通知实施日前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再调整。

        附件: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
           2、调整后的计价表格
           2-1、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2-2、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及计价表
           2-3、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2-4、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附件:调整后的计价表格
        附件:杭建市[2016]25号文

  • 浙江省:台州市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

    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的通知

    台建〔2016〕28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最近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为配合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我们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台建规〔2011〕81号)进行了重新调整,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原《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台建规〔2011〕81号)及《转发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台建规转〔2014〕3号)中表式停止使用。
        各单位在使用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附件:1.工程量清单(2013版)台州计价表式
        附件:2.工料单价法计价表式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日
  • 辽宁省:2016年3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浙江省:湖州市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湖建发[2016]38号

        各县区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创建市级以下(不含市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7。
        2、安全文明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合并,其费用计算程序和表式不变,在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名称后增加备注“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照暂列金额单独列项,并在合同中约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照湖州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办法进行支付,并在合同中约定。
        4、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招标或已签署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如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本文件下发之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据此调 整。《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费用的通知》(湖建发〔2015〕6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doc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 北京市:印发《关于执行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

    京建法〔20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顺利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

  • 江苏省:3月1日起执行新版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函价〔2016〕11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 辽宁省:2016年2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2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吉林省:关于发布《吉林省交通建设项目计价行为督查办法》等八项制度文件的通知


  • 福建省:实施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的有关事项

    关于实施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价[2016]9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城建处:

      为配套《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6版)施行,现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在我省施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在我省新版费用定额和新的专业消耗量定额颁布实施前,仍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现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补充调整文件等有关规定配套实施。

      二、《计价规范》实施意见

      (一)关于综合单价。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可以在综合单价中计算风险费,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风险费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设备不计入材料费中。

      (二)关于风险承包幅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主要材料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按《计价规范》执行。主要材料应当根据材料在工程中的占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具体列出材料名称和规格。

      (三)关于措施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调整补充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详见附件1)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5)。其中:

      1、以下措施项目应当根据《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列出详细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列。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的脚手架、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排水降水;

      (2)市政工程的脚手架、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内临时设施、处理监测监控、施工现场围挡;

      (3)园林绿化工程的脚手架、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围堰、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围挡。

      2、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文)执行,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不含本身、远程监控费)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3、远程监控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时列入暂列金额计算,结算时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计算。

      (四)关于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参与计算各项规费和税金。

      (五)关于规费、税金。规费、税金的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调整补充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

      (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均按《计价规范》执行。

      三、《计量规范》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3、4、5,附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均按《计量规范》执行。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实施意见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实施意见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实施意见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实施意见
          附件下载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2月25日
  • 新疆:巴州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巴建发【2016】1 号

    州各局、委、办,二师建设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市、县(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和咨询等单位:
      为适应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州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巴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巴州住建局组织编制测算了库尔勒地区园林绿化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经审查,现批准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尔勒市执行办法

      (一)、库尔勒市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新建造【2015】1号)”,原1998年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相关内容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4】8号)”停止使用。

      (二)、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1、参与计取工程费用的人工费单价,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65.2 元,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 66.75 元,机械费中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 66.75元。2、各人工费单价调增按巴建发【2015】52号文执行,调增部分不计取工程费用,只计取税金。

      (三)、材料费(包括机械费中的电及燃油价格)可参照巴州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执行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二、各县参照执行库尔勒市的办法时,具体由各县住建局与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日
  • 辽宁省:2016年1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6年1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住建部: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建标造函[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月1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我司,电子版请发chengwj@mail.cin.gov.cn。

      附件: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标准定额司

      2016年2月3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们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附加税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

    陕建发〔2015〕3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神木和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72.50元/工日调整为82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86.10元/工日调整为 9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3日
  • 电力定额站:调整海底电缆工程预算定额 2015年度价格水平

    定额〔2015〕5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有关规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海底电缆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海底电缆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2.海底电缆工程预算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 电力定额站: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

    定额〔2015〕47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定额〔2015〕34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201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pdf
         2.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pdf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 电力定额站: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

    定额〔2015〕46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电定总造〔2009〕34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pdf
         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pdf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 广东省:关于珠港新城雅士利中心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关于珠港新城雅士利中心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关于珠港新城雅士利中心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2

    责任

  • 四川省:关于办理2016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办理2016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

    川建价发〔2015〕47号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及核定2016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省外入川施工企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三到我站综合科(512室)集中办理。

      二、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各市、州初审后的企业申报资料由所在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6年4月30日前集中报送我站综合科(512室)审核办证,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度与我站综合科联系。

      附件: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2、《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30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

  • 肇庆市:关于发布肇庆市城区建设工程 2015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肇庆市城区建设工程 2015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肇建造字[201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城区的工程造价水平,我站现发布肇庆市城区建设工程2015年参考造价,该造价为包括建筑、安装、装饰(普通标准)的建安工程完税造价,不包括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参考造价大致反映2015年我市各类在建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仅供参考。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12月31日


  • 电力定额站:发布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

    定额〔2015〕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电定总造〔2011〕19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实施。
        在编制工程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材机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部分,作为其他费用中相关项目的取费基数。

      附件:1.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pdf
         2.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pdf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 黑龙江省:印发《二〇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黑建造价〔2015〕1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工作,现将《二〇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附件:二〇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日

  • 浙江省: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金市建价[2015]15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及《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金市建建[2012]13号)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和测算,现将有关第四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5年第四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注:
      1.本人工市场信息价格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是八小时工作制测算。
      3.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12月22日
  • 浙江省: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建建发〔2008〕102号)的文件精神,市建设、发改、财政、公共资源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四季度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调查测算工作,现将2015年第四季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5年第四季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
      注:
      1、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八小时工作制测算;
      2、本人工市场信息价仅适用于实施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建设工程项目;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本人工市场信息价作为计补人工费价差 的依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未单独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之前,工程承发包双方可协商参考本信息价格。
     
     
    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12月28日
  •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5年11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克建发〔2015〕190号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5年11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2013﹞290号)规定执行,《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5〕﹝2015﹞8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工程计价时可选用综合信息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商品混凝土、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加气混凝土块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与定额内价格找差。已计取商品混凝土差价的工程,不再计取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沥青、砂子、石子、水的差价。
      3.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相关计价按《关于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克建发〔2014〕﹝2014﹞72号)文件执行。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2.2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9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其它要求
      (一)市政工程计价执行《关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政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克建发〔2014〕﹝2014﹞69号)文件。

      (二)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施工现场发电价格为2.80元/kwh,此价格和电的定额预算单价找价差,价差只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关于发布〈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www.klmygczj.com)查询。

      (五)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5年11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2015年12月24日
  • 辽宁省:2015年12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5年12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新疆:昌吉州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

    昌州建造[2015]号

    各县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及各省、自治区驻州各有关单位、兵团第六师建设局、昌吉州各有关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满足昌吉地区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预结算的编制需要,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结合昌吉地区实际,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文件精神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估价表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本估价表与《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估价表在昌吉地区范围内执行。

      四、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

      五、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六、本估价表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七、本估价表由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6日
  • 新疆:昌吉地区二〇一五年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价格信息

    昌州建造[2015] 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各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设计、施工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为做好昌吉州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昌吉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昌吉地区2015年三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2015年三季度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的价格信息予以下发,做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招标投标报价及结算的参考依据,请参照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各县市分别按“附件一至附件七”所列材差执行,未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七”的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市场价格找差。
      (二)昌吉市以外其他各县市辖区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计算,在附件一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商砼、门窗及附件二至附件七所列地产材料除外),分别再计算运差计入(运价单价参照新道秘[2006]12号计算)。
      (三)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市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关于人工单价的计算
      1、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昌吉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5.75元/工日、94.32元/工日、87.71元/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中土建、安装人工单价分别调整为85.75元/工日、87.71元/工日。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87.71元/工日。
      4、鉴于装饰装修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由于装修标准不同造成装修人工单价波幅区间较大原因,一般装饰装修工程按此标准计算,若装饰装修标准较高时,此人工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但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费计算按附件一所列机械二类费用对应材料价格及人工调整办法执行。
      (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2.4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07%,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办法。
      (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商砼外)计算,在附件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由于东西南北分别处于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境内,建设单位应分别根据建设地所处境内县市城区与建设所在处距离再计算超距离运费计入(运价单价参照新道秘[2006]12号计算)。
      (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商砼分别根据就近县市的商砼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加20.8元/m3,若距离较远等原因变动幅度较大,其价格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
      (三)人工调整在说明二的基础上再增加8.63元/工日。
      本通知由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昌吉市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二:阜康市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三:呼图壁县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四:玛纳斯县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五:奇台县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六:吉木萨尔县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七:木垒县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2015年3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 湖北省:2015年第4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5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2015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辽宁省:2015年11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5年11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广西: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处不再印制纸质计价依据

    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委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全部内容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员会官网中工程造价信息”板块内设专栏发布,不再出版发行正式纸质出版物,社会相关主体可自行下载使用。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辽宁省:2015年10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广州市: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

    1446634479721001274.jpg

      
  • 湖北省:2015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关于发布湖北省2015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5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2015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 江苏省:发布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 电力定额站: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的勘误

    关于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的勘误

      《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已发布实施,发现“其他费用”中“项目法人管理费”、 “招标费”和“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部分费率印刷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表:
     
    勘误表

    页码

    费用划分

    工程类别

    38

    项目法人管理费

    架空线路工程

    220kV费率4.20%

    500kV费率2.78%

    220kV费率4.92%

    500kV费率4.75%

    38

    招标费

    架空线路工程

    10kV及以下费率0.97%

    35220kV费率0.87%

    500kV费率0.77%

    10kV及以下费率0.43%

    35220kV费率0.37%

    500kV费率0.28%

    电缆线路工程

    费率1.95%

    费率1.65%

    46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变(配)电新建工程

    110kV费率6.98%

    220kV费率5.35%

    500kV费率1.20%

    110kV费率7.45%

    220kV费率7.30%

    500kV费率6.82%

    46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变(配)电扩建工程

    110kV费率5.76%

    220kV费率1.14%

    500kV费率1.02%

    110kV费率6.32%

    220kV费率6.15%

    500kV费率5.72%

    架空线路工程

    110kV费率0.8%

    220kV费率0.21%

    500kV费率0.15%

    110kV费率0.95%

    220kV费率0.84%

    500kV费率0.62%




      附件:关于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的勘误.PDF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 辽宁省:2015年8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5年8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5年7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5年7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管理规定》的通知

  • 福建省: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

    闽建筑[2015]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6年度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7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和省造价 管理总站复审,现将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6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予以公布,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请上述建筑施工企 业与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

      附件: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6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0日
  • 湖北省:武汉地区2015年2季度建安工程造价及分析

      为便于有关单位分析和掌握工程造价的动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根据各工程类别(包含住宅楼、办公写字楼、公共综合楼、标准厂房等四大类11小类),测算编制了2015年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见附表)。本造价指数仅限于本站公布的“工程概况表”的范围,不代表所有工程项目,望各单位在使用时根据具体实际进行修正。本建筑工程造价仅为参考价格,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之用。

      本季度建筑工程用钢材、水泥、木材的市场价格仍处下降通道中,与上季度相比钢材价格下降幅度达4.14%,而水泥价格下降幅度为3.22%,各类工程的平方米造价与上季度相比下降0.74%。

  • 湖北省:2015年第2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鄂建标定[2015]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5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2015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 浙江省:杭州市2015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5]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杭州市2015年2季度的人工价格指数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予以发布。
      杭州市2015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

      我办将根据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波动趋势和变化幅度,定期测算并发布人工价格指数,作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价约定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 天津市:2015年5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 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浙江省:杭州市明确企业管理费计价规定的补充解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建市发 [2014]40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修订)>的通知》,现对402号文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以下补充解释:

      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应明确招标项目中各类专业工程对应的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该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作为投标文件评审时计算企业管理费最低限额的依据。

      最低费率以专业工程为单位设置,几个专业工程有几个最低费率,费率计算标准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各类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2、报价有效性判断的具体公式如下:

      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最低费率] + 整体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与主要专业工程对应的最低费率。

      3、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
  • 江苏省:南通市明确安装工程中各类系数及费用计价方法

    关于明确安装工程中各类系数及费用计价方法的通知
    通建价[2015]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进一步完善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安装工程中各类系数及费用的计价方法规定如下:

      一、工程超高增加费

      1.工程超高增加费是指操作物高度超出定额子目计算范围而需增加的人工费用,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其中操作物高度是指有楼层的按楼地面至操作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的距离。

      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以下定额项目已考虑超高因素,不再计取超高费:

      (1)10M以下滑触线及支架安装。

      (2)竖直通道电缆安装。

      (3)避雷针、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

      (4)10KV以下架空线路。

      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在统计超过5米工程量时,应按整根电缆、管线的长度计算,不应扣除5米以下部分的工程量;当电缆、管线经过配电箱或开关盒而断开时,超高系数可分别计算;如有多根电缆,只有“N”根电缆符合超高条件的,则只计算N根电缆的超高系数;设备的超高也按整体计算,一台超过5米,一台不超过5米,则只计算一台的超高系数。

      4.工程超高增加费是以安装工程中符合超高条件的全部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安装工程各册计取条件和费率有所不同, 工程超高增加费费率应按各分册总说明中的规定分别计取。

      5.工程超高增加费全部为人工费,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的增加费用,应参与工程取费。

      二、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

      1.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指的是宾馆、饭店内封闭的竖向通道内、管井内、和封闭的天棚内的给排水、采暖等管道,由于管廊内空间大大受限,人工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其采暖、给排水、燃气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进入管道间内操作的那部分工程量,安装人工费乘以1.3的系数。如果先安装后封闭的不计取本项费用。

      3.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全部为人工费,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的增加费用,应参与工程取费。

      三、高层建筑增加费

      1.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中"高层建筑"的含义是: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或总高度超过20米(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的高度)以上(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各类建筑物,但不包括地下层层数及高度,半地下室也不计算层数。

      2.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建筑物在六层或20米以上所需增加的人工降效以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该项费用适用的计取范围包括: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及安全防范、通风空调、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3.高层建筑的变电所(变配电等电气设备)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果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安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时,其计算基础应包括6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的人工费(包括工程超高增加费和设置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以及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的人工调整在内),但单独发包的地下室安装工程除外。其计算公式为:高层建筑增加费=人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其费率按各分册总说明中建筑物总高度或层数所对应的费率确定,不得分段计算。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如遇层数和高度不一致时,高度和层数(含折算后的层数)满足一个指标即可,当同时符合两个标准时,应套用较高的标准。

      5.同一建筑物有部分高度不同时,可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6.单层建筑物超过2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首先应将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的高度除以(每层高度)3米计算出相当于多层建筑的层数,然后再按“高层建筑增加费用系数表”所列的相应层数的增加费率计算。

      7.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的相应费用的增加,应参与工程取费。

      8.高层建筑的外围工程,如庭院照明、路灯、总配电箱以外的电源电线等,均不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全部为人工费)。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计算时应以其全部工程的人工费(包括工程超高增加费和设置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以及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的人工调整在内)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0%计算。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它费用),应在安装工程措施项目费中进行列项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其人工费全部计入人工工资,参与工程取费及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五、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1.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规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危害身体健康的(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有害气体)环境内施工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计算时应以其全部工程的人工费(包括工程超高增加费和设置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以及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的人工调整在内)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它费用),应在安装工程措施项目费中进行列项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其人工费全部计入人工工资,参与工程取费及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六、脚手架费用

      1.在安装工程定额中脚手架费用采用脚手架搭拆系数进行计算,各册安装定额测算系数时,已考虑以下因素:

      (1)各专业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已搭建的脚手架;

      (2)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的脚手架时,按有偿使用考虑;

      (3)无论现场是否发生,包干使用。

      2.定额中规定不计取脚手架费用外,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脚手架,或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规定系数计取脚手架费用,包干使用。同一单项工程有多个专业施工,凡是符合计算脚手架规定的,应按各册总说明中的费率规定分别计取脚手架费用。

      3.脚手架费用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部人工费,包括地上和地下工程人工费,也包括工程超高增加费、设置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等费用中的人工费以及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的人工调整在内。

      4.单独的室外消防、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无需搭设脚手的,不应计取脚手费用。

      5.脚手架费用应在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费中进行列项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其中含人工费和机械费,其人工费部分,全部计入人工工资,参与工程取费及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本通知与通建工〔2014〕303号文件配套执行,已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6月15日
  • 深圳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5年第06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造价168工程信息网获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已发布了《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5年第06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详情请看附件!


        附件:《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5年第06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 四川省: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勘误(四)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册勘误表

    页码

    定额编号

    栏目

    部位

    50

    EA0182

    基价

    基价材料费

    152.66

    39.40

    144.26

    31.00

    材料

    其他材料费

    8.400

    0.000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册勘误表

    页码

    栏目

    部位

    82

    安装工程(一)A.7

    说明四、7.

    本估价表

    本定额

    188

    安装工程(一)

    说明六、1.1

    B.1-B.15B.17-B.24

    B.1-B.15B.17-B.23

    188

    安装工程(一)

    说明六、2

    B.25

    B.23.7

    35

    安装工程(二)

    D.3.3..3分项名称

    带形铜母线引下线

    带形母线引下线

    36

    安装工程(二)

    D.3.3.4分项名称

    带形铜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

    带形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

    38

    安装工程(二)

    D.3.4.2.1子项名称

    与发动机、变压器连接

    与发电机、变压器连接

    71

    安装工程(二)

    D.4.36分项名称

    其他电气器

    其他电器

    102

    安装工程(二)

    说明二十二

    电缆分支箱执行成套配电箱落地式

    删除

    102

    安装工程(二)

    说明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二

    102

    安装工程(二)

    说明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三

    143

    安装工程(二)

    CD1219-CD1222

    未计价材料的计量单位

    kg

    170

    安装工程(二)

    说明十一

    半硬质阻燃管

    阻燃管

    301

    安装工程(二)

    E.2.2

    工作内容

    删除原内容

    制作、清洁地面、安装固定等

    301

    安装工程(二)

    CE0135

    项目名称

    接线箱

    分线接线箱(盒)

    306

    安装工程(二)

    E.2.7.2分项名称

    线槽、脚架、

    线槽、桥架、

    307

    安装工程(二)

    E.2.9.1

    工作内容


    删除工作内容2.中的:安装固定接线模块(跳线盘)、

    307

    安装工程(二)

    E.2.9.2

    工作内容


    删除工作内容2.

    311

    安装工程(二)

    E.2.18

    工作内容

    删除工作内容1.2.全部内容.

    安装固定接线模块(跳线盘)。

    336

    安装工程(二)

    E.4.13

    工作内容

    删除原内容

    调试、测试、记录、整理

    336

    安装工程(二)

    CE0467

    项目名称

    终端安装调试明装

    终端调试

    336

    安装工程(二)

    CE0468

    项目名称

    终端安装调试暗装

    删除

    336

    安装工程(二)

    CE0467

    未计价材料

    名称、单位、数量

    删除

    336

    安装工程(二)

    CE0468

    未计价材料

    名称、单位、数量

    删除

    434

    安装工程(二)

    CF0418

    项目名称

    通用计算机及台柜

    通用计算机台柜

    27

    安装工程(三)

    CG0169-CG0176

    未计价材料名称

    4mm

    4mm

    409-410

    安装工程(三)

    CH3628-CH3647

    计量单位

    10

    409

    安装工程(三)

    CH3637-CH3641

    未计价材料数量

    0.400

    4.000

    410

    安装工程(三)

    CH3642-CH3647

    未计价材料数量

    0.310

    3.100

    504

    安装工程(三)

    说明增加

    三、1.4室内铜管安装(焊接连接)、(胀口焊接)黄铜、紫铜管件,主材按实计算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18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6.370

    10.200

    10.200

    16.37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19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11.570

    11.570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0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9.820

    9.820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1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8.030

    8.030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2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7.160

    7.160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3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6.510

    6.510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4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4.251

    4.251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5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3.906

    3.906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6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2.682

    2.682

    10.200

    552

    安装工程(三)

    CK0427

    未计价材料消耗量

    10.200

    2.305

    2.305

    10.200

    558

    安装工程(三)

    说明增加


    十五、低压过滤器(除污器)安装,小于或等于DN300的,套用阀门安装相应项目。

    657

    安装工程(三)

    说明1.

    过楼板的钢套管制作安装按室外钢管(焊接计算),

    过楼板钢套管、

    657

    安装工程(三)

    说明3.

    低压过滤器(除污器)安装,小于或等于DN300的套用阀门安装相应项目?

    整条删除

    287

    安装工程(四)

    031301011说明

    11%

    10%

    287

    安装工程(四)

    031301014说明

    包干系数表

    发、承包双方约定

  • 四川省:关于对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5〕17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

  • 四川省:关于对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5〕18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 辽宁省:征求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项目划分意见

    关于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的通知

    辽建价[2015]1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委:

      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项目划分工作已完成,为更好地完善我省新一届计价定额,我们将各专业计价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站造价管理站(处)应做好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造价咨询企业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项目划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查,将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经各市造价管理站整理后,请于6月18日之前发送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邮箱yj@lnzj.com.cn。

      二、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可在省站网站(www.lnzj.com.cn)下载。

      三、6月下旬,省站将召开全省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座谈会,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准备好反馈意见参加会议。

      附录:1.A房屋建筑与装饰(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2.C通用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3.D市政工程(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6月5日
  • 辽宁省:收集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测算资料

    关于收集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测算资料的通知
    辽建价[2015]2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设局,各参编单位:


      为做好201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测算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上报各类典型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工程数据为Excel文件格式,内容包含工程项目完整的清单项目及工程项目具体信息,详细内容见附录。

      (一)、工程项目信息部分包括:

      1、工程名称:要求以真实工程名填写。

      2、建筑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工程。

      (1)民用建筑住宅: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分别对应各结构形式)。

      (2)民用公共建筑:文体娱乐设施、宾馆酒店、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公用设施、办公楼、商场及商业用房。

      其中各类公共建筑包括:

      文体娱乐设施:图书馆、体育馆、电影院。

      宾馆酒店:宾馆、宿舍。

      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写字间、教学楼、食堂。

      公用设施:公厕、泵房、变电所。

      办公楼:办公楼。

      商场及商业用房:商场、超市。

      (3)工业建筑:厂房、仓库。

      (4)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管网(给水、排水、燃气、热力)。

      3、结构形式: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钢结构。

      4、基本信息:工程地点、工程年度、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檐高、抗震烈度等。

      (二)、定额项目部分包括:

      1、2008辽宁省计价定额定额编码,例如:1-315。

      2、定额子目名称。

      3、单位。

      4、工程量。

      5、备注:注明定额乘系数、材料换算。

      二、上报工程尽可能完整,包含全部施工项目。如只能收集到单位工程清单,则需注明工程名称,例如:×××住宅楼(土建)、×××住宅楼(电气安装)。

      如所收集的多个单位工程项目均属于同一工程的不同单位工程,需在工程名称后增加编号,以明确不同单位工程之间的联系,例如:×××住宅楼001(土建)、×××住宅楼001(装饰)、×××住宅楼001(电气安装)。

      三、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每类工程上报3-5个,其他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每类工程上报1-3个。

      各参编单位每类工程上报1-3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辽宁艾立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测算数据主要收集单位,要求尽可能多的整理上报各类典型工程。

      各相关单位需认真整理上报各类典型工程数据,以确保测算结果能够反映实际。

      四、请各相关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工程数据文件发送至yj@lnzj.com.cn。

      

      附录一:工程相关信息表
      附录二:工程导入表标准格式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6月3日
  • 辽宁省:2015年5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5年5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沈阳市2015年第二批《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开始领取

      领取须知如下:

      1.领取人须持单位介绍信;

      2.领取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工作证;

      3.领取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6月29日的有效工作日,每日的9:00~16:00。。

      附件:领取名单
     
    沈阳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2015年5月28日
  • 辽宁省:本溪市2015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月20日开始领取

    各相关单位:

      本溪市2015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已全部核定完毕,请相关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领取。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5月20日
  • 天津市:2015年4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福建省:《2015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闽建筑[2015]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了《2015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经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予发布。

      附件:1.《2015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说明
         2.《2015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9日
  • 辽宁省:2015年4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5年4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广东省造价站:发布关于调整省2015年第二季度环卫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精神,及近期全省各地市环卫作业行业用工情况,经测算,从 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各地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如下:

        

      已发出招标文件、已中标未签合同或已签订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从2015年5月1日起按本次调整执行。

      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定额的跟踪管理、动态补充、运用解释等工作,及时发布当地相关材料价格,收集并测算市场用工情况,有调整必要的请及时向我站申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14日

     

  • 天津市:2015年3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造价信息网获悉,近日发改委日前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概算核定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结果及合同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以及是否超概算等。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82号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 全国总工会:广东、海南等25省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造价信息网从北京晨报[微博]了解到,全国总工会昨天通报“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北京已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今年调整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此前规划目标是1769元。

      全国总工会通报表示,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在全面完成“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截至目前,目标进展如下。

      2015年已有7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天津调整后为1850元,年均增幅16%,高于1695元的“十二五”规划,完成目标。上海调整后为2020元,低于2064元的调整目标。

      数据显示,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前4年平均增幅为12.9%,2015年增幅为10%。若达到年均13%的目标,2015年需达到的额度为1769元。今年2月北京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本月起开始实施,为每月1720元,与目标差额49元。对此,全国总工会表示“基本完成目标”。

      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还有25个省份,但是一些省份如西藏、黑龙江、海南、广东、辽宁、湖北、广西、福建压力较大,今年增幅达到25%以上才能完成规划目标。

      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为1160元,至今3年没有调整,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数据显示,今年只有增长近40%,才能完成“十二五”规划。

      全总通报显示,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正在降低,2011年至2014年调整幅度分别为22%、20%、17%、14%,今年的调幅则普遍在10%左右。全总表示,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的劳动者约占从业人员的20%。

      链接:“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表(部分)

      地区2014 2015 达到年均13%目标,2015年需达到额度2010-2014年均增幅

      重庆1250 1253 16.4%

      天津1680 1850 1695 16.3%

      江苏1630 1769 14.2%

      陕西1280 1400 13.9%

      上海1820 2020 2064 12.9%

      北京1560 1720 1769 12.9%

      辽宁1300 1658 9.6%

      广东1550 1895 2027 9%

  • 湖北省:2014年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3月23日开始领取证章

      2014年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造价员从业证章将于2015年3月23日至4月24日(工作日)发放。

      请协会各联络处、武汉市协会到省协会秘书处统一领取(带一张一寸彩照);省直单位(华中科技大学考点)考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带一张一寸彩照)到省协会秘书处领取。造价员注册费及证章费180元/人(在校生暂收费60元/人)。
     
      地    址: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七楼
      电    话:  51826498  
      联 系 人: 曹俊达  汤志芳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 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自3月4日起执行

    浙建站定[2015]15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建建发[2014]448号)的贯彻意见,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4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

      问:综合脚手架计价的计算基础是建筑面积,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后,我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哪些调整?

      答:《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下册P250页:一、综合脚手架第2点“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所包含的(1)、(2)、(3)三点修改为以下两点:

      (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主体结构外有墙体、门窗等封闭的阳台,应另增加计算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以上两点涉及的面积计算,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 天津市:2015年2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说明:1.人工成本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
         2.人工成本是工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3.人工成本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综合测算的,供企业参考使用。

  • 江苏省:新版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3月1日起执行

    苏建函价〔2015〕13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调整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政策性调整因素。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日
  • 广东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9%


    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幅19%。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由省政府审定颁布。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据了解,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温馨提示: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


  •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定额人工动态单价

     

  • 广州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发布方式的通知


  • 广州市:关于发布2014年12月份《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工程常用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库》的通知

  • 广州市:关于2015年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介格信息》采集发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关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移交广州市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通知》(穗建造【2013】10号的精神,经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从2015年起“厂商价格信息”采取在市造价协会网站上采集发布和书面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集和发布,厂商价格信息通过网上申报和资料确认方式进行,厂商价格信息使用单位通过网上查询和打印方式进行“厂商价格信息”书面资料免费向会员单位(包括材价信息会员)赠送,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再发行“厂商价格信息”。具体采集发布见附件《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采集发布方案和《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材价信息会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
    二O一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1、《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采集发布方案》
               2、《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材价信息会员管理办法》  
               3、《信息使用会员入会办理流程》
               4、《材价信息会员申请表》
        附件下载包.zip

  • 广州市:关于发布2014年10月和11月广州市城市道路永久性材料花岗岩构件参考价格的通知


  • 天津市:2015年1月份建筑工程施工用工价格


  • 福建省:2014年厦门市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计算指标的补充

    各有关单位:

      我局2014年7月1日公布《关于公布2014年厦门市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计算指标的通知》(厦建房〔2014〕24号),该文件没有明确55层及其以上物业项目的每平米造价指标标准,导致个别建筑工程无法明确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缴纳金额。为此,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55层及其以上工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总额,按照该工程项目所有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总额为计算基数按实测算。如果按此方法所计算出来的缴交数额低于厦建房〔2014〕24号文所列55层建筑工程的缴交标准,则按照55层标准计算并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厦建房〔2014〕24号文。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1月30日
  •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1.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2.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3.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4.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5.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6.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

      1.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2.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0%。

      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4.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5.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人工费调增15%。

      6.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及费率调整

      (一)2015年3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

      1.调整后的人工费,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2.费率调整:

      (1)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乘以0.95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配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和工程排污费的费率乘以0.97系数;其他费率不变。

      (2)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配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费率在各专业现行费用定额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以“人工费”作为计费基数的费率乘以0.93系数;以“人工费+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的费率乘以0.95系数。其他费率不变。

      3.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二)2015年3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

      1.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中列项计算,并作为规费、税费计算基数。

      2.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2014年7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宜按本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本通知颁发之日前,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反馈,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2日
  • 广东省:汕尾市调整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劳务市场建筑工人的薪酬不断上涨,原来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已经偏低。根据我站信息人员报送的调查材料,采用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平台进行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

      1、凡2014年7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2、凡2014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3、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表:


  • 新疆:吐鲁番地区2014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关于发布吐鲁番地区2014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吐地住建[2014]247号

    两县一市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做好吐鲁番地区2014年11月份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根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吐鲁番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吐鲁番地区2014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 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考《关于发布吐鲁番地区2014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附件),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考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文件《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及《建筑安装工程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材料预算单价》,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三)人工费单价价格信息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投标人也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2014年11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吐鲁番 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应按上限计算,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定额内人工费单价也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吐地住建 【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2014 年11月01日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 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3、2014年11月01日后招、投标的市政工程(执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 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4、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市政、房修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87.12元/工日(含税)。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考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本次“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在吐鲁番地区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安装工程,商品砼(含泵送)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商品砼(含泵送)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与《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中的商品砼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9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014年11月份新开工项目可参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本文件[附件]。

      三、本通知由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吐鲁番地区2014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浙江省: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计价

    宁波:关于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计价的通知

    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象山、宁海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计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及《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规定,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组成部分属非竞争性费用,在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的税金之前单独列项。

      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综合单价法:民工工伤保险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1)×0.115%

      (二)工料单价法:民工工伤保险费=(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1+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暂列金额)×0.115%

      以上规费1,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人防、轨道交通、建筑加固等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相应的民工工伤保险费。民工工伤保险费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款和竣工结算等的依据。

      四、本通知与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2日
  • 辽宁省:2014年12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4年12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公布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营口地区补充单位估价表

    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营口地区补充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营建价发[2014]7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辽2014J137《断桥混凝土保温砌块自保温体系建筑构造》图集,经实际测算,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营口地区补充单位估价表,现予以颁发。

      附: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营口地区补充单位估价表

    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12月4日
  •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和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沪建管[2014]872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并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第018号)废止。凡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反映。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计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2.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8日

     

  • 辽宁省:2014年11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中山市:2014年第三季度市区建设工程主要建筑市政安装材料综合价

      关于《中山建设工程经济信息》2014年第三季度中山市区建设工程主要建筑市政安装材料综合价“圆钢”和“Ⅱ螺纹钢、Ⅲ螺纹钢”价格勘误的通知。

      《中山建设工程经济信息》2014年第三季度第1页“圆钢”和“Ⅱ螺纹钢、Ⅲ螺纹钢”价格勘误如下:

    经济信息刊登时间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综合价(误)

    综合价(正)

    8月份

    9月份

    8月份

    9月份

    2014年第三季度

    圆钢(HBP235

    Φ10

    t

    3392.00

    3341.00

    3233.00

    3133.00

    圆钢(HBP235

    Φ12-25

    t

    3347.00

    3297.00

    3195.00

    3100.00

    圆钢(HBP235

    Φ25

    t

    3325.00

    3275.00

    3180.00

    3085.00

    圆钢(HBP300

    Φ10

    t

    3520.00

    3467.00

    3360.00

    3260.00

    圆钢(HBP300

    Φ12-25

    t

    3470.00

    3418.00

    3310.00

    3210.00

    圆钢(HBP300

    Φ25

    t

    3420.00

    3369.00

    3265.00

    3165.00

    Ⅱ螺纹钢(HRB335)

    Φ10

    t

    3620.00

    3530.00

    3380.00

    3280.00

    Ⅱ螺纹钢(HRB335)

    Φ12-14

    t

    3540.00

    3451.00

    3330.00

    3230.00

    Ⅱ螺纹钢(HRB335)

    Φ16-25

    t

    3570.00

    3482.00

    3350.00

    3250.00

    Ⅱ螺纹钢(HRB335)

    Φ25

    t

    3520.00

    3433.00

    3290.00

    3190.00

    Ⅲ螺纹钢(HRB400)

    Φ10

    t

    3570.00

    3482.00

    3450.00

    3350.00

    Ⅲ螺纹钢(HRB400)

    Φ12-14

    t

    3540.00

    3451.00

    3400.00

    3300.00

    Ⅲ螺纹钢(HRB400)

    Φ16-25

    t

    3520.00

    3433.00

    3320.00

    3220.00

    Ⅲ螺纹钢(HRB400)

    Φ25

    t

    3470.00

    3384.00

    3350.00

    3250.00

    Ⅲ螺纹钢(HRB400E)

    φ10

    t

    3700.00

    3610.00

    3600.00

    3450.00

    Ⅲ螺纹钢(HRB400E)

    φ12-14

    t

    3650.00

    3559.00

    3560.00

    3400.00

    Ⅲ螺纹钢(HRB400E)

    φ16-25

    t

    3620.00

    3530.00

    3520.00

    3370.00

    Ⅲ螺纹钢(HRB400E)

    φ25以外

    t

    3600.00

    3510.00

    3500.00

    3350.00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

     

  • 上海市:即将贯彻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

    沪建管〔2014〕8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国家专业计算规范标准(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以下简称“应用规则”),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质量定期抽查。

      三、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并公布各专业常用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凡2014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0532号)、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部分同时废止。

      六、“应用规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实施和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4]5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直管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由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现予发布,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执行日之后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补充计价依据;在建工程项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本补充计价依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本补充计价依据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
        2.《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定额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15日
  • 福建省厦门:关于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4]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经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予发布。

      附件:1.《2014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说明

      2.《2014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3日

  •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的补充计价依据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直管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由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现予发布,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执行日之后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补充计价依据;在建工程项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本补充计价依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本补充计价依据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
        2.《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定额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15日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4]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344号)要求,我厅于7月~8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清单计价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清单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分市州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重点是检查2013年7月1日后实施招投标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贯彻实施清单标准的情况。省厅检查通知下发后,各地行动迅速,成立检查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检查标准,明确检查要求。部分地方在全市普查的基础上还对所属县市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武汉市组织城区16家区建设局和市城投公司、地产集团、地铁集团三家市级融资平台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清单标准贯彻实施自查工作。黄冈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及所辖县市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截止8月中旬,全省共组织检查国有投资项目1021个,其中执行清单计价的项目922个,执行定额计价的项目99个,国有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比例为90.3%。在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中,执行2013版规范的项目118个,执行2008版规范的项目804个,执行2013版规范的项目占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比例为11.6%。招标控制价采用2013定额组价或计算的项目106个,采用2008版定额的项目915个,执行2013版定额的项目占全部检查项目的比例为10.4%。

      在各市州检查的基础上,省厅组成四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方式,对全省13个市进行了抽检,共抽检工程项目13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72个,市政工程51个,轨道交通工程3个,园林绿化工程4个,抽检情况总体与各地检查情况相符。荆州市此次抽检准备工作充分,资料整理规范齐全,2013版规范和2013版定额在工程项目中贯彻实施的比例较高。

      从各地自查和省厅抽检情况看,清单标准在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中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执行比较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均能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了招标控制价,采用了综合单价计价。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编制符合要求,60%以上工程能按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编制措施项目清单;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大都能按国家及省的规定计算;64%的工程项目明确了合理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全省清单标准贯彻实施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清单标准宣传贯彻全面深入。2013版规范发布后,省厅于2013年5月21日印发了《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发布了湖北省2013版计价定额。各市州住建委先后对省厅文件进行了转发,明确了2013版规范和2013版定额在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时间,部分市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标准宣贯培训组织得力,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认真筹划,在省厅集中培训后,分别举办了以2013版规范和2013版定额为主要内容的宣贯会议和各类技术培训,共培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技术人员6400余人,实现了市县及行业的全覆盖,为全省全面推动2013版规范和2013版定额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各市州结合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对清单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均采用了软件平台,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实行网上备案,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减轻建设方和施工方负担。宜昌市住建委依托开发的“宜昌市建设行业监管系统”,对城区范围内的国有投资项目实现了网上数据核查,管理先进,数据全面。一些地区还积极开展了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从源头上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清单标准应用稳步推进。在各地住建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造价管理机构积极作为,2013版规范和2013版定额应用稳步推进,其中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随州、襄阳、十堰、荆州、宜昌、仙桃等地均出台贯彻实施文件,明确了本地区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对开展监督检查重视不够。部分地区(除襄阳、黄冈、随州外)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只对本级城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自查。恩施州住建委开展此项工作滞后,对本地区的监督检查情况未上报。荆门市住建委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本地区清单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未开展。

      2、清单标准尚未得到全面执行。从检查情况看,2013版规范在全省工程项目中执行比例不高,主要原因:一是因配套计价软件使用滞后及评标系统改造,导致2013版规范在全省执行时间延后;二是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在标准贯彻实施中缺乏相关政策,管理缺少依据,话语权缺失。个别地区(如荆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多头管理现象严重,如荆州市财政、审计、招标等部门为强化对国有项目的资金管理,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关于精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入市资料的通知》,取消了建设项目招标需提交的“造价联系函”资料,造成从2014年1月起,停止了招标控制价文件备案,导致市住建委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缺位;三是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难度大。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实施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畅,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实施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监管。

      3、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标准强制性条文。全省仍存在10%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未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执行的工程项目,也存在一些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如个别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过于简单存在缺陷;部分项目招标控制价存在下浮现象,少数地区不按规定擅自对2013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费率进行调整;一些工程项目对风险的内容及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大部分已完工程的竣工结算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甚至少数国有投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导致竣工结算办理严重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检查中反映的问题,部分是因为缺少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造成具体开展工作协调难度较大、实施困难较多。省厅将积极协调,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各地住建委要积极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形成贯彻实施清单标准的合力。

      2、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贯彻实施清单标准的监督管理。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严格执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国有投资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3、进一步深化监督。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和省厅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对县一级工程项目的检查。未对县一级工程项目检查的地区,各市州住建委于10月15日前要组织完成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8日

  • 新疆:乌鲁木齐地区2014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站,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总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4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3.6元/工日、91.96元/工日、85.51元/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税金。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8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有关信息可直接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查询。

      联系电话:价格信息科 0991—8862959
           清单科 0991—8843870
           定额科 0991—8863718


      附件:乌鲁木齐地区2014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9日
  • 新疆:沙湾县2014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各有关单位,各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企业:

      为做好沙湾县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沙湾县及周边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站编制了《沙湾县2014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单价由66元/定额工日调整为79元/定额工日,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调整,“附件”中未列入的材料价格信息可登陆《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查询,网址:WWW.XJZJ.COM。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1、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4〕2号(转发《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2、市政工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4〕5号(关于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通知)执行。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照塔地住建发〔2013〕35号、36号文件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从2014年1月份起,“附件”中供应价调整为“综合信息价”, “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综合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8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
      本月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办法。

      四、本通知由沙湾县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联系电话:0993-6024259


      附件:沙湾县2014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 辽宁省:2014年8月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辽宁省:2014年8月份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转发】

  • 山西省: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0部规范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0部规范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4〕1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部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全面实施国家标准《计价规范》、《计算规范》以及本《补充规定》。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及时反馈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联系电话:0351-3575129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9日

  • 河南省:发布2014年4-6月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

  • 广东省:中山市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多方调研和测算,从2014年7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94元。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86元。
      (三)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94元。
      
      三、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72元,二类工每工日68元,三类工每工日64元,四类工每工日60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78元。
      
      四、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30日
  • 广东省:佛山市征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定额子目中材料设备及机械台班意见

      附件:材料、设备及机械台班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 广东省:汕尾市调整汕尾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劳务市场建筑工人的薪酬不断上涨,原来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已经偏低。根据我站信息人员报送的调查材料,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平台进行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
     
      1、凡2014年7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2、凡2014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3、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表:


    2014年6月16日
  • 河南省: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的有关问题

  • 天津市2014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及规费计取基数调整系数

       计价基数        计价系数      规费计取基数调整系数
      2008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2.006        0.938
      2012预算基价人工单价   1.161        0.956
                              
      说明: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 肇庆市7月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学习培训班

    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计价水平,更好地掌握新规范、新技术,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肇庆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拟在7月上旬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学习培训班,2014年5月26日正式开始报名。有关办班事宜通知 见附件。

      附件:1.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2.2014年度肇庆市举办《清单规范》及《概算定额》学习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肇庆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2014年5月20日
  • 新疆:关于组织召开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会的通知

    各地、州、市造价站,发改、财政、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全疆宣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4J 01)文件要求,为了贯彻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13】18号)文件,帮助我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掌握“13规范”相关内容,依照工作安排及相关单位要求将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宣贯会(此次宣贯会后,宣贯工作任务基本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宣贯会时间及地点

      宣贯会时间2014年5月20—21(会期2天),19日全天报到。宣贯会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北路68号新疆哈密大厦。

      三、参加人员

      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招投标代理公司相关专业人员。

      四、其他事项

      宣贯会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办理,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会务费:450元/人(不含资料费)。请各有关参加单位于2014年5月15日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回执单报至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陈强 0991—8891663【15899126062】

      0991-8884395(传真)

      邮箱:106157290@qq.com

      附件:参加人员回执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一四年五月九日

  • 湖南省铝模板计价方法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使用铝模板能减少普通模板成型混凝土构件的水泥砂浆打底构造层,减少水泥、砂等建材使用,有利于环保节能减排,因此应大力推广使用铝模板技术。由于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铝模板缺项,经研究对铝模板如何计价函告如下:

      铝模板比传统模板(胶合板模板、小钢模板)的平整度和垂直度好,砼成型能达到清水混凝土的要求,因此,铝模板造价按胶合板模板子目执行,并按铝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增加下列费用:

      (1)梁板、雨棚等水平构件铝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混凝土天棚一次抹灰子目B3-5并乘以0.85系数。

      (2)柱的铝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独立柱面抹水泥砂浆2cmB2-27子目并乘以0.50系数。

      (3)墙的铝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内墙面抹水泥砂浆2cmB2-18子目并乘以0.55系数。

      同时,如果使用铝模板的混凝土表面达不到清水模板要求,其修整费用不另计;发包方如果同意使用铝模板,且混凝土表面达到清水模板要求,但仍要求抹灰,则抹灰应另计费用。
  • 丽水市开始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各县(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莲都区建设分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9本专业工程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批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保证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按2013版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与2013版计价规范配套执行。

      三、根据《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规定,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

      四、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招标控制价已审核、合同已签订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不做调整。
     
     
    2014年4月30日
  • 丽水市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各县(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莲都区建设分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9本专业工程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批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保证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按2013版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与2013版计价规范配套执行。

      三、根据《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规定,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

      四、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招标控制价已审核、合同已签订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不做调整。

    2014年4月30日
  • 河南省2014年1~3月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

  • 广州市征集2015年市政、安装、绿化工程定额编制资料和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使用意见

  • 《宁波市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暂行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交通设施工程造价和投资,规范我市交通设施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45号)的精神和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特点,我处制定了《宁波市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暂行规定》,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时,应按《宁波市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已在建的工程按原合同约定办理。

      三、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处反映。

      附件: 《宁波市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暂行规定》.doc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3月27日
  • 云南省发布实施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对外征求意见

  • 从化市201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3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4〕 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201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我市人工日工资价格按穗建造价〔2014〕 2号文规定执行。

    二、 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1、我市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设备等工地结算价格除我市调整的部分地方材料(附件二、三、四)外,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四季度)执行。
      2、混凝土管桩、沥青混凝土的价格,在我市没有生产企业的条件下,其工地结算价格除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四季度)外,应增加从化市内的运输费。

    三、 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我市机械台班价格按穗建造价〔2014〕 2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件:

    1.《关于2013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4〕 2号)
    2.从化市建设工程2013年第四季度地方材料工地结算价格表
    3.从化市建设工程2013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工地结算价格表
    4.从化市建设工程2013年第四季度干混砂浆工地结算价格表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 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3)发布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的2013年《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本指 标),现予以发布。本指标作为编制和审核园林绿化常规养护和园建设施维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制订园林绿化常规养护和园建设施维 护年度费用计划的参考依据。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

    《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3)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3月6日

  • 宁波市进行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清单指引等继续教育

    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4]15号)文件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本省清单指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也已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做好《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帮助我市广大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版计价规范体系的相关内容,正确使用与之配套的本省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造价员进行《清单计价规范》、《清单指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见附件。

      附件:1.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清单指引等继续教育期次安排表
         2.关于对全市造价员进行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清单指引等继续教育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3月4日

  • 新疆组织开展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会

    各地、州、市造价站,发改、财政、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全疆宣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4J 01)文件要求,为了贯彻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通知» (新建标【2013】18号)文件,帮助我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掌握“13规范”相关内容,我站将在乌鲁木齐市进行集中宣贯,有关事项通知见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会的通知
         2.参会人员回执(本回执复印有效)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2月12日

  • 广东省造价总站将于2月26日到惠州市开展计价依据修编方案调研工作座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造价总站修编《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5)及粤建造函〔2014〕26号的工作的安排,省造价总站组织修编定额专家拟对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定于2月26日上午9点在惠州市召开座谈式的调研会议,请贵单位派人参加本会议。具体通知见附件。
     
      附件:1.关于省造价总站到我市开展计价依据修编方案调研工作座谈的通知
         2.参加座谈会回执单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2月14日

  • 绍兴市举办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交底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一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 式,全面贯彻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帮助我市广大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版计价规范体系的相关内容,正确使用与之配套的 本省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经研究决定,特邀请省造价总站专家就计价规范、计价费率及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四个专业的计价规则进行交底培训,相关通 知事项见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交底培训的通知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 2014年辽宁省营口市施工企业及外埠入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 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和《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辽建价发[2014]1号)的文 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做好2014年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对我市2014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规定见附件。

      附件:关于核定2014年营口市施工企业及外埠入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 《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印发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算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指导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我站依据2013计算规范、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计价指引)。本指引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仿古建筑工程清单指引终稿

    市政工程清单指引终稿

    安装工程清单指引终稿

    园林绿化工程清单指引终稿

    构筑物工程清单指引终稿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指引终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试行)发布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试行)(包括: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补充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依据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估价表适用于乌鲁木齐地区)。
    二、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城市轨道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城市轨道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的参考依据。
    三、本计价依据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四、本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 新疆省塔城市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塔城市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塔城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塔城市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8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塔城市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2月5日

    塔城地区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 新疆省库尔勒市2013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市政定额估价勘误的通知

    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根据十一月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3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巴建发【2013】34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单价,按巴建发【2013】55号文件,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08号文件、巴建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3、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xjzj.com)。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11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库尔勒市2013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二:勘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 新疆省阿克苏地区2013年三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农一师住建局,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13年三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2元/工日调整至75元/工日。
    二、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 “附件”中所列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 “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2、 沙雅县、新和县使用库木土拉电站附近(距新和18Km)砂石料和库车县条砖时,其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所发生的运差,可扣除原定额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3、 其余各县、农一师各团场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超出运距时,亦扣除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4、市政工程
    (1) 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新疆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其价格按“附件”中所列价格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文开始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5、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未列入“附件”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主材和装饰部分主材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砼、砂浆配合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人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在合同内约定。
    (二)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1、 建筑安装工程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按照阿地建字[2003] 9号、阿地建字[2003]50号、阿地建字[2003]57号、阿地建字[2003]1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的人工调整按照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调整。
    (四)房屋修缮的人工、机械按如下规定调整
    1、 人工按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筑人工单价62.68元/工日,安装、机械人工单价65.34元/工日,与原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补差,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机械费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凡进行招标工程的结算应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其材料价差部分应以施工期间完成工作量的各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设计变更部分的材料价差结算时可按施工期间相应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所列暂定价格,可在施工采购时,由甲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预算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以上所有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及《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请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将本季度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地区造价管理站备案。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本项内容将作为工程造价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
    六、有下列情况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
    2、通知下发之日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七、本通知解释权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三季度市政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3、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三季度库车、沙雅、新和、拜城、阿瓦提、柯坪县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阿克苏2013年三季度信息价

  • 2013年第四季度新疆省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设计、施工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为做好昌吉州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昌吉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昌吉地区2013年四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2013年四季度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的价格信息予以下发,做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招标投标报价及结算的参考依据,请参照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各县市分别按“附件一至附件七”所列材差执行,未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七”的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市场价格找差。
    (二)、昌吉市以外其他各县市辖区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计算,在附件一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商砼、门窗及附件二至附件七所列地产材料除外),分别再计算运差计入(运价单价参照新道秘[2006]12号计算)。
    (三)、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关于人工单价的计算
    人工调整办法按昌建造[2013]3号文办法执行。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费计算按附件一所列机械二类费用对应材料价格及人工调整办法执行。
    (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8.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配合比调整问题
    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原老定额的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办法。
    (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商砼外)计算,在附件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由于东西南北分别处于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境内,建设单位应分别根据建设地所处境内县市城区与建设所在处距离再计算超距离运费计入(运价单价参照新道秘[2006]12号计算)。
    (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商砼分别根据就近县市的商砼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加20元/m3。
    (三)、人工调整根据昌建造[2013]3号文办法执行。
    本通知由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2月19日

  • 新疆省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1.41元/工日、89.55元/工日、83.27元/工日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3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6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鉴于目前市场情况,从2013年11月开始,综合信息价由供应价发布形式转变为预算价(到工地价格)发布形式,届时所有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均按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
    四、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
    张玮珺 0991—8863874
    唐亚丽 0991—8843870
    价格信息科 0991—8862959


    新疆省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 辽宁省201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9%;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9% 。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湖北省2013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各地、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3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该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湖北省2013年第四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 福建省关于2013年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59/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100/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81/工日

    本次调整的人工预算单价自201411日起执行,并按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取费。201312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312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1229

  • 金华市201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金市建建[2012]13号)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和测算,现将有关第四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第四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12月27日

  • 浙江省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 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1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 阳江市2013年调整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正确反映我市工程建设成本,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作如下调整: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市区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78.00元/工日,人工工资单价已包括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阳江市工程造价站反映。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2月18日

     

  • 新疆省沙湾县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企业:
    为做好沙湾县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沙湾县及周边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站编制了《沙湾县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沙湾县建设工程开始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单位估价表》,并配套执行相关定额,具体详见沙建字[2012]29号、30号文件。
    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执行沙湾县人工费上限单价,即66元/工日,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调整,“附件”中未列入的材料价格信息可登陆《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查询,网址:WWW.XJZJ.COM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1、执行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配套的2011年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3】23号(塔地建[2013]37号)调整。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3】21号(塔地建[2013]35号)调整;定额市场人工单价参照沙建字【2013】22号(塔地建[2013]36号)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8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
    本月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办法。
    五、本通知由沙湾县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联系电话:0993-6024259

     

    附件:沙湾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交底培训通知 浙建价协(2013)30号

    各相关单位及造价从业人员:

      为做好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4年1月1日起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帮助我省广大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计价规范体系的相关内容、正确使用本省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本会受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委托,决定举办《计价规范》和《清单指引》交底培训班。有关事宜见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交底培训通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 《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等148项标准的废止公告

      经复审,《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79等7项工程标准和《稳定土拌和机》CJ/T 5018-1994等141项产品标准(名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附件:2013年复审废止标准名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 广西关于2013建设工程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细则及相关新定额(桂建管[2013]1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日,我厅颁布了广西实施国家2013建设工程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细则及相关新定额。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新定额,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计价行为,经研究,决定2013年12月10日在南宁市召开贯彻执行工作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下午15:00—17:30。报到时间:12月10日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7楼朝阳厅(地址:南宁市朝阳路63号)。报到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大堂。

      二、会议内容

      部署贯彻国家2013建设工程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配套定额等有关工作。

      三、参会人员

      (一)区内及区外来桂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二)在邕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在邕的甲级监理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邀请自治区和各设区市财政和审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企业,并负责邀请本市财政和审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各市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回执表(见附件),于2013年12月4日前统一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会议代表食宿自理。

      联系人: 陈艳竹 联系电话:0771—5712138  13978608198

                  杨景民 联系电话:0771—2260105(兼传真)

                  刘晓怡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电子邮箱:gxnncyz@126.com


      附件:贯彻执行国家2013建设工程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实施细则回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日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 从化市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3〕9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我市人工日工资价格按穗建造价〔2013〕98号文规定执行。
    二、 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1、我市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设备等工地结算价格除我市调整的部分地方材料(附件二、三、四)外,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三季度)执行。
      2、混凝土管桩、沥青混凝土的价格,在我市没有生产企业的条件下,其工地结算价格除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三季度)外,应增加从化市内的运输费。
    三、 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我市机械台班价格按穗建造价〔2013〕98号文规定执行。
    四、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费用问题
      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费用按穗建造价〔2013〕98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件:
    1.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3〕98号).doc
    2.从化市建设工程2013年第三季度地方材料工地结算价格表.doc
    3.从化市建设工程2013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工地结算价格表.doc
    4.从化市建设工程2013年第三季度干混砂浆工地结算价格表.doc
     


  •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等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转载】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等定额地区基价适应市场的需要,促进公平、公正、合理计价健康发展,根据我厅修订的《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40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13]8号)、《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3]541号)、《关于发布〈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3]542号)的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1-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2-2013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4-2013(以下统称本定额地区基价),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地区基价是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陇南、临夏、甘南等十四个市、州所在地和甘肃矿区编制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地区基价实施之日起,我厅原《关于发布〈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等五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98号)停止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本定额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1日

  • 甘肃省发布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转载】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使我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工单价”公平、合理的计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经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现予发布,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建筑与装饰、安装包工不包料工程;
    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包工不包料工程,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是编制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依据。
    三、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人工单价停止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1日

  •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转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有关定额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由我厅组织编制的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工料单价法。本定额是编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于2014年 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2014年 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执行。

        四、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定额。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补充、修改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0日

     

  • 新疆省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市场人工单价
    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可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二)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中所列信息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执行,机上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单价可参照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筑工种市场人工价格和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3年10月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117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未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商品混凝土、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加气混凝土块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差价=商品混凝土销售价-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参考单价。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参考单价按《关于印发二00四年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克建发﹝2004﹞71号)文件执行。已计取商品混凝土差价的工程,不再计取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沥青、砂子、石子、水的差价。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8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WWW.klmygczj.com)查询。
    五、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1月15日

  • 新疆省伊宁地区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州直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拉塔口岸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州直各设计、施工、咨询企业:
    为做好伊宁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伊宁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伊宁地区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市场人工单价
    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信息可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办法执行。
    (二)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伊宁地区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调整。
    (三)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执行,机上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单价可参照伊宁市建筑工种市场人工价格和伊宁地区2013年9月份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原伊州住建造〔2013〕17号。
    2.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按相应估价表规定计价。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应按上限73元/工日计算,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所列商品砼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5.本附件中发布的“价格信息”均为市场供应价,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8.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新建总造字【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做调整。
    六、本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执行日期: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七、本通知由我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八、请州直各县、口岸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并报我局审批后执行。


    附件:伊宁地区2013年9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的通知【转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市场情况,由我厅组织编制的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以下简称本基期价)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期价与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基期价于2014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基期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执行。

        三、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基期价统一的编码、名称和规格等,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指导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当地的信息价。本基期价缺项的,可按规则补充,并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本基期价的解释、补充、修改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0日

  • 广西省关于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转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我区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计量规范细则”)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执行本计量规范细则。

        二、本计量规范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计量规范细则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执行。

        三、本计量规范细则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四、本计量规范细则与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配套执行。

        五、本计量规范细则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解释、补充、修改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日

  • 广西省关于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的通知【转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计价规范细则”)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计价规范细则。

        二、本计价规范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计价规范细则执行。2014年 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执行。

        三、本计价规范细则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四、本计价规范细则与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配套执行。

        五、本计价规范细则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解释、补充、修改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日

  • 新疆省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结算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住建局,农一师住建局,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单位:
    地区造价管理站根据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结算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2元/工日调整至75元/工日。
    二、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 “附件”中所列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 “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2、 沙雅县、新和县使用库木土拉电站附近(距新和18Km)砂石料和库车县条砖时,其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所发生的运差,可扣除原定额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3、 其余各县、农一师各团场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超出运距时,亦扣除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4、市政工程
    (1) 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新疆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其价格按“附件”中所列价格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文开始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5、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未列入“附件”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主材和装饰部分主材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砼、砂浆配合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人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在合同内约定。
    (二)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1、 建筑安装工程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按照阿地建字[2003] 9号、阿地建字[2003]50号、阿地建字[2003]57号、阿地建字[2003]1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的人工调整按照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调整。
    (四)房屋修缮的人工、机械按如下规定调整
    1、 人工按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筑人工单价62.68元/工日,安装、机械人工单价65.34元/工日,与原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补差,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机械费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凡进行招标工程的结算应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其材料价差部分应以施工期间完成工作量的各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设计变更部分的材料价差结算时可按施工期间相应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所列暂定价格,可在施工采购时,由甲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预算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以上所有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及《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请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将本季度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地区造价管理站备案。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本项内容将作为工程造价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
    六、有下列情况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
    2、通知下发之日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七、本通知解释权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阿克苏2013年二季度信息价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省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市场人工单价

    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调整可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二)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中的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执行,机上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单价可参照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种市场人工价格和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117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未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块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差价=商品混凝土销售价-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参考单价。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参考单价按《关于印发二00四年克拉玛依市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克建发﹝2004﹞70号)文件执行。已计取商品混凝土差价的工程,不再计取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沥青、砂子、石子、水的差价。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商砼按《关于对我市商品混凝土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克发改发﹝2013﹞207号)文件执行。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8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有关工程造价下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WWW.klmygczj.com)查询。

    五、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1月15日

     

  • 新疆省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景区)建设局、设计、施工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为做好阿勒泰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抗震加固工程),根据阿勒泰各县(市)及北屯镇第二季度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了《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5元/工日调整至70元/工日,其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本附件中发布的“价格信息”均为市场供应价,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执行现行的费用定额。
    2、市政工程执行现行的费用定额。
    四、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3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6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本文管理与解释由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联系人:黎海琼         联系电话:0906—2125771

    附件:阿勒泰地区2013年2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

  • 关于停止执行《建筑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补充规定(适用温州)》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补充规定(适用温州)》的通知(温建价【2008】1号)适用于2003版计价依据,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再执行该规定。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11月28日
  • 对德阳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3〕22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德阳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4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德阳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29日
  • 深圳市关于发布防水工程修订及增补子目(试行)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的变化,我站对现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中防水工程子目进行了重新测算、调整,现予以发布并试行。

    一、调整后的新子目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开始试行。原《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子目1007-15~1007-18,1007-21~1007-41,1007-46~1007-49,1007-53,1007-55, 1007-56, 1007-58,1007-66,1007-67,1007-70,1007-77~1007-96,1007-99~1007-133,自新子目试行之日起停止使用。

    二、新子目管理费和利润按建筑工程费率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第363页第三条“本章子目中高分子卷材厚度为:再生橡胶卷材按1.50mm,其他均按1.20mm编制。设计厚度与子目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修改为“高分子卷材设计厚度与子目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卷材,其他不变。”

    四、《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第363页第五条 “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按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子目执行”修改为“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按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子目执行。”

    五、《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第363页第六条 “氯丁冷胶‘二布三涂’子目,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修改为“自粘卷材、改性沥青卷材设计厚度与子目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卷材,其他不变。”

    六、《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第363页第七条 “卷材防水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修改为“卷材防水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附加层的工程量已考虑在子目中,实际不同时按设计调整卷材含量,损耗率按11%计算,其他不变。”

    七、《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第363页第八条 “防水卷材子目中已包含了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消耗量,不另计算。”修改为“防水卷材子目中已包含了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消耗量,不另计算;附加层的工程量已考虑在子目中,实际不同时按设计调整卷材含量,损耗率按11%计算,其他不变。”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防水工程修订及增补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11月20日

  • 深圳市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的通知 【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的原则、程序、格式、内容及编制依据,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政策及规定,我站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13﹞305号),现予以发布。本规程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建价﹝2009﹞34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废止。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11月11日

  • 深圳市关于发布《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的规定》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计价改革,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活动,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的规定,结合工程计价实况,我站制定了《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该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的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11月11日

  • 新疆省裕民县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裕民县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裕民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裕民县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6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7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裕民县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0月31日

  • 新疆省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1.41元/工日、89.55元/工日、83.27元/工日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8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

    四、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
    张玮珺   0991—8863874
    唐亚丽    0991—8843870
    价格信息科  0991—8862959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5日

  • 新疆省库尔勒市2013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根据十月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3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巴建发【2013】34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单价,按巴建发【2013】55号文件,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08号文件、巴建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3、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xjzj.com)。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10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库尔勒市2013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 新疆省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景区)住建局、设计、施工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为做好阿勒泰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抗震加固工程),根据阿勒泰各县(市)及北屯镇第三季度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了《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抗震加固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按70元/工日计算,其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本附件中发布的“价格信息”均为市场供应价,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执行现行的费用定额。
    2.市政工程执行现行的费用定额。
    四、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6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7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本文管理与解释由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联系人:黎海琼     联系电话:0906—2125771

    附件:2013年第三度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1月11日

  • 新疆省石河子地区2013年三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石河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估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石河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站编制了石河子地区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2010新计价定额乌市单价表的地差调整说明:因为在新单价表的下发文件中已对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进行了专项调整,则在具体调整中只对材料价格部分进行相应的地差系数调整。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石河子地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石河子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计价的参考。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的调整,按石住建发[2013]28号文调整后的相关标准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石建发[2011]345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㈠、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
    ⒈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均按石住建发[2013]28号文件规定执行。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执行下限的进行全额价差调整,其他情况根据实际计取工资进行调整补差,调增部分只计税金。
    ㈡、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可参照本文“附件”所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可登陆(WWW . XJZJ . COM)查询。
    ⒉市政工程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可按本文“附件”所列价格进行调整。市政工程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按照文本“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与“附件”中商品砼找差,价差部份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㈢、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⒈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97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1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⒉房屋修缮工程: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5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勘误
    根据新建总造字(2013)10号文第四条勘误:2013年一季度价格信息中商品砂浆计量单位有误,由立方米改为吨。

    附件:石河子地区2013年三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

  • 广西省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的通知【转载】

    柳州市质安处、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区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我站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19日

  • 阳江市2013最新调整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转载】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本月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新建造【2012】26号文件执行,自9月1日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1.41元/工日、89.55元/工日、83.27元/工日执行,机械费的调整均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6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7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勘误

    五、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
    张玮珺   0991—8863874
    唐亚丽    0991—8843870 
    价格信息科  0991—8862959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 12 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3年6月、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农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哈密区域2013年6、7月份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地区2013年6、7月份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出了哈密区域2013年6、7月份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1、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2、关于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0%(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参与取费。
    3、招标控制价、预、结算建安人工费单价按69元/工日、装饰75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
    4、材料价差:哈密区域材料调差方式改成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的供应价找差,详见附件一。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二、附件三,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为市场价(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找差。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5、未列入附件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安装工程的管道保护层铝箔因规格不同,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6、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2]102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只计税金。
    二、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附件一的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本附件一中市场供应价+(2011年单位估价表预算价-供应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未列入附件一的材料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旧估价表的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附件二、附件三的材料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50.6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51.7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
    三、 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
    1、大南湖煤田矿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上调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参与取费,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价格计算,材料超运距公式:8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2、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指导性运费:钢材类运率:1元/吨.公里,砂石类运率:0.75元/立方. 公里,标准砖运率:6元/千块. 公里,加气砼块运率:0.8元/立方. 公里,水泥运率:1.5元/吨.公里,木材类运率:12元/立方. 公里。指导性运费只作为参考,结算按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3、执行电力定额、煤炭定额的工程:材料预结算单价公式:
    材料预结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运距、运率由建设单位确认计入。
    4、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在本文执行日期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未办理的可参照本文的原则结算。
    四、执行期限及范围:
    1.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2. 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文。
    3、凡于2013年7月31日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哈密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哈密地区2013年6.7月份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库尔勒市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根据九月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巴建发【2013】34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单价,按巴建发【2013】55号文件,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08号文件、巴建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3、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xjzj.com)。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9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库尔勒市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 上海:2013年9月主要建筑材料行情【转载】

        7月钢价走势,出现自去年9月份以来的最大月涨幅。8月钢市则进入了上涨乏力的调整期。粗钢产量出现回升、终端需求持续回落、资本市场重回调整是制约钢价表现的主要因素。本月水泥、黄砂(中粗)、石子5-205-25、商品混凝土价格都出现不同幅度的上涨。
        
    本月线材HPB300Φ8mm )、螺纹钢HRB335Φ2832mm )、螺纹钢HRB400Φ18mm)、螺纹钢HRB400Φ25mm)价格分别比上月涨了150/吨、120/吨、180/吨和110/吨,涨跌幅度分别为4.13%3.36%5.10%3.03%,在上月结束连续数月下跌趋势后,继续上涨;同时本月线材HPB300Φ8mm )、螺纹钢HRB335Φ2832mm )、螺纹钢HRB400Φ18mm)、螺纹钢HRB400Φ25mm)价格同去年同期相比涨跌了158/吨、-163/吨、-271/吨和-251/吨,涨跌幅度为4.32%-4.19%-6.80%-6.25%

        据业内人士的分析(西本),1、从需求层面来看,整体7月的需求尚可,不过8月以来成交连续回落,除高温天气对下游采购、施工的客观影响之外,价格的过快拉高也不利于下游需求的持续释放。2、从供给层面来看,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567月份全国粗钢日均产量环比分别回落1.2%0.33%2.1%,产量连续三月下滑,但回落幅度均不大。同时,中钢协统计的8月上旬重点企业粗钢日均产量达到176.46万吨,环比大幅回升5.5%,创下历史新高。3、最后从成本层面来看,本月进口矿和钢坯价格冲高回落,废钢和焦炭底部回升,综合成本涨幅较上月有所减缓。所以下月原料价格或仍将坚挺运行,回调空间有限,对钢价走势仍能形成一定支撑。

        本月普通硅酸盐水泥(散)(42.5级)价格同上月相比下跌2.63%。黄砂(中粗)、石子5-205-25同上月相比上涨1.30%2.63%,而普通硅酸盐水泥(散)(42.5级)、黄砂(中粗)、石子5-205-25价格同去年同期相比涨跌幅度为-6.80%1.09%%21.88%;商品混凝土价格同上月相比下跌0.28%,同去年同期相比下跌了5.50%
  • 惠州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转载】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公布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综合工资单价为80元/工日;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资单价为93元/工日。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
      1、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57元/工日;
      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68元/工日;
      3、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60元/工日。
      以上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2013年5月1日以前已招投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以及2013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其跨入5月1日以后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辽宁省关于搜集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问题的函【转载】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建设局、昌图县建设局:

    为了做好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请各市搜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以下要求分类、分专业整理,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额科。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

    三、执行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

    四、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

    五、规费核定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

    六、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

    联系电话:024-24119229

    邮 箱:279070488@qq.com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 关于发布广州市2013年10月机械设备组赁及销售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 新疆吐鲁番地区2013年0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两县一市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做好吐鲁番地区2013年08月份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根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吐鲁番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吐鲁番地区2013年0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2013年08月1 日后招、投标的(执行2011年新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按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本估价人工费单价下限也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2013年08月1日后招、投标的房修工程(执行乌鲁木齐1999年旧估价表)、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执行乌鲁木齐1998年旧估价表) 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3、2013年08月1日后招、投标的市政工程(执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人工费单价均按吐地住建【2013】259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4、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市政、房修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87.12元/工日(含税)。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考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本次“附件”所列价格信息均为市场供应价,与相应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与相应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在吐鲁番地区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安装工程,商品砼(含泵送)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商品砼(含泵送)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与《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中的商品砼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7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013年08月份新开工项目可参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本文件[附件]。
    四、本通知由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 新疆省博州2013年8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农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3年8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3〕17 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3年8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3年8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㈠ 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1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新估价表执行。
    ㈡ 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内人工工资单价后,再按以下调整。
    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均调增0.79元/工日,调整范围包括:定额内工资、机上人员工资及管理人员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机上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机械费×12%÷25.53元/工日×0.79元/工日
    管理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人工费÷24.96元/工日×管理人员比例系数×0.79元/工日
    管理人员比例系数:一类工程18%,二类工程16%,三类工程12%
    ㈢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9号文的规定执行。
    ㈣ 房屋修缮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10号文的规定执行。
    ㈤ 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除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该四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计取暂按新估价表中的规定执行)外,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㈠ 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组成预算价后计入定额内。
    2、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如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其商品砼价差可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如无约定的可按“附件”中的信息价进行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㈡ 市政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3年8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供应价找差,“附件”中未列材料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算税金。
    2、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3、若使用集中搅拌砼时,应扣除定额中重复部分(人、材、机),砼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砼材料不再做二次分析。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中所列商品砼供应价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5、市政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㈢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3年8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属于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供应价与定额中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树种、苗木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计算。
    5、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㈣ 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3年8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㈠ 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按“附件”所列只调整水、电、柴、汽油。
    ㈡ 市政工程
    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㈢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7.1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㈣ 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5.5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凡招标的工程如采用商品砼的,应按商品砼进入定额直接费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
    五、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供应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六、2010年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七、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仍执行2001年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八、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九、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供应价与实际购价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十、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博州建发〔2013〕6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二、本文下发之前,已决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2013年9月29日

  • 湖北省2013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转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3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本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湖北省2013年第三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 广西省关于调整定额机械台班工日单价的复函【转载】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机械台班工日单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现行定额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参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3〕3号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为57元。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29日

  •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原材料市场价格的通知【转载】

    穗建造价〔201397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完美工程材料定价机制,我站从20139月份开始,每月发布钢材、有色金属、水泥、燃料、塑料、沥青、砂石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该价格为每月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数据,并未包括市内运输、保管、财务等费用,不能作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尚未发布之前,作为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的调整系数,供有关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参考使用。

        原我站发布的“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及其价格指数”,将在20141月后停止发布。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1011

    20139月份广州市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市场价格()

    与上期对比()

    线材

    Φ10以内

    3740

    螺纹钢

    Φ10以外

    3760

    型钢

    综合

    3830

    热轧厚钢板

    830

    4060

    热轧薄钢板

    1.56

    3720

    焊管

    Φ48*3.25

    4010

    热轧无缝管

    20#

    4880

    不锈钢卷板

    304

    球墨铸铁

    Q12

    电解铜

    1#

    52530

    铝锭

    A00

    14390

    锌锭

    0#

    14790

    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P.C

    32.5

    320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

    380

    中砂

    工程用砂

    立方米

    70

    碎石

    1030

    立方米

    50

    灰砂砖

    240×115×53

    千块

    295

    加气混凝土砌块

    合格品

    立方米

    230

    松杂枋板材

    周转用料

    立方米

    1280

    汽油

    93#

    9790

    柴油

    0#

    9040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11310

    三型共聚聚丙烯 PPR

    11250

    聚氯乙烯 PVC

    6800

    重交沥青

    70#90#

    4375

    SBS改性沥青

    5900

    注:本市场价格并未包括市内运输、保管、财务等费用,不能作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预结算的依据,只能作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参考数据使用。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库尔勒市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市政估价勘误的通知【转载】

    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根据八月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巴建发【2013】34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单价,按巴建发【2013】55号文件,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08号文件、巴建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3、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xjzj.com)。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8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库尔勒市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二:勘 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 肇庆市关于购买2013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声明【转载】

    各有关单位:
        近来,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称我站)接到举报、投诉或询问电话,反映有公司假冒我站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出要求购买2013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我站的工作,并严重损害了我站的声誉。为此,我站郑重声明:
        一、我站从未发要求征订该书,也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征订、发行该书,特此声明。
        二、各有关单位如需购买该书,请自行到各合法正规书店购买。
    特此声明。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9月2日

     

  • 佛山市关于调整2013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转载】

     

  • 许昌市2013年8月份钢材水泥砖砂石沥青结算价格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标准定额站、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钢材、水泥、砖砂石、道路沥青等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2013年8月份钢材、水泥、砖砂石、道路沥青等结算价格予以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发布的材料结算价格,均已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供销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但不包括发包方对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检测试验费。
      二、发布的结算价格不适用于发包方指定购买材料,指定购买的材料,发承包双方可按实际价格协商确认或按照《许昌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编制与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结算价格。
      三、许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结算价格进行调差,作为确定工程造价和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依据。
      投标报价由承包方自主确定,执行市场价格或参照发布的结算价格。
      在调整合同价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时,合同对材料价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发布的结算价调差。
      四、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材料风险范围和幅度。
      材料的风险范围和幅度,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可就钢材、砖砂石、水泥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约定风险范围。
      (二)风险幅度
      发布的结算价格视为包含±5%的风险系数,超过上述幅度时,可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五、结算价格执行中的问题,由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3年8月份钢材水泥砖砂石沥青结算价格表

                                         
    2013年8月30日

  • 许昌市2013年7月份和8月份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标准定额站、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4〕341号)及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豫商改〔2004〕1号规定,对我市商品混凝土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应按发布指导价格调整混凝土材差,现场搅拌混凝土材差调整按原规定执行。

    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为已含增值税的出厂价,不含运输费、泵送费。运输费、泵送费可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关子目另行计算,也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运输费:5公里以内(含5公里)20元/m3,超过5公里,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2元。(二)汽车泵送费30元/m3,拖泵费用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计算。具体计算方法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 2013年7月份和8月份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

     

  • 2013年许昌市第3季度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标准定额站、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测算等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标造函〔2009〕24号)以及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有关要求,我们对2013年第3季度许昌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进行了调查测算,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成本信息是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和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投标中评定成本的依据。
      二、建筑工种各专业的月工资和日工资标准,以每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时标准计算。
      三、建筑工种人工单价测算中,不分工人等级,综合同工种高、中、低级工人的劳动组合。
      四、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资料的调查收集、分析整理、测算发布和解释管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工程造价管理科联系,联系人:罗春霞,电话:4368809。
     

    附件下载:
    1、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


    2、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2013年8月30日

     

  • 内蒙古辽市市区二O一三年七月份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载】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有关规定及通辽市市区二O一三年七月份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落实本《办法》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和监管重点,在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计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编制相应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依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三超”现象和违规计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要恪守《办法》关于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责任感,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编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要规范、真实,并对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关责任。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办法》对资质、从业范围、成果文件签署及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的计价活动,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建设工程计价应执行以下规定:
    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2、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09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暨交底材料》、《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砼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2009届计价依据”)。
    3、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09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应执行“2009届计价依据”, 凡2009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2009届计价依据”
    4、《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和《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凡2010年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应执行“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5、内建造总字[2010]16号《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6、据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7、内建工总字[2011]434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税率的通知。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8、内建工[2012]89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CL建筑体系工程预算定额(暂行)》的通知。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二)、“2009届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和解释。
    (三)、依据内建工[2013]14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见附件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定额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应在施工过程中补充单位估价表及有关资料报通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审查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如报批项目已施工完毕,不予受理。
    三、关于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通辽市市区二O一三年七月份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2、价格信息中没有公布,而工程中实际发生的材料品种,以承发包双方书面约定的规定内容计算。
    3、93#汽油,密度753.16千克/m3,97#汽油,密度759千克/m3,
    0#柴油,密度851.47千克/m3(1000升=1 m3)。
    四、通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运行,网址www.keqzj.net  ,欢迎登陆。
    五、本文由通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电话:8255532

    二Ο一三年八月一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2013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的说明【转载】

    各有关单位:
    自2013年9月1日起,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81.41元/工日、89.55元/工日、83.27元/工日执行,总站将在“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中予以发布。
    特此说明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9月6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二〇一三年二季度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设计、施工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为做好昌吉州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昌吉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昌吉地区2013年二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2013年二季度昌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的价格信息予以下发,做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招标投标报价及结算的参考依据,请参照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各县市分别按“附件一至附件七”所列材差执行,未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七”的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市场价格找差。
    2、昌吉市以外其他各县市辖区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计算,在附件一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商砼、门窗及附件二至附件七所列地产材料除外),分别再计算运差计入。
    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关于人工单价的计算
    1、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按约定执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3年二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2、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原规定的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人工上限,执行现行建筑、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8.1元/工日调整至77.6元/工日,执行现行装饰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8.1元/工日调整至91.3元/工日。
    3、执行2010年新计价定额,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建筑工程调增17.01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调增17.41元/定额工日;装饰装修工程调增19.26元/定额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7.11元/定额工日;执行市政安装定额及房屋修缮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7.95/定额工日。
    4、原招投标、合同约定执行2004年单价的建安工程,在原建筑安装估价表的人工基础上调增至上述办法调整后的人工费单价标准。
    5、以上人工单价与估价表人工单价直接找差,差价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费计算按附件一所列机械二类费用对应材料价格及人工调整中安装工程人工调整办法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8.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配合比调整问题。
    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原老定额的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办法。
    1、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房屋修缮、园林工程)主材部分计算,在附件所列材差调整的基础上,由于东西南北分别处于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境内,建设单位应分别根据建设地所处境内县市城区与建设所在处距离再计算超距离运费计入。
    2、考虑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处环境特殊性,人工调整根据以上第二条关于人工调整办法基础上再调整增加7.17元/工日。
    本通知由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昌吉市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二:阜康市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三:呼图壁县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四:玛纳斯县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五:奇台县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六:吉木萨尔县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七:木垒县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013年8月16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塔城市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塔城市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塔城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塔城市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1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59%,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塔城市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8月22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1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59%,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五、勘误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29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额敏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额敏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额敏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额敏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6.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额敏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8月6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和布克赛尔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和布克赛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和布克赛尔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和什托洛盖镇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6.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

    1、和布克赛尔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和什托洛盖镇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8月6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克州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自治州各委、办、局,各县(市)住建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理的精神,为做好克州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依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及克州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我局标准定额站对自治州二0一三年七月份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查、测算,编制了《克州二〇一三年七月份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主要材料单价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或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的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阿合奇县材料价格的调整: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部分材料做如下调整:(1)中、粗,细砂:55元/m3。 (2)石子:50元/m3。(3)不同标号的商品混泥土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每立方增加30元/m3。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3、阿克陶县、乌恰县除本地自产建筑材料外,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距喀什(扣除喀什至阿图什的距离40km)实际距离,按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4、安装工程只对“附件”中所列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未列入的主材价格报标准定额站审核后执行。
    二、定额内人工单价的调整
    建筑安装、装修、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按照克州地区2010建筑安装、装修、抗震加固等单位估价表编制说明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三、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州住建局定额站审核后调整。
    四、本通知由克州住建局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

    《克州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沙湾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各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企业:

    为做好沙湾县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沙湾县及周边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站编制了《沙湾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沙湾县建设工程开始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单位估价表》,并配套执行相关定额,具体详见沙建字[2012]29号、30号文件。

    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执行沙湾县人工费上限单价,即66元/工日,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调整,“附件”中未列入的材料价格信息可登陆《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查询,网址:WWW.XJZJ.COM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1、执行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配套的2011年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3】23号(塔地建[2013]37号)调整。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3】21号(塔地建[2013]35号)调整;定额市场人工单价参照沙建字【2013】22号(塔地建[2013]36号)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

    本月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办法。

    五、本通知由沙湾县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联系电话:0993-6024259

     

    附件下载:沙湾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塔城市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塔城市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塔城市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塔城市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6.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塔城市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8月6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关于发布托里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托里县、铁厂沟镇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托里县、铁厂沟镇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托里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铁厂沟镇2013年6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6.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

    1、托里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铁厂沟镇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8月6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裕民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裕民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裕民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裕民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6.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裕民县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8月6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博州2013年7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农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3年7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3〕1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3年7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3年7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㈠ 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1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新估价表执行。

    ㈡ 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内人工工资单价后,再按以下调整。

    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均调增0.79元/工日,调整范围包括:定额内工资、机上人员工资及管理人员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机上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机械费×12%÷25.53元/工日×0.79元/工日

    管理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人工费÷24.96元/工日×管理人员比例系数×0.79元/工日

    管理人员比例系数:一类工程18%,二类工程16%,三类工程12%

    ㈢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9号文的规定执行。

    ㈣ 房屋修缮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10号文的规定执行。

    ㈤ 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除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该四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计取暂按新估价表中的规定执行)外,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㈠ 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组成预算价后计入定额内。

    2、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如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其商品砼价差可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如无约定的可按“附件”中的信息价进行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㈡ 市政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3年7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供应价找差,“附件”中未列材料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算税金。

    2、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3、若使用集中搅拌砼时,应扣除定额中重复部分(人、材、机),砼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砼材料不再做二次分析。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中所列商品砼供应价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5、市政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㈢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3年7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属于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供应价与定额中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树种、苗木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计算。
    5、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㈣ 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3年7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㈠ 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按“附件”所列只调整水、电、柴、汽油。

    ㈡ 市政工程

    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㈢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7.1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㈣ 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5.5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凡招标的工程如采用商品砼的,应按商品砼进入定额直接费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

    五、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供应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六、2010年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七、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仍执行2001年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八、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九、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供应价与实际购价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十、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博州建发〔2013〕6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2011年博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


    十二、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三、本文下发之前,已决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四、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2013年7月份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013年8月22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库尔勒市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根据7月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巴建发【2013】34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单价,按巴建发【2013】55号文件,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08号文件、巴建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3、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xjzj.com)。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7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库尔勒市2013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

  • 湖南省关于2013年调查收集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转载】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施工单位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为准确反映当前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对我省近期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工作,为拟定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提供参考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人工工资单价不分工种按建筑安装工程与装饰工程填报;人工工资单价应结合定额(06消耗量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工工日数与实际支付的人工费(不含管理人员工资)计算,即实际支付的总的人工费除以总的人工工日数(按06消耗量标准计算的总的人工工日数)。

    2.请每个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不少于5份的劳务分包合同(分部分项专业分包合同、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工费的劳务合同、或按实物量计费的承包合同),按建筑面积承包的工程,请说明工程名称工作内容、结构类型。

    3.各市州的资料,请市州造价站统一收集、整理和统计并形成书面资料,按时上报。 
     4. 时间要求:2013年9月13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造价总站计价一科。

    联 系 人:黄  斌   张国金

    电    话:0737-85584341

    地    址:长沙市雨花亭桔园路125号

    邮    编:410004

    电子邮箱:hnccicjjk@163.com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27日

  • 江苏省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549号)【转载】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27日

  • 江西省2013年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转载】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并征求意见,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3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3年9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9日

  •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的通知【转载】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执行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三、本规则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的通知【转载】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渝建发〔2009〕27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规则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四、本规则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吐鲁番地区2013年0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两县一市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做好吐鲁番地区2013年06月份建安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根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吐鲁番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吐鲁番地区2013年0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2013年06月1 日后招、投标的(执行2011年新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人工费单价均按人工工资上限66元/工日进行调整,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按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本估价人工费单价下限也不得高于人工费单价上限标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2013年06月1日后招、投标的房修工程(执行乌鲁木齐1999年旧估价表)、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执行乌鲁木齐1998年旧估价表) 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内容按吐地住建[2012] 31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3、2013年07月1日后招、投标的市政工程(执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每工日调至66元,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4、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市政、房修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87.12元/工日(含税)。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考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本次“附件”所列价格信息均为市场供应价,与相应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与相应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在吐鲁番地区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安装工程,商品砼(含泵送)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商品砼(含泵送)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与《2011年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中的商品砼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3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按照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综合测算制定的,建设单位若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等)发包给另一个施工单位,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仍应以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依照本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2、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2013年06月份新开工项目可参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本文件[附件]。

     

    三、勘误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勘误

    2、市政工程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勘误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第四、五、六、八册中管道井(含给水井、排水井、燃气井、电缆井等各类井)及砼管道基础项目,定额内人工单价由安装工65.91元/工日更正为建筑工64.56元/工日。

     

    四、本通知由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吐鲁番地区2013年0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3年6、7月份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6、7月份和田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我站编制了《和田地区2013年6、7月份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可参照《201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说明第五条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一)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对于安装工程执行2010年和田地区工程造价站编的《201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我站本次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四、费用的调整
    费用定额可按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文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项目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做调整。
    六、本文的管理与解释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 2013年6、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表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 从化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3〕6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我市人工日工资价格按穗建造价〔2013〕66号文规定执行。

     

      二、 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1、我市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设备等工地结算价格除我市调整的部分地方材料(附件二、三、四)外,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二季度)执行。

      2、混凝土管桩、沥青混凝土的价格,在我市没有生产企业的条件下,其工地结算价格除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二季度)外,应增加从化市内的运输费。

     

      三、 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我市机械台班价格按穗建造价〔2013〕66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件: 1.《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3〕66号)

  • 从化市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3〕3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我市人工日工资价格按穗建造价〔2013〕30号文规定执行。

    二、 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1、我市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设备等工地结算价格除我市调整的部分地方材料(附件二、三、四)外,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一季度)执行。
      2、混凝土管桩、沥青混凝土的价格,在我市没有生产企业的条件下,其工地结算价格除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一季度)外,应增加从化市内的运输费。

    三、 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我市机械台班价格按穗建造价〔2013〕30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件下载: 1.《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3〕30号)

     

  • 许昌市关于2013年5月份和6月份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标准定额站、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4〕341号)及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豫商改〔2004〕1号规定,对我市商品混凝土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应按发布指导价格调整混凝土材差,现场搅拌混凝土材差调整按原规定执行。
      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为已含增值税的出厂价,不含运输费、泵送费。运输费、泵送费可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关子目另行计算,也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运输费:5公里以内(含5公里)20元/m3,超过5公里,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2元。(二)汽车泵送费30元/m3,拖泵费用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计算。具体计算方法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 2013年5月份和6月份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

    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2013年5月份和6月份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
     


    强度等级
    规 格
    单 位
    指导价(元)
    C10
    粒径10㎜—30
    3
    260
    C15
    粒径10㎜—30
    3
    270
    C20
    粒径10㎜—30
    3
    280
    C25
    粒径10㎜—30
    3
    290
    C30
    粒径10㎜—30
    3
         300
    C35
    粒径10㎜—30
    3
    315
    C40
    粒径10㎜—30
    3
    330
    C45
    粒径10㎜—30
    3
    345
    C50
    粒径10㎜—30
    3
    365
    C55
    粒径10㎜—30
    3
    380
    C60
    粒径10㎜—30
    3
    400


    各县(市)标准定额站、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4〕341号)及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豫商改〔2004〕1号规定,对我市商品混凝土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应按发布指导价格调整混凝土材差,现场搅拌混凝土材差调整按原规定执行。
    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为已含增值税的出厂价,不含运输费、泵送费。运输费、泵送费可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关子目另行计算,也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运输费:5公里以内(含5公里)20元/m3,超过5公里,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2元。(二)汽车泵送费30元/m3,拖泵费用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计算。具体计算方法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 2013年5月份和6月份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

    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2013年5月份和6月份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
     


    强度等级
    规 格
    单 位
    指导价(元)
    C10
    粒径10㎜—30
    3
    260
    C15
    粒径10㎜—30
    3
    270
    C20
    粒径10㎜—30
    3
    280
    C25
    粒径10㎜—30
    3
    290
    C30
    粒径10㎜—30
    3
         300
    C35
    粒径10㎜—30
    3
    315
    C40
    粒径10㎜—30
    3
    330
    C45
    粒径10㎜—30
    3
    345
    C50
    粒径10㎜—30
    3
    365
    C55
    粒径10㎜—30
    3
    380
    C60
    粒径10㎜—30
    3
    400


  • 河南省许昌市关于发布2013年7月份钢材水泥砖砂石沥青结算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标准定额站、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钢材、水泥、砖砂石、道路沥青等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2013年7月份钢材、水泥、砖砂石、道路沥青等结算价格予以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发布的材料结算价格,均已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供销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但不包括发包方对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检测试验费。

    二、发布的结算价格不适用于发包方指定购买材料,指定购买的材料,发承包双方可按实际价格协商确认或按照《许昌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编制与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结算价格。

    三、许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结算价格进行调差,作为确定工程造价和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依据。
      投标报价由承包方自主确定,执行市场价格或参照发布的结算价格。
      在调整合同价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时,合同对材料价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发布的结算价调差。

    四、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材料风险范围和幅度。
      材料的风险范围和幅度,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可就钢材、砖砂石、水泥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约定风险范围。
    (二)风险幅度
      发布的结算价格视为包含±5%的风险系数,超过上述幅度时,可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五、结算价格执行中的问题,由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3年7月份钢材水泥砖砂石沥青结算价格表


    2013年7月31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勘误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第四、五、六、八册中管道井(含给水井、排水井、燃气井、电缆井等各类井)及砼管道基础项目,定额内人工单价由安装工65.91元/工日更正为建筑工64.56元/工日。
    四、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7月22 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石河子地区2013年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石河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估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石河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站编制了石河子地区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2010新计价定额乌市单价表的地差调整说明:因为在新单价表的下发文件中已对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进行了专项调整,则在具体调整中只对材料价格部分进行相应的地差系数调整。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石河子地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石河子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计价的参考。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石建发[2011]34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6元/工日调整至79.19元/工日。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㈠、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石河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通知》(石建发[2008]436号)文件规定执行,原招投标约定执行2004年单价的建安工程亦参照上述办法调整。
    ⒉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石河子地区与乌鲁木齐地区同属一个工资区域,根据新建总造字[2008]22号文件精神,石河子地区建筑工程(指执行2004单价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可参照(乌建发[2013]148号)文件进行调整,即在《关于调整石河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石建发[2008]436号)文件规定调整的基础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37.73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安装工程:调增38.57元/定额工日。
    ⒊执行2010年新计价定额,根据新建造[2012]1号文精神并结合石河子地区实际情况,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的调增为17.63元/工日;安装工程调增为18.03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调增为19.40元/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调增部分只计税金。
    4.执行2012年新市政工程定额的工程:安装工程调增6.25元/定额工日,土建工程调增5.99元/定额工日。
    5.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的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㈡、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可参照本文“附件”所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可登陆(WWW . XJZJ . COM)查询。
    ⒉市政工程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可按本文“附件”所列价格进行调整。市政工程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按照文本“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与“附件”中商品砼找差,价差部份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㈢、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⒈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97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8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⒉房屋修缮工程: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50%,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勘误
    根据新建总造字(2013)10号文第四条勘误:2013年一季度价格信息中商品砂浆计量单位有误,由立方米改为吨。
    附件下载:石河子地区2013年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 关于台州市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操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造价政策咨询和工程计价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我处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操作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台州市范围内试行。

    附件下载:

    《台州市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操作暂行规定》(试行)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7月4

  • 江苏省2013年人防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转载】

     

    各市(县、区)民防局(人防办):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决定对我省人防工程(包括掘开式、坑地道工程及安装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人防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省民防局关于调整我省人防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苏防〔2012〕8号)执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我局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

    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市人工工资指导价加上人防施工津贴增加组成。人防施工津贴增加按如下标准计算:

    掘开式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降水、桩基、金属结构制作等不计人防施工津贴增加;

    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复按3元/工日计算人防施工津贴增加;

    掘开式主体工程(不含土方、基坑支护、降水、桩基、金属结构制作),采用逆作法施工的主体工程(含暗挖土方),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覆)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结构项目,内部装饰装修,内部安装工程等按2元/工日计算人防施工津贴增加。

    二、人工工资指导价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调整标准:

    1.现行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详见附件1,根据现行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9)》中涉及工资单价的表3.1.2调整详见附件2、附件3。

    2.附件3中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单价表》同一水平测算,其中人工工资按表1计算。

    五、本通知自201331日起执行。20133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331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执行,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附件下载:

    1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人工工资指导价

    2人防工程定额人工费、材料费调整系数

    3人防工程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

     

     

  • 厦门市关于2013年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转载】

     厦建筑〔201335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土石方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弃()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范围内执行现行福建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建筑绿化等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和投标报价时,建筑弃()土石方场外运输费用的计价应执行本通知要求。

      二、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弃()土石方的弃置点和运输距离。若招标文件未能明确约定弃()土石方运输距离或弃土点的,位于厦门市岛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弃()土石方运输距离暂按25公里计算。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土石方外运费应按照现行福建省各专业综合定额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弃()土石方运距进行编制。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废弃土方的堆放费用单价,并入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算。

      四、在编制成本预警价和合理低价时,土石方外运项目的综合单价宜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90%,在公布成本预警价及合理低价时,应同时公布弃()土石方外运项目相关清单项目定额层中的各子目单价及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注明运距。投标人的土石方外运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应最低控制单价或最低控制线标准。

      五、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属合同当事人约定内容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合同等有关文书中予以明确约定。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716

  • 广州市2013年5月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信息【转载】

     

  • 广州市2013年6月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信息【转载】

     

  • 广州市2013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转载】

     

  • 广州市2013年7月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信息【转载】

     

  • 佛山市2013年第2季度《工程造价信息》勘误表【转载】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综合单价(元)

    5

    6

    季度价

    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600kN·m

    /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起重力矩800kN·m

    /

    25000.00

    25000.00

    25666.67

    汽车起重机

    提升质量25t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333.33

    施工升降机

    SCD100/100

    /

    25000.00

    25000.00

    21333.33

    SCD200/200

    /

    25000.00

    25000.00

    22333.33

    履带式挖掘机

    斗容量0.6M3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033.33

    斗容量1M3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266.67

    斗容量2M3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600.00

    履带式推土机

    功率75kW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200.00

    功率135kW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333.33

    功率240kW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500.00

    自卸汽车

    装载质量20t

    /台班

    25000.00

    25000.00

    17233.33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综合单价(元)

    5

    6

    季度价

    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600kN·m

    /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起重力矩800kN·m

    /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汽车起重机

    提升质量25t

    /台班

    2000.00

    2000.00

    2000.00

    施工升降机

    SCD100/100

    /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SCD200/200

    /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履带式挖掘机

    斗容量0.6M3

    /台班

    1100.00

    1100.00

    1100.00

    斗容量1M3

    /台班

    1800.00

    1800.00

    1800.00

    斗容量2M3

    /台班

    2800.00

    2800.00

    2800.00

    履带式推土机

    功率75kW

    /台班

    1600.00

    1600.00

    1600.00

    功率135kW

    /台班

    2000.00

    2000.00

    2000.00

    功率240kW

    /台班

    2500.00

    2500.00

    2500.00

    自卸汽车

    装载质量20t

    /台班

    1700.00

    1700.00

    1700.00

     

    2、第70页,第10行,聚氨酯防水涂料季度价格勘误

    页码

    位置

    规格

    季度价

    季度价

    70

    10

    聚氨酯防水涂料 A+B

    11.00

    10.27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1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9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混凝土,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所列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混凝土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3、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63718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所列商品砼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8.2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9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3、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及估价表勘误

    1、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

    2、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计表(实体项目)

    六、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广西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转载】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工日、二类工36/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工日、二类工41/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工日、二类工36/工日、三类工41/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工日、二类工36/工日、三类工41/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

         (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1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1

    建筑工程

    1. 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借工点工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6.4410.06

    05.00

    2

    机械大规模
    土石方工程

    3.225.03

    02.50

    3

    桩基础工程

    4.517.04

    03.50

    4

    点工借工

    -

    -

    5

    装饰装修工程

    23.3935.09

    019.38

    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   2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数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1

    水、电、暖通、静置设备及非标、消防、仪表、智能、炉窑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28.0048.00

    034.00

    2

    工艺管道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42.0070.00

    034.00

    3

    机械设备、热力设备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22.0038.00

    034.00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3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1

    园林工程

    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6.009.00

    05.00

    2

    绿化工程

    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的人工费)

    32.0045.00

    034.00

    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4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1

    土方工程

    1.土方、道路、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
    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4.026.04

    02.50

    2

    道路工程

    4.507.50

    05.00

    3

    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

    5.708.40

    05.00

    4

    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

    24.0035.00

    020.00

    5

    交通设施

    32.0048.00

    034.00

    6

    给水、燃气工程

    40.0056.00

    034.00

    7

    排水工程

    24.0040.00

    034.00

    (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三、计算规定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1、按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等及其相应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

    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4、执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7年市政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05年费用定额”和“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算。

    1、管理费及利润计算: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照本规定的费率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0811起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仅适用“05年消耗量定额”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工程,200811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本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本通知颁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通知的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关于发布2013年度第二季度惠州市建设工程劳务工资单价的通知【转载】

     

  • 云浮市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工日工资单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13〕12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工资单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统一调整为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折合建设工程造价套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46.44元。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在2013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结算,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所列商品砼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8.6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0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3、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

    1、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计表

    六、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所列商品砼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8.6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0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3、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勘误

    1、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 上册

    六、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所列商品砼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97%,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3、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规定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五、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 甘肃省2013年度上半年建筑装饰装修人工费指导价格的通知【转载】

    根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发布“2013年度上半年甘肃省建筑装饰人工费指导价格”,其价差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附件:2013年度上半年甘肃省建筑装饰人工费指导价格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 
    2013年度上半年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指导价格

    序号

    工程类别

    人工单价(元/工日)

    1

    一类工程

    90

    2

    二类工程

    80

    3

    三类工程

    75

    4

    四类工程

    70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5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7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67%,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4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勘误

     
    四、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勘误

    五、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 肇庆市关于2013年六月份建设工地人工动态工资、材料参考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经收集整理,现将《肇庆市城区二0一三年六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参考价格》予以公布(见附表),材料参考价为到工地价,均综合考虑了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保费及税金。本价格可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是2013年7月份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指导性价格。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不执行其它材料价差系数。承、发包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工程材料价差的结算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13]56号)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动态工人劳务工资实际情况,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1、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 78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83元/工日。
        2、延续原合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一类工61元/工日;二类工59元/工日;三类工57元/工日;四类工55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统一为68元/工日。
        上述人工调整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 潮州: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潮建[2013]10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建筑市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粤建价函〔2007〕276号)、《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2007〕402号)的精神,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调研测算,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 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人工工资综合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单独承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其人工按动态工资单价上浮15%)。

      二、2013年7月1日以后(含,下同),编审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确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确定,但不得低于潮州市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2013年7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四、2013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五、2013年7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联系电话:0768-2393313。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转载】

      青建工〔2013417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工程。

       二、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计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仍按定额人工单价39.13/工日为基数,调整后日工资单价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37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单位:/工日

    地区

    日工资单价

    新增日工资额

    地区

    日工资单价

    新增日工资额

    西宁

     

    69.27

    17.67

    海南

     

    77.86

    19.86

     

    69.40

    17.70

     

    71.42

    18.22

     

    69.55

    17.74

     

    81.59

    20.81

     

    69.55

    17.74

     

    83.60

    21.32

    海东

     

    69.55

    17.74

     

    82.09

    20.94

     

    69.40

    17.70

    黄南

     

    75.78

    19.33

     

    69.40

    17.70

     

    72.38

    18.46

     

    69.55

    17.74

     

    84.09

    21.45

     

    69.68

    17.77

     

    84.09

    21.45

     

    67.67

    17.26

    玉树

     

    90.67

    23.13

    海北

     

    74.05

    18.89

     

    90.67

    23.13

     

    74.05

    18.89

     

    90.67

    23.13

     

    76.89

    19.61

     

    92.40

    23.57

     

    80.14

    20.44

    <,/TD>

     

    92.89

    23.69

    海西

    德令哈

    80.91

    20.64

    曲玛莱

    93.38

    23.82

     

    77.99

    19.89

    果洛

     

    89.15

    22.74

     

    77.99

    19.89

     

    90.05

    22.97

     

    83.05

    21.18

     

    90.05

    22.97

    大柴旦

    84.30

    21.50

     

    86.87

    22.16

     

    86.58

    22.08

     

    86.87

    22.16

     

    89.43

    22.81

     

    90.95

    23.20

    格尔木

    86.87

    22.16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628

     

  • 惠州市关于2013年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转载】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公布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综合工资单价为80元/工日;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资单价为93元/工日。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
    1、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57元/工日;
    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68元/工日;
    3、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60元/工日。
    以上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2013年5月1日以前已招投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以及2013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其跨入5月1日以后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7月4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8.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
    附件: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伊宁地区2009年1月至3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州直各县(市)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霍尔果斯及都拉塔口岸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州直属各委、办、局、农四师建设局,伊犁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八六六〇部队后勤部、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州直各设计、施工、咨询企业:
    根据2009年1月至3月份伊宁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调查、测算,编制了《伊宁地区2009年1月至3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
    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按伊州建造[2008]12号。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定额内主材、辅材按“附件一”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高级装饰材料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材料,可凭建设单位签认供货合同价和发票按实补差价。
    (二)市政工程
    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二”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主材,可凭建设单位签认供货合同价和发票按实补差。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三”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
    2.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琉璃制品、构件、石材、特种砖瓦、树种、苗木等,可凭建设单位签认供货合同价和发票按实补差价。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自治区建设厅新建造字[2002]5号文《关于发布二00二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砼、砂浆配合比的通知》进行调整。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材差价,按“附件四”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未列入“附件四”的其他主材和高级装饰材料凭建设单位签认供货合同价和发票按实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自治区建设厅新建造字[2002]5号文《关于发布二00二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砼、砂浆配合比的通知》进行调整。
    (五)商品砼单价的调整,如果实际价格与定额内单价有差异,其价格可凭建设单位签认供货合同价和发票按实补差价。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55%。
    (二)房屋修缮工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3.79%。
    四、费用定额的调整
    (一)上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差价调整,只计税金,不计取费用 。
    (二)费用定额调整,按建设厅新建造[2003]1号、[2003]3号、[2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按《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计价,按现行定额执行。
    六、本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执行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七、本通知由我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八、请州直各县、口岸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并报我局审批后执行。

     

    附件下载
    伊宁地区09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xls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69%,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4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3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6月24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结算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住建局、农一师住建局、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地区造价管理站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地区建材市场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结算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2元/工日调整至75元/工日。
    二、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 “附件”中所列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 “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2、 沙雅、新和使用库木土拉电站附近(距新和18Km)砂石料和库车县条砖时,其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所发生的运差,可扣除原定额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3、 其余各县、农一师各团场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超出运距时,亦扣除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4、市政工程
    (1) 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新疆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其价格按“附件”中所列价格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文开始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5、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未列入“附件”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主材和装饰部分主材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砼、砂浆配合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人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二)、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1) 建筑安装工程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按照阿地建字[2003] 9号、阿地建字[2003]50号、阿地建字[2003]57号、阿地建字[2003]1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的人工调整按照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调整。
    (四)、房屋修缮的人工、机械按如下规定调整:
    (1) 人工按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筑人工单价62.68元/工日,安装、机械人工单价65.34元/工日,与原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补差,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机械费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凡进行招标工程的结算应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其材料价差部分应以施工期间完成工作量的各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设计变更部分的材料价差结算时可按施工期间相应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所列暂定价格,可在施工采购时,由甲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预算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以上所有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及《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请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将本季度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地区造价管理站备案。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本项内容将作为工程造价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者;
    2、通知下达之日起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本通知解释权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2013年第一季度市政工程部分材料信息价
    3:2013年第一季度库车、沙雅、新和、拜城、阿瓦提、柯坪建筑工程部分材料信息价

     

                                                    

    阿克苏地区建设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三:2013年第一季度库车、沙雅、新和、拜城、阿瓦提柯坪建筑工程部分信息价.xls
    附件一: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附件二:阿克苏地区2013年第一季度市政工程动态调整信息价.xls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库尔勒市2013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根据5月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3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机上人工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1】31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仍按巴建发【2011】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单价,可执行巴建发【2011】31号文件里的人工费。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1】31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税金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3号、巴建造字【2003】08号、巴建造【2003】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xjzj.com)。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5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库尔勒市2013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发布阿克苏地区2012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结算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建设局、农一师建设局、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阿克苏地区2012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地区造价管理站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地区建材市场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12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工程结算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2元/工日调整至75元/工日。
    二、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 “附件”中所列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 “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市场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取费。  
    2、 沙雅、新和使用库木土拉电站附近(距新和18Km)砂石料和库车县条砖时,其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所发生的运差,可扣除原定额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3、 其余各县、农一师各团场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件一、二”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超出运距时,亦扣除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4、市政工程
    (1) 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三”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三”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若使用商品砼,应执行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消耗量定额》,其价格按“附件”中所列价格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关于发布2002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字[2002]5号)自2002年7月1日已开始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差价部分可以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5、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未列入“附件”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主材和装饰部分主材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参照《关于发布二OO二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字[200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价差部分可以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6、鉴于近期钢材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认可,其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二)、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1) 建筑安装工程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按照阿地建字[2003] 9号、阿地建字[2003]50号、阿地建字[2003]57号、阿地建字[2003]1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的人工调整按照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调整。
    (四)、房屋修缮的人工、机械按如下规定调整:
    (1) 人工按阿地建字[2012]334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筑人工单价62.68元/工日,安装、机械人工单价65.34元/工日,与原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补差,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机械费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凡进行招标工程的结算应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其材料价差部分应以施工期间完成工作量的各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设计变更部分的材料价差结算时可按施工期间相应阶段调差规定进行调整。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所列暂定价格,可在施工采购时,由甲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预算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以上所有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及《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请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将本季度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地区造价管理站备案。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本项内容将作为工程造价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者;
    2、通知下达之日起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本通知解释权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阿克苏地区建设局
    二O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阿克苏地区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附件二:2012年第四季度库车、沙雅、新和、拜城、阿瓦提柯坪建筑工程部分信息价.xls
    附件三:阿克苏地区2012年第四季度市政工程动态调整信息价.xls

  •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四)【转载】

    建筑工程

    1.无地上建筑的单独地下车库,其垂直运输费应如何计算?

    答:垂直运输费计算执行其他结构、檐口高度5m以内子目。

    2.问:2011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里脚手架子目(A13-10、A13-11)应如何套用?

    答:如建筑物层高在3.3m以内时,其里脚手架工程量为3.3m以内搭设脚手架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套用A13-10子目计算。如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其里脚手架工程量:⑴按搭设脚手架墙面的实际垂直投影面积,套用A13-10子目计算;⑵按3.3m以上至10m以内搭设脚手架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增加层(增加高度不足0.6m时,含0.6m,舍去不计),套用A13-11子目。

  •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三)【转载】

    建筑工程

    1.问: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如何计算?

    答:本定额的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费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单位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水泵加压和通讯联络设备。2005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是将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单独设置子目。

    2.问: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如何计算?

    答:本定额的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费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的费用,不论实际是否发生,均不调整。2005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是单独设置了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子目。

     

    市政工程

    1.问:定额项目人工填土夯实与机械填土夯实有何区别?

    答:人工填土夯实(D1-58、D1-59)是指人工回填土方,人工夯

    实土方。机械填土夯实(D1-122、D1-123)回填土方也是用人工,但夯实土方是采用夯实机作业。

    2.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二章中的“水泥碎石(砂)厂拌加

    工”项目和“厂拌基层混合料场外运输”项目,其单位都是10m3,,这个量是虚方还是实方,执行定额是否需要换算?

    答:以上两个定额项目都是按压实方计算的。“水泥碎石(砂)厂拌加工”生成的半成品用于“厂拌水泥碎石(砂)基层”项目,其用量也只是增加了一些损耗。在执行“厂拌基层混合料场外运输”项目时,工程量按“厂拌水泥碎石(砂)基层”中的定额消耗量计算。

    另外,第四章中的沥青混凝土、黑色碎石的加工及其场外运输,情况与此相同,也是按压实方计算的。执行运输定额时,按照沥青混凝土或黑色碎石面层铺筑项目中的定额消耗量计量即可。

     

    安装工程

    1.问: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基础是什么?

    答:由于高层建筑增加费率制定,是以六层或20米以上增加的费用,除以包括六层或20米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计算的,在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应包括六层或20米以下全部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不包括地下室部分)。

    2.问:在高层建筑安装工程中,既符合高层建筑增加费条件,又符合超高条件,是否可以同时计算?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是二个概念,一项工程中同时符合以上二个条件,可以同时计算这二项费用。

    3.问:超高增加费的操作高度如何确定?

    答:超高增加费中操作物的高度,有楼层的按楼层计算,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的距离。

    4.问: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应如何区分?

    答:可按照国家标准GB/T5053/-2009确定。

  •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二)【转载】

    建筑工程

    1.问:部分钢筋和模板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含有“搭拆简易脚手架”,如何理解?

    答:考虑建筑物结构施工时,部分钢筋和模板的安装,需要搭设操作脚手架,因此本定额将层高3.3m以内需要搭设的操作脚手架综合在相应定额项目内。当层高超过3.3m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重新计算脚手架,并且不扣除定额内包括的脚手架内容。2005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未考虑此内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相应脚手架费用。

    2.问:建筑物超高费计算起点是多少?答:当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或建筑物自然层数6层时,可执行相应檐高子目,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费。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划分项目。2005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是按檐口高度和层数划分项目,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

     

    市政工程

    1.问:《道路工程》册中,石灰土基层的配比都是用百分比来表示的,如设计中厂区道路基层石灰土配比以3:7或2:8的形式表现,如何执行定额?

    答:3:7灰土可参照含灰量14%的定额项目执行,2:8灰土可参照含灰量10%的定额项目执行,1:9灰土可参照含灰量5%的定额项目执行。

    2.问:有些地区铺筑天然砂道路基层时,所用的天然砂是在附近的河床里挖掘出来的,这种情况如何计价?

    答:基层铺筑仍然按“天然砂基层”(人工铺筑或机械铺筑)定额项目执行,但需减去材料费中“天然砂砾”的费用,再参照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机械出渣运渣”项目,计取天然砂的挖、运费用。

     

    仿古建筑工程

    1.问: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现浇混凝土构件和预

    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项目如何计取组织措施费?

    答:现浇混凝土构件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项目在计取组织措施费时,只以其中的混凝土费用作为计取基数,模板费用不能计取组织措施费。

    2.问: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应如何执行定额?

    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执行定额中相应现浇混凝土子目并乘以表1规定系数:

    表1  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系数表

     

    项目

    系数

    商品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泵送

    商品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非泵送

    人工费

    机械费

    人工费

    机械费

    基础

    0.22

    0.05

    0.69

    0.05

    柱、梁、桁、枋、机、板、钢丝网屋面、封沿板

    0.18

    0.08

    0.50

    0.08

    其他混凝土构件

    0.38

    0.10

    0.80

    0.10

     

    费 用 定 额

    问:《费用定额》第三章本定额的适用范围中一·(二)条:“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市政安装工程包括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安装工程,排水管线及设备安装工程”是否正确?

    答:该条有误,应改为“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市政安装工程包括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安装工程,排水设备安装工程”。

     

  • 2013年关于调整清远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造函[2012]10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13〕28号)等文件精神,为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安全,构建正常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近两年我市劳务人工上涨较快的情况,通过调研和测算,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13年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结果如下: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不分专业、类别,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80.00元/工日。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3.00元/工日,二类工61.00元/工日,三类工58.00元/工日,四类工56.00元/工日。
    三、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14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9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9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6元/工日调整至79.19元/工日,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8.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0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请下载附件:

    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0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3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6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四、勘误:2013年1-3月份附件信息价中商品砂浆单位有误,由m3改为t。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5月24日


     

  • 佛山市顺德区2013年调整建筑市场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区建筑市场用工价格情况,现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建筑工程综合工日单价,具体如下: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专业、工种或等级,综合工日单价统一按94元/工日计取(注: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专业、工种或等级,综合工日单价统一按66元/工日计取(注:不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2013年7月1日前已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查的工程,其综合工日单价不作调整。若7月1日后因故重新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按本规定调整后报送备查。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 年6 月8 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9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 新疆省自治区造价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9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附件下载:

    新疆省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 长沙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2012)【转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程序规定〉的通知》(湘价综〔2012〕119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2〕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和补贴群众生活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价格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安排和支出监管。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应按照长政发〔2012〕10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当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情况作出安排。
    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对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动态价格补贴,具体包括:
    1、因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高校贫困学生给予临时价格补贴;
    2、对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
    3、对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因自然灾害影响生产供应时,为恢复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给予适当补贴,以减轻生产企业(或法人)负担;
    4、为应对物价上涨,减轻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对政府设立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平价店(点)、平价车(平价流动商店)给予补贴。
    (二)对价格监测,价格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进行补助。
    (三)对规范价格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补助。
    (四)政府决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人应当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价格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申请人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基金使用申请时,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书面报告,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基本情况、资金数额、申报理由等;
    (二)申请人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
    (四)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同时,申请人必须填写《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签收,填写受理申请单,登记编号报批。
    第九条  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后,由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考察。对于投放基金较小的项目,采取抽样方式进行实地考查;对于投放基金较大的或重点项目,由价格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逐一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的用途、范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于投放基金规模较大的和重点项目,申请人在接受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时,应当与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签订《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协议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基金扶持后,在相关领域持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生产的产品50%以上供应长沙市场;
    (三)当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必须服从政府统一调度,以低于市场价格优先供应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平抑物价;
    (四)对平价商店给予低于市场价格的供应;
    (五)承诺并积极配合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自觉履行稳定生产、保障供应以及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义务;
    (六)有利于实现价格调节基金功能作用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制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主要依据以下情形:
    (一)市委、市政府批示;
    (二)申请单位(以下称申请人)使用申请;
    (三)受灾、突发事情、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
    (四)价格预警机制有关规定;
    (五)相关部门的建议;
    (六)其他应当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情形。
    第十二条  价格部门商财政等部门,按照“量入为出、统筹规划、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档案和基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基金及时到位,并按批准用途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价格部门应加强对获得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拨付或收回,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扶持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扶持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扶持资金的,3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基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基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基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3日起施行。

  • 韶关市2008年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了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建筑市场,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粤建价函[2007]276号)、《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2007]402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5元/工日、二类工43/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四类工39元/工日。

      二、2008年4月1日以后,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最高报价值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确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韶关市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2008年4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四、2008年4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五、2008年4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韶关市建设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 佛山市2009年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参考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精神,以及近期本地市场人工工资的波动情况,经对比测算后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对在我市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涉及的五个专业综合定额的人工动态工资参考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的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不分专业和人工类别统一为52元/工日;其中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B.5幕墙工程” 、“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为58元/工日。


        2、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可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的参考,按招标文件或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执行,凡未对动态工资的取定在合同(含招标文件)中作出事前明确约定者均不能以上述的动态工资参考价进行工程结算。


        3、本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参与计取相关费用及利润,并适用我市《关于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2006] 43号)“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中的规定。
     

        “工程定额测定费”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见财综[2008]78号文。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 佛山市2008年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参考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为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43元/小时、日工资标准为35.44元/工日)。为此,从2008年4月1日起,对在我市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涉及的五个专业综合定额的人工动态工资参考单价调整通知如下:

     

        1.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下述注明部分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的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不分专业和人工类别统一为45元/工日;其中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B.5 幕墙工程”、“B.7 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为55元/工日。
     

        2.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可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的参考,按招标文件或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对其动态工资的取定必须在相关的“编制说明”中予以具体、明晰的说明且不能低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在我市应执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评标专家对此进行审核和评定。凡未对动态工资的取定在合同(含招标文件)中作出事前明确约定者,均不能以上述的动态工资参考价进行工程结算。
     

        3.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并同时约定按本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动态工资参考价与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中人工预算单价间的差额按原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关计价程序参与计取相关费用及利润,并适用我市《关于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2006]年43号)“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中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 珠海市2005年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珠建建[2005]75号)【转载】

    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工业园)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5]63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计价特点,现对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等专业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方式,其人工单价均调整如下:

    一、市直、香洲区、珠海保税区、横琴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经济功能区:一类工:35元/工日,二类工:32元/工日,三类工:29元/工日。

    二、金湾区、斗门区: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27元/工日,三类工:24元/工日。

    以上人工单价,不含按规定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计价依据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中统一计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项之和的3.31%),其中生产工人个人缴纳部分为1%由单位一并缴纳或发给个人自己缴纳。

    以上人工单价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程计价时,人工单价的计算不得低于本标准。

    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按40元/工日计算。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已签定合同或已开工的工程依承发包合同约定。


    珠海市建设局

  •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一)【转载】

    建筑工程
    1.问: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如何执行脚手架子目?
    答: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预算定额第十三章的规定,重新计算脚手架费用。相关定额子目中已经包括的脚手架费用亦不扣除。
    2.问:细石混凝土地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细石混凝土地面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中。
    3.问: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和超高费的计费基数为: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以工程项目(即定额第一章到第十章的内容)的定额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进行计算。

    装饰工程
    1.问:预算定额第五章说明第五条关于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的说明具体应如何理解?
    答:该条说明为:①木线条安装在木质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并入木装饰面中计算,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子目,木线条按展开面积乘以0.83系数计算工程量(依据本章说明中表5.3中的第13条);②石膏线条安装在石膏板和抹灰面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均应并入基层装饰面中计算,执行抹灰面油漆子目,石膏线条按墙面油漆、涂料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问:装饰工程中当层高超过3.3m时,脚手架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层高超过3.3m时脚手架费用的计算同建筑工程(详见建筑工程解释第1条)。

    安装工程
    1.问: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缆保护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该项目适用于较长距离电缆穿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不适用电缆穿建筑物、电缆穿越道路的保护管敷设。
    2.问: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塑料管安装项目是否包括管卡安装?
    答:塑料管安装项目不包括管卡安装,需要另套管卡安装项目。
    3.问:第十一册《刷油、绝热、防腐工程》中,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如与实际不同,应如何调整?
    答: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与实际不同时,按照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的用量调整。

    市政工程
    1.问:在2011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场外运输费用项下,
    有些市政工程的施工机械未列入,如何计取?
    答: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按履带式推土机(90kw内)执行;路面铣刨机按压路机的80%计取;履带式液压岩石破碎机按履带式挖掘机(1m3内)执行。
    2.问:2005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六章中,设有“汽车运厂拌基层混合料”项目和“汽车运沥青拌合料”及“汽车运热沥青”子目,2011定额第一册中取消了这些项目、子目,如何执行?
    答:为了便于使用,“厂拌基层混合料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
    二册《道路工程》第二章“道路基层”内,“沥青拌合料及热沥青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章“道路面层”内。本定额“沥青拌合料及热沥青场外运输”项目按“5km内”和“每增1km”设立了两个子目,计价时可按实际运距计算执行。
    3.问:2005年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十章“临时工程”中,
    列有“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项目,2011年定额中删除了此项目,如何执行?
    答:轨道式柴油打桩机和履带式柴油打桩机都参照201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履带式柴油打桩机的安装拆卸费用执行;简易打桩架参照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章“打拔工具桩”中的“竖、拆简易打拔桩架”项目执行。

    费 用 定 额
    问: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调整部分可计取哪些费用?
    答:在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定额计价时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调整部分只能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余费用。

  • 阳江市关于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住建〔2010〕46号)【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06年、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
    人工、材料价格按全抽工料进行调整;机械台班费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机械台班内的人工、燃料动力价格按实调整后作为机械台班参考价格

     

    二、房屋修缮工程
    我市房屋修缮工程目前执行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人工、材料价格按全抽工料进行调整。

     

    三、建设工程动态人工日工资单价
    1、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2010年第二季度市区一、二、三、四类工的人工单价分别按41元/工日、39元/工日、37元/工日、35元/工日执行;
    2、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2010年第二季度市区人工单价为58.00元/工日,人工单价已包括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
    3、执行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2010年第二季度市区人工单价按33元/工日执行。
    4、今后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动态日工资单价按《阳江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进行调整。

     

    四、以上各条,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湛江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工日单价的通知【转载】

  • 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培训班有关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8号)的文件精神,北京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简称:2012新建定额),为了正确使用2012新建定额,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决定举办2012新建定额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培训内容

        (一)报名范围: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设计、房地产、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和管理部门的造价专业人员;

        2.国家机关、军队和外阜驻京单位的造价专业人员;

        3.其他工程管理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1.培训内容:2012新建定额的应用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上册、中册、下册);

        (2)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二册刷油 防腐蚀 绝热工程)

        2.课时安排:本次2012新建定额分为两个专业进行培训,即:房屋建筑与装饰专业2天、通用安装专业2天。学员可自行选择专业报名;具体上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授课老师均为参加编制定额的专家。

        三、收费标准和报名安排

        (一)收费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专业:300元/人。通用安装专业:300元/人。含午餐、水等费用。(另:《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自备)。

        (二)凡参加培训学员须填写《2012新建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专业)培训报名登记表》、《2012新建预算定额(通用安装专业)培训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请正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凡单位集体为学员报名的请正确填写每名学员的手机号码,报名时可携带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报名日期:2013年5月27日— 6月8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四)报名地点:东城区(崇文区)夕照寺中街绿景苑3号楼西门六层602室

        (五)联系电话:87774096、87772354、67796795、67130266、67182811。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领取听课证(凭票入场,请妥善保管)。具体时间和地点开课前以短信、网络方式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参培学员无缺课、无迟到、无早退,又认真听讲的为合格学员,将颁发由京价协签发的结业证书。

        五、培训教材

        为了便于广大造价工作者尽快了解和掌握2012预算定额,京价协组织了参与2012预算定额编制的专家,共同编制了《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此教材共三册,可按需要自愿购买,具体购买方式详见京价协《关于征订<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培训教材>的通知》(京价协〔2013〕007号)。


        附件:《2012新建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专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附件

              《2012新建预算定额(通用安装专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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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

  • 新疆省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3月发布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转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新建总造字【201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现行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照甲、乙双方认定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3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6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唐亚丽 联系电话:0991—8863874、8843870 
     
     
    新疆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海南省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2012)【转载】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经调查测算,我厅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市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56.03元/工日调至63.82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相关费用及利润的计取基数,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四、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进度以2013年1月1日为时间点,此日之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此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本次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以利于妥善解决。
     
    特此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8日
  • 吉林省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转载】

    吉建造〔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00元/工日 。

        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6日

  • 深圳市水土保持工程综合单价【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和指导深圳市水土保持综合整治工程的计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水土保持采用的苗木、特殊工艺、专项措施价格进行了市场调查和分析,现将《深圳市水土保持工程综合单价》予以公布,并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二、本综合单价已包括苗木成活期养护费用,但未包括苗木材料费。

    三、本综合单价已考虑高空作业、垂直运输,未包括脚手架费用,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另计。

    四、本综合单价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计价。

    五、水土保持工程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

    1.挂笼砖绿化 工作内容:清理坡面,砂浆锚杆制安,预制绿化网笼安装、浇水、施工期养护。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坡度大于75度,且绿化覆盖率需大于90%以上的岩质边坡快速绿化。

    2.挂网干喷 工作内容:清理坡面、砂浆锚杆制安、挂镀锌包胶铁丝网、喷混层、喷播及覆盖无纺布、间种灌木、浇水、施工期养护。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坡度介于50度至75度之间,且绿化覆盖率需大于90%以上的岩质边坡快速绿化。

    3.不挂网干喷 工作内容:清理坡面、坡面运土、喷混层、喷播及覆盖无纺布、间种灌木、浇水、施工期养护。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坡面凹凸不平、坡度介于40度至60度之间且近期绿化覆盖率较高(60%以上)的岩质边坡绿化。

    4.挂网喷泥浆 工作内容:清理坡面、砂浆锚杆制安、挂镀锌包胶铁丝网、喷浆、喷播及覆盖无纺布、间种乔灌木、浇水、施工期养护。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坡度介于45度至60度之间且绿化覆盖率要求较高的岩质边坡绿化。

    5.不挂网喷泥浆 工作内容:清理坡面、喷泥浆、喷播及覆盖无纺布、间种乔灌木、浇水、施工期养护。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坡度小于45度,坡面凹凸不平的岩质边坡绿化。

    6.人工植生盆(半径≥0.5m,深度≥0.5m,挡墙厚度≥0.3m) 工作内容:清理坡面、扩穴、浆砌石植生盆砌筑(浇筑混凝土)、回填种植土。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岩石坚硬、岩面不平整、裂隙较多、微地形充分发育的岩质边坡绿化。

    7.边坡挖穴种植 工作内容:放线定点,人工挖穴刨坑、施基肥、栽植、施工期养护等。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易于挖穴的岩坡,其岩石裂隙较发育或风化严重的岩质边坡绿化。

    8.管护 工作内容:及时补植损毁的乔、灌、草、藤,适时浇水、施肥、除病虫害,维护水土保持工程的正常运转。 适用范围:苗木种植成活验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苗木的管养看护工作。

    六、本综合单价中的砂浆锚杆制安是按如下情况考虑的:采用风动凿岩机钻孔,安插钢钎,灌水泥砂浆制作锚杆,主锚杆Φ18锚固长度为1200mm,副锚杆Φ12锚杆锚固长度为600mm。按斜坡行间距1000×1000mm,长短间隔布置。 若实际与此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综合单价。

    七、本综合单价仅供参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我站将对本综合单价进行不定期的测算调整。 八、本综合单价自2005年3月1日开始使用,使用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 福建省关于采编2013年建筑节能与消防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转载】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设区市造价站,省建协消防分会,省建协金属结构与建材分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采编2013年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消防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编内容。
    1、绿色建筑材料、墙体保温系统、外门窗、玻璃及其他节能减排保温材料品牌信息价格。
    2、消防报警器材、应急照明、消防水系统、消防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及灭火器、防火建材、防排烟系统等品牌信息价格。
    3、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相关产品的品牌信息价格。
     
    二、信息价格应包括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险费及材料检验试验费。
     
    三、各单位在收集价格信息(含书面和电子版)时,应要求信息价格报送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技术鉴定及经销许可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以及介绍信等,并对其核验、存档。
     
    四、消防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由省建协消防分会统一受理,其他材料价格信息各单位均可受理,网员单位也可通过网上报送。
     
    五、请各单位抓紧开展采编工作,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价格信息的采集、筛选和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价格,省造价总站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信息价格比较合理的,方予以发布。
  • 清远市关于执行市区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近期由于水泥等建筑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生产预拌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成本有所变化,经核算并经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普通预拌商品混凝土最高限价。新的普通预拌商品混凝土最高限价如下:

    强度等级

    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C15

    M3

    272.72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20

    M3

    277.07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25

    M3

    292.12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30

    M3

    305.88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35

    M3

    323.13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40

    M3

    340.19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45

    M3

    357.54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50

    M3

    370.10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C55

    M3

    389.98

    含运费、装卸费;泵送的混凝土每立方增加10.0元

     

     

                                     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清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 清远市关于执行市区抗渗和水下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价格组成,同时为方便各有关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的计价,经局领导同意拟增加发布抗渗和水下混凝土最高限价。经测算并经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6月8日起执行P6、P8、P10和水下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P6、P8、 P1O和水下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在同期相对应等级的普通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基础上每立方分别增加11元、18元、23元和23元。
     
    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清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2013关于执行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说明函【转载】

     

     

  • 关于调整清远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11]25号)及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函》(清人社函〔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调研和测算,从2011年9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计价的工程,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67.00元/工日。
        二、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计价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3.00元/工日,二类工51.00元/工日,三类工49.00元/工日,四类工47.00元/工日。
        三、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转发关于调整湛江市2011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转载】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的规定,现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的“税率”,市区由3.413%调整为3.477%,县城、镇由3.348%调整为3.413%。
        三、本税金计价标准的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的一律不作调整;对尚未结算的工程,遇2011年1月1日前后开票的,以1月1日前后完成的工作量分别计算。
        四、本通知的具体管理和解释工作,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 转发关于调整2012年阳江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阳住建通[2012]198号】【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正确反映我市工程建设成本,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作如下调整: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市区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70.00元/工日,人工工资单价已包括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阳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反映。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年12月27日
  • 转发关于2010年阳江市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转载】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有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涨落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幅度和调整办法。
     
    三、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为签订合同前28 天)相应单价或价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工程价款:
    1、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人工费。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分别超过5%和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但应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利一方承担上述幅度的风险费用。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两者的较高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两者的较低者。
     
    四、因工料机价格调整而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工料机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工料机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料机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其施工合同不予备案。
     
     六、凡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尚未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结算的工程,均按本意见执行。已经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阳江市财政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 关于发布佛山市二00五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工日工资参考价【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04年我市“行业工资指导价”的统计资料、近期以来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劳动力市场用工情况及我市建设行业劳务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市2005年第一季度建设行业劳务市场综合工日工资参考价为30元/工日(以下称本综合工日工资参考单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综合工日工资参考单价为执行2003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办法及其配套的相关专业综合定额进行工程计价时参考,工程结算时按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或双方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承发包双方凡未对工程的工日工资单价进行事前约定的,不能以本文的综合工日工资参考单价办理工程结算
     
        2.本综合工日工资参考单价对应2003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综合定额中“一类工资单价”,在执行本综合工日工资参考单价进行工程计价时其余类别的工日工资单价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执行。
     
        3.佛山市建设局佛建价字[2003]4号文对执行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中“b5. 幕墙工程”、“b7.家具工程”的人工动态工资参考单价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 关于调整佛山市二00七年人工动态工资参考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各方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粤建价函[2007]276号)精神,从2007年9月1日起,对我市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涉及的五个专业综合定额的动态人工工资参考单价通知如下:
     
        1.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下述注明部分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的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不分专业和人工类别统一为42元/工日;其中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b.5 幕墙工程”、“b.7 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为50元/工日。
     
        2.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可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的参考,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对其动态工资的取定必须在相关的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以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评标专家对此进行审核和评定,凡未对动态工资取定作出事前明确约定者,均不能以上述的动态工资参考价进行工程结算。
     
        3.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并同时约定按本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动态工资参考价与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中人工预算单价间的差额按原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关计价程序参与计取相关费用及利润,并适用我市《关于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2006]年43号)“四、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中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 转发关于调整佛山市二00九年人工动态工资参考价的通知【转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精神,以及近期本地市场人工工资的波动情况,经对比测算后决定从 2009年2月1日起,对在我市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涉及的五个专业综合定额的人工动态工资参考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的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不分专业和人工类别统一为52元/工日;其中执行2006 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b.5幕墙工程” 、“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为58元/工日。
     
        2、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可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的参考,按招标文件或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执行,凡未对动态工资的取定在合同(含招标文件)中作出事前明确约定者均不能以上述的动态工资参考价进行工程结算。
     
        3、本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参与计取相关费用及利润,并适用我市《关于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2006] 43号)“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中的规定。
     
        “工程定额测定费”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见财综[2008]78号文。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 关于发布广州市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的通知【转载】

  • 《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二〇一三年第一季度勘误表【转载】

         一、《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二〇一三年第一季度勘误表

        1、佛建价〔2013〕8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发布《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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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一季(总第93期)

    80页

    正文第四行

    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试行

    并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试行

     

  • 转发青海省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转载】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效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我省计价依据更新需求,决定组织编制《青海省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紧贴市场,强化服务为要求,以科学合理、客观实际、适用市场为目标,进一步助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范;
    (二)统一本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规范计价行为;
    (三)以本省现有计价依据为基础,遵循反映实际、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使用方便的原则。
     
    二、编制内容(暂定名称)
    (一)《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二)《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三)《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五)《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六)《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七)《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八)《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分册);
    (九)《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
    (十)《青海省市政维护工程预算定额》;
    (十一)《青海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十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三、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范;
    (三)《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2008);
    (四)《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3);
    (五)本省现行计价依据;
    (六)国家、本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政策文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制组、综合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师健
    副组长:刘泽军、王森林
    成  员:白海宇、肖昉、宋德科、冯桂华、李静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与本省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负责《计价依据》编制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二)编制组
    主编单位: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西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西宁市林业局
    海东地区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
    海西州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
    青海五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青海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青海营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青海佳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青海东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组  长:白海宇
    副组长:宋德科、李静、赵云婷、贾涌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过程中有关事务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审查各专业编制方案、项目划分等技术资料;协调各专业小组工作,理顺各专业之间沟通、协作渠道;各专业定额编制完成后组织业内专家进行审核、定稿。
    根据编制工作内容,按专业分为5个专业定额编制组,每个专业定额编制组牵头单位负责该专业定额编制工作,组织本专业的调研、人员分工与重要问题的讨论,编写定额的章、节设置框架及子目的选定,资料的收集、稿件的修改和召集该专业各类讨论,组织定额水平测算,督促参编人员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编制组: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牵头,成员由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他参编单位组成。编制内容包括:《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分册)。
    2、安装工程定额编制组: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牵头,成员由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他参编单位组成。编制内容包括:《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
    3、市政工程定额编制组:由西宁市造价管理站牵头,其他人员由西宁市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内容包括:《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市政维护工程预算定额》。
    4、园林绿化建筑工程定额编制组:由西宁市林业局牵头,其他人员由西宁市林业局组织。编制内容包括:《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5、定额价格与费用计算规则编制组: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内容包括:《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及与定额相配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三)综合组
    组  长:冯桂华
    副组长:赵平、李静
    主要职责:负责邀请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公司来人对建立定额库提供软件支持并在技术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做好各专业定额编制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进度安排
    2013年3月,制订《编制工作方案》。
    2013年3月~6月,开展工作调研,收集资料、定额选项,完成《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编制工作。
    2013年6月~9月,建立《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的框架结构,完成定额章、节设置、确定子目选项和表现形式,完成《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的编制工作。
    2013年9月~12月,形成《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在省内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2014年3月~6月,开展有关《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分册)、《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青海省市政维护工程预算定额》的工作调研,收集资料、定额选项工作。
    2014 年6月~9月,建立《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分册)、《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青海省市政维护工程预算定额》的框架结构,完成定额章、节设置、确定子目选项和表现形式。
    2014年9~11月,完成《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分册)、《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青海省市政维护工程预算定额》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六、资金来源
    省财政2013年工程定额编制专项资金用于编制组办公场所租赁、工作调研、考察,外聘专家咨询费及购买资料、设备等,各参编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注重整体联动。各专业组牵头单位为编制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进行谋划,搞好整体统筹,有效集合人才资源,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一线人才的作用,实行开放式编制;各专业之间、各参编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担责任,定期组织问题会商,稳步推进;编制组要切实负起技术把关责任,实行全程技术与质量跟踪,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走偏或失误。各专业编制组要重视编制工作的记录和资料的收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发现泄密问题将严肃处理。
    (二)突出质量,勇于创新。各参编单位要确立“适应发展、敢于创新”的理念,在注重继承既有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拓宽新思路,谋求新举措。要把计价依据编制的过程作为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研究攻关的过程。每个专业组在编制过程中,要把相关政策的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新编制的《计价依据》充分体现其权威性,有效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同时,要积极运用新术、新手段、新方法,力求使编制技术和方法取得新的提高和突破。
    (三)突出重点,加强调研。各参编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立足省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建设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主动找准市场最关心的问题及新一轮计价依据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注重学习先进省份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合理借鉴,增强编制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四)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真实、准确、科学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建筑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各个环节起着关键的保障性作用,并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投资的使用效力。各地、各参编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编制《计价依据》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在编制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和基础数据资料采集、测算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帮助编制组按质按时的完成《计价依据》编制任务。
  • 转发揭阳市2013年1-3月房地产业主要指标情况【转载】

    一、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10.97亿元,同比减少0.1%。
    二、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额12.45亿元,同比增长44%。
    三、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37.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
    四、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334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4%。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 转发福建省关于采编2013年建筑节能与消防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转载】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设区市造价站,省建协消防分会,省建协金属结构与建材分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采编2013年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消防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编内容。
    1、绿色建筑材料、墙体保温系统、外门窗、玻璃及其他节能减排保温材料品牌信息价格。
    2、消防报警器材、应急照明、消防水系统、消防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及灭火器、防火建材、防排烟系统等品牌信息价格。
    3、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相关产品的品牌信息价格。
     
        二、信息价格应包括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险费及材料检验试验费。
     
        三、各单位在收集价格信息(含书面和电子版)时,应要求信息价格报送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技术鉴定及经销许可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以及介绍信等,并对其核验、存档。
     
        四、消防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由省建协消防分会统一受理,其他材料价格信息各单位均可受理,网员单位也可通过网上报送。
     
        五、请各单位抓紧开展采编工作,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价格信息的采集、筛选和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价格,省造价总站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信息价格比较合理的,方予以发布。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3月14日
  • 转发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转载】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对现行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8日
     
  • 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解释【转载】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机械挖淤泥使用机械为抓斗挖掘机,若使用反铲挖掘机如何调整。 
    答:可参照《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有关项目执行。
     
    2、间接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是否由建设单位扣除并上缴当地统筹部门。 
    答:市政工程的社会保障费未进行统筹,应由施工企业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3、排水、人行道工程类别是否按道路工程类别确定。 
    答:根据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排水工程应按排水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三类确定工程类别。
     
    4、道路工程中,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是否包含场内运输,运距是多少。 
    答: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是按将土堆放于槽边1.2米以外或装车考虑,如需要运输时,可执行相应的土方运输子目。
     
    5、补充定额2-B4至2-B6是否已包括了养生后的清除。 
    答:补充定额2-B4至2-B6已包括了养生后的清除。
     
    6、灰土基层上土所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可调整。 
    答;灰土基层上土所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可调整。
     
    7、临时供电,需用变压设备,如何执行。 
    答:临时供电所需用的变压设备费用未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应单独计算。
     
    8、校园内的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应执行什么定额。 
    答:校园内的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应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9、河道护坡工程按什么专业确定工程类别。 
    答:河道护坡工程按排水专业确定工程类别
     
    10、河道清淤工程按什么专业确定工程类别。 
    答:河道清淤工程可按排水专业三类确定工程取费。
     
    11、水泥混凝土抗折45#、50#如按抗压是多少。 
    答:水泥混凝土抗折45#、相当于抗压C30,抗折50#相当于抗压C35。
     
    12、市政消耗量定额中的片石、毛石、块石、料石如何解释。 
    答:市政消耗量定额中将石类大致分为三类:毛石、片石(块石)及料石 
    (1) 毛石:形状不规则,未经加工,要求中部厚度不小于150mm 
    (2) 片石与块石:有初步的形状,少许加工和挑选。
    (3) 料石:外形规则,有一定的尺寸或根据用方要求加工。
     
    13、 在冬季施工中,按设计和现场签证要求掺加泵送剂、抗冬剂、早强剂、钢筋防腐剂,冬季施工增加费中能否包括这些掺加剂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未包括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掺剂,如发生时,可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14、道路面层单独盖被,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道路面层单独盖被,按原道路类别等级降一级(最低类别 不降)确定。
     
    15、单独的挡土墙,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单独的挡土墙,应按所属工程类别等级降一级(最低类别不降)确定。
     
    16、沥青混凝土路面中沥青用量与实际不同时,是否允许调整。 
    答:沥青混凝土路面中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用量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实际配合比用量调整。
     
    17、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土、运石渣所设运距上限是多少。
    答: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运距未设上限,双方可执行定额也可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
     
    18、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中挖湿土未作规定,2002年市政定额有调整系数,可否借用。 
    答: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中的干湿土的界定及调整系数,可借用2002年市政定额的规定使用。
     
    19、市政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使用胶合板怎样计算。 
    答:因市政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无胶合板项目,可采用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胶合板模板相关子目执行,并将其中的材料按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胶合板模板子目的摊销量换算。
     
    20、现浇混凝土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泵送,定额如何执行。 
    答:现浇混凝土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泵送,定额中需扣除每10m混凝土用工3.5工日,还要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机械、翻斗车、吊车台班数量。
     
    21、市政养护维修工程铺设玻璃格栅如何套用定额。 
    答:市政养护维修工程铺设玻璃格栅,可套用定额2-143子目,并将材料换为玻璃格栅,其消耗量按实际用量进入。
     
  • 福建省关于发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台班单价(试行)的通知【转载】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闽建[2012]6号和闽建筑[2012]35号文件精神,省造价管理总站测算编制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台班单价(以下简称“本单价”),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试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单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配套执行,并将适时并入每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布。
      二、按闽建筑[2012]35号文件规定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本单价确定相关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单价的90%。
      三、本单价在试行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1522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揭阳市2013年1-2月房地产业主要指标情况【转载】

    一、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7.59亿元,同比减少4%。
    二、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额7.93亿元,同比增长31%。
    三、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5.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
    四、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307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 2012第四季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参考经济指标【转载】

       说明:本工程造价经济指标以茂名市2011年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为基础,经汇总整理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平均消耗量指标,并以此指标为基础,根据当月的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得出当月的经济指标。本指标仅供参考。
     
     
    注:1、住宅楼(毛坯房)、医院综合楼、教学综合楼、办公综合楼经济指标包含单体建筑物土建工程、给排水及电气照明工程;
    2、地下室经济指标包含单体建筑物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气照明及水消防工程;
    3、市政道路的面积指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路面的面积之和,经济指标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但不包括大体积的土石方工程。
  • 2012第三季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参考经济指标【转载】

     

     说明:本工程造价经济指标以茂名市2011年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为基础,经汇总整理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平均消耗量指标,并以此指标为基础,根据当月的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得出当月的经济指标。本指标仅供参考。

    序号

    项目名称

    层数

    经济指标(元/m2)/系数

    2011年12月

    2012年7月

    2012年8月

    2012年9月

    1

    住宅楼(毛坯房)

     7层内

    1112.64

    1107.62

    1105.77

    1117.65

    100

    99.55

    99.38

    100.45

    2

    住宅楼(毛坯房)

    8-12层

    1301.86

    1288.76

    1285.56

    1300.26

    100

    98.99

    98.75

    99.88

    3

    住宅楼(毛坯房)

    13-19层

    1431.76

    1414.07

    1412.19

    1431.73

    100

    98.76

    98.63

    100.00

    4

    住宅楼(毛坯房)

    20-25层

    1559.49

    1544.95

    1541.35

    1559.32

    100

    99.07

    98.84

    99.99

    5

    医院综合楼

    6层内

    1445.73

    1444.81

    1442.22

    1453.32

    100

    99.94

    99.76

    100.52

    6

    教学综合楼

    6层内

    1503.71

    1505.05

    1502.40

    1515.87

    100

    100.09

    99.91

    100.81

    7

    办公综合楼

    8-10层

    1764.60

    1742.15

    1738.48

    1755.68

    100

    98.79

    98.52

    99.49

    8

    地下室

     

    2412.69

    2376.96

    2364.67

    2382.99

    100

    98.52

    98.01

    98.77

    9

    市政道路

     

    597.77

    582.94

    584.07

    605.82

    100

    97.52

    97.71

    101.35

    注:

    1、住宅楼(毛坯房)、医院综合楼、教学综合楼、办公综合楼经济指标包含单体建筑物土建工程、给排水及电气照明工程;

    2、地下室经济指标包含单体建筑物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气照明及水消防工程;

    3、市政道路的面积指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路面的面积之和,经济指标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但不包括大体积的土石方工程。

  • 《江门工程造价信息》二〇一二年第四季度正刊勘误表【转载】

     

    《江门工程造价信息》二〇一二年第四季度正刊勘误表
    注:2012年10月到12月份价格
  •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定额〔2011〕39号 】【转载】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14.23元/工日,安装工程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见下表。

    序号

    省、市、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调增标准(单位:元/工日)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1

    北京市

    21.87

    22.97

    2

    上海市

    20.28

    21.37

    3

    广东省

    24.09

    24.85

    4

    青海省

    17.29

    18.05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10

    20.72

     
        二、调增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以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预规为基础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工程。
     
        (二)人工费调整金额的计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计算和汇总定额工日耗量,分别乘以对应工程的调增标准,合计后即为人工费调整总金额。
     
        (三)人工费调整金额只计取税金,直接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不作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中各项取费的计费基数。
     
        (四)输电线路工程人工费调整统一执行安装工程标准。
     
        (五)原电定总造[2007]14号文规定的人工费调整规则和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颁布的年度人工费调整系数仍继续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审定的概算、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已经完成结算的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二)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前已经核准开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或尚未结算完成的工程量,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协商调整和确定人工费结算金额。
     
        (三)西藏自治区、云南迪庆州的相关调整规则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10-63414456,15201220616
     
        邮箱:lixin@cecm.info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关于发布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计价程序的通知(东建价〔2010〕2号)【转载】

    各有关单位: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在广东省发布轨道交通定额及计费标准之前,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其中部分参数已作调整)及《东莞市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计价程序表》(详见附件),其中,缺项的项目、子项执行我省相应的建筑、装修、安装、市政、绿化定额及对应的我市计价程序表,其余项目、子项执行相应的行业定额。
        本计价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69号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70号

        现批准《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9-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71号

        现批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5-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72号

        现批准《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6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73号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61-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74号

        现批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62-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75号

        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8-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76号

        现批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7-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第1567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第1568号

        现批准《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4-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2010)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0]344号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10〕46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用水价格,施工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6.7元调整为7.5元。
        本次施工用水价格调整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工厂车间送风系统工程清单计价

    通常安装工程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清单项目的划分及项目编码表格形式

    四、工程量计算

    五、套用定额计价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六、计算主材费用

    七、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八、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

    九、规费明细

    十、单位工程费用汇总

    点击下载: 工厂车间送风系统工程清单计价

  • 阳江: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造价)清单计价实例讲解

    点击下载: (造价)清单计价实例讲解

  • 25006_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编制及实例

     

    第一节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计算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土(石)方工程

     1.  “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注意:

          (1)可能出现±30cm以内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应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报价内;

          (2)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超面积平整场地时,超出部分应包括在报价内。

          2.“挖土方”项目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应注意:

    (1)由于地形起伏变化大,不能提供平均挖工厚度时应提供方格网法或断面法施工的设汁文件。

          (2)设计标高以下的填土应按“土石方回填”项自编码列项。

          3.“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开挖(包括人工挖孔桩土方),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应注意:

          (1)根据施工方案规定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施工量,应包括在基础土方报价内。

          (2)工程量清单“挖基础土方”项目中应描述弃工运距,施工增量的弃工运输包括在报价内。

          (3)截桩头包括剔打混凝土、钢筋清理、调直弯勾及清运弃碴、桩头。

          (4)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工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秆拉固、基坑外拉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用。

          4.  “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沟土乃开挖、回填。应注意:

          (1)管沟土方工程量不论有无管沟设计均按长度计算。管沟开挖加宽工作面、放坡和接口处加宽工作面,应包括在管沟土方报价内。

          (2)采用多管同一管沟直埋时,管间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石方清除运输。应注意:

          (1)设计规定需光面爆破的坡面、需摊座的基底,工程量清单中应进行描述。

          (2)石方爆破的超挖量,应包括在报价内。

          6.“土(石)方回填”项目适用于场地回填、室内回填和基础回填,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运输以及借土回填的土方开挖。应注意:基础土方放坡等施工的增加量,应包括在报价内。

          7.“指定范围内的运输”是指由招标人指定的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的运距;若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确定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时,则此条件不必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描述。

          8.土石方清单项目报价应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石一次或多次运输、装卸以及基底夯实、修理边坡、清理现场等全部施工工序。

          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

          10.因地质情况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土(石)方工程量的变更,由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现场认证,依据合同条件进行调整。

          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项目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和板桩等。应注意:

          (1)试桩应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项目编码单独列项。

          (2)试桩与打桩之间间歇时间,机械在现场的停滞,应包括在打试桩报价内。

          (3)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桩是指留滞原位(即不拔出)的板桩,板桩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其单桩垂直投影面积。

          (4)预制桩刷防护材料应包括在报价内。

          2.“接桩”项目适用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和板桩的接桩。应注意:

          (1)方桩、管桩接桩按接头个数计算;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

          (2)接桩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接头材料。

          3.“混凝土灌注桩”项目适用于人工挖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爆扩灌注桩、打管灌注桩、振动管灌注桩等。应注意:

          (1)人工挖孔时采用的护壁(如:砖砌护壁、预制钢筋混凝土护壁、现浇钢筋混凝土护壁、钢模周转护壁、竹笼护壁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2)钻孔固壁泥浆的搅拌运输,泥浆池、泥浆沟槽的砌筑、拆除,应包括在捆介内。

          4.“砂石灌注桩”适用于各种成孔方式(振动沉管、锤击沉管等)的砂石灌注桩。应注意:灌注桩的砂石级配、密实系数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5.“挤密桩”项目适用于各种成孔方式的灰土、石灰、水泥粉、煤灰、碎石等挤密桩。应注意:挤密桩的灰土级配、密实系数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6.“旋喷桩”项目适用于水泥浆旋喷桩。

          7.“喷粉桩”项目适用于水泥、生石灰粉等喷粉桩。

          8.“地下连续墙’项目适用于各种导墙施工的复合型地下连续墙工程。

          9.“锚杆支护”项目适用于岩石高削坡混凝土支护挡墙和风化岩石混凝土、砂浆护坡。应注意:

          (1)钻孔、布筋、锚杆安装、灌浆、张拉等搭设的脚手架,应列入措施项目费内。

          (2)锚杆土钉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0.“土钉支护”项目适用于土层的锚固(注意事项同锚杆支护)。

          11.本章各项适用于工程实体,如:地下连续墙适用于构成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部分的永久性的复合型地下连续墙。作为深基础支护结构,应列入清单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反映其项目。

          12.各种桩(除预制钢筋混凝工桩)的充盈量,应包括在报价内。

          13.振动沉管、锤击沉管若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应包括在报价内。

          14.爆扩桩扩大的混凝土量,应包括在报价内。

          15.桩的钢筋(如:灌注桩的钢筋笼、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锚杆支护、工钉支护的钢筋网及预制桩头钢筋等)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有关项目编码列项。

          三、砌筑工程

          1.基础垫层包括在各类基础项目内,垫层的材料种类、厚度、材料的强度等级、配合比,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描述。

          2.“砖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砖基础:柱基础、墙基础、烟囱基础、水塔基础、管道基础等。应注意:对基础类型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描述。

          3.“实心砖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实心砖墙,可分为外墙、内墙、围墙、双面混水墙、双面清水墙、单面清水墙、直形墙、弧形墙以及不同的墙厚,砌筑砂浆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以及不同的强度,不同的砖强度等级,力口浆勾缝、原浆勾缝等,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一一进行描述。应注意:

          (1)不论三皮砖以下或三皮砖以上的腰线、挑檐突出墙面部分均不计算体积(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不同)。

          (2)内墙算至楼板隔层板顶(与《基础定额》不同)。

          (3)女儿墙的砖压顶、围墙的石专压顶突出墙面部分不计算体积,压顶顶面凹进墙面的部分也不扣除(包括一般围墙的抽屉檐、棱角檐、仿瓦砖檐等)。    

          (4)墙内砖平璇、砖拱璇、砖过梁的体积不扣除,应包括在报价内。

          4.“空斗墙”项目使用于各种砌法的空斗墙。应注意:空斗墙工程量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包括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实砌部分的体积;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按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 5.“空花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空花墙。应注意:

          (1)“空花部分的外形体积计算”应包括空花的外框。

          (2)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分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分别计算工程量,混凝土花格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零星构件编码列项。

          6.“实心砖柱”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柱、矩形柱、异形柱、圆柱、包柱等。应注意: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与《基础定额》不同)。

          7.“零星砌砖”项目适用于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等。应注意:

          (1)台阶工程量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梯带或台阶挡墙)。

          (2)小型池槽、锅台、炉灶可按“个”计算,以“长×宽×高”顺序标明外形尺寸。

          (3)砖砌小便槽等可按长度计算。

          8.“砖烟囱、水塔”、“砖烟道”项目使用于各种类型砖烟囱、水塔和烟道。应注意:

          (1)烟囱内衬和烟道内衬以及隔热填充材料可与烟囱外壁、烟道外壁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   

           (2)烟囱、水塔爬梯按A.6.6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砖水箱内外壁可按A.3.2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9.“砖窨井、检查井”、“砖水池、化粪池”项目适用于各类砖砌窨井、检查井、砖水池、化粪池、沼

    气池、公厕生化池等。应注意:

          (1)工程量的“座”计算包括挖土、运输、回填、井池底板、池壁、井池盖板、池内隔断、隔墙、隔栅小梁、隔板、滤板等全部工程。

          (2)井、池内爬梯按A.6.6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构件内的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0.“空心砖墙、砌块墙”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的空心砖和砌块砌筑的各种类型的墙体。应注意:嵌

    入空心砖墙、砌块墙的实心砖不扣除。

          11.“空心砖柱、砌块柱”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柱(矩形柱、方柱、异形柱、圆柱、包柱等)。应注意:

          (1)工程量“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头、梁垫、板头所占体积”(与《基础定额》不同)。

          (2)梁头、板头下镶嵌的实心砖体积不扣除。

          12.“石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条石、块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等)和各种类型(柱基、墙基、直形、弧形等)基础。应注意:

          (1)包括剔打石料天、地座及荒包等全部工序。

          (2)包括搭拆简易起重架。

          13.“石勒脚”、“石墙”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条石、块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大理石、花岗石等)和各种类型(直形、弧形等)勒脚和墙体。应注意:

          (1)石料天、地座打平、拼缝打平、打扁口等工序包括在报价内。

          (2)石表面加工:打钻路、钉麻石、剁斧、扁光等。

          14.“石挡土墙”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条石、块石、毛石、卵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石

    灰石等)和各种类型(直形、弧形、台阶形等)挡土墙。应注意:

          (1)变形缝、泄水孔、压顶抹灰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2)挡土墙若有滤水层要求的应包括在报价内。

          (3)包括搭、拆简易起重架。

          15.“石柱”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各种石质、各种类型的石柱。应注意: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梁头、板头和梁垫所占体积。

          16.“石栏杆”项目适用于无雕饰的一般石栏杆。

          17.“石护坡”项目适用于各种石质和各种石料(如:条石、片石、毛石、块石、卵石等)的护坡。

          18.“石台阶”项目包括石梯带(垂带),不包括石梯膀,石梯膀按石挡墙项目编码列项。

          19.标准砖墙体厚度按表6—1计算。

          20.墙体内加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带形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带形基础,墙下的板式基础包括浇筑在一字排桩上面的带形基础。应注意:工程量不扣除浇入带形基础体积内的桩头所占体积。

          2.“独立基础”项目适用于块体柱基、杯基、柱下的板式基础、无筋倒圆台基础、壳体基础、电梯井基础等。

          3.“满堂基础”项目适用于地下室的箱式、筏式基础等。

          4.“设备基础”项目适用于设备的块体基础、框架基础等。应注意:螺栓孔灌浆包括在报价内。

          5.“桩承台基础”项目适用于浇筑在组桩(如:梅花桩)上的承台,应注意:工程量不扣除浇入承台体积内的桩头所占体积。

          6.“矩形柱”、“异型柱”项目适用于各型柱,除无梁板柱的高度计算至柱帽下表面,其他柱都计算全高。应注意:

          (1)单独的薄壁柱根据其截面形状,确定以异型柱或矩形柱编码列项。

          (2)柱帽的工程量计算在无梁板体积内。

          (3)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按规范附录A.6.6零星钢构件编码列项。    

          7.各种梁项目的工程量,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简而言之:截面小的梁长度计算至截面大的梁侧面。

          8.  “直形墙”、“弧形墙”项目也适用于电梯井。应注意:与墙相连接的薄壁柱按墙项目编码列项。

          9.混凝板采用浇筑复合高强薄型空心管时,其工程量应扣除管所占体积,复合高强薄型空心管应包括在报价内。采用轻质材料浇筑在有梁板内,轻质材料应包括在报价内。

          10.单跑楼梯的工程量计算与直型楼梯、弧型楼梯的工程量计算相同,单跑楼梯如无中间休息平台时,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描述。

          11.“其他构件”项目中的压顶、扶手工程量可按长度计算,台阶工程量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电缆沟、地沟”、“散水、坡道”需抹灰时,应包括在报价内。

          13.“后浇带’项目适用于梁、墙、板的后浇带。

          14.有相同截面、长度的预制混凝土柱的工程量可按根数计算。

          15.有相同截面、长度的预制混凝土梁的工程量可按根数计算。

          16.同类型相同跨度的预制混凝土屋架的工程量可按榀数计算。

          17.同类型相同构件尺寸的预制混凝土板工程可按块数计算。

          18.同类型相同构件尺寸的预制混凝土沟盖板的工程量可按块数计算;混凝土井圈、井盖板工程量可按套数计算。

          19.“水磨石构件”需要打蜡抛光时,包括在报价内。

          20.滑模筒仓按“贮仓”项目编码列项。

          21.滑模烟囱按“烟囱”项目编码列项。

          22.混凝工的供应方式(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以招标文件确定。

          23.购入的商品构配件以商品价进入报价。

          24.附录要求分别编码列项的项目(如:箱式满堂基础、框架式设备基础等),可在第五级编码上进行分项编码。如:框架式设备基础,010401004001设备基础、010401004002框架式设备基础柱、 010401004003框架式设备基础梁、010401004004框架式设备基础墙、010401004005框架式设备基础板。这样列项:①不必再翻后面的项目编码。②一看就知道是框架式设备的基础,柱、梁、墙、板,比较明了。

          25.预制构件的吊装机械(如: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不包括在项目内,应列入措施项目费。

          26.滑模的提升设备(如:千斤顶、液压操作台等)应列在模板及支撑费内。

          27.钢网架在地面组装后的整体提升、倒锥壳水箱在地面就位预制后的提升设备(如:液压千斤顶及操作台等)应列在垂直运输费内。

          28.项目特征内的构件标高(如:梁底标高、板底标高等)、安装高度,不需要每个构件都注上标高和高度,而是要求选择关键部件注明,以便投标人选择吊装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1.“木板大门”项目适用于厂库房的平开、推拉、带观察窗、不带观察窗等各类型木板大门。应注意:

          (1)工程量按樘数计算(与《基础定额》不同)。

          (2)需描述每樘门所含门扇数和有框或无框。

          2.“钢木大门”项目适用于厂库房的平开、推拉、单面铺木板、双单铺木板、防风型、保暖型等各类型钢木大门。应注意:

          (1)钢骨架制作安装包括在捌介内

          (2)防风型钢木门应描述防风材料或保暖材料。

          3.“全钢板门”项目适用于厂库房的平开、推拉、折叠、单面铺钢板、双面铺钢板等各类型全钢板门。

          4.“特种门”项目适用于各种防射线门、密闭门、保温门、隔音门、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等特殊使用功能门。

          5.“围墙铁丝门”项目适用于钢管骨架铁丝门、角钢骨架铁丝门、木骨架铁丝门等。

          6.“木屋架”项目适用于各种方木、圆木屋架。应注意:   

          (1)与屋架相连接的挑檐木应包括在木屋架报价内。

          (2)钢夹板构件、连接螺栓应包括在搁介内。

          7.“钢木屋架”项目适用于各种方木、圆木的钢木组合屋架。应注意:钢拉杆(下弦拉杆)、受拉腹杆、钢夹板、连接螺栓应包括在报价内。

          8.“木柱”、“木梁”项目适用手建筑物各部位的柱、梁。应注意:接地、嵌入墙内部分的防腐应包括在报价内。

          9.  “木楼梯”项目适用于楼梯和爬梯。应注意:

          (1)楼梯的防滑条应包括在报价内。

          (2)楼梯栏杆(栏板)、扶手,应按B.3.7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0.“其他木构件”项目适用于斜撑、传统民居的垂花、花芽子、封檐板、博风板等构件。应注意:

          (1)封檐板、博风板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2)博风板带大刀头时,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11.原木构件设计规定梢径时,应按原木体积计算表计算体积。

          12.设计规定使用干燥木材时,干燥损耗及干燥费应包括在报价内。

          13.木材的出材率应包括在报价内。

          14.木结构有防虫要求时,防虫药剂应包括在报价内。

          六、金属结构工程

          1.  “钢屋架”项目适用于一般钢屋架和轻钢屋架、冷弯薄壁型钢屋架。

          2.“钢网架”项目适用于一般钢网架和不锈钢网架。不论节点形式(球型节点、板式节点等)和节点连接方式(焊接、丝接)等均使用该项目。

          3.“实腹柱”项目适用于实腹钢柱和实腹型钢筋混凝土柱。

          4.“空腹柱”项目适用于空腹钢柱和空腹型钢筋混凝土柱。

          5.“钢管柱”项目适用于钢管柱和钢管混凝土柱。应注意:钢管混凝土柱的盖板、底板、穿心板、横隔板、加强环、明牛腿、暗牛腿应包括在报价内。

          6.“钢梁”项目适用于钢梁和实腹式型钢混凝土梁、空腹式型钢混凝土梁。

          7.“钢吊车梁”项目适用于钢吊车梁及吊车梁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应包括在报价内。

          8.“压型钢板楼板”项目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楼板,使用压型钢板作永久性模板,并与混凝土叠合后组成共同受力的构件。压型钢板采用镀锌或经防腐处理的薄钢板。

          9.“钢栏杆”适用于工业厂房平台钢栏杆。

          10.钢构件的除锈刷漆包括在报价内。    

          11.钢构件的拼装台的搭拆和材料摊销应列入措施项目费。

          12.钢构件需探伤(包括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金相探伤、着色探伤、荧光探伤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七、屋面及防水工程

          1.“瓦屋面”项目适用于小青瓦、平瓦、筒瓦、石棉水泥瓦、玻璃钢波形瓦等。应注意:

          (1)屋面基层包括檩条、椽子、木屋面板、顺水条、挂瓦条等。

          (2)木屋面板应明确企口、错口、平口接缝。

          2.“型材屋面”项目适用于压型钢板、金属压型夹心板、阳光板、玻璃钢等。应注意:型材屋面的钢檩条或木檩条以及骨架、螺栓、挂钩等应包括在捌介内。

          3. “膜结构屋面”项目适用于膜布屋面。应注意:

          (1)工程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支撑和拉固膜布的钢柱、拉杆、金属网架、钢丝绳、锚固的锚头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3)支撑柱的钢筋混凝土的柱基、锚固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及地脚螺栓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屋面卷材防水”项目适用于利用胶结材料粘贴卷材进行防水的屋面。应注意:

          (1)抹屋面找平层、基层处理(清理修补、刷基层处理剂)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2)檐沟、天沟、水落口、泛水收头、变形缝等处的卷材附力口层应包括在报价内。

          (3)浅色、反射涂料保护层、绿豆砂保护层、细砂、云母及蛭石保护层应包括在报价内。

          (4)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可包括在报价内,也可按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屋面涂膜防水”项目适用于厚质涂料、薄质涂料和有增强材料或无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屋面。应注意:

          (1)抹屋面找平层,基层处理(清理修补、刷基层处理剂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2)需加强材料的应包括在报价内。

          (3)檐沟、天沟、水落口、泛水收头、变形缝等处的附加层材料应包括在报价内。

          (4)浅色、反射涂料保护层、绿豆砂保护层、细砂、云母、蛭石保护层应包括在报价内。

          (5)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可包括在报价内,也可按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屋面冈,姓防水”项目适用于细石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块体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刚性防水屋面。应注意:刚性防水屋面的分格缝、泛水、变形缝部位的防水卷材、密封材料、背衬材料、沥青麻丝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7.“屋面排水管”项目适用于各种排水管材(PVC管、玻璃钢管、铸铁管等)。应注意:

          (1)排水管、雨水口、箅子板、水斗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2)埋设管卡箍、裁管、接嵌缝应包括在报价内。

          8.  “屋面天沟、沿沟”项目适用于水泥砂浆天沟、细石混凝土天沟、预制混凝土天沟板、卷材天沟、玻璃钢天沟、镀锌铁皮天沟等;塑料沿沟、镀锌铁皮沿沟、玻璃钢沿沟等。应注意:

          (1)天沟、沿沟固定卡件、支撑件应包括在报内。

          (2)天沟、沿沟的接缝、嵌缝材料应包括在报价内。

          9.  “卷材防水、涂膜防水”项目适用于基础、楼地面、墙面等部位的防水。应注意:

          (1)抹找平层、刷基础处理剂、刷胶粘剂、胶粘防水卷材应包括在报价内。

          (2)特殊处理部位(如管道的通道部位)的嵌缝材料、附加卷材衬垫等应包括在报价内。

          (3)永久保护层(如砖墙、混凝土地坪等)应按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0.“砂浆防水(潮)”项目适用手地下、基础、楼地面、墙面等部位的防水防潮。应注意:防水、防潮层的外加剂应包括在报价内。

          11.“变形缝”项目适用于基础、墙体、屋面等部位的抗震缝、温度缝(伸缩缝)、沉降缝。应注意:止水带安装、盖板制作、安装应包括在报价内。

          12.“瓦屋面”、“型材屋面”的木檩条、木椽子、木屋面板需刷防火涂料时,可按相关项目单独编码列项,也可包括在“瓦屋面”、“型材屋面”项目报价内。

          13.“瓦屋面”、“型材屋面”、“膜结构屋面”的钢檩条、钢支撑(柱、网架等)和拉结结构需刷防护材料时,可按相关项目单独编码列项,也可包括在“瓦屋面”、“型材屋面”、“膜结构屋面”项目报价内。

          八、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防腐混凝土面层”、“防腐砂浆面层”、“防腐胶泥面层”项目适用手平面或立面的水玻璃混凝土、水玻璃砂浆、水玻璃胶泥、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沥青胶泥、树脂砂浆、树脂胶泥以及聚合物水泥砂浆等防腐工程。应注意:

          (1)因防腐材料不同价格上存在差异,清单项目中必须列出混凝土、砂浆、胶泥的材料种类,如水玻璃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

          (2)如遇池槽防腐,池底和池壁可合并列项,也可分为池底面积和池壁防腐面积,分别列项。

          2.“玻璃钢防腐面层”项目适用于树脂胶料与增强材料(如玻璃纤维丝、布、玻璃纤维表面毡、玻璃纤维短切毡或涤纶布、涤纶毡、丙纶布、丙纶毡等)复合塑制而成的玻璃钢防腐。应注意:    

          (1)项目名称应描述构成玻璃钢、树脂和增强材料名称。如环氧酚醛(树脂)玻璃钢、酚醛(树脂)玻璃钢、环氧煤焦油(树脂)玻璃钢、环氧呋喃(树脂)玻璃钢、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等。增强材料玻璃纤维布、毡、涤纶布毡等。

          (2)应描述防腐部位和立面、平面。

          3.“聚氯乙烯板面层”项目适用于地面、墙面的软、硬聚氯乙烯板防腐工程。应注意:聚氯乙烯板的焊接应包括在报价内。

          4.  “块料防腐面层”项目适用于地面、沟槽、基础的各类块料防腐工程。应注意:

          (1)防腐蚀块料粘贴部位(地面、沟槽、基础、踢脚线)应在清单项目中进行描述。

          (2)防腐蚀块料的规格、品种(瓷板、铸石板、天然石板等)应在清单项目中进行描述。

          5.  “隔离层”项目适用子楼地面的沥青类、树脂玻璃钢类防腐工程隔离层。

          6.“砌筑沥青浸渍砖”项目适用于浸渍标准砖。工程量以体积计算,立砌按厚度115mm计算;平砌以53mm计算。 

          7.“防腐涂料”项目适用子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钢结构的防腐。应注意:

          (1)项目名称应对涂刷基层(混凝土、抹灰面)进行描述。

          (2)需刮腻子时应包括在报价内。

          (3)应对涂料底漆层、中间漆层、面漆涂刷(或刮)遍数进行描述。

          8.“保温隔热屋面”项目适用子各种材料的屋面隔热保温。应注意:

          (1)屋面保温隔热层上的防水层应按屋面的防水项目单独列项。

          (2)预制隔热板屋面的隔热板与砖墩分别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和砌筑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屋面保温隔热的找坡、找平层应包括在报价内,如果屋面防水层项目包括找平层和找坡,屋面保温隔热不再计算。以免重复。

          9.  “保温隔热天棚”项目适用于各种材料的下贴式或吊顶上搁置式的保温隔热的天棚。应注意:

          (1)下贴式如需底层抹灰时,应包括在报价内。

          (2)保温隔热材料需加药物防虫剂时,应在清单中进行描述。

          10. “保温隔热墙”项目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外墙、内墙保温隔热工程。应注意:

          (1)外墙内保温和外保温的面层应包括在报价内,装饰层应按装饰装修工程(附录B)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外墙内保温的内墙保温踢脚线应包括在报价内。

          (3)外墙外保温、内保温、内墙保温的基层抹灰或刮腻子应包括在报价内。

          11.防腐工程中需酸化处理时应包括在报价内。

          12.防腐工程中的养护应包括在报价内。

          13.保温的面层应包括在项目内,面层外的装饰面层按装饰装修工程(附录B)相关项目编码列

     

     点击下载: 25006_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编制及实例

     

  •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点击下载: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 某给排水工程清单计价

     

    (通常)安装工程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清单项目的划分及项目编码表格形式

    四、工程量计算

    五、套用定额计价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六、计算主材费用

    七、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八、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

    九、规费明细

    十、单位工程费用汇总

     

    点击下载:  实例:某给排水工程清单计价

  • 墙柱面天棚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在墙柱面、天棚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要熟悉常用项目如墙柱面抹灰、墙柱面镶贴块料、天棚抹灰、天棚吊顶等项目中可组合的主要内容和对应的03版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举例:

      例1:某房屋工程平面图如图1所示,并下列了门窗表。外墙顶面标高3.1m,设计室内外高差0.3m。外墙面砖装饰工程量清单如下表所列,试计算外墙面砖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注:外墙窗居墙中安装,门靠里安装,门窗框厚90mm)。 为方便计算,本题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暂按03版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定额取定价计算,管理费、利润分别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20%、15%计取,风险费用暂不考虑。

    点击下载: 墙柱面天棚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 清单计价实例

     

    超高施工增加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计价实例:
     
    一、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用项目。超高施工增加费在计价时,应考虑计算超高施工人工降效、机械降效和超高施工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
    超高施工人工、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范围: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项脚手架、各类构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和水平运输项目。
    人工降效增加费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人工费含量计算。
    机械降效增加费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相应子目机械费含量计算。
    建筑物有高低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费及机械费。
    超高施工加压水泵和其他费用按层高3.6m以内考虑,如层高超过3.6m,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的比例调整。
    例1:某综合楼各层及檐高如图1所示, A、B单元各层建筑面积如左表所示。超高施工增加费项目清单如下表所列。假设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相同;经分析计算该单位工程(包括地下室)扣除垂直运输、脚手架、构件制作和水平运输后的人工费为240万元,机械费为150万元;企业管理费、利润分别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15%和10%计取,风险费按工料机费的5%计取,试编制该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项目清单,并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用。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项目主要包括:施工排水降水、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所及安拆、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其他施工技术措施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项目,如地下室基坑支护、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项目。
    例2:某工程二层楼面结构如图2所示,已知楼面结构标高为4.5m,①~②轴楼板厚120mm,③~④轴楼板厚90mm。试计算该工程二层楼面结构的梁、板模板工程量(采用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并计算模板及支架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为方便计算,假设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单价暂按03版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定额取定价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分别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20%、14%、5%计算。
     
    点击下载: 清单计价实例

     

  • 某电气照明工程清单计价

     

    通常安装工程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清单项目的划分及项目编码表格形式

    四、工程量计算

    五、套用定额计价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六、计算主材费用

    七、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八、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

    九、规费明细

    十、单位工程费用汇总

     

    点击下载:  实例1:某电气照明工程清单计价

  • 某电气照明工程施工图预算

     

     

    一、某电气照明工程的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1、工程概况、施工图

    本设计图共两张,其中电气照明平面图如图3-1所示,配电系统图如图3-2所示。

    (1)建筑概况。本住宅楼共6层,每层高3m,一个单元内每层共两户,有A、B两种户型:A型为4室1厅,约92m2;B型为3室1厅,约73m2。共用楼梯、楼道。

    (2)供电电源。每层住宅楼采用220V单相电源、TN-C接地方式的单相三线系统供电。

    2、施工说明

    (1)在楼道内设置一个配电箱AL-I,安装高度为1.8m,配电箱有4路输出线(1L、2L、3L、4L),其中,1L、2L分别为A、B两户供电,导线及敷设方式为BV-3X6-SC25-WC(铜芯塑料绝缘线,3根,截面积为6mm2,穿钢管敷设,管径为25mm,沿墙暗敷),3L供楼梯照明,4L为备用。

    (2)住户用电。A、B两户分别在室内安装一个配电箱,其安装高度为1.8m,分别采用3路供电,其中Ll供各房间照明,L2供起居室、卧室内的家用电器用电,L3供厨房、卫生间用电。

    (3)除非图面另有注释,房间内所有照明、插座管线均选用BV-500型电线穿PVC20型管,敷设在现浇混凝土楼板内;竖直方向为暗敷设在墙体内。照明、插座支线的截面积一律为2.5mm2,每一回路单独穿一根管,穿管管径为20mm。

    (4)除非图面另有注释,所有开关距地1.4m安装,插座距地0.4m安装。

    (5)所有电气施工图纸中表示的预留套管和预留洞口均由电气施工人员进行预留,施工时与土建密切配合。

     

     

    点击下载: 实例2:某电气照明工程施工图预算

  • 某给排水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通常)安装工程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清单项目的划分及项目编码表格形式

    四、工程量计算

    五、套用定额计价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六、计算主材费用

    七、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八、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

    九、规费明细

    十、单位工程费用汇总

    点击下载: 某给排水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 某给排水工程清单计价

     

    (通常)安装工程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清单项目的划分及项目编码表格形式

    四、工程量计算

    五、套用定额计价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六、计算主材费用

    七、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八、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

    九、规费明细

    十、单位工程费用汇总

     

    点击下载: 实例5:某给排水工程清单计价

  • 某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一、某通风空调工程的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某工厂车间送风系统的安装,其施工图见图5-5、图5-6。。室外空气由空调箱的固定式钢百叶窗引入,经保温阀去空气过滤器过滤。再由上通阀,进入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加热或降温后的空气由帆布软管,经风机圆形瓣式启动阀进入风机,由风机驱动进入主风管。再由六根支管上的空气分布器送入室内。空气分布器前均设有圆形蝶阀,供调节风量用。

    点击下载: 某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 某通风空调工程清单计价

     

    通常安装工程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工程概况、施工图与施工说明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清单项目的划分及项目编码表格形式

    四、工程量计算

    五、套用定额计价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六、计算主材费用

    七、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八、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

    九、规费明细

    十、单位工程费用汇总

     

    点击下载: 实例7:某通风空调工程清单计价

  • 茂名: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茂建字〔201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正确反映我市工程建设成本,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60元/工日;

         二、执行2006年及之前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

         (一)一类工49元/工日;

         (二)二类工47元/工日;

         (三)三类工45元/工日;

         (四)四类工43元/工日。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湛江: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2011)建筑[2011]138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1381号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1]102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用水价格,施工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7.5元调整为7.85元。
    本次施工用水价格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电价格的通知(2011) 建筑[2011]1382号

    发布时间:2013-08-08来源: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1382号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电价格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1]1467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 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预算基价中的施工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83元/千瓦时调整为0.89元/千瓦时。
    本次施工用水价格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电价格的通知(2011)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1382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1]1467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 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预算基价中的施工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83元/千瓦时调整为0.89元/千瓦时。
    本次施工用水价格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 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津价管[2011]95号
    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2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335元调整为9035元,降低30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485元调整为8185元,降低3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 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10月9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doc
        附件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doc
        附件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doc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建筑[2011] 265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 265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增加地 方教育附加。经测算,对2008年颁布的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税金的计取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自2011年2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doc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249号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理支付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根据有关法规,现将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基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是依据预算基价编制期的市场劳动力价格综合确定,是直接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的生产工人日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作为编制计价文件的基础依据。
        二、人工成本信息单价是反映计价文件编制期市场价格水平的人工单价。以采集企业数据为基础,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测算取定后由市建设交通委造价管理部门按季度发布。
        三、人工费计价系数是根据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的,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的调整系数,与预算基价的人工单价配套使用。
        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应按照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或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费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严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人工费全部风险。在施工程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电[2009]295号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 吨7100元和63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500元和676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 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 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 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 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 (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此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各地要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工作力度,减轻经营者负担。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 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各地要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 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 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1月1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表格下载请登陆www.sdpc.gov.cn)
        附件2: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表格下载请登陆www.sdp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